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多层次利益分配与激励协同机制探究

2019-03-07 06:37郭汉丁张印贤
中国管理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分配

郭汉丁,张印贤,陶 凯

(1.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2.天津城建大学生态宜居城市与可持续建设管理研究中心,天津 300384)

1 引言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运行本质是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所辖区域的所有工程质量实施执法监督,保证所辖区域的工程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或分配)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对工程建设过程的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的执法监督检查,并最终以竣工备案来确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要求[1]。我国30多年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实践,对于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效维护国家与公众的工程质量利益起到积极保障作用。但工程恶性事故频发现象依然没有根除,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的失责与失效,其根源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者的主动执法监督的内生动力不足,有效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因此,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多层次利益分配机制分析入手,构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协同机制具有现实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建筑市场竞争机制运行过程中,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过程中的各方要求更多地信赖合作和信息共享,旨在实现质量监督的各方共赢。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的模式类似于总分包模式,强调监督资源共享、合作的伙伴关系,降低监督成本,优化质量监督资源配置。这种模式从政府有效质量需求出发,以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为核心,以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为执法监督实施主体,涉及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相关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结果所构成的一个整体项目质量管理系统。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是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对建设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向政府负责;在实施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在质量执法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最终都是由政府质量监督向政府负责,也就是说,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实施监督机构法人负责制[1]。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涉及基于供应链主体相关性的利益分配模型与机制[2]、基于过程的主体行为演化博弈策略[3]和多层次协同激励机制[4]等三个方面,研究对象的核心特征是相互平等独立主体。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多层次利益分配与激励协同机制研究既涉及平等独立主体关系,又涵盖关联主从主体关系的利益分配与激励协同,具有研究对象和组织形式的复杂性,从理性视角探讨基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多层次利益分配机理,并基于利益分配从两阶段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模型构建切入,探讨主从关系主体特征下的激励协同运行机制与实施策略,对于一般公共品的市场治理与监管具有理论支撑与实践借鉴的价值。

2 多方利益分配理论与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思路

2.1 多方利益分配理论概述

关于多方利益分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供应链理论和动态联盟理论两类方法。供应链利润分配研究的收益分配模型和研究方法涉及Shapley值法、博弈模型、优化模型等;联盟利润分配研究包括委托代理理论、Shapley值法及优化理论等[5]。供应链和动态联盟理论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运行模式下各方利益分配奠定理论支撑。

2.2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思路

本文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组成的两级管理系统分析入手,引入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构建政府质量监督的伙伴关系,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各方的努力程度和政府质量监督整体绩效。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构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多层次各方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揭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协调能力、质量监督团队管理协调能力及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对利益分配的影响[1],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制设计提供决策建议。

3 模型描述与建立

3.1 模型描述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模式正像工程总分包模式一样,在所辖区域由一个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n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构成多级供应链如图1所示[6]。在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实施过程中,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相互独立,能独立地做出质量监督决策,区域工程质量整体是各工程项目质量个体的集成,区域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监督团队质量监督效果的集成。因此,从利益分配关系来看,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形成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在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系中,以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为核心,将n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政府及相关的质量活动连成的一个满足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有效需求的管理协调组织。

图1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运行模式的多级管理组织

3.2 模型的基本假设

基于以上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实施模式的运行分析,可提出以下基本假设:

(1)模型考虑所辖区域的一个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n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组成的二级管理组织;

(2)政府为了取得区域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和政府质量监督的有效性,政府主管部门愿意支付奖励,在总委托代理合同中规定奖励系数和奖励机制;

(3)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为了调动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质量执法监督的积极性,愿意将总委托代理合同的奖励通过二级委托代理合同与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进行分配;

(4)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和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都愿意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为赢得激励奖励而付出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的努力;

(5)n个质量监督团队都能胜任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且只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行为,其质量监督的工作结果是同质的;

(6)各工程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行为特征,都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角度选择努力程度;

(7)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和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都是风险中性。

3.3 模型所涉及的主要参数与含义

Qi合同价格,i∈{0,n}。 当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价格; 当i≠0时,为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签订的合同价格。

ai努力协调程度,i∈{0,n}。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努力协调程度, 即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为获得奖励所付出的努力水平,0≤a0≤l;当i≠0时, 为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努力协调程度,即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为获得奖励所付出的努力水平,0≤ai≤1。

αi努力协调效率,i∈{0,n}。当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努力协调效率,即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所付出的努力水平a0下所达到的协调效果,α0>0;当i≠0时,为第i分包商的努力协调效率,即在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为获得奖励所付出的努力水平αi下所达到的协调效果,αi>0。

βi努力协调成本系数,i∈{0,n}。当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努力协调成本系数, 即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努力程度所支付成本,0<β0≤1; 当i≠0时,为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努力成本系数,即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努力程度所支付成本,0<βi≤1。

Ci固定成本,i∈{0,n}。当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为完成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任务所付出的固定成本;当i≠0时,为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为完成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任务所付出的固定成本。

λi奖励分配系数,i∈{0,n}。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奖励分配系数,0≤λ0≤1;i≠0时,为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奖励分配系数,0≤λi≤1。

γ0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i∈{0,n}。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当i≠0时,为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

π由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n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组成的管理系统的总收益。

πi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者的收益,i∈{0,n}。i=0时,为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收益;当i≠0时,为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收益。

P政府主管部门付给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奖励总额。

Φ0政府主管部门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驱动的总合同规定的奖励系数,且满足条件0≤φ0≤1。

3.4 模型建立

3.4.1 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视角的收益成本分析

在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委托的区域划分的总分包组织模式下,一个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关系一般只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和一个政府质量监督机构[3]。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委托代理的质量监督合同价格为Q0,且当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完成该区域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任务时,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奖励激励,激励奖励与监督合同价格、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努力协调程度、努力协调效率、奖励比例及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努力协调程度和努力协调效率等有关[7],计算表达式如公式(1)

(1)

由于完成监督任务的奖励由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各质量监督团队共享,设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奖励分配系数为λ0,则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最终质量监督合同价[5]可表示为公式(2)

(2)

(3)

3.4.2 质量监督团队视角的收益成本分析

假设一个区域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有n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第i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签订二级委托代理合同价格Qi,当质量监督团队按二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完成质量执法监督任务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给予该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一定的奖励[7],设其奖励分配系数为λi,则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的最终二级委托代理合同价格可表达为公式(4)

(4)

(5)

3.4.3 收益目标函数模型构建

设所辖区域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总收益为π,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收益为π0,第i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收益为πi[9]。收益等于收入减去成本,据上述分析,则所辖区域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总收益、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收益、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收益的目标函数可分别表示为公式(6)、(7)、(8)

(6)

(7)

(8)

4 博弈模型求解与分析

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实施的模式运行来看,两个层次委托代理的行为策略有两种可能:一是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采取合作策略;二是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采取非合作策略。由此,该博弈模型的求解也分为两个阶段[9]:第一阶段是合作对策阶段,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共同合作完成所辖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以此可设计相应的利益分配与协调结构合同;第二阶段属于非合作对策阶段,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独立地选择质量执法监督的努力程度,由此形成该阶段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模型。下面从第二阶段利益分配与协调模型逆向分析求解开始。

4.1 第二阶段的非合作博弈求解与推论

(9)

(10)

推论1: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必须付出最佳的努力程度[11],最佳的努力程度与其自身协调效率成正比,与其成本系数的平方成反比,而且与其所得的奖励为正相关。

(11)

(12)

推论2: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为了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必须付出最佳的努力程度,最佳努力程度与其自身效率成正比,与其成本系数的平方成反比,而且与其所得的奖励比例正相关。

推论3: 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协调努力程度均与其固定成本无关。

4.2 第一阶段的合作博弈求解与推论

(13)

(14)

由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总收益与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奖励分配系数有关[15],π对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λi求导[13],可得公式(15)

(15)

简化可得

(16)

(17)

对于相同n来说,λ0相等,所以

(18)

将式(17)代入(18),整理后得

(19)

将式(19)代入(16),整理后可得

(20)

此时,令λ0=α0/β0,λi=αi/βi,将λ0,λi分别代入式(19)和(20),可得到

(21)

(22)

推论4: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越大[16],即协调效率越高,所分得的奖励份额越大。

证明:λ0对γ0求导可得

(23)

(24)

同上可知,λi对γi的一阶导数也大于零,单调递增。

故无论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视角,还是从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视角,奖励分配系数都随着协调效率成本系数的增加而增大。所以,可证得推论4成立。

推论5: 各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奖励分配系数不仅与自身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有关[17],还与其他合作成员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有关[12]。当某一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保持自身协调效率和成本系数不变时,其他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的增大,将会导致该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奖励分配系数的减小。

证明:λ0对γi求导可得

(25)

因为n≥1,0<γi=αi/βi≤1,可知λ0对γi的一阶导数也小于零,单调递减。

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奖励分配系数对第j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努力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求导[19],即λ0对γj求导可得

同上可知,λi对γj的一阶导数也小于零,单调递减。

故无论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视角,还是从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视角,当其自身协调效率和成本系数不变时,其他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的增大[20],会导致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或第i个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奖励分配系数的减小。这就要求政府质量监督机构或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需要随时关注其他方的状况,随时调整自己的工作[21]。故此,可得推论5成立。

5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协调机制实施策略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双重委托代理经济行为特征,决定了提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有效性依赖于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设计来调动工程质量各层次监督者的积极性和规范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行为[22]。基于上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博弈策略分析和相关推论结果,以激励协调机制来改进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层次工程质量监督者宜采取适度策略。

(1)政府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各层次工程质量监督者(监督机构、监督团队、监督人员)实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以提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效率与效益。首先,应该改变目前“大锅饭”包干的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机构费用预算管理体制,构建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基本费用+绩效奖励费用”的预算管理体系[23],从预算管理源头入手,把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投入与监督努力及其实现价值相关联,引入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机制,挖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内在潜力[24],提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其次,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双重委托代理行为分析入手,探索多层次协同激励运行机制,设计科学合理的奖励分配系数和团队结构体系,发挥工程质量监督者(监督机构、监督团队、监督人员)多层次合作协同效益[9],实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效益最大化。

(2)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应合理设置监督团队,提高协调效率、降低监督协调成本以实现自身激励价值最大化[25]。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数量影响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奖励分配系数,当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不改变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时,随着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个数增加,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奖励分配系数呈逐渐下降的特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若要保持奖励分配系数始终处于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26],则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增加时,就必须提高努力协调效率,以降低协调成本。

(3)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努力提高协调效率来实现自身激励价值最大化。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提高努力协调效率,在其他方不改变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的前提下,对其他方奖励分配系数将产生影响。当其他方不改变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时,某一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协调效率越大,则该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奖励分配系数相应增加,同时,其他方的奖励分配系数将减小。因此,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团队各方应密切关注合作者的工作效率,随时对自身的工作效率进行改进[4]。另外,随着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努力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γi的增大,其奖励分配系数λi也会增大,说明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的专业执法监督能力。因此,各质量监督团队(或小组)要注意增大自身的协调效率,减小成本系数,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从而增大奖励自己的分配系数。

6 结语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制度,政府质量监督的区域划分决定了区域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法人负责制,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监督负全责;具体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群体执法行为特征要求政府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团队实施,对具体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事实上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运行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就一个区域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而言,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运行过程就类似总分包模式的伙伴关系,从经济学意义来讲,实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各方合作共赢战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区域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合作共赢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在于以提高所辖区域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整体有效性为基准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参与各方的收益分配与激励协调机制[19]。从政府主管部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若干质量监督团队(小组)组成的多级项目管理组织系统分析入手,以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为区域政府质量监督的核心,建立多级博弈策略模型,探析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若干质量监督团队(小组)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揭示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和若干质量监督团队(小组)的专业执法监督能力对利益分配的影响,提出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奖励分配系数不仅与自身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有关,还与其他合作成员的协调效率、成本系数有关,且不可独立观测。因此,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协同治理需要建立系统观念,需要确立合作共赢理念[15],需要以增强专业执法监督能力为本。只有这样,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激励协同效益、工程质量政府执法监督有效性才能得到提升,以实现区域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有效保证国家和公众的工程质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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