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通常是在古典经济学语境中探究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支援背景与形成过程,却严重忽视了工艺学谱系中的分工思想对马克思建立科学的分工理论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和以波佩、拜比吉、尤尔为代表的工艺学家都是基于各自所处的特定历史语境与理论视域来探讨分工问题的,因此,他们对分工的理解既互不相同又相互补充。马克思在建构自己的分工理论的不同时期对这些思想做了不同的关注与运用,故而产生了不同的哲学效应。基于更宽广的经济学和工艺学思想史视域来重新研究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思想渊源和生成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哲学内涵与理论意义。
分工概念始终是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主要偏重于在古典经济学语境下探讨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思想来源与发展历程,而忽视了其背后更为丰富的理论资源,其中就包括工艺学思想史资源,这也导致我们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往往无法深入下去。实际上,马克思在《布鲁塞尔笔记》《伦敦笔记》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波佩、拜比吉、尤尔等人的工艺学著作做了大量摘录和利用,他们对直接生产过程中分工问题的研究为马克思突破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局限、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科学分工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因此,基于更宽广的经济学和工艺学思想史视域来重新研究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思想渊源和形成过程,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哲学内涵与理论意义。
在政治经济学谱系中,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斯密的分工理论是汲取前人思想成果的结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威廉·配第总体上奠定了政治经济学讨论分工问题的基调:一方面,他更加关注分工的交换价值效应,从而开启了从量的角度思考分工①的先河[1](P24);另一方面,他对分工的讨论主要停留于交换流通领域,尚未深入直接生产领域,故而没有明确区分社会分工和工场内部分工,隐含了“泛分工论”的基因。伯纳德·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强调分工是人类生产实践经验的历史发展的产物,进而在社会分工语境下将分工与劳动生产力勾连起来[2](P271),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分工的问题域。亚当·弗格森在《文明社会史论》一书中阐述的分工理论在基本论域和观点上为斯密提供了直接参照,马克思也因此把弗格森称作斯密的老师。譬如,弗格森明确从人的生存需求和利己心角度探讨分工的产生原因[3](P199),强调分工是提高劳动生产力、促进财富增长的源泉[3](P200),同时揭示了分工造成人的片面发展、等级制度等种种弊端。当然,弗格森同样没有严格区分两种分工,并且当他用“separation”和“subdivision”来表达“分工”概念时,就反映出他主要关注到分工之“分”,即“划分”或“分离”维度,而忽视了分工的“集聚”或“联合”层面及其社会历史意义。这些都在斯密那里得到进一步继承与发展。
斯密在吸收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将古典经济学的分工理论推向顶峰,其分工理论的重要贡献有三。第一,首次明确一致地使用“division of labour”这一术语,来界定“分工”这一社会经济现象,并将分工看作财富的重要源泉②。其实,斯密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就已经使用“division of labour”这一术语,并明确指出:“富裕起因于分工”,“促使国家的富裕的正是分工”。[4](P179)第二,首次系统阐述了分工提高劳动生产力(productive powers of labour)③的内在原因,即业专而日进、减少时间损失和促进机器发明。第三,建构起以交换、分工和劳动生产力为核心的基本历史叙事逻辑框架。从上述思想史的梳理可知,将交换与分工勾连起来并非斯密的独创,但斯密的贡献在于将两者从经验层面提升到社会历史观层面。具体来说,斯密在弗格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分工源自于人的交换倾向,因此,分工深受市场交换的影响。由于分工是劳动生产力的源泉,因此,交换就成为制约劳动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可见,交换关系实际构成了斯密理解近代市民社会之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这样一来,斯密就在社会历史观层面上建构起了把握现代市民社会的逻辑构架:交换—分工—劳动生产力。这也成为后来马克思初步建构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原理的重要方法论参照。
当然,斯密的分工理论同样因袭了古典经济学的固有缺陷。第一,虽然斯密已经明显触及了两种分工,但却没有明确将社会分工和工场内部分工严格区分开来,从而陷入“泛分工论”的窠臼。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分工是为一切人类社会历史共有的,而工场内部分工则是一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阶段特有的。因此,“泛分工论”的实质就是以社会分工的普遍性来掩盖或消解工场内部分工的特殊性。第二,斯密剖析分工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关注点是分工之“分”(即分工的专业化和固定化),而忽视了分工之“合”(即作为分工之一般形式的协作)。马克思后来准确指出,分工是一种特殊的协作形式,而基于分工的协作产生的集体生产力正是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中相对剩余价值增殖的根本源泉。因此,对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忽视同样掩盖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资本主义特性。第三,斯密将分工看作唯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从分工角度来理解机器发明,使机器从属于分工。因此,斯密的分工概念具有严重的非历史性,故而无法理解分工与机器的历史辩证关系。第四,虽然斯密深刻建构了以交换—分工—生产力为核心的社会唯物主义构架,但作为逻辑中介的分工恰恰是以“泛分工论”为基底的,这就导致斯密的社会历史观偏重于社会分工和交换关系层面,而忽视了直接生产过程和生产力的基础性决定地位,以致隐含着交换关系(社会关系)决定生产力的逻辑倒置。[5]总之,斯密的分工理论具有深刻的内在痼疾和隐秘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性质,其原因除了哲学方法论上的缺陷,也与理论视域上对直接生产领域的严重忽视不无关系。在笔者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整个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阿喀琉斯之踵”。
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直接生产领域恰恰成为同时代的工艺学的研究主题,因而在分工问题上做出了诸多重要推进。
1777年,德国工艺学家约翰·贝克曼(Johann Beckmann)的《工艺学导论》出版,标志着现代工艺学诞生。他的学生约·亨·摩·波佩(J.H.M.Poppe)在 《从科学复兴到18世纪末的工艺学史》(1807—1811)中详细梳理了人类物质生产发展史,在分工问题上得出三个重要认识。
第一,工场手工业和工厂的历史性与空间不平衡性。他指出,真正的工场手工业(Munufacture)和工厂(Fabriken)出现于15世纪中叶,并在17世纪、18世纪获得极大发展,特别是在英国和法国。这在一定意义上打破了斯密对于工场手工业的非历史性认识。
第二,聚集协作构成工场手工业和工厂的重要特征,即“当几个同种或不同种的手工业者为了一定目的即加工任何一种原料而聚集在一起工作”[6](P31),而这正是斯密没有认真对待的重要方面。
第三,在指认分工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同时,更突出强调机器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优越性,即“一切劳动能被更快更准确地完成,所有商品价格能显著降低,不仅因为手工工场和工厂中所有劳动者通过持续的训练即一个劳动者只制造一件产品的这一部分,另一个劳动者只制造该产品的那一部分而获得更多的熟练技能(Fertigkeit),更重要的是机器(Maschinen)(代替单纯的手工工具[blossen Handwerkszeug])或者人造装置(kuenstlichern Vorrichtungen)的采用,借助它们,劳动得以更均匀地完成,并能节省力气和时间”[6](P32)。这里,波佩既继承了斯密从分工的专业化和固定化角度分析提高生产力的观点,又突出了机器的独立地位,从而将机器从单一的分工逻辑中解放出来。
总之,波佩基于工艺学史对工场手工业的认识大大超越了斯密。但由于当时德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波佩的认识还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譬如,对工场与工厂的区分,他沿用了当时德国流行的观点,即由人手或机器来完成商品生产的是工场手工业,而借助火(Feuer)和锤(Hammer)来进行商品生产的是工厂。[6](P31)显然,这里的“工厂”不是以机器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工厂,而是金属锻造工场。这表明,波佩的视域还主要停留在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阶段,尚未进入机器大工业阶段。
查理·拜比吉(Charles Babbage)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数学家和发明家,他在《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2)中基于工业革命的进程剖析了现代工厂中的分工问题,提出分工倍数原则,即拜比吉原理。他强调分工是主导工厂内部安排和经济节约的核心原则,因为“工厂主将整个工作划分为不同的过程,每个过程需要不同程度的技能和力量,据此而准确购买每一过程中所必需的技能和力量的精确数量。如果全部工作都由一个工人来完成的话,那将需要拥有足够的技能和力量来完成最困难、最辛苦的各种操作”[7](P176)。同时,拜比吉也强调分工促进了工具和机器的改良与发明。这表明,拜比吉虽然身处机器大工业时代,却依然延续了斯密的分工逻辑,将分工视作机器大生产的主导原则,因而尚未真正把握机器大工业的本质。马克思后来准确指出,拜比吉只是从工场手工业的视角来把握机器大工业[8](P405),这也从侧面说明要想真正克服斯密的分工逻辑并非一蹴而就的。
作为拜比吉的同时代人,安德鲁·尤尔(Andrew Ure)立足于机器大生产而真正突破了斯密和拜比吉的分工逻辑,剖析了工场内部分工的历史阶段性与本质特征。第一,强调斯密时代的分工原则已经过时,自动机器生产代替工场手工业分工是必然趋势。他指出:“当亚当·斯密写他的不朽的经济著作的时候,自动机器还几乎无人知晓,他完全有理由将分工看作手工业进步的重要原则”[9](P19),而“工厂制度的原则就是用机械科学代替手工技艺,把生产过程分成必要的组成部分,来代替各个手工业者之间的分工”[9](P20)。这对马克思辨识工场内部分工的历史特殊性、摆脱斯密的分工逻辑起到了关键作用。第二,更全面深入地把握了工厂内部分工的本质特征及其种种弊端,除了分工的专门化与固定化,他还指认了分工的等级构序原则和学徒制度,这些特点既严重影响生产效率,又造成人的片面发展。[9](P19)第三,强调机器大生产的自动化、简单化和平均化原则将彻底克服分工的死板教条和弊端,从而促进了工人的全面发展,譬如“在自动机器的劳动平均化原则中,(由于工人只是作为机器的简单下手),操作只需要工人适当的训练,工人很少感到疲惫,还有时间娱乐和沉思”[9](P22)。总之,机器大生产意味着“按照工人不同熟练程度来分工的死板教条终于被开明的工厂主们推翻了”[9](P23)。
不过,尤尔在克服分工逻辑的同时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机器—分工对立论。[10]而拜比吉的分工理论恰恰表明现代工厂中同样存在分工。可见,尤尔虽然指认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历史性,却又忽视了机器大工业的历史性,故而将机器大工业看作唯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而在历史观上犯了与斯密同样的历史唯心主义错误。实际上,尤尔的理论错误是与他的资产阶级立场相一致的,马克思后来激烈批判尤尔是“工厂制度的平达”和“无耻的辩护士”。
综上所述,无论是古典经济学家还是工艺学家都是基于特定的历史语境和各自的学科视域来讨论分工问题的,因此他们对分工的理解必然存在巨大差异和内在局限。马克思在建构自己的分工理论的不同时期对他们的思想做了不同的关注和运用,故而产生了不同的哲学效应。
纵观马克思的整个思想发展历程,他最初是在经济学语境中遭遇分工概念的,但分工并非马克思当时关注的主题。在《巴黎笔记》中,马克思除了偶尔批评斯密对分工与交换的认识是“十分可笑”的“循环论证”[11](P31),几乎处于失语状态。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直接以人本学异化批判逻辑来构架国民经济学的分工概念,他指出:“分工是关于异化范围内的劳动社会性的国民经济学用语。换言之,因为劳动只是人的活动在外化范围内的表现,只是作为生命外化的生命表现,所以分工也无非是人的活动作为真正类活动或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活动的异化的、外化的设定。”[12](P229)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分工具有彻底的否定性和非人性,即“分工使工人越来越片面化和越来越有依赖性”[12](P229),使工人“依赖于一定的、极其片面的、机器般的劳动”[12](P228)。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由于“分工和交换是私有财产的形式”[12](P358),因此要想扬弃异化劳动、消灭私有财产就必然要求消灭分工,这也成为此后马克思始终追寻的目标之一。只不过,随着马克思思想的推进,消灭分工的途径也在不断变化。
在随后的《布鲁塞尔笔记》和《评李斯特》中,马克思关注到拜比吉和尤尔的著作,但此时马克思还无法理解他们的哲学意义。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斯密以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生产力这一社会历史逻辑构架实际构成了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显性理论支撑,这就导致此时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缺陷。首先,马克思从分工角度梳理人类历史上的四种所有制形式恰恰表明,马克思像斯密一样混淆了两种分工,陷入了“泛分工论”的窠臼。[13]其次,虽然此时马克思已认识到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但在对机器大工业的理解上仍然延续了斯密和拜比吉的分工逻辑。马克思指出,大工业的显著特征在于“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14](P113)。可见,马克思是以分工逻辑来理解大工业的,他没有真正把握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的根本差异与矛盾运动。再次,虽然马克思深刻指出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但此时马克思对这一矛盾表征的理解是基于分工与机器对工人的主体能力造成的破坏性影响,而非后来所说的客体性的生产过剩与经济危机,因而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最后,受斯密的影响,此时马克思是以“交往形式”概念来概括社会关系,这表明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理解还主要停留在处于社会经济表层的交换关系层面,还没有深入更深层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生产关系层面。总之,由于此时马克思过度依赖古典经济学,而忽视了工艺学的哲学价值,以致深陷于斯密的分工—交换逻辑之中。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为了批判蒲鲁东的抽象分工—机器理论而积极吸收了拜比吉和尤尔的工艺学观点,进而转向对直接生产领域的探索,因此在分工问题上获得重要突破。首先,马克思从权威原则角度初步区分了两种分工,即社会分工的权威原则是自由竞争,而工厂内部分工的权威原则是企业主对雇佣工人的绝对统治。其次,马克思从历史的角度初步勘定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历史特殊性,初步指认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及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性。他指出,工场手工业分工的本质特征在于“将许多劳动者和许多种手艺集合在一起,在一所房子里面,受一个资本的支配”[14](P164),其中“劳动者集合在一个作坊是分工发展的前提”[14](P165)。马克思后来也在《资本论》中指出:“我在《哲学的贫困》中已经把必须说的话都说了,在那里我第一次提到工场手工业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形式。”[8](P419)最后,受拜比吉和尤尔的影响,马克思明确区分了工场手工业分工与现代工厂分工,并强调自动工厂分工将消灭社会分工造成的“专业和职业的痴呆”[14](P169),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此时马克思在分工问题上的突破也反映了马克思在理论逻辑视域上的重大转换,即从经济学语境中的交换和分配层面深入到工艺学语境中的生产方式层面,从而开启了从直接生产领域探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本质特征与矛盾运动的新视域。但必须注意的是,此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的认识仍然囿于分工框架,将分工视为自动工厂的核心构件,忽视了自动机器体系的主导地位。同时,马克思轻信了尤尔建构的自动工厂消除分工弊端的意识形态幻象,而忽视了自动工厂中“更加令人厌恶”的分工形式。因此,此时马克思不仅对拜比吉和尤尔的分工思想有所误读与轻信,而且尚未彻底斩断那条分工逻辑的尾巴。
在《伦敦笔记》中,马克思集中摘录了波佩、尤尔和贝克曼的工艺学著作,并在19世纪60年代的《资本论》手稿写作过程中重新阅读、整理和利用了前两次的工艺学摘录笔记,这些理论努力的成效集中体现在了《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探究与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对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真正建立起科学的分工理论,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系统阐述了社会分工与工场内部分工的根本差异与内在联系。就前者而言,社会分工是指社会劳动划分成相互独立的不同劳动部门,是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一般分工形式;工场内部分工则是指在同一场所中“某种特殊商品的生产领域内的各种操作的分化”[15](P304),是作为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场手工业的基础。就后者而言,工场内部分工既以高度发展的社会分工为前提,又以自身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15](P306)由此,马克思真正克服了古典经济学语境中的“泛分工论”。
第二,科学阐明了分工与协作的辩证关系及其资本主义特质。首先,马克思基于对工艺学语境中的不同生产方式的科学抽象,指出简单协作是“最原始的、最简单的和最抽象的协作形式”[15](P289),它既是它的更高级形式(如分工、自动工厂)的基础和前提,又是与它们并存的特殊形式。也就是说,协作是分工的一般形式,而“分工是一种特殊的、有专业划分的、进一步发展的协作形式”[15](P301)。而从工艺学的角度看,协作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许多人的聚集和“行动的同时性”[15](P298),因此,作为协作之特殊形式的分工也内含着这一特征。其次,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出发,深刻揭示了协作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性,即协作展现的许多人的聚集和协同劳动正是资本关系支配下的结果,其目的就在于无偿占有工人在协作中创造的超额生产力,榨取相对剩余价值。由于协作是分工的一般形式,因此,协作的资本主义应用就蕴含了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相适应的其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性质[15](P295),这也成为马克思进一步理解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资本主义特性的重要入口。
第三,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出发,通过积极融合经济学和工艺学的理论资源,深刻揭示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质:(1)工场手工业分工根据专业化和固定化的原则使工人的劳动能力从属于某种单一操作,从而使工人的全部能力归结为简单的质和单纯的抽象劳动;(2)工场手工业分工表现为生产同一产品的各个不同操作之间的协作与结合,亦即各个工人之间的片面劳动的结合。而这种结合并不是出于工人的自愿,而是迫于资本逻辑下分工的客观机制,即尤尔所说的分工“技术等级”[15](P328)和拜比吉所说的分工倍数原则。[15](P329)这意味着“在分工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在本质上控制并改变了劳动”[15](P318),即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3)在工场手工业分工中,工人只是生产某一商品的部分,他只有在工场总机构中才能生产某种产品,这意味着“他的技能只能在一个工场里,只是作为一个代表资本的存在而与工人相对立的机构的环节才能发挥作用”[15](P319)。因此,工人的劳动能力必须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才能作为劳动而继续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商品本身才成为支配生产的最一般范畴,成为分析资产阶级生产的起点。[15](P332)反过来说,如果商品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和最一般范畴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标志,那么,这一起点恰恰是建立在以分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之上的。这或许是马克思指认的“分工是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的范畴”的更深层内涵。
总之,基于上述分析,马克思准确指出,斯密所说的分工不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固有的一般范畴”,而是 “一种与资本的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完全特定的历史性的生产方式”[15](P342)。至此,马克思已然彻底揭露了斯密分工逻辑背后的意识形态幻象,但还尚未彻底克服尤尔建构的分工—机器对立论。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更系统准确地阐明上述分工观点的同时,进一步科学揭示了从工场手工业分工向机器大工业的矛盾运动机制,从而真正打破了尤尔的分工—机器对立论及其意识形态性质。
一方面,马克思基于工艺学史分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准备条件:(1)工场手工业分工促使“劳动工具简化、改进和多样化”[8](P396),从而孕育了机器的物质技术条件之一。因为马克思受拜比吉的“机器是工具的结合”观点的影响,强调“机器就是由许多简单工具结合而成的”[8](P396)。(2)机器虽然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仅起着次要作用,但是也获得一定的应用和积累,并为数学、力学等现代科学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实际的支点和刺激”[8](P404)。同时,基于工场手工业分工的经验知识和技艺的传承与积累也提供了机器大工业的科学要素。(3)分工的技术等级制度使简单劳动“硬化为专门职能”,从而为机器大工业提供了一定的劳动力条件。
另一方面,马克思深入剖析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固有缺陷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追求剩余价值增殖的矛盾张力,揭示出工场手工业分工向机器大工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具体来说,(1)工场手工业分工对局部工人技能和习惯的依赖决定了它在技术基础上的狭隘性。(2)虽然工场手工业分工相比于作坊式生产已经简化了操作工序,但仍然无法避免众多工序所带来的生产费用增加,所以,“从大工业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形表现为一种具有特征的、破费的、工场手工业原则所固有的局限性”[8](P399)。(3)工场手工业缺乏劳动纪律与生产秩序。尤尔就曾抱怨工人缺乏纪律而赞扬工厂制度的重要作用,马克思认识到,虽然分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的规则性与连续性,然而,因为工场手工业没有“可靠地控制生产过程的一般的化学条件和物理条件”[8](P400),而依赖于工人的技能,因此资本不得不经常同工人的反抗行为作斗争。
总之,工场手工业即使在它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时期也仍时刻遭遇来自内部的多重障碍,这使它“既不能掌握全部社会生产,也不能根本改造它。工场手工业作为经济上的艺术品,耸立在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工业的广大基础之上”[8](P426)。于是,“工场手工业本身的狭隘的技术基础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和它自身创造出来的生产需要发生矛盾”[8](P426)。因此,工场手工业的技术局限性同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需要发生激烈矛盾,资本还无法全面占有工人的所有可支配时间,反而经常遭受活劳动的限制。由此,马克思对工场手工业的历史地位做出了科学的认识:“工场手工业作为经济上的艺术品,耸立在城市手工业和农村家庭工业的广大基础之上。”[8](P426)正是工场手工业的生产方式与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驱使着资本必然要抛弃工场手工业分工的限制,进而逐渐建立起与资本主义生产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生产方式,这就促使了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诞生。至此,马克思彻底超越了经济学和工艺学在分工问题上的理论缺陷,建立起科学的分工理论。
综上所述,古典经济学和工艺学谱系中的分工思想构成了马克思分工理论的两大重要来源。然而,由于两种思想谱系在历史语境和理论视域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它们在马克思建构自己的分工理论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而产生了复杂的哲学效应。概言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基于人本学异化批判逻辑探讨了古典经济学语境中的分工概念,也因此彻底否定和遮蔽了分工的历史意义。经过《布鲁塞尔笔记》时期的经济学和工艺学研究,斯密的分工思想成为马克思初步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显性理论支撑,而工艺学只起到隐性的次要作用,这导致马克思的总体理论视域主要停留在社会分工—交换关系层面,从而陷入“泛分工论”[16]的窠臼。到了《哲学的贫困》中,拜比吉和尤尔的工艺学思想突显为马克思分工理论的显性支援背景,促使马克思在辨识两种分工、指认工场手工业分工的历史阶段性及其资本主义性质方面取得突破,从而初步克服了斯密的“泛分工论”,并促使马克思的理论视域实现重要转变,即从交换关系层面深入到直接物质生产层面。但由于此时马克思过度依赖尤尔,致使他又陷入尤尔的“分工—机器对立论”,并轻信了尤尔所描绘的自动工厂分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幻象。经过《伦敦笔记》和19世纪60年代的工艺学史研究,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真正建立起科学的分工理论,系统阐明了两种分工的区别与联系、科学阐明了协作与分工的辩证关系及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质,从而彻底克服了斯密的“泛分工论”。最后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深刻阐明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内在矛盾和必然趋势,彻底超越了经济学和工艺学语境中的分工理论,特别是尤尔的“分工—机器对立论”,从而全面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
注释:
①虽然此处中译文出现了“分工”概念,但对照英文原文并没有“division of labour”及其相似表达。这表明,配第虽然认识到了分工现象的存在,但他还未提炼出恰当的抽象概念将它表述出来。
②斯密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将分工指认为财富的源泉,而到了《国富论》中则将“劳动”确立为财富的源泉,据此,笔者认为,斯密在财富的源泉问题上存在一个重要的逻辑转换,即从劳动分工转向劳动一般。
③笔者发现,在古典经济学谱系中,斯密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分工概念的术语表达,而且首次明确使用“productive powers of labour”这一术语来表达“劳动生产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