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亚荣 余 敬
(海南大学,海南 海口 570228;海南医学院,海南 海口 571199)
2018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指出在之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上,根据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及法学学科特点,明确了“重实践、强法学教育之要,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推动法治实务部门接受法学专业学生实习”等系列实践要求。这也是教育部针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践能力差等特点提出的新要求。实践能力对法学学科生命力重要性无需多言,实践教学离不开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良好的实践基地教学运行模式,对于法学院校、法科生、实务部门而言会起到多方共赢的效果。
法学专业实习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和依托,也是法科毕业生重要的就业渠道。国内法学本科成绩认定以通过卷面考试为主,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忽视了这些课程与实践的结合,导致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欠缺。
就当前法学院本科生实习基地构成而言,主要由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社会公益机构、仲裁机构、公司这几类组成,通过各法学院网站公布的实习基地列表发现,如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31 个实习基地中有18个为司法机关,7 个律师事务所,2 个政府机关,2 个社会公益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援助中心等),1 个仲裁机构组成。四川大学22 个实习基地中有9 个司法机关,2 个律师事务所,7 个政府机关,2 个仲裁机构,2 个公司组成。海南大学法学院34 家个实习基地中有26 个司法机关,6 个律师事务所,1 个社会公益机构,1 个仲裁机构组成。
笔者还统计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10 家法学院的实习基地类型显示:法学院本科实习基地中司法机关占到49%,律师事务所占到22%,政府机关站到9%,社会公益机构占到7%,仲裁机构占5%,公司占6%,其他占2%。总体上反映了我国主流法学院实习基地的现状,也与法科生毕业去向相符,但实际上这些实习基地仅仅是双方建立了合作的关系,在具体的运作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在当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背景下,社会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实践中承当培养法科生实践能力的专业实习基地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法科生实习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专业实践来获得对行业的认知与对知识的检验,以便为今后进入社会奠定基础。虽然如今法学院都与相关单位合作建立了实习基地关系,但笔者调查发现多数法学院倾向于将学生分配至司法机关。由于法院、检察院管理、工作相对规范、专业,符合法科生实习要求,通常会建立固定的实习生食宿制度,基于安全与管理便利的因素,司法机关是法科实习生分配的主要渠道。同时,由于近年来法院案件量逐年上升,一些重复性、工作量较大的案卷整理、装订、归档工作需要大量人手,法检对实习生的接受度也比较高。而律师事务所及社会公益机构从属性上为社会组织,管理相对松散。如律师事务所,很多时候接受实习生也是分配到具体的律师作为助理来使用,难以获得系统的实践学习。且学校出于安全因素考虑,选择公司是尤为慎重。这和法科实习生就业行业比例也不相符,也不利于学生择业的多元化兴趣选择。
实习基地建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对法学学科的理解与实践运用能力,是计算学分的一门课程。既然作为一门课程来安排,则整个实习课程体系和日常实习内容应当规范化。但根据笔者对不同学校法科毕业生访谈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实习基地并没有针对实习生建立完善的培养计划。如在法院实习的,多数安排到固定科室,整个实习过程都是辅助科室进行案卷、文书的整理装订、办公室日常打字复印等工作。更谈不上基本的轮岗制度,这与实习生的培养目标而言相差甚远,难免会使得实习流于形式。有些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相对负责,全程指导进行律师实务指导,但终归是少数。总体上这种缺乏计划性的实践培养方式是不充分、不系统和效果较差的。
学校对学生实习考察是决定学生实习成绩与效果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这种考察往往只注重形式的考察,缺乏过程性、实质性考察。一方面,实践基地未能对实习学生进行规范考核。实习基地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负责为学生实习鉴定材料上签字盖章,很少有实习基地能够对学生实习过程与效果进行记录的,甚至几乎没有实习单位在学生的实习鉴定材料上进行负面性评价。实习过程中究竟能都得到哪些锻炼,经过哪些环节的学习,学生优点或缺点是什么都无从而知。这对于学校和学生而言都缺乏改进的方向,对于学生今后的培养也缺乏参考作用。另一方面,学校也很少对实践基地进行评估考核。每一个实践基地到底在学生的培养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是否按照协议进行培养,在实习过程中是否规范指导学生实习,对此学校必须进行一个评估,否则就难以推动实习基地的真正运转与实习目的的实现。
对于法科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必须进入真实的实践环境中,才能保证所获得的知识与社会需求无缝对接。稳定的实习基地具有理论课堂无法比拟的优势与资源,实践中的新问题对于学生理论水平和动手能力的提升都是全新的考验,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都大有裨益。
实践中很多法学院为了提升自己实力,不断挂牌扩大学生实习基地,但实际上很多实习基地在挂牌后因学生安全管控或者实习管理等因素并没有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而这些社会公益机构、政府单位也是将来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律师事务所,对于法科生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有着独特性的优势。在对这类实习基地进行学生分配时应当予以重点考虑。重点是学校应当与这些单位建立起可靠的实习培训体系与管理制度,而不能够只考虑将学生送入法检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就业意向。实践目标只要是能够达到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和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掌握某一具体领域实务操作方法,清楚领域基本程序即可视为符合实际基地的基本条件,即可在分配学生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选择权。
实习内容与课程安排是当前法学院实习基地所亟需完善的关键环节,这直接决定了学生实习能否达到预期目的与效果。这就需要学校与实习基地共同制定可操作性的实习计划、任务,强化学生的参与性。所制定的计划和任务的核心就是能使学生作为真正的实践主体学习实践经验、亲自实践行动、分析评估行动结果,也就是要像师范生和医科学生的实习计划一样,将参与性实习任务细化,明确学生实习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学校要根据不同实习基地的性质分别制定不同的实习培养课程与实习任务,如在法院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完成模拟法律文书的写作,模拟庭审记录,协助法官助理撰写裁判文书,了解立案、执行、文书送达的方式与流程;如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要参与到律师谈判、证据收集、立案、撰写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旁听庭审等环节。
规范且完善的考核体系直接关系到实习效果的好坏,可以说,实习考核是学生实习的“指挥棒”。此处的考核应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者主要应当由负责指导的实习老师来认定,当然学校实习带队老师也应当参与评定,二者评定可采取指导老师60%,带队老师40%的加权比例来综合认定。另一方面是对于实习基地的考核与评估。主要考核实习基地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以及是否完成规定的对学生指导内容,基地实践授课内容安排,实际计划完成度等。学校带队老师要定期检查和督促实习基地及指导老师完成计划指导任务,并对不合格或者因故不能够完成指导任务的老师提出更换意见,对指导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合格的实习基地要建立退出机制,充分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