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视域下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分析与思考

2019-03-05 03:43王志民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

王志民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所谓的全面依法治国,其核心思想就是全面推进利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手段管理国家,包含两方面的建设,一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是具有社会主义特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各种原因的交织,法治发展和国家建设需同步的完善和优化,面对现实状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治国相关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17年10月,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目标基础上,以十九大为重要契机,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决定。不难看出,依法治国纳入了重点国家工作之中,也凸显了依法治国工作的高度。2018年3月,党中央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进一步着手组建了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其核心工作内容就是负责全面推进和深化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筹划与布局、推进与实施、统筹与协调、督促与落实等。至今,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进行了四年多,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也凸现出了一些问题。为此,本文经过认真梳理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其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地分析,深入思考,试图为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意义的深度解读

(一)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不断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不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解决国家工作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法律就是将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定型化、制度化,通过解决国家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党的整体路线、大局方针、宏观政策和法律制度等得以贯彻实施。因此,综合国家管理与发展各种因素的需要,不难看出,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发展关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群众参与宪法和法律制定,且要对全面遵守、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二是党也要自身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国家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治国不是单方面的,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体。所以,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实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可以促进人民群众与社会发展、国家建设与人权、人权与社会发展的协调。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法治发展的最高标准,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来看就是社会稳定。可以说,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构建法治框架的不可缺少因素,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民主,只有全面的、广泛的、主动积极的推进和深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国家核心思想相融合,且能把人民的主动性转化成国家意志,才能建立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同时,国家的各种民主制度也需要法律不断进行确认、规范,并保证其实施。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综合性实体经济框架,良好经济框架的搭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纵观世界其他各国,不难发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经济发展与国家法律治理体系融为一体的。一个比较成熟且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显然需要有比较完备法律体系作支撑。目前,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经济发展较快是最大特点,但发展经济的同时出现了破坏经济发展的行为也逐渐凸显,这就需要利用法律进行打击和保护。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须不断完善和制定与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全面依法治国实施,即可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各项法律制度,又能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健康而有序进行。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是深化改革的最佳途径。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各个领域的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面对当前局势现状,要求我们要以法治核心思想和要义引领与推动改革,在相关整体制度体系上进行系统的、科学的精准谋划,完善深化改革必要的法治综合配套措施。引用和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世界其他国家改革政策,抓住依法治国的契机,加大和推进经济、科技、军事等重大领域的改革,为实现强国之目的,搭建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法治运行体系。例如,像法国社会养老制度的改革,美国相关医疗制度运行体系的改革,都是借助完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推动和实施的。因此,在深化改革进程中,能否取得有效的成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取决于依法治国工作能否全面展开。可见,依法治国的实施和运行在国家发展和建设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五)全面依法治国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条件

国家的发展是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各个行业、领域、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合作,发挥整体功能。不仅包括科技、军事等方面,还包括文化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确实施,不仅可有效促进思想道德建设,还能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教育发展。从法律规定上看,首先,我国民法总则等相关配套法律规定,其中包含了有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内容,其规定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改善,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其次,在刑法及配套法律规定中,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进行保护,对破坏精神文明建设行为打击,利用刑事法律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取得的成就

依法治国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命脉,能否有效的展开,并得以实施,取决于各部门有效的实施,现在看来,是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自推进依和深化法治国以来,在相关的法治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理论成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理念、前瞻性思想以及科学性战略。按照我国的性质规定,党的是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一切法制体系构建的根源;我们要在党中央的布局下,坚持把依法治国思想理念与以德治国的宏伟构想进行有效的结合;坚持以依法治国的行为,推动和构建小康社会;坚持以依法治国为目标,推进改革。发展的基本保障就是打牢依法治国根源目标不动摇,但要结合我国基本经济情况法治发展历史,首先一定要坚持宪法为基准的核心要求,在此基础上把依法治国宏伟蓝图进行延展和深化,逐步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重点解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要运充分发挥其法律的权威性加以解决;改善和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背法律制定精神的违法乱纪行为;推进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和规范用法,对司法职权配置进行优化,从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建设;大力推进增强全民守法理念和全民用法观念。可以说,这些创新性理念、科学性战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指明了方向,为建设发展和谐国家打下了坚定基石。

(二)实践成就

1.法律体系建设方面

《民法总则》的制定,完善了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监察法》的颁布,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的制定,保护了国家安全。《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立法法》的修改,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机制;《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修改,强化了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广告法》、《预算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计量法》等法律的修订,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我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完善国家立法体制机制;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国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

2.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我国全面施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国务院废除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和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的各种事项,取消或下放600余项,取消各类职业资格许可和由政府机构认证的事项300余项。我国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加大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完善和建立行政决策咨询制度,推行和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辅助性决策机构建设,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违法法律责任的倒查机制。通过一个时期的完善和优化,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执法和司法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我国行政执法效果明显提高,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得到良好社会反映。

3.司法体制建设方面

依法治国的推进和运行,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实践中,都有较为显著的成就。一是逐步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保障了审判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切断了干扰审判公正的源头;二是建立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有效剔除了执法行政化方式;三建立监察委员会。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前提,对原有机构进行整合和调整,建立了更加科学的预防和查处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机制体系。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利用职权干预正常案件办理或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要进行登记或注明。这些司法机制的构建,充分说明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依法治国的可行性、高瞻性和务实性。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官本位、身份等级等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讲究身份等级成为部分干部的象征,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处处体现着掌控权力的优越感和满足感。在工作中,为了取得荣誉、职位和利益,口说法治、实行人治,口是心非、弄虚作假,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现的较为明显。面对此状,中央及时发现,并对其正确纠正,甚至运用法律手段给予打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及时摒弃各种封建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人。

(二)公民法治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其主要表现有几个方面:一是“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全面形成,法律权威和尊严仍然停留在法律条文本身,还没有落实到具体公民的观念之中、行动之中;二是有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关系,忽视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三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十分强调本地方、本部门的局部利益,不关心国家整体利益,存在有包庇甚至纵容违法犯罪现象;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有形式主义。

(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速度非常快、立法规模也非常大,所以,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有些非常重要的、基本的法律法规至今尚未制定;二是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未进行及时修改而呈现出“老化”现象;三是有些法律法规因漏洞多、质量低而缺乏操作性;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还比较突出;五是因缺乏统筹配套,基本法与单行法、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还存在有“断层”、“缺项”现象;六是新兴领域严重缺乏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不够深入

至今为止,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工作已有四年多,从推行的效果和结果来看,存在着不够深入、不够彻底的现象:第一,有些非常重要的、基本的法律法规迟迟还没有制定;第二,执法活动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执法不严、徇私枉法、贪污腐化等现象时有发生;第三,立法工作中由于对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重视不够,造成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明显的地区利益、部门利益色彩;第四常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会直接出面干预具体司法案件,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公正司法建设。等等。这些现象表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尚缺乏顶层设计、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依然严重

法律的执行需要及时、依法、严格。但实践中,部分执法部分或执法者丧失法律意识,违法办案,造成冤假错案的出现,如“聂树斌案”“呼格案等”。总结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领导干部不懂得运用法律思维或方式处理经济事务,习惯运用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把法律视为绊脚石、障碍,经常绕开法律另搞一套;二是注重权力、关系、人情、金钱等,导致徇私枉法、以权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讲人情不讲原则等现象经常发生。三是立功心切。部分领导干部为了邀功,违法办案、违规办案。

四、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我们必须进行深层思考,着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加强和完善依法治国工作,只有在党的组织和领导之下,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进行有机统一、合理配置发展。在顶层方案设计、总体规划布局、整体合理推进、统筹与协调、督促与落实等各项工作科学筹划,全面展开的基础上,找准依法治国的要点,进行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有效力量和优势资源,积极参与依法治国、推动依法治,力争构建较为科学法律制度和较为显著的法律体系。同时,党的行为也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法治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母法”。所以,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首先要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提高公民的宪法观念,我们应当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尽快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确立违宪侵权诉讼制度,不断提高宪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当前,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我们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扫除各种形式主义现象;二是全面营造“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法治氛围,并将之落实到每个公民的观念之中、具体行动之中;三是建立科学的、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对所有公民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特别是要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四是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建立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所以,建设法治政府,务必做到:政府职能、规模、权力有限;政府工作程序公开、公正、民主;诚实信用政府;以为人民谋福祉为己任和勇于承担责任的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不能改变的核心工作,政府的法治建设是提高政府执政效率的重要体现。要把政府、司法、执法三者进行有效的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做到政府法治的常态化和完善化相统一。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合宪性审查和违宪侵权诉讼的理论研究,尽快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适时确立违宪侵权诉讼制度,强化宪法权威性和适用性;二是强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与能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加快对重要领域的、基本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如民法分则的制定;四是强化新兴领域的法律研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如网络微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五是对呈现出“老化”的法律法规进行适时修改;六是以宪法为统领,尽快解决好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七是进一步加强各种监督法律法规的制定,强化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核心要义

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坚持党领导的核心思想。我国在确立人民主权国家之后,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越来越清晰。进一步来说,人民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建设主体,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国家发展的好坏、快慢取决于人民参与度和支持度。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民主和人民法治,突出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坐实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任务艰巨而繁重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不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去旧存新,保持活跃的法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理念和法治规律去工作,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这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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