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吉军 刘欣 邢行
中国航油西南公司 四川 成都 610202
铁路罐车装卸线(即铁路专用线)是指由石油化工企业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①
关于铁路罐车装卸线(即铁路专用线)部分,航油专业某设计院与铁路专业某设计院根据已划分的设计界面,各自进行完善设计(附图1)。其中,航油专业:铁路罐车装卸栈桥设计(附图1红框部分);铁路专业:铁路股道设计,装卸线无砟轨道设计及其他铁路相关设计(附图1蓝框部分)。
1.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2。
按照以上基本建筑限界图,将造成航煤铁路罐车装卸栈桥边缘与铁路装卸线中心线间距2100mm<2150mm,不符合规程要求。
2.《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105号)查询情况
经查询《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105号)
其中,通知要求“8.8.2 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6.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装货物装卸作业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轨面起算,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
(2)自轨面起算,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3.《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查询情况
经查询《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其中,规范要求“8.1铁路罐车装卸设施:8.1.12罐车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车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其距离不应小于2m;
2 自轨面算起3m以上,其距离不应小于1.85m。
条文说明:8.1.12 对本条规定说明如下:
对罐车装卸栈桥边缘与铁路罐车装卸线的中心线的距离,本规范84年版是这样规定的:自轨面算起3m以下不应小于2m,3m以上不应小于1.75m。此规定与铁路的标准和规程(如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83、《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2006,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在实际执行中铁路部门往往要求执行上述铁路标准和规程的规定,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在执行标准上的矛盾,2002年版修订时我们就此问题与原铁道部建设与管理司进行了协调,“罐车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车装卸线的中心线的距离,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3m以上不应小于1.85m。”的规定是协调的结果。这样修改对铁路罐车装卸车作业影响不大,且能解决与铁路部门的矛盾。经多年来的实际检验,证明这样的规定是可行的,因此本次修订对此未作改动。”
此项要求与《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运[2010]105号)一致。
根据以上2、3铁路相关部门通知及石油库规范查询情况,航油设计成果均能满足间距要求。
经建设方与铁路行业各管理部门沟通努力,铁路管理部门将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进行后期验收管理,因铁路行业安全性、规范选择上无法满足要求。遂与航油专业某设计院相关设计人员沟通,罐车装卸栈桥中间目前只布置有两根管道(DN500、DN100)及预留两根管道(DN500、DN100)(附图1),罐车装卸栈桥中间线目前间距为2000mm,在极端条件下,可将栈桥两边做相应向内收缩,以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要求,即罐车装卸栈桥边缘与罐车装卸线中心线间距2150mm要求。
1.前期行业规范执行情况了解:涉及到跨行业工程建设,在前期尤其做好统筹界面划分,熟知各行业目前已执行的规范要求。避免在前期可研、设计阶段,因行业不了解,造成交叉面管理缺失的困扰。
2.提前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铁路、航油系统均在安全运营较高需要,在委托前期可研阶段,应充分沟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