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雨晴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 广州 510641)
在文学作品双语阅读中,我们往往会注意到原文中的某一个词,译文中有多种对应的译法,即翻译中的一词多译现象。读者若仔细阅读和分析,不难领会译者在斟酌用词上的精巧心思。能否从多种可选的译法中选择最为恰当的译词,这依赖于译者对原文的了解深度以及对译入语的驾驭程度。笔者在阅读周建新所译《艾米莉·狄金森诗选1-300 首》时,被其中大量的一词多译现象所惊艳。其译文特点,根据其他研究者评价,可用严谨贴切一词概括。而笔者私以为,其译文能对原文中同样的一个词有如此多变的译法,严谨贴切的同时,也生动活泼。
周建新先生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狄金森诗歌及其汉译研究,目前已完成近一千八百余首狄金森诗歌的翻译初稿,已陆续出版1-600 首诗歌的译文。本文研究了周译本中对“die”(包括其所有曲折变化形式)一词的多译现象。选择这个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死亡是狄金森诗歌一个重要而突出的主题。在狄金森所创造的近一千八百余首诗歌中,有四五百首涉及死亡与永生这一主题,约占三分之一。“die”这个词在狄金森诗歌中的复现率非常之高。仅在周译本《艾米莉·狄金森诗歌选集(1-300 首)》中,就有48 首诗歌原文包含“die”这个词汇或其变形形式;其二,死亡在中西方文化中有极大的差异,西方偏向于歌颂死亡,崇尚悲剧美,而中国则讳言死亡,力求圆满。处理这种矛盾对译者而言是个不小的挑战。
诗歌翻译对译者而言是一件极其艰难的工作,在遣词造句上保持译文忠实性已足够艰难,而若要保留原文的诗意和韵味更是难上加难。狄金森诗歌的周译本严谨贴切,在选词上的斟酌取舍是值得我们推敲的。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周译文中“die”一词的多译现象,挖掘译者的翻译准则和翻译策略。
在文学领域,“一词多译”多被肯定。洪宗海认为一词多译可以使行文富于变化。如何对一词妥帖精当地多译,这有赖于译者对原作的透彻理解和对汉语的熟谙,只有这样才能胸有成竹,摆脱原作中字词表面意思的束缚,对之加以灵活的变通,传神入化地遣词用字,再现原作的风采。
翻译过程是和语境紧密相关的,从正确的理解到译词的选择都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实现的。若翻译生硬拗口,难达其神韵,其原因在于译者过分拘泥于原文字词的表面意义,没能根据不同的上下文,选取恰当的译词,没能在译文中再现原作在语境、语气、褒贬等细微之处的色彩。
语境是导致一词多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实际上一词多译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或使译诗押韵,以保留诗歌在韵律上的特征,或在译文中稍稍改变词性,以使译诗更加流畅。
“die”一词及其变形形式在约翰逊编辑的1955 年版《艾米莉·狄金森诗歌全集》前300 首中,在48 首中出现过,共复现了52 次。在周译文中,其译法更是多达21 种:死亡,即将谢世,消逝,死去,安息,早夭,死神,奄奄一息,超度,死者,死了,长眠,垂危,去死,死,垂死,去世,死掉,即将逝去,了断,赴死。
通过逐首分析和归类,笔者认为周译文在选词时体现了三个原则。第一,力求押韵。原文中押韵之处,大部份都能在译文中重现。原文本身不押韵的地方,也尽量做到押韵。当然,由于英语和中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语系,一些押韵之处无法在译文中重现也是难免的。第二,兼顾流畅。通过语序调整和词性转变,以达到语意的流畅。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周译本的严谨贴切就在于它在最大程度上还原了原文的形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流畅性。第三,契合语境。准确适应题旨和情境。
俗语有云:“无韵不成诗。”《中国诗歌大辞典》对“韵律”的解释是:诗歌中声韵和节律,在诗歌中音响的高低、轻重、长短组合、匀称的间歇或停顿,一定位置上相同音色的反复出现,以及句末可行末利用同韵同调的音相合,构成韵律。可以说韵律是诗歌中一个极重要的特征,周译本对押韵的问题十分重视,如第234 首的第二节和235 首首的第一节的译文。234(第二节)——代价高昂—紫色也不例外!恰需要用生命付偿——唯有坟墓才给“优惠”——掮客称这为——“死亡”——235(第一节)法庭太远——我没有——裁判——我的君王受到冒犯——为挽回他的颜面——我愿自行了断
在这一节诗歌中,“亡”与“偿”押韵,正与原文中“death”与“breath”的押韵相对应。为了实现这一押韵,译者甚是花费了心思。“the price of Breath”译成“用生命付偿”,译文调整了句子结构,将名词短语译成方式状语,将我们日常用的“偿付”译成不多见的“付偿”。由于诗歌语言的灵活性,这也并这样的适当调整达到押韵效果,给读者以音乐美。
在这一节中,“I’d die”的译法是“我愿自行了断”,“断”与前面“判”和“犯”押韵。不仅与原文中“die”与“I”的押韵对应起来了,甚至第三行末“犯”也与上下两行押韵,在原文没有达到押韵的地方也尽量使其押韵。进一步从内容方面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了断”一词也甚为契合语境。诗集中多处对“die”的不同译法,使译诗达到押韵的效果,而仔细分析,译者并不是为了押韵而押韵,其中融合了中国文化对死亡的价值取向,也契合了语境,似是在保持诗歌原汁原味和照顾中国读者顺畅理解之间寻求一微妙平衡。
这种通过精选词的译法使译诗押韵并不仅是特例,在包含“die”一词的48 首诗歌原文中,有26 首诗歌其中“die”一词出现在行末,其中14 首的译词成为诗歌韵脚:第35 首译为“消逝”;第43 首“安息”;第45 首“早夭”;第50 首及第234首“死亡”;第67 首“奄奄一息”;第71 首“超度”;第120 首“去世”及“长眠”;第155 首“死”;第171 首“死神”;第205 首“姗姗来迟”;第215 首“死掉”;第226 首“死去”;第235 首“了断”。由此看来,周译文中对“die”一词多变的译法,在一定程度在上是基于诗歌押韵的考虑。
艾米莉的诗歌本身就是不流畅的,她的诗歌往往晦涩难懂,词句运用大多超越常规。若“原汁原味”地进行汉译,难免为难有读者,故周建新先生在提及其翻译工作时说到,“译者有时也确实有意无意地做些疏通工作,以使逻辑或文意更显现一些”。
从上一部分的分析我们看到了译文调整句式以达到押韵为目的,而更多情况下调整句式是为了使译文流畅。而在英译汉中,改变词性和词语顺序是调整句式的手段。所以说对译词的选择,尤其是对译词的灵活处理,对译诗的流畅性有着重要的影响。笔者列举的译例是狄金森诗歌的第50 首的第二节及第228 首的前四句译文。50(第二节)我不会在街上提起以免商店瞪着好奇的目光——一个如此羞怯—如此无知的人居然能面对死亡。228(前四句)在金色中闪亮紫色中湮灭——像豹子跃向天空——随即在古老的地平线下——安放她斑驳垂死的面容。
上两首诗末行的结构十分相似,但其译法却截然不同。狄金森诗歌是很难读懂的,译者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稍做疏通,对目标语读者而言是非常有帮助的。对读者而言,原文的表达“That one so shy--so ignorant/Should have the face to die.”以及“Then at the feet of the old Horizon/Laying her spotted Face to die.”可能难以理解,但译文“一个如此羞怯,如此无知的人,居然能面对死亡”,“随即在古老的地平线下安放她斑驳垂死的面容”,就显得易于理解且十分流畅了。前者“die”被译成死亡,动词变为名词,后者“die”被译成“垂死的”,动词变为形容词。周译本确实严谨贴切,但是不古板不僵硬,这种适当的调整,让译文显得生动灵活了。
除了词序的调换和词性的转变,还有一种在英译汉时常见的句式调整,即把英语的物做主语,转换视角使人做主语,这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如第155 首,“’Twere easier to die--/than tell”被译成“我宁愿去死——/也难以解释”。总而言之,为兼顾译诗的流畅性,在调整语序和改变词性的情况下,对原文中同一词语,译词也有所不同。
在修辞学中的语境特指题旨情境。题旨指主题思想,而情境则包括情感及作者的主观因素。在诗歌翻译中,译者只有准确把握原诗的主旨情境,才能最大限度地用另一种语言“还原”诗歌。换言之,译者的选词必须准确表达原诗的主题思想和感情基调,才能使译文最大程度地贴合原文。
周译狄金森诗歌对语境的把握尤为精准,对“die”一词在不同语境中给出了不同的译法。如在第71 首中,选词“超度”一词翻译“death”适应了原文的主题思想,而在第294 首第一、二节的翻译过程中,用“赴死地”翻译“to die”,亦准确地把握了诗歌的感情基调71 表情一阵痛苦——呼吸一阵急促——临别一时恍惚即是所谓“超度”——提及令人苦涩
只能时时忍耐,我知已得许可返回原来所在。294(第一、二节)注定要死的人——看日出怀着异样的喜悦——因为——当它下次喷薄而出他们担心已无缘目睹——明日——赴死的——人——倾听草甸鸟音因为它的音乐会刺激斧子嚷着要砍他的头。
如果有人提出把“death”翻译成“超度”,这是不可想象也不可理解的。但在第71 首,“death”确实被译为“超度”,结合全文来看,这个译法可谓是精妙绝伦。这首诗的情绪很浓烈,痛苦的表情,急促的呼吸,苦涩的忍耐,渲染出压抑低沉的氛围。但这些情绪只是铺垫,最后两句,“我知已得许可/返回原来所在”,一切归于平静,完成了从痛苦到平静的过渡,故用“超度”这个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词汇用的恰恰好。“超度”是佛教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有“脱离苦难,功德圆满,到达彼岸”之意。从字面翻译来说,英文中的“death”和中文中的“超度”并没有直接联系,译者是在充分挖掘“death”在原诗中的内涵的前提下给出“超度”这一译法,是一种典型的意译。由此看来,只有在充分理解原诗,把握原诗的主题思想上,才能得到如此妙不可言的译文。
再如第294 首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译文,亦是在准确把握诗歌感情基调的基础上,对“die”一词给出了别样的译法。从诗歌的第一节不难看出,诗歌中的主角在面对死亡时并不是恐慌的,而是乐观的积极的,甚至是怀着异样喜悦看日出。很自然地,在第二节,对“die”一词给出的译法是“赴死的”。在汉语中,与“赴死”常见的搭配有“慷慨赴死”、“英勇赴死”、“从容赴死”等等,“赴死”一词本身体现的正是一种不畏死亡、慷慨豁达的精神。在这首诗中,“赴死”这个词很好地与上下文联系贯通起来,准确地表达了诗歌情绪,浑然一体,和谐统一。
诗歌翻译是一项极其艰难的工作,而翻译狄金森诗歌更是如此。狄金森的诗歌甚为难懂,“其难懂的原因包括主题朦胧、词句语意的晦涩、语法逻辑跳跃或断裂等,这些特点自然影响了译文的可读性”。即使面对如此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周建新先生仍然秉持着严谨的态度,力求忠实准确传达原诗内涵,对同一个词在不同的诗歌中衍生出众多不同的译法。
在狄金森诗歌(前300 首)翻译中,周建新译本对48 首诗歌中出现的“die”(包括其变形形式),作出了竞21 个译法。其译文背后的深思熟虑,推敲取舍,是让读者钦佩和珍惜的。笔者尝试分析产出这些译法的原因。总结出译者在选词上的几个特点:第一,选词力求押韵,使译诗保留诗歌韵律特点;第二,兼顾流畅,通过适当改变词性和调整词序保证译诗的流畅性;第三,契合语境,适应原文题旨情境,选词应和原诗的主题思想,也符合原诗的感情基调。
通过对狄金森诗歌中“die”一词的多译现象,笔者关注到诗歌翻译中选词的灵活多变,希望能给更多译者在翻译实践中些微启发。同时,也希望双语读者在赏析译本的过程中,能更多地留意到一词多译现象,从而更好地理解原文,获得更大的阅读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