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利
摘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之中,缩小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稳定建设以及发展,还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关键词:农民负担;农民权利;关联思考
一、引言
本文立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对农民负担与农民权利之间的关联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及思考,以期为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农民负担概念界定
梳理农民负担与农民权利之间的关联需要对农民负担的定义进行准确的分析以及界定。农民负担与农村财政学有着一定的联系,该概念主要是指农民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之中,为了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而承担的税费负担。通过对公共财政理论的深入分析以及研究可以看出,与其他的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外部特征相对比较明显,其中政府需要积极承担相应的供应要求以及责任,农民则需要结合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来进行纳税。与市民的所得税业务相比,农民所承担的赋税压力仍然较重,同时在实践落实的过程之中,我国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无法真正的推动农业家庭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也难以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农户与集体组织之间处于对立的关系。其中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现有的土地资源消耗比较重,严重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因此难以真正的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无法更好的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之下,我国积极的立足于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站在不同的角度不断的突破传统管理模式所存在的各类不足,其中政府必须要积极的承担相应的财政负担。
狭义上的农民负担主要以赋税负担为主,另外还包括一系列的机会成本,在实现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之中,许多的社会经济组织开始与农户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其中地方政府必须要对其进行监督以及管理,政府直接参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比如政府会直接收回土地承包权,这一点导致许多农户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之中对土地经营预期的短期化。除此之外,长期的城乡二元制结构严重影响到农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导致许多农民难以获得更多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实际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个人的社会福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农民负担现状分析
结合实践调查可以看出,一直以来我国积极的减轻农民负担,将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建设的核心,结合各个农村区域的经济发展现状出台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其中税收减免政策的力度最大,许多农民的年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非常明显。但是对于我国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来说实际的负担比较重,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既有一定的内部原因,也有许多的外部因素和历史遗留因素,许多地区在推动经济建设的过程之中,政府部门建立起来的管理机构相对比较庞大,实际的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另外相关的监督机构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及价值,导致许多的政府管理部门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西部地区的财政实力不足,出现了许多的困难,这是导致农民负担沉重的重要外部因素。通过对具体内容以及形式的深入分析,压力型体制本质上呈现着中国农村固有的发展桎梏以及矛盾,有一部分地区的政府仍然以注重经济基础为主体,无法真正的正视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和优势,对农民的建设资源管制较多,农民只能够服从上级的管理以及指导,个人的自由选择空间较小。
四、优化土地产权制度
为了能够真正的而减轻农民的负担,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我国必须要以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优化为核心以及基础。其中农民的负担其实上是一种制度上的负担,因此,在推动经济建设的过程之中,农民没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无法参与各种制度上的安排,在税费改革的过程之中,我国必须加强与基层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但是结合相关的实践分析以及调查可以看出,现有的权力基础还没有實现根本上的改变,收费的部门以及个人仍然存在。
(一)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对此,我国首先需要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配置。从目前来看,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经济基础以及核心,对于乡镇政府来说大部分的财政来源主要依靠这种制度,只有真正的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才能更好的突破行政村所带来的各类不足以及桎梏,有效的减轻农民的负担,更好的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利用,促进土地使用效率的整体提升。对于乡镇政权来说,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有效的突破计划经济的桎梏。传统的管理以收取赋税为主,在现有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为了突破传统计划经济所存在的不足,地方政府需要积极的以农民自治为核心,通过建立乡村农民组织制度,实现地方管理质量以及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真正的为农民的经济建设以及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
(二)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一直以来,在推动经济建设的过程之中,我国不断的结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将制度建设以及监督机制的完善相结合,充分的发挥制度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以及价值。首先相关的管理工作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障群众拥有一定的监督权力,只有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存在潜在冲突的时候,才能够有效的发挥监督的作用和价值,如果两者的利益一致,那么监督就毫无意义可言。在减轻农民负担的过程,同级监督以及上级监督都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不同参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对立性,充分的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之间的互动以及沟通。其次,各级政府需要结合公共支出的具体情况,明确现有的征税方案,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的形式来进行表决,保障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能够符合人民群众的实质要求,真正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建立监督的过程之中,地方政府管理工作人员需要立足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条件,真正的将相关的管理程序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社会政治管理的机会以及渠道。
(三)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
城乡二元制结构是阻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对此我国必须要积极的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保障其能够真正的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一直以来我国十分关注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忽略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建设,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之下,我国必须要立足于工业化战略的发展需求,实现经济发展模式以及发展理念的有效过渡,保障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优化利用。在制定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的过程之中首先需要以农业税收制度,以农产品管理制度以及人民公社制度为基础和核心,了解现有的户籍制度以及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其中工农产品之所以会出现价格剪刀差,主要在于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以及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之下,农产品市场价格难以实现公平性以及透明度。其次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导致各种费用的不断产生,对此在减轻农民负担的过程之中,我国必须要积极的打破城乡二元制结构,取消现有的户籍制度,保障农民以及城市居民能够享受相同的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真正的实现城乡二元制结构的有效破除,我国还应该采取统一城乡税制的形式,积极的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经济投入以及支持。
五、结语
农民负担与农民权利有着紧密的联系,要想真正的减轻农民的负担,首先需要赋予农民应得权利,站在农民的角度保障农民能够获得自由选择的机会,真正的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以及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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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省榆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