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的地区差异性研究
——基于2006~2014年的统计数据

2019-02-26 01:18李东红LIDonghong
住宅科技 2019年1期
关键词:绿色建筑发展

■ 李东红 LI Donghong

0 引言

我国绿色建筑自2006年起步以来发展迅速,成果颇丰;但在空间分布上也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并开始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关注[1-3],为了解和掌握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规律提供了良好基础。但总体来看,既有研究主要是从全国层面分析绿色建筑空间分布的差异性特征,且以单维度为主,主要集中在绿色建筑规模方面。对于绿色建筑空间的地区差异等更小尺度的特征研究,尚未得到更多关注,从多维角度尤其是市场经济行为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不多。绿色建筑开发作为市场经济下一项复杂的创新行为和经济社会活动,其发展既是经济行为的空间扩张和时间积累(也即规模的扩大),也是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过程,更具有经济属性,遵从开发主体的市场化决策和行动逻辑。绿色建筑产品的固定性,还决定了其具有较强的地理空间属性。因此,基于多维度的视角和不同空间层次的分析对于更加全面地揭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规律具有积极意义。本研究拟从多维视角对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在地区层面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为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政策提供实证基础。

1 研究思路和数据来源

1.1 研究框架

研究对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的分析包含绿色建筑的规模、质量以及市场特征等3个维度。其中,每个维度的分析又分别包括3个方面的比较研究,且每个方面又包含了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构成对不同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模式和历程的比较分析框架(图1)。

1.2 研究范围和分析尺度

研究范围包括从2006年我国绿色建筑启动以来,到2014年底所有获得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以及在我国普及率较高、发展较早的美国LEED认证的项目。由于开发模式不同及数据可得性问题,本研究未包含港澳台绿色建筑。根据通用的区域划分方法,本文以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四大区域作为研究单元进行研究比较。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1.3 数据来源

本次研究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中国绿色建筑标识认证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等级、功能、地址、开发单位等)来源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整理数据;美国LEED认证项目基本信息来源于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官方网站(www.usgbc.org)。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文献查阅、网上搜索获得各认证项目的开发属性和投资属性信息,并根据研究需要进行分类,形成数据库。由于2007年《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出台不久,各地均无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认证,为保证对绿色建筑发展趋势分析的清晰性,在中国绿色建筑趋势分析中取消了2007年节点。

图1 中国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的区域差异研究框架

图2 2006~2014年四大地区绿色建筑数量

图3 四大地区内部各省平均绿色建筑数量

图4 四大地区历年新增绿色建筑数量

2 绿色建筑规模的地区差异特征

对我国四大地区绿色建筑规模的地区差异研究,主要分为绿色建筑总量特征、相对规模和内部均衡度等3个方面。其中,总量特征以该地区内绿色建筑数量、强度(平均各省绿色建筑数量)和增速来反映;相对规模以集中度(该地区绿色建筑最多的前N个省份所占该地区绿色建筑总数的比率的总和)和绿色建筑区位熵来测度;内部均衡度以绿色建筑空间基尼系数来测度。

2.1 总量特征

各地区绿色建筑数量、强度和发展增速沿东部向中部,再向西部,之后向东北部(以下均简称为“从东向西再向东北部”)方向,由大至小;但随着绿色建筑沿此方向的扩散,各地区之间相对差异也逐步缩小。

图2和图3显示,我国四大地区绿色建筑规模及各地区内部平均每个省的绿色建筑数量,均呈现从东向西再向东北部逐步递减的趋势。虽然中西部绿色建筑总量相近,但中部地区平均各省绿色建筑强度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在绿色建筑数量位列前十的省份中,前8名均为东部地区的省份;而中部地区的湖北省和西部地区的陕西省分列第9名和第10名。从各地历年新增绿色建筑数量来看,东部地区始终保持较高增幅;中部和西部增幅相近,但自2012年以来,西部地区增速有所加快。相比起来,东北地区虽然也是逐年增加,但增速最小,动力略显不足(图4)。

从扩展顺序来看,我国绿色建筑首先在东部的江苏、广东和上海起步,随后是浙江、湖北和北京等地。2010年,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先后出现第一批绿色建筑并迅速发展(图4),而相应地,东部地区绿色建筑所占比率开始逐年下降,显示绿色建筑由东部向西再向东北部的扩散效应(图5)。

从各地区内部来看,同样存在扩散现象。图6显示各地区以地级市为单位的绿色建筑集中度逐年下降,东部地区下降幅度大于中部和东北部,即总体上东部和中部扩展速度大于西部和东北部,说明绿色建筑扩散可能具有规模效应,即规模越大的地区越有利于绿色建筑的发展。而且绿色建筑开发在地区内部的扩展速度高于在四大地区之间的扩散速度,说明绿色建筑扩散受一定尺度限制。

2.2 相对规模

四大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差异明显,且东部地区明显高于其他三个地区。

2.2.1 计算公式

绿色建筑区位熵计算公式为:

式中:Q—研究区域绿色建筑开发区位熵;

S—该地区域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国的比重;

P—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建筑面积占全国的比重。

当Q>1时,说明该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聚集性;反之,则低于平均水平。Q越大,说明该地区绿色建筑聚集度越高。

图5 四大地区历年绿色建筑在全国占比的变化

图6 历年四大地区绿色开发项目集中度

图7 四大地区绿色建筑数量区位熵

图8 四大地区内部绿色建筑项目集中度

图9 四大地区内部各省绿色空间基尼系数平均值

2.2.2 结果分析

对各地区绿色建筑区位熵的研究结果显示,东部地区远远高于其他三个地区,达到1.57。而其他三个地区均小于1,差异也比较明显,分别为0.63、0.49和0.35。这反映出东部地区在绿色建筑发展与推进过程中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图7)。

2.3 内部均衡度

2.3.1 计算公式

以某省绿色建筑开发均衡度计算为例,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G—该省绿色建筑开发整体均衡度;

S—该省内地级市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全省绿色建筑建筑面积的比重;

X—该地级市的房地产施工面积占全省房地产施工面积的比重。

计算结果数值越小,说明绿色建筑的区域分布越均衡;反之,说明绿色建筑的区域分布越不均衡。

2.3.2 结果分析

根据公式(2)计算并绘制出如图8所示的四大地区内部绿色建筑项目集中度。可以看出,从东向西再向东北部,各地区内部绿色建筑项目集中度基本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说明东部地区的绿色建筑区域分布比较均衡,其均衡度总体优于其他地区。

从各地区内部省级尺度的绿色空间基尼系数平均值(图9)来看:东部地区最小(0.1238),反映东部地区各省绿色建筑发展规模水平与其固定资产建设规模比值之间差距最小,其绿色建筑聚集程度在空间均衡性上远好于其他地区;中部地区各省绿色建筑空间基尼系数平均值最大(0.3560),说明中部各省绿色建筑集聚水平相差较大;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类似,分别为0.2863和0.2820。

3 绿色建筑质量的地区差异特征

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有时被称为绿色建筑的“深浅”,是对绿色建筑综合效益和技术水平的一种衡量。各地区绿色建筑质量特征包括绿色建筑创新技术体系选择、技术应用水平和运营实施三大方面,并分别用LEED或绿色建筑评价来标识项目在绿色建筑总量的比率、绿色建筑不同于认证等级项目的百分比构成,以及运营实施项目在绿色建筑总量的比率。研究认为,认证等级越高,使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种类越多,难度也越高,绿色建筑技术水平越高;运营实施项目占比越高,则说明该地区绿色建筑实施效果越扎实。

3.1 绿色建筑技术体系选择

东部地区呈现显著的LEED体系先导现象,并与国内绿色建筑(简称“绿星建筑”)标准技术体系兼容共存;其他三个地区则均以国内绿色建筑体系应用为主。

如图10、11所示,2006~2014年间,LEED认证项目占绿色建筑总量比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部。从发展过程来看(图12),东部地区绿色建筑在早期几乎都是LEED认证项目,且始终保持较高比率,与我国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兼容共存;而在其他三个地区,LEED项目占比始终处于较低水平,我国绿色建筑标准技术体系逐渐成为主导的技术选择。这反映出不同地区对LEED体系的市场接受与认可程度的不同,而这可能与绿色建筑的投资主体、目标客户等空间分布有关。东部地区开放较早,是跨国公司客户为代表的高端消费群体集中地和高端办公、工业项目集中地,LEED项目接受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3.2 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东部地区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始终处于引领地位,并呈现由东向西再向东北部地区从高到低的趋势;但各地技术发展路径差异明显,并体现出显著市场逻辑。

如图13所示,从东向西再向东北部,绿色建筑项目中低星级项目占比呈现由低到高,而高星级项目占比由高到低的趋势。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均以一星级项目占比最高,尤其是东北地区,更高达70.37%;而对于二星级和三星级认证项目,东北部均只有14.81%,西部则分别为39.7%和14.12%。反观东部和中部地区,则以二星级认证项目占比最高,其次为一星级项目,最低为三星级项目。尤其作为代表绿色建筑最高技术水平的三星级项目,在东部地区占比高于其他三个地区,达到18.13%,而一星级项目占比最小,可见东部地区技术水平处于引领地位。

从绿星认证等级构成的动态情况来看,东部地区主要以高星级项目起步,带动二星级及一星级认证项目为主流发展项目,并形成相对稳定的认证等级结构。而其他三个地区则基本上均以一星级项目起步,且始终以一星级为主要认证等级。其中,中部和西部地区二星级项目占比后续逐步提升,显示其绿色技术水平有逐渐提高的趋势;而东北地区由一星级项目主导整个绿色建筑认证级别,绿色技术水平提升幅度较小(图14)。

图10 四大地区绿星认证和LEED认证项目占比

图11 四大地区认证项目数量

图12 历年四大地区绿色建筑中LEED项目占比

图13 四大地区绿星等级构成

图14 我国四大地区绿星等级构成

然而,四大地区的LEED认证星级构成呈现了与绿星标准认证等级不同的规律(图15)。总体来看,铂金级和金级两类高等级项目占比在各地区都显著高于其他等级,尤其是金级项目占据绝对主导数量,说明绿色技术选择更多来自于商业逻辑而非技术创新发展逻辑;且越是绿色建筑刚起步阶段的地区,这一特征越是明显。西部和东北部绿色建筑数量不多,但铂金级和金级项目总体占比高于东部和中部,而低等级认证级项目占比远远低于东部和中部。至2014年底,东北地区金级项目占比已(80%左右)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地区(图16)。当然,代表最高水平的铂金级项目在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更高(7.7%左右),且两地区的金级占比较接近(60%左右),但东部地区银级项目少于西部地区,认证级项目多于西部地区。

3.3 绿色建筑运营实施

各地区绿色建筑运营实施发展均比较缓慢,但新项目起点提高。到2014年底,各地区绿色运营标识项目数量由东向西再向东北部逐步减少(图17),但运营项目占当地绿色建筑总数比率由高至低却依此为中部(8.77%)、西部(5.59%)、东北部(4.94%)和东部地区(4.17%)。东部地区绿色建筑总量大,绿色建筑市场和产业基础较好,但运营占低,说明运营标识发展可能遇到瓶颈,需要予以关注;也可能由于中部、西部和东北部三个地区绿色建筑相对起步较晚,在绿色建筑的扩展过程中,各方绿色建筑意识得到普遍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得到发展,使得中部地区绿色建筑开发运营实施有一个相对较好的起点,因此占比较高,需要予以关注和保护(图18)。

从四大地区运营标识项目的技术水平来看,东部地区以三星为主导运营标识等级,并始终保持较高占比,总体运营项目以高星级项目推动,同时低星级项目运营占比逐渐增加;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则以运营二星为主导标识;而东北部地区则以运营一星为其运营标识的主导等级(图19~22)。可见从运营实施状况看,东部地区绿色实践更加具有引领和创新地位。中部以二星标识为主,更加务实。西部运营标识高等级项目比中部更多,具有展示作用倾向。而东北部基本都是运营一星项目。

图15 四大地区营运标识数量

图16 我国四大地区LEED项目认证等级构成

图17 我国四大地区营运标识项目数量

图18 我国四大地区营运标识占当地绿色建筑

4 绿色建筑市场的地区差异特征

绿色建筑市场特征分析主要分为3个方面,即:主体特征、产品特征和开发属性特征。

图19 我国四大地区绿色运营标识等级构成

图20 东部地区绿色运营标识等级构成

图21 中部地区绿色运营标识等级构成

图22 西部地区绿色运营标识等级构成

4.1 主体投资属性特征

民企从东向西再向东北部占比逐渐升高,而外企在东部作用突出。

从图23可以看出:①四大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体均为市场化运作的民企开发商占据最大比重,其次为国企开发商;且从东向西再向东北部,民企占比逐渐升高,国企和外企开发商占比逐渐减少。②政府与事业单位绿色建筑占比在各地区差异不大,东部、中部和东北部地区基本在10%左右,西部地区则在12%左右,相对略高。③在东部地区,各类开发企业构成较为均衡,民企和国企的差距较小;而外企在东部地区绿色建筑发展中作用特殊,其在绿色建筑发展之初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后来占比逐渐下降,但仍明显高于政府与事业单位。④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外企开发的绿色建筑与政府事业单位相近,且占比均较小;而民企在东北部绿色建筑开发中作用突出,占比高达70%左右。

从动态发展特征来看(图24),各地区开发绿色建筑项目占比最多的投资主体类型都经历了阶段性转变,且发展历程差异明显。①东部地区绿色建筑开发由境外企业于2006年率先启动,随后外企占比逐渐下降;而国企和民企开发的绿色建筑占比逐步上升,国企绿色建筑数量于2010年超过外企项目成为绿色建筑开发主导力量;2013年后,民企又反超国企成为该地区绿色建筑数量最多的开发主体。②西部地区政府和国企较强,在绿色建筑推广中发挥了更大作用。西部绿色建筑以国企启动并在前期保持了该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导地位,随后占比逐步减少;而民企绿色建筑数量占比则先降后升,于2013年超过国企成为最大数量开发主体;政府与事业单位的绿色建筑占比则缓慢增加并于2011年超过外企开发数量。③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绿色建筑开发均由民企开发商启动,并在较长时间内,以民企为绿色建筑的主要开发主体。2014年,随着该地区国企和政府相关单位绿色建筑项目占比提高,民企开发商占比有所下降。

以上各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导主体的阶段性变化说明,在不同的环境中,都存在适合某种主体决策机制的绿色建筑发展动力,并且通过绿色建筑的经验积累和市场互动反馈,对其他主体能够起到较好的激发效应,最终形成适合该地区的开发模式。

图23 四大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体投资属性构成

图24 我国四大地区历年绿色建筑开发主体投资属性构成

4.2 主体专业属性特征

专业房地产开发商均为各地区主要绿色建筑开发主体。

如图25显示,专业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绿色建筑占比在56%~80%之间;而非专业开发企业、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公司开发的绿色建筑项目占比各在5%~20%之间,差别不大,政府公司占比相对最小。虽然四大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体的专业属性构成显著不同,但从四大地区之间的比较结果来看,从东部向中部、西部再向东北部,专业开发主体占比逐步增多,非专业开发主体、政府公司的绿色建筑项目逐步减少。

从动态发展特征来看,各地区占比最高的绿色建筑开发主体专业属性有所区别。在东部和中部地区,非专业开发企业在绿色建筑开发早期阶段均发挥了主导作用,随后逐步减小,并于2010年被专业开发企业超过。而在西部和东北部,专业开发企业始终是绿色建筑的主要实践和推动者(图26)。

4.3 产品功能特征

以市场化供应为主的住宅产品成为各地区绿色建筑主导产品,绿色建筑产品市场化趋势已经形成,但绿色建筑产品构成差异明显。

如图27所示,四大地区住宅占比在40%~55%之间。其中,中部地区的绿色住宅项目占比为四个地区最高;东部地区办公项目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三个区;而东北地区绿色建筑则以商业娱乐及酒店类功能占比最高。总体上看,东部地区相对最为平衡,政企各方全面推进。

从动态发展角度看(图28),各区域绿色建筑产品市场化的历程也显著不同。东部地区办公类型建筑在起步和前期阶段发挥了主导作用,并在第二阶段的稳步发展阶段成为仅次于住宅的绿色建筑开发重要功能类型;而中部地区绿色建筑类型中,除先期办公、商业和娱乐的先导之外,整个过程中住宅的发展迅猛,其主导地位相对比较突出;西部地区住宅在整个发展阶段同样处于明显的先导和主导作用地位;东北地区则呈现先期以住宅为主导,后期以住宅和商业娱乐为共同主导的功能结构。

4.4 开发属性特征

商业性开发项目均为各地区绿色建筑开发的主导类型,但绿色建筑开发过程中,起步开发模式有所差异。

图25 四大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体专业属性构成

图 26 四大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体的专业属性构成

图27 四大地区绿色建筑产品功能属性构成

图28 四大地区历年绿色建筑开发项目功能构成

绿色建筑开发对全生命周期效益的关注,决定其部分开发效益只能在项目使用后期得到体现。因此,对商业开发和自用项目来说,绿色建筑具有不同意义。根据国内建设项目开发产品是否进入市场及开发资金来源和决策逻辑,分为商业性开发(市场化)、自用型开发(半市场化)、政府及公共设施项目(非市场化)开发和展示及实验性建筑四种类型。其中:①商业性开发项目是指以绿色建筑产品作为商品来开发的项目,开发产品可以出售或持有经营,或部分出售部分持有;而盈利性是其开发决策的基本要求。②自用型开发项目是指开发产品并不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而是企业的生产资料使用的开发项目。虽然不排除产品今后进入市场的可能性,但开发时绿色建筑本身的投入回报并不是决策考虑的主要目标。③政府及公共设施开发项目是由财政出资为公共服务提供场所的开发项目。这类开发产品和资金来源均非面向市场,决策中会较多体现政府的意愿。

研究显示,商业性开发项目均为该地区绿色建筑开发的主导类型(图29)。从东向西再到东北部,商业开发项目占比由低到高,自用型项目和政府及公共设施项目由高到低,展示及实验建筑比例基本类似。相对来说,东部地区绿色建筑中,商业性开发项目占比在四个地区中最低,但自用型项目和政府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占比在四个地区中最高,说明东部地区绿色建筑的各种开发类型相对比较均衡;东北部地区的绿色建筑中,商业性开发项目占比最高,而自用型项目、政府及公共设施项目占比最低;中部和西部地区三大类项目介于东部和东北部之间,且两个地区非常类似。

从动态视角来看,各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的起步开发模式有所不同(图30)。①东部地区在2006~2009年的起步阶段,以自用型项目和商业性开发项目先导,两种类型开发几乎同步迅速增长,带动政府和其他类型绿色建筑稳步增长的模式;2010年之后,商业性开发项目数稳步增长超越自用型开发项目,与此同时,政府及公共设施项目缓慢而稳步提高,并于2013年超过自用型项目,成为第二大开发类型。②中部地区商业性项目的主导地位更加突出。2008年,该地区绿色建筑以商业性开发模式启动并迅速发展,连续4年占比保持在70%~80%之间;自用型项目在早期也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但随后占比显著减少;2012年后,政府及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启动并发展迅速,到2014年占绿色建筑开发总量的18.23%。③西部地区则呈现政府项目先行启动,商业性项目随后主导的模式。该地区于2009年以政府及公共设施建设为先导,启动绿色建筑开发步伐。之后,商业性开发项目几乎一枝独秀,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占比保持在70%~88%之间;政府及公共设施开发大约8%~20%之间;自用项目相对较少,大约占5%~12%之间。③东北部地区呈现由商业性项目开发引领并占据主导地位,随后带动政府项目绿色建筑的模式。该地区商业性开发始终占据绿色建筑的主导地位,基本保持一枝独秀,占比始终保持在95%~100%之间;而2014年下降为66%,同时,政府及公共设施开发达到20%占比。

图29 四大区绿色项目开发属性构成

图30 四大地区绿色项目开发属性构成

5 各地区差异性总结探讨

本研究显示,我国各地区绿色建筑开发主体、产品功能和开发活动特征均逐渐呈现出市场化主导的特征,绿色技术的应用发展也呈现出市场逻辑。与此同时,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模式和路径又呈现显著的差异性。

(1)在发展规模和技术应用方面,绿色建筑从东向西再向东北部呈现地区和时段上的梯度发展,起步由早渐晚,开发规模由大到小,项目密度由强到弱,地区内发展均衡性由较好到较差,技术水平也由高到低。

(2)在绿色建筑产品功能、投资主体和开发模式等市场化特征方面,东部地区发展至今,绿色建筑产品类型丰富,各投资主体结构和不同开发类型的企业构成相对更加均衡,并已形成稳定的产品功能结构特征;尤其是境外企业、自用型开发项目和办公建筑功能,在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作用特殊。中部和西部地区绿色建筑发展以住宅类产品、商业开发为主要实施载体,且相对其他地区来说,国企和政府作用较大。相比其他区域,东北部地区民营企业、商业性开发项目及商业与娱乐性功能产品作用显著,但产品类型、开发主体和开发属性构成的均衡性明显不足。此外,各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模式均随时间推移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点。

对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模式区域差异背后的机制,初步探讨其原因如下:绿色建筑创新是一项区域内多种资源、多种要素参与的综合市场经济活动过程;绿色建筑的本质特征又决定了其价值的内生性、多元性、隐蔽性和外部性。因此,在市场经济下,绿色建筑的价值实现点和实现方式是与绿色建筑开发项目所在地的绿色产业发展水平、开发市场特征、产品特征及社会文化特征相关的,且与开发主体的投资属性及专业属性带来的决策特征相适应。例如,自用型或持有型产品的绿色开发能够充分实现其生命周期的经济性价值,而销售类产品如大部分住宅产品,其绿色开发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对开发企业社会声誉的提升。又如,外企跨国公司较早形成了绿色企业文化,他们进入中国不仅带来绿色价值观以及相对高端的客户市场,也拥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绿色建筑的环境价值和社会效益较容易被理解和体现;而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倾向于从绿色建筑开发的创新价值中找到动力。这些在宏观环境和企业微观决策特征综合影响下的绿色建筑开发决策,通过企业间的竞争和模仿,相互作用和相互适应,导致绿色建筑开发系统在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主导序参量支配着系统内部的集体运动,产生了各地区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例如,我国东部沿海地带对外开放较早,外资企业较多,绿色建筑理念和实践经验基础好,绿色建筑首先在易于体现其持有效益的自用型办公或厂房起步,随后通过市场的正向反馈得到加强,企业间的相互作用又使其得到扩散,激发其他企业以最适合当地特征和自身特征的模式发展,形成东部地区以外资起步、办公和自用房先行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特征。东北部地区开发市场以商业性开发的住宅为主,且住宅市场发展水平不高并以毛坯产品为主,因而市场经济下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效益和环境价值难以得到理解和体现;而商业娱乐类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绿色建筑持有期经济效益却给民营开发企业在竞争中带来机会,成为其绿色建筑开发模式的一大特征;随后,绿色建筑开发的广告效应和创新竞争力逐步引导住宅类开发项目出于竞争需求开发绿色建筑。

6 启示及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及相应政策措施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不同地域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对政策的需求必然是异质性的。绿色建筑政策应关注不同地区市场化发展模式的特征,提供更针对性的市场化动力培育。

(1)我国东部地区的绿色建筑规模较大,技术创新发展起步较早,开发主体和产品功能多元化,自用型项目、商业性开发和公共设施开发活动结构均衡,使得绿色建筑产品的性能优势和全生命周期经济性优势突显,在竞争中绿色建筑开发的价值得到释放,绿色建筑开发主体创新动力得到激发,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和市场正向反馈,促使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对内夯实创新要素集聚形成的互动基础,提高技术和市场成熟度,对外扩散其绿色建筑发展经验是关键。绿色建筑政策应充分发挥地区内部绿色建筑自组织发展机制的作用,促进其良性发展;通过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经验交流与合作;促使信息公开和流通,强化绿色建筑的产品性能优势和持有产品的经济性优势的培育和宣传,加快需求侧的市场培育。同时加快产业发展扶持,促进高星级绿色建筑技术其应用的产业水平进一步成熟提高,进一步减少绿色建筑开发的交易成本。

(2)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绿色建筑已形成一定规模,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比较务实。其绿色建筑政策应重点关注当地绿色建筑开发行为在市场上能得到的正向反馈,通过加强宣传提升绿色建筑开发的广告效应,并给与适当的政策激励和补贴等,实现绿色建筑开发价值,增强绿色建筑供给方的开发动力;同时,关注绿色建筑先导项目的示范和带动效应的扩散,通过鼓励合作、搭建交流平台等,加强交流促进其成熟和扩散,将明星企业的先导作用发挥出来。

(3)东北地区绿色建筑开发已经由市场化开发主体为主导拉开大幕,但总体开发规模相对尚小,技术水平较低,缺乏明星项目,因此,对开发主体绿色建筑行动的正向反馈非常重要。该地区绿色建筑同样以住宅类开发产品为主,应更加关注激励性政策如审批、开发奖励等对开发活动的引导,适当加强绿色建筑开发企业的政策资源交换优势或企业声誉的广告优势,促使其开发价值实现;同时,注意培育绿色建筑产业水平的提升,降低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与中西部地区不同的是,东北部地区持有型商业旅游类开发项目占比相对突出,在技术上应帮助其提升该类项目能源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绿色建筑能源效率,以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4)研究显示,在绿色建筑开发系统演化过程中,同一地区不同发展时期其主导序参量也可能是变化的,从而绿色建筑开发模式也是动态变化的。绿色建筑政策机制应关注不同地区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的时段发展特征;其政策应注意把握绿色建筑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与机遇,提供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政策规划与设计,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于绿色建筑刚刚起步,开发市场起点较低、规模较小的地区,可重点引入甚至投资一些明星项目,以项目经验交流为平台引导大家对于绿色建筑的认识与了解。通过不同政策,加强绿色建筑开发主体的交换优势或广告优势,以引导其他项目模仿和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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