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崇
(济宁医学院康复医学院,山东 济宁 272067)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医学专业培养制度的不断健全,临床住院医师、护士的规范化培训模式与制度已逐渐确立并日臻成熟,其中对康复医师和康复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均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然而,作为康复医学三大基本人员构成之一的康复治疗师,国家对于其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开展还相对落后[1]。
近年,国家相继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做好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多处强调要加强包括康复治疗师在内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要求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治疗服务水平,构建“防、治、康”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在2017年10月,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治疗专业委员会发表特约稿文章《中国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共识》,预示着我国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已提上日程[1]。
因此,研究和探讨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体系建设,对不断提高我国康复治疗学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国康复治疗学专业培养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传统医学康复治疗理念与现代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加快为我国的康复治疗事业培养更多专业素养高、操作能力强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同缓慢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之间的矛盾,是当前中国康复行业的主要矛盾。现代康复医学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我国。2001年,国家教育部正式确定在高等学校开设康复治疗专业,开启了中国康复治疗师的学历教育。根据2017年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显示,我国目前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仅103所,学生完成学业后可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自2018年开始,有23所高校将招收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方向)研究生(专业代码101000),授予医学硕士学位;5所高校将招收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方向)博士生,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有康复需求的人群超过1亿[2],而目前全国从事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仅1.4万人[5],且呈现“两少一低”的现象,即业务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少、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少、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层次低。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仅占不到30%[3]。目前我国急需各类康复人才缺口达35万人,其中康复医师3万人,物理治疗师18万人,作业治疗师9万人,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3.5万人,语言治疗师1.5万人[4]。
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康复治疗学专业未区分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二级学科,无法达到世界物理治疗师联盟(WCPT)与世界作业治疗师联合会(WFOT)要求的最低教育标准,难以得到国际专业认证,不能实现与国际体系的对接[4,6]。
在现有康复治疗师的培养模式方面,多照搬临床医学或康复医学专业的培养模式,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的专业区分不明显,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时间分配不够合理。虽然这样的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提供了康复人才,短暂的满足了要求,但由于其在学习时,目标不明确,教育定位也不清晰,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自然教学质量就不高[7-8]。
更值得担忧的是,在康复治疗师高等专业人才的培养理念方面,国内部分高校还存在思路不明确,差距认识不足的问题,甚至还有文章认为,过细的专业分工和培养不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生就业[9]。
自2017年10月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复治疗专业委员会发布《中国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共识》至今[1],国内进入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具体培训方案的探讨阶段。参照在康复相关专业教育培训较为发达的地区,北美地区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要在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进修4年[10-11];欧洲地区及日本要求毕业生的进修年限为3~5年[12-14]。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康复医学科与内科、外科、神经内科、骨科等科室相结合,同时在康复评定与治疗手段方面,将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等结合为一个完整的培训流程。在相关培训结束后经专业认证机构考试合格方能取得康复治疗师资格。国外的先进经验都为我们即将进行的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与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依据[7-12]。
明确康复治疗学的专业培养特色,在高校康复治疗学专业课程设置上明确注意与康复医学、康复护理学专业的区分,突出其不同学科方向的教学重点。在高校康复治疗学专业建设方面,重视康复治疗师培养过程中的物理治疗(PO)、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心理辅导与治疗(PST)、传统治疗(TCM)等专业划分[15-17]。鼓励高校进行WCPT,WFOT专业认证,将国际认证纳入高校康复治疗学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的标准。
在培养模式方面,进一步增加康复治疗学专业培养中的临床实践比重,以实践教学为中心,教学目标、教学保障、教学评价、教学内容和方法围绕实践操作和临床应用进行。通过多个教学环节、多种教学资源的综合运用,使学生能更好地提高临床康复操作技能,实现高校培养与规范化培养的无缝衔接[18]。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至2014年2月13日,我国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实行,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程。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的发展,为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在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建设与实施过程中,相关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进程、制度内涵、培训基地、招收对象、招收方式、培训模式、培训内容、考核认证、编制保障、人员管理与待遇、经费保障、学位衔接、执业注册、政策引导、供需匹配、地区均衡发展、舆论宣传等各方面,均可在保证自身专业特色的前提下,参照以往经验进行。
当然,在参照以往规范化培训经验的同时,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必须突出其岗位任职基本能力培训的特色[19]。与临床医学偏重病本身,寻求疾病的病因和诊治的思路不同的是,康复治疗学所进行的工作要求更为客观准确的了解康复对象的功能障碍,制定和实施康复治疗计划,评定康复治疗效果。因此在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具体模式确立上,必须将其专业特色与培养特点予以突出,采用各种培训和教育手段,全面提升康复治疗师的基本操作能力[20]。
坚持以参培人员为中心,以培养临床实践技能为导向,积极开展多种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在以往的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带教过程中,被广泛借鉴并推崇的主要教学方法有:基于问题的学习(PBL)、自我教学(Self-instruction)、计算机辅助教学(CAI)、仿真模拟教学(SBE)[21]、标准化病人模拟教学(SP)、情境教学法(Situational Approach)、案例式立体教学法(TTM)及临床实习学生互评(PRCP)等。在规范化培训过程中,可根据教学目标、带教内容的需要及实际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带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的培养重点必须与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严格区分,以突出其专业特色,应集中培养其康复治疗技术的巩固和应用,着重培养康复治疗师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变通能力等[22-23]。
目前,我国在康复治疗师准入制度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失,康复治疗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至今尚未在中国大陆推行,全国各地多用全国职称考试证书来代替执业资格证书[1]。随着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展开,康复治疗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应尽快展开,并在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职称考试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
在规范化培训具体考核模式上,仍可以参照传统培训考核常包括的内容,以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结业考核三部分来进行[24]。同时在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内容上,应适当纳入国际治疗师专业认证的考试内容,以促进我国康复治疗专业与国际接轨[4,25]。
参考国家2016年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和《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相关办法及规定,制定针对康复治疗师的规范化培训标准,在国家政策和制度上对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进行集中监督与管理;结合以往临床医师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经验,编写符合我国康复治疗现状与发展要求的培训大纲、培训单位建设标准以及培训考核办法。
针对我国在康复治疗师准入制度方面的缺失,专业技术考试、职称考试等方面混乱的现象,应尽快统一国家康复治疗师行业准入制度、培养模式、晋升标准,将康复治疗师的职业资格认证、专业水平认证、职称考核认证明确区分开来。随着国家康复治疗专业高等教育的发展、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方向)研究生人才的培育、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的探索,在未来需形成“学位教育—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教育—职位晋升”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使国家康复治疗专业行业管理和个人职业发展路线更加明朗。
在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建设当中,注重引入协同创新机制,创办以规范化培训单位为主体,以各级政府、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康复医疗企业、科研院所为辅助,共同形成多元协同互动的规范化培训模式,通过全面合作和优势资源的集成整合,产生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4]。
同时,通过聘请师资、外送学习、学分共享、学生互换和协同研究[26]等方式,打通人才、师资、科研合作平台; 利用网络远程教学[27-28],交流规范化培训心得、共享先进优秀课程、分享规范化培训经验。
加强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的对外学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北美、欧洲等康复治疗学专业发展较早、培养模式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开展人才培养、师资进修等方面合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合作平台[29-30]。
加强国内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方面的互助。针对我国康复治疗专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建立不同地区间的师资共享、参培人员交流互换、科研合作关系,形成资源互补、平衡发展的协同模式。
康复治疗学始终强调患者的功能恢复,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基本目标,其中关于患者的心理康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时,康复治疗师自身的人文精神家园的丰富,也对其未来在工作、科研、生活方面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31]。因此对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的人文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价值更为凸显。在未来的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当中,应注重对康复治疗师人文教育方面的培训:对患者心理健康与心理康复的关注、人格尊严与社会基本权利的重视、对客观严谨的医学科研精神的培养、对医学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建立、对中华传统康复治疗方法中人文关怀的领悟与实践、对康复治疗师人文精神家园的呵护都是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不可或缺的重要科目[32-33]。
综上所述,直面我国康复治疗师专业的现实问题和国际差距,建立康复治疗学专业高等教育与规范化培训的高效衔接,借鉴以往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宝贵经验,确立符合康复治疗学专业特色的培训模式,确保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的合理性,注重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保障和社会支持,使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成果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延伸,早日实现和普及国家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为我国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