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亚豪(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由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市场深度融合诞生出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产及生活中,其中最具代表性就是支付宝,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全新的风险,只有合理应对并处理这些风险,才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中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互联网金融这一名词出现的时间并不长,首次被提出是在2012年。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具体概念依旧没有得到统一,但是被大多数人广泛承认的互联网金融概念如下: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也是一种具备结算、筹资及买卖中介等作用的,并且将互联网技术作为实施基础的金融行为。同时,互联网金融被认为是区别于直接和间接筹资形式的第三种筹资形式。互联网金融的诞生使得金融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及技术分工程度有所削弱,并且使用网络技术及相关系统进行代替,进一步提升了交易双方的地位平等性。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有着如下的全新特点:第一,支付简洁且使用人数较多。互联网金融在相关技术的支持下,使用移动终端设施等构成的移动化移动支付方式取代了传统的支付方式,交由在效率、费用上有着优势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大大简化了结算及支付流程。同时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普惠平台,使得使用人员数量大幅度提升。第二,资源分配自主化程度较高。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筹资形式,资金的提供及需求者可以在不通过第三方资本中介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上直接进行匹配,互联网金融的这一特点,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有效的解决了企业筹资等资本方面衔接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依旧是金融,这就导致信用违约风险也同样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体系中。这一类型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上:第一,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凭借其产品的高收益率引入了数量巨大的资金,但是,在获取信用担保上却有着很多的漏洞,再加之网络理财的交易可以直接通过线上交易方式完成,无形中加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第二,银行信用套取问题。不法分子通过使用互联网平台上企业运作模式及银行信用评定上漏洞,在第三方平台上虚构出业务内容,借助交易次数及金额的虚假增加,使得和第三方平台相关的银行卡的信用资质及等级有所提升。
移动支付应为其便利性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性使用的支付方式,但是,自身在安全及操作上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始研发出对应的互联网金融软件,但其中却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漏洞,因为网络支付自身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网络病毒就会直接威胁到移动支付的安全性。除此之外,不法分子通过病毒的植入就可以盗取用户的账户及密码,直接盗取用户的资金,这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互联网金融的运营也是依赖于大数据技术,换言之,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程序将海量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以此得到客户在金融上的偏好及债务偿还能力,以便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但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及发展时间不长,导致与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得到健全,再加之消费者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及银行在监管网络金融体系上的缺陷,使得用户的身份信息泄漏风险发生几率大大增加。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快了整体金融市场转型速度,使得利率市场化的速度得以进一步提升,并且对利率市场化形成了倒逼机制。利率市场化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本身对债券及股权等方面可以进行选择性投资,而在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中,利率衍生品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站在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角度上,当前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已经初步完成,但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依旧需要进步,如此一来,就会对商业银行总体资产及负债的利息缺口产生相应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决策。由于利率市场化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下,利率的上下波动实际上会对利率衍生品公允价值和名义本金差额波动产生影响,也就无形中提升了商业银行的利率衍生品的利率风险,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规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衍生出了许多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因为在收益率及便捷性上超过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产品,使得大批用户将手中闲置的资金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产品中,同时,在贷款上,互联网金融产品在额度及速度上也有着巨大优势,此两种情形的叠加,直接影响到了商业银行自身的存贷款规模。以中信银行为例,从2014年之后,其存贷款的数量呈现出一种逐步下降的趋势。商业银行存贷款规模的缩水,对其内部的资金流动性有着极为严重的影响,商业银行存货的动力源头就是存款,缺少充足的存款,后续的盈利性业务也失去了开展的动力,也就必然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及业务拓展。
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商业银行想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在全面掌握互联网金融优势的基础上,借助自身优势来防范各种风险。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数据结构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数据维度有所增加,但是这种风险结构数据却是在客户甄别度的提升上有着显著作用。为此,商业银行需要加快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在商业银行风险数据源得以拓宽的前提下,将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进行融合,以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除此之外,商业银行的工作模式也需要进行创新,通过先进技术和日常工作的结合,让业务办理效率得以提升。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法律制度作为基础,为了实现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时代下的进一步发展,国家需要在法律层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我国在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检验及教训,在掌握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从合同法、税收法等多方面的法律体系入手,以此来为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建立一个安全环境。从长远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互联网化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可以通过不断的探索建立诸如《电子商务法》等专业化法律,以便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基础。
商业银行在风险防范可以细分为管理及技术两个层面的方法,技术层面需要商业银行引进外部的互联网安全人员及培养内部人员,针对商业银行原有的安全技术体系进行优化升级,以此确保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操作及数据上的安全性。同时,在不断完善商业银行互联玩系统漏洞的影响下,使得在遭受不法攻击的时候可以及时处理并发出警报,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资产安全及客户信息资产安全。除此之外,监管体系也是必不可少,外部的监管主要依靠相关部门,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管也同样需要重视。主要分为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技术系统审核。通过技术安全系统的定期检测,可以在发现漏洞的同时将之解决,提升安全系统的安全性。第二,银行工作人员的日常监测。主要是为了防止内部人员泄露客户隐私来谋求私利,以便提升客户资料及资产的安全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金融形式,在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金融资产利率风险提升以及资产流动性降低等风险产生因素的影响,并带来了全新的支付风险、信心泄露风险等全新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在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安全防范技术体系及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辅以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到自如应对各类风险,实现健康长远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