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辰
(安徽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与设计系 安徽桐城 231400)
在乡村中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因乡村地理位置和生活质量的因素,乡村教师常常要面对比城市教师更加深刻的教育责任与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国家必须要在政策上对乡村教师加以鼓励和援助,才能令更多的教育人员选择留在山村区域,为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但若要从根本上稳定乡村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国家不但要设定完善且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征的政策,还要保障政策能够在稳定的情境中得以应用,否则政策便会成为“空头支票”,难以辅助乡村教师开展长久的稳定工作。
(一)乡村教育政策已平稳度过恢复期。政策的设定必然会与政策所指向的当地状况无限相关。而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乡村地区的教育事业始终都处在欠发展的状态中。国家忙于发展经济,在乡村教育事业这一层面始终分身乏术。但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国家选择先提升乡村地区经济水平的这一政策方向明显是那一时代的最优选项。因此乡村教育事业的迟缓发展实际上属于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教育事业发展的推迟现象令乡村教育长期未能输出预期内的专业人才,但乡村地区经济形态的稳定有效地保障了大多数乡村环境的发展质量。当经济结构相对稳定后,我们国家便开始着手调整乡村教育问题。特别是进入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已完全进入精细化整顿秩序之中,一些以农村教育和农村教师为主的教育政策正式成型和推行。时至今日,教育政策已经越来越朝着细致化的方向发展,基本已经平稳度过了恢复期,开始朝着提升质量的方向发展。
(二)乡村教育政策正朝着灵活方向发展。乡村教师政策与教育宏观性政策不同,与教师对应的政策其所指范围都要更加细致,每一个国家所下达的处理意见、教育规定和实施办法都更加具有指向性。在1978年后期,官方开展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并针对教师综合质量提升设定了一系列提升办法。在教师质量提升收获正面反馈信息后,我国官方又下达了针对教师就业的一系列政策。例如《兼职教师处理办法》等。这一政策针对乡村教师就业率不高等现象而展开。在设定该政策后,乡村环境中的教师数量直接提升了半数左右。同时,《兼职教师处理办法》虽然解决了数量问题,却未能稳定长期在乡村教师的人数。故国家又针对此,下达了一些以提升乡村教师薪资待遇制度为主的政策。例如《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处理意见》中,便直接规定了提升乡村教师薪资待遇的一系列条文。这一系列条文设定的根本意图十分明显,就是以提升待遇的方式来加强乡村教师团队的工作稳定性。而在1999年后期,《关于教师资格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也逐渐成型,彻底将乡村教师从招聘到上岗,以及待遇到退休等内容包含在内,真正做到了相对完善的乡村教师管理。
(三)乡村教师政策的直接指向对象正朝着清晰的方向发展。从国家给出的教育政策内容中可以发现,在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几乎所有的教师政策均属于偏宏观形态。例如,各类教师法以及教师管理办法等,其内容一方面没有强调乡村教师的乡村这一特征,另一方面也没有把乡村教师和城市教师区别开来。而在当前,国家给出的所有教育政策和教育改革政策都已经精化到了关联具体事项。这一现象直接反映了我们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看重。近年来,以编制、评职称等话题为核心的政策也正逐渐完善,继而便为乡村教师团队扩张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极为优秀的推进举措。
(一)以“乡村教师”为核心的政策更新速率慢,落实水平低。“乡村”这一定义在教育界内并不清晰,甚至在部分地区内的政府部门中,其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准确的定位当地哪些地区可以规划在“乡村”范围中。一般而言,当中央下达乡村教师改良政策时,应先由地方政府进行解读和下达,再由当地的教育部门负责推广、讲解和执行。而当第一阶段即出现判断误差时,国家给出的改良政策便无法被精准执行。这也是导致国家多数地区均未能实现政策完善执行的根本原因。但好在这种现象仅维持到了20世纪便得到了解决,并且在20世纪左右,“乡村教师”这一名称正式被国家教育部所认定,直接下达了给予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相关政策。而实际上,官方给出的有关于乡村教师的政策仍然模糊不清。
政策模糊只能一时影响乡村教师政策的发展质量,其实际操作却是真正干预乡村地区教师管理工作的核心元素。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必须要深入到政策内部,笔者查阅多数乡村地区教师的工作报告后发现,多数乡村地区在以政策为标准开展政策落实工作时都会注重于政策的“实行”,即只检查相关政策是否有被真实下达和展开操作,而不会对具体的落实方式和落实质量进行细致的检验。故常有教师反应,即使其明确中央的确有针对教师下达一些政策补给,当补给真正落实时也明显与预期内的时间相差极大。这种现象一方面代表着地方对于教育事业并未高度重视,对落实质量进行审核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地方教育部门对乡村教师政策的落实效率较低。但无论从哪种视角进行考虑,这种行为都会拖慢地方乡村教师政策的发展,故应该及时解决。
同时,在我国当前推行的乡村教师政策中还存在一些偏“均衡性”的政策,即政策内容强调各个地区的平衡性,无论地方地区实际教育状态和教师团队质量结构如何都必须为其下达相同的发展以及整改指令。但政策的执行会被许多的细节因素干预,例如当地的实际教育形式,教师在当地受重视程度等等。此外,在部分乡村地区中还存在着管理者动机不纯和管理不当等现象,例如当官方下达管理政策时,乡村教育管理者肆意克扣或隐瞒薪资待遇等。这种现象明显造成了国家教师管理的不公正,应及时调查、发现并严肃解决。
(二)以“乡村教师”为核心的发展政策未形成连续性。当前多数乡村地区在落实中央政策时,都会按照政策下达的顺序进行实行。这种行为表面上看是遵循了中央下达政策的基本思路,但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应该有属于自身的特征。中央给出的教师政策意在维护和辅助整改,地方教育不能受到过大的影响。如若地方教育事业盲目进行教育改良,而并未在改良活动开始前对改良方向、改良内容和改良预期效果进行清晰的设定和检验,针对乡村教师而开展的改良行为就会出现一定的混乱,甚至也有可能会造成地方教师管理失准。
事实上,无论哪种政策无序执行都会对当地的教育事业造成实际影响。例如教改政策被延缓实行,当地的学生培养质量便不会过多提升;如若与乡村教师相关的薪资提升政策被减缓,那么就会造成当地教师产生不满情绪,还有可能会影响其他新入职教师的流入,令乡村教师区域长期处在人数增长极缓的状态中;如若乡村教师政策的下达力度缓慢,那么便也会触发形成当地教师“来得快”但完全“留不住”的局面,继而更加拖慢乡村地域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提升乡村地区教师政策的宏观指向性,保障操作精准完成。首先,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要针对乡村教师政策的落实情况,在活动机构内部成立专门负责监管、宣传和落实的活动小组,且活动小组中各个参与者的职能需要细化,务必要摒除职权和责任重叠等情况出现,切勿以人数作为形成小组的主要方向,而是要将功能齐全和质量优良作为实际内容。其次,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后,所有的组别成员都需要随时掌握中央教育部的政策发布动态,一旦发现中央下达指向性策略应立即准备执行。执行期间分工需明确,应先针对地方教育事业和教师管理事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研判,再依照地方状态去制定行动计划,务必保证政策落实,能够依照行动体系开展。
同时,官方层面也需要重新梳理政策的宏观指向性,应注重对“乡村教师”概念的分化,尽量利用地方反馈给中央的乡村教育以及教师团队的发展情况来制定专门政策。这样一来,以地方发展特征为主的发展政策就可以真正发挥其宏观维护的根本功能。不仅如此,中央政府及相关组织也应该尽早成立与乡村教师政策相关的问责制度,减少政策下达有误、理解有误,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平监管、公正落实。
(二)需以连续性为核心,使用协同并进形式落实政策。首先,官方在制定和下达政策时,都需要将具体的政策内容与以往的落实政策加以比对,如若发现新政策中存在以往曾经实施过的政策内容,则需要对实际的落实效果进行考量。若结果并不乐观,则可以在共同商议的前提下,再度实行相关政策,并对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管,避免再次出现落实不力现象发生。而当政策出现重复实施时,地方负责人可以在统一商议后,选择移除新政策条文的实施行为,直接以当前乡村教育的开展状态为核心,继续推行政策落实行动,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输出,增加乡村教师管理的负担。
当乡村地区能够做到重视政策,且能够将政策完善落实时,配合国家给出的乡村教师薪资待遇和入职新政策,乡村地区内部的新教师人数必然能够持续增加,直至与预期内的学生与教师比例合理。同时地方也需要保持对乡村教师政策的执行,切勿为了吸引新教师加入便在特定时间内提升待遇,以免造成教师对乡村教育事业失去信心,影响乡村教育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使用追踪手段,提升政策的落实质量。以往经验表明,官方只有不断对地方进行监管与适当施压,才能保证相关政策能够在稳定落实的情况下得到发展。因此在未来阶段,官方也应该使用及时监管的方式,务必要保证政策真正落实。具体的方式可以分为二点:其一破除政府监管所具有的封闭性特征,尽量与社会中的第三机构展开合作,利用第三机构的专业性和时间,直接提升全方位监管的有效性与质量。但在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时,需要对该机构的行业口碑和过往工作质量进行衡量。务必保证第三方能够为政府提供专业的行动建议和行动成果,这样才能完善官方监管的工作,继而加强政府与社会的联系。其二,官方可以重新设定政策落实评价系统,以乡村教师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作为出发点,尽可能充实和有效填充整个评价体系。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提升监管目的的落实质量,另一方面也能提升监管的公平性,稳定地方乡村教育事业的平稳发展态势。
(四)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实乡村教师政策的发展途径。当前多数地方政府已经实现以大数据为主的宏观监管系统创设工作,因此地方政府也应该调整发展方略,适当将大数据管理技术应用到对地方政策的落实监管当中。例如地方可以成立教育质量检测技术、教师个人状态监控技术,以及教师政策评估系统、政策完善系统等,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来监控政策下达的程度,如此一来,官方才能够在提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提升乡村教师政策的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