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文,闫立东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自法国《人权和公民宣言》问世以来,人权概念逐渐被世界人民所共知。经过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区域性的种族冲突,人们开始不断反思并关注人类安全、和平、自由、平等和幸福的要求[1](P429)。自然法学派看来,人权是构成国家的基础,通过社会契约将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管理者,从而获得更好的秩序与保护。政府与国家就自然地成为人权保护的义务承担者。一国人权是否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与政府对于该项工作的履行有着直接关系。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人权的内涵不断丰富,人权的发展也经过了三代内容上的变化,还在继续丰富与成长[2]。政府与国家对人权的保障工作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丰富越来越繁杂,如何将人权保障落到实处并产生积极、良好的效果,是各个国家人权保障事业的重点和难点。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人权保障事业,并坚持不懈地奉行人民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人权保障工作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为世界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人权保障的有效经验,开辟了适合自己的人权保障道路,为消除贫困、减少不平等待遇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人权是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2]。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与第二条指出, 不论国籍、 肤色、 性别、 贫穷或者富有, 人生来具有人权, 有资格平等地享受自由、 尊严与其他权利[注]《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条规定: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人权的内容则在“国际人权法案”[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家公约任择议定书》《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籍盟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统称为“国际人权法案”。等一系列文件中体现, 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 公民和政治权利; 第二, 经济、 社会与文化权利; 第三, 集体权利。 保障人权是一项系统工程, 是实现人权的重要途径。 政府是人权保障的义务主体, 是确保人权能够实现的基础与关键。 保障人权不仅要建立和健全人权法制, 还要配合法律、 法规形成一国的人权保障机构, 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保障行动与救济机制。 尊重人权的不可分割性、 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人权保障事业的基本原则[3]。人权保障事业除了立法、 战略、 规划、 计划、 司法外,还需要在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4], 让每一个公民知道人权, 尊重人权, 享受人权。 人权保障还应当以国际人权标准作为保障事业的准绳, 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 有条不紊地实施人权保障计划。
现阶段人权保障工作存在着国际标准,这些国际标准虽有不同,但是都遵循着人权的主要内容,即把公民的生存权、受教育权、政治权利以及免于遭受不公平对待的权利作为第一要务,并逐步完善发展权等人权。现有的人权保障标准有: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以及人权指标(Human Rights Indicators)[5]。
人类发展指数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与四个维度,三个方面即生命健康、受教育程度以及生活水平(人均财富水平)[6];四个维度包括:出生时预期寿命,25岁以上成人在校学习年数,入学年龄儿童预期受教育年数,人均国民收入[7]。人类发展指数涵盖了公民的生存权、受教育权以及财产权等,这些权利是公民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并且存在能够更好发展的基础。
人权指标相较于人类发展指数略有不同,是关于某个事件、活动或结果之状态的具体信息,它与人权规范和标准具有相关性,涉及和体现人权利益与原则,被用来评估和监控人权的促进与保护[8]。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从人的生存、健康、教育与法治方面进行考察,内涵16个具体考察项目。
第一,生存方面。主要由5个具体考察项目组成:①国家人口与生殖健康政策、声明等生效的时间以及政策所覆盖的人口范围。②熟练保健人员接生的比例,即经过培训的妇产人员在怀孕、分娩及产后期间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护理、咨询以及新生儿照顾的比例。③婴儿到达一岁前死亡的比例。④每十万人中无家可归的人数,包括露宿街头,没有住所或者住所无屋顶,以及居住在过渡性住所中,亦或者人口普查中没有长期住所的人数。⑤在参考期限内,强制驱逐公民离开其原有合法住所或者离开其原有合法土地,而不提供适当形式的法律或其他保护的案件数量。
第二,健康方面。主要考量公共营养补充涵盖人口比例,以明确公共营养补充计划所涵盖的每日膳食消费最低水平人群的比例,旨在提供必需的维生素,解决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缺乏的状况。
第三,教育方面。其包含3个考察项目:①宪法与法律条款中对于受教育权进行强制保护的执行时限,以及对于受教育权保护的其他支持性立法的有效性。②缔约国所实施的免费义务教育规定的时限,涉及的人口范围。③公立与非公立教育机构学生和教师的人数比例,以及在特定教育水平下每名教师的平均学生人数(该指标不包括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四,法治方面。该项内容较多,包含7个具体考察项目:①国家同意接受国际法规定的人权条约约束的情况,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②国家人权机构根据国际协调委员会规则获得认证的类型;建立和培养国家人权机构表明国家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其认证类型越多,可信度与合法性越高。③联合国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参考期间转交的个案比例,政府根据其调查和资料提供失踪者明确下落的比例。④国家人权机构、人权观察员以及其他官方承认的机构收到、裁定存在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对待与处罚行为个人投诉的比例。⑤向警方报案百分比是统计过去五年中报告成为某一特定犯罪受害者的人数百分比。⑥一年内每十万人中由警方明确的故意杀人或者非故意杀人案件数量。⑦贫困的被告获得法律援助与被告自主选择法律代理人在同一类型案件中被定罪的比例(这种比例中更重要的是采用公益律师与指定律师同类案件中的获刑比例)[5]。
人权保障标准的确立可以有效地评估与监督一国公民的人权保障情况,但是每个国家的人权保障与其国情有着紧密的关系,并不意味着要照搬他国的人权保障方式或者评价机制。更重要的是形成具有一国特色,能够切实履行人权保障义务,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人权保障方法。在这一方面,中国政府取得了突出成就,受到了世界众多国家与国际组织的肯定。中国成就已经成为世界人权保障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经验也成为了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学习的榜样。
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经历了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艰辛历程,人类发展指数逐年提高,从1990年的0.502到2017年的0.752,取得了近50%的增长成绩[注]数据来源于UN Development Programme. Human development indices and indicators (2018) http:∥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2018_human_development_statistical_update.pdf.中第27页。。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在减少贫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就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诸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明确:“中国的人类发展已进入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组,这主要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与社会政策的进步。中国采取灵活、因地制宜的政策促进包容性人类发展,成功实施了一系列社会政策的改革,如土地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医保制度改革和村民自治等,在促进包容性人类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步。中国政府采取了多元政策举措,减贫成效显著。”[9]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局局长徐浩良在报告发布会上指出:“详细阐述中国人类发展状况对促进包容性人类发展非常重要,并且有助于中国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在减贫、教育普及与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宝贵经验。”[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共使7亿多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到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3 046万人,年平均减贫规模1 900万人[11]。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减少贫困人口最多的国家,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12]。201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02份相关部门规章[注]统计数据来源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政策法规中扶贫政策专栏http:∥www.cpad.gov.cn/col/col1461/index.html.,从源头上将扶贫工作规范化、法制化。2013—2017年末,全国共选派277.8万人驻村帮扶[注]统计数据来源于2018年1月5日国新办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建成了干部对口扶贫与科技扶贫、文化扶贫的创新机制。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 800亿元,贫困人口减少6 800多万,易地扶贫搬迁830万人[13]。四十年的时间,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94.4%下降至3.1%,从根本上完成了对于贫困人口生存权的保障,确保了每个公民人权的实现。
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 678.7亿元[注]国家统计局网站,选取1978年度数据。,到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827 000亿元[13],取得了200倍的增长成绩,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0年的约1 500元人民币,增长到2017年的25 974元人民币[14],较1990年提高近15倍;其中,上海、北京两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5万元人民币。2017年末全国城镇常住人口81 34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58.52%[14];近五年,棚户区住户改造2 600多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 700多万户,上亿人喜迁新居[13]。2017年末共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收益权;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还有利于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注]依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失业保险金为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90%。,保证失业人员的生存权。我国政府千方百计开展经济建设,通过经济发展带动人权保障事业建设。四十年间解决了遍及中国的贫困问题,基本上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到了人权发展的果实,基本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所。
我国的健康事业起步较晚,但取得了不俗成就。从1996年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明确了医疗、卫生的工作方针,到2009年国家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将基本医疗卫生体制作为公共物品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人民健康保障事业的发展,2016年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实现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保障事业作出了长远规划。仅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中央财政下拨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达71.14亿元,用于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财政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71.14亿元已全部下达, http:∥www.gov.cn/xinwen/2018-10/09/content-5328887.htm.。2017年底,我国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超过12万亿元,累计结存近8万亿元;已经有超9亿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年金连续14年上调;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为了更好地减轻人民群众“看病贵”的负担,2017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医保目录新增375个药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报销比例不断提升;2018年以来,我国政府又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彻底排解了部分罹患癌症病人的担忧[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http:∥www.gov.cn/xinwen/2018-10/10/content-5328891.htm.。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分别达到了政策范围内的80%与75%以上,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及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为人民群众看病、住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197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仅为65.8岁,到2018年,人均预期寿命达76.7岁,延长寿命10.9岁[注]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中国数据https:∥data.worldbank.org.cn/country/china?view=chart.。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每十万人中有88.9人,到2016年下降至每10万人中仅有19.9人[15]。我国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已经超过许多发达国家,基本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
人的健康不仅与社会保险机制、医疗卫生水平有关,与我们所生存的环境也息息相关。正如《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条与第二条所示,人的幸福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改善环境既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希望,也是各国政府的责任。我国政府对公民的环境权给予了较高的关注,习总书记再三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6](P230)《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建设和谐宜居城市,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17]。2018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治理环境污染”的政府工作计划。中国政府是《巴黎协定》的缔约方,是负责任的大国,是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推动者。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持续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大幅提高,森林净增加面积全球第一[注]数据来源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森林变化情况(2015年第2版)。;全国地表水质优良面不断提升,1至3类水体比例达到67.9%,劣5类水体比例下降至8.3%,流泾水质得到大幅度改善[18];大气污染防治初步取得成效,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建设完成,污水处理率超过91%;固体废物与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机制初步建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淘汰了71%的传统燃煤锅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浓度下降30%,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加大[19]。我国政府通过不断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方式,保护环境,保障人与生态的和谐相处,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环境权保护践行在实处。中国政府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实实在在地延长了人民的平均寿命,提高了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受教育权关乎一个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复兴;科技给社会带来的变革我们有着切实地体会。1985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1993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到2010年正式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从指导思想、各阶段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与教育机构培养等方面全面规划了我国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内容[20]。2017年国务院向各地印发了《国家教育产业“十三五”规划》,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终身学习机会,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才供给与高校科研能力提升,保障教育公平,形成成熟的教育体系制度[21]。
从2012年开始,我国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连续5年占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着力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薄弱办学条件,启动创建“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建设,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招收人数增加了近10倍,4.3亿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到政府资助,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5年[13]。2007年以来,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超过99.5%,小学辍学率不足4%,实现适龄儿童基本全员入学的目标。小学毕业升学率达到99.99%,中学毕业升学率超过80%,义务教育年限大幅提高,义务教育程度逐步加深[注]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2008。。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提高到8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17]。届时,我国平均预期受教育时限将大幅提高,受教育权的保障程度也将会大幅提升。同时,我国城镇还积极推行终身教育计划,持续开展老年大学建设,培养全社会终身学习的风尚。时至今日,我国政府在对受教育权保护的同时,也意识到科研与人才的重要性,明确科学传播对社会发展、人类发展的重要性。2017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简称R&D)投入总量超过1.75万亿,位居世界第二位[2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38.2万件[注]人民网.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14.2%,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104/c1001-29746093.html.。2017年我国国际科技论文总量和被引用量均跃居世界第二,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世界第一,有效发明专利保有量居世界第三,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3万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7.5%[23]。我国教育与科研投入取得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的受教育年限普遍增长,学习型社会已经初步建立,知识转化率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的同时,依托科技创新提供了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维护了中国人的发展权。
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能够取得辉煌的成就,依赖于国家与政府的支持与保护。这种支持与保护还需落脚在依法保障人权上[2]。人权立法保障是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涉及人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规范人权保障的范围、保障程序及追责程序,是人权保障的前提,是确立人权保障范围、内容以及程度的基础。截至2018年,中国政府共批准13部国际人权条约[注]数据来源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中国条约批准情况. https:∥tbinternet.ohchr.org/-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Treaty.aspx?CountryID=36&Lang=ZH,2018年6月30日访问。,多次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签署合作协议,邀请人权监督机构、人权观察员以及特别报告员来华调查[注]2006年4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给秘书处的普通照会文件中,中国代表对于中国人权国际合作事业的总结汇报。。在人权保障方面,我国是符合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人权指标要求的,是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认可的积极履行人权保障义务的国家。
我国人权的立法保障起源于国家宪法的制定。我国《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享有接受权利保护的资格,每一位公民的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以及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到侵犯。我国《物权法》第四条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明确进行了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对公民受到行政行为侵权损害进行了保护,保障了公民在人权因行政行为受损时获得救济。同时,《宪法》《人民代表选举法》也对于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除此以外,我国还有《义务教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等一系列涉及人权保障的法律。在人权的立法保护方面,我国不断吸纳国际人权的发展经验,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民通过民主方式行使立法权,保障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基本确保了立法保护的全面性[24](P302)。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诉求的提高,我国立法水平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人权立法保障体系。
人权的司法保障是实现人权最重要的方式,也是根本保障方式[25]。这是由于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权的终极解决路径,保证司法建设的公平与正义,才有可能真正保障好人权。我国的司法制度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指导理念[24](P51)。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更是对人权司法保障给予最有力的制度支持。从提升法官专业化到司法审判责任制,都是对司法体制内人员的鞭策与监督,杜绝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的现象,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维护全社会崇尚法律的精神。各级法院自2015年5月实施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当场登记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17年9月,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 900万件[26],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201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 624人,不起诉870人[26],合理排除了非法证据,从程序上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进案件的真相查明,保障治理犯罪和人权保护的平衡。2013年至2017年,各级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7件61人,共依法宣告4 032名被告人无罪[26],通过后续弥补的法律程序,还当事人以清白,展现了我国追求司法正义的决心与毅力。在上述司法保障途径外,我国还相继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排除非法干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7]。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是国家人权保护能力的体现,只有强化人权司法保护,才可能真正实现人权。人权保障是保护人有尊严地活着,维护整个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方式,也是现代法治精神“关注人全面发展”的体现。通过法治方式推进人权保障也是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28](P4)。
改革开放四十年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大幅提升,适龄儿童入学目标已经达成,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工程逐步展开,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司法透明度逐渐提高,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我国政府遵循国际人权指标、人类发展指数的要求,切实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权,完善了中国人权保障机制。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尤其是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书记在贺信中客观、明确地指出了人权保障的特点与发展规律,也表明了我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努力追求的人权保障目标。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应当在注重人权保障全面性的同时,兼顾人权的特殊性。从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简称UNDP)的人类发展指数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给出的16个方面出发,坚持党对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结合生存、财产、知识与法律等四个方面[注]分类方式参考了王若磊:基于人权发展观的指标体系——理论基础与指标建构,《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2期,他将人权保障分为生存、财富、知识、权利四个方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以生存、健康、财富、教育、平等与法治六个方面作为未来发展方向,提高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水平。
党对于人权保障事业的全面领导,是发展中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根本保证[29]。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30],是新中国成立、发展、繁荣富强的领导者。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是不可能摆脱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也不可能从羸弱变得富强,更不可能取得今天备受推崇的国际地位。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可以拯救中国、发展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是我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以来对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做了深刻而长远的阐释,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1]。人权保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宗旨与指导思想的体现,是习总书记的“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的为民情怀的具体实践。如今历史再次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够顺利发展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才能真正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发展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还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开辟出适合中国的人权保障道路,确保人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在特定的制度框架内建设和发展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根本方向[29]。马克思曾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2](P305)我国的发展历程与成就充分说明了结合中国自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走适合自己的人权保障道路是切实可行的。我们要在总结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经验的同时,从人权的全面性与特殊性出发,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强调发展是解决人权实际问题的重要方法[33]。尊重人权不可分割性的特点,平衡生存权、发展权与其他权利保护的力度。坚持人权主体上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协调,在保障集体人权的同时,注重个人人权的保护,构建“五位一体”和谐社会。我们还要促进人权合作与人权交流,以包容性的态度吸取国外有益的方法与经验,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新时代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保障道路。
我国生存权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就,居民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发展完善,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逐年降低。但我们还要关注3 046万贫困人口的需求以及城镇化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以继续减少贫困人口,并解决贫困人口的返贫、复贫问题作为发展方向;提高贫困人群的“造血能力”,建立包括“回头看”“扶上马再送一程”的长效机制。以继续保障孕产妇生育安全作为发展方向,虽然我国孕产妇每十万人中死亡率已经大幅降低,但是与联合国“千年计划”的要求还有差距[注]联合国千年计划中明确,相比1990年产妇死亡率下降75%。,还要继续推进社区生育关怀制度,降低孕产妇生育风险。以发展再就业指导工作作为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救济方向,在保证职工的工资薪酬给付的同时,解决下岗人员与失业人员的救济问题,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规定支付最低生活补助。不断深化产业结构改革,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鼓励有技能的人员自主创业,并给予一定税收、政策鼓励[34]。以特殊人群的生存保障作为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依据《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逐步解决成年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照料养护问题,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努力不让一个孩子掉队[35]。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以改善居民住宅条件,完善低收入人群住房、租房体系作为保障人民居住权的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城市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供给,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多渠道拓展农民工宿舍建设,达到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全方位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居住条件[36]。
现阶段,我国人均寿命、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但仍然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食品安全问题尤为严峻,“毒奶粉”“毒大米”“假鸡蛋”以及各种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问题、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从源头上避免食品污染,杜绝食品安全事故,是保障个人健康权的未来发展方向。到202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降低人群贫血率,将孕妇叶酸缺乏率降低至5%以下,推进母乳喂养,把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7%以下,居民营养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37]。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未来我们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从健康水平、疾病防控、妇幼健康、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保障七个方面出发全面深化医改,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完善卫生计生法制体系[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办公室.“十三五”卫生健康及深化医改两个“规划”政策解读. http:∥www.scio.gov.cn/34473/34515/Document/1536918/1536918.htm.。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上下联动制度,探索患者按病情分流、医生走入基层的模式,解决城乡之间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完善驻村医生机制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与医疗体系,是对人健康的保障,但想要从源头上改善居民健康状况,就必须要改善生态环境。现阶段,我国的生态环境总体上还不乐观。全国森林覆盖面积不足22%,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部分流域、湖泊水污染依旧严重,水体呈现劣5类现状;大气污染达标天数有下降趋势,在2017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空气质量检测中,空气质量达标率仅为29.3%,2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18];固废处理依旧存在偷倒与非法掩埋的情况,垃圾分类与回收基本难以推行。未来很长时间内,我国还需要继续加大植树造林面积;加强地表水污染治理尤其是重点流域、湖泊的污染源控制,提高江河湖泊的自净能力;加强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加强固废分类回收、专业回收,防止固废二次污染;加大对于垃圾分类、垃圾回收的宣传教育,提高垃圾再利用率。只有从源头上改善中国的生态环境,才能够保障公民的环境权,从而确保每个人可以健康生活。
人权的保障离不开经济建设,中国长期以来保持着GDP的高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较改革开放初期有大幅提高。但是,我国仍然面临着国民人均收入不高,西部地区、偏远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较差的现状,经济发展仍然是我国的头等大事。从“调增量”转变为“调存量”,继续坚持开放型经济,继续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济内生动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新驱动经济。加强第三产业发展,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大对大学生就业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大学生就业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控制消费价格指数过快增长,提高居民的购买力,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人才是创新的动力,发展的源泉。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必由之路。经济建设需要创新驱动,经济建设的动力也需要教育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我国保障义务教育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全员覆盖,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注]中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年,欧美发达国家受教育年限普遍超过12年。,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仍然较低[注]发达国家教育投入平均约占GDP的9%(含社会资金)。,还需要继续加大教育投资,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投入教育产业。确保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逐渐普及高中教育,大幅提高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稳步提升高等教育入学率,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更好的人才;将社会办学与社会培训教育机构纳入到受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中。除此以外,还要继续加大科研投入,以关键领域、关键行业作为突破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科研领域,强调科研转化,激发市场活力。从教育与科研交流入手,加强知识传播,构建学习型社会,形成终身学习的社会风气。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基尼系数较高、收入不平衡、地域分化较大的问题。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构建对口帮扶省级联动机制,促进西部欠发达省份的经济发展,解决地域发展间的不平衡问题。从政策上引导回乡创业,将发展经验与先进技术带回家乡,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还要完善个税机制,实施“广税基,低税率”的政策,减少中小企业、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合理剔除生存成本,降低税收负担痛苦指数;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加大暴利行业、垄断性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限制国有垄断性行业的最高薪金,加强对 “直销”“微商”等新兴行业的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作用。要继续推进教育公平,做到招生公平、教学公平、考试公平;进一步保障男女入学比例均衡;进一步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产业发展;进一步确保升学考试公平,维护高考在人才选拔中的关键地位,保证学生的机会公平。除此以外,还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从政府购买到人员招聘,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努力让发展更加平衡、更加协调,让每个人都更加平等地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
法治是人权保障的重心,依法保护人权是人权保障的必由之路。在立法上逐步完善人权保障法制体系,加快《民法典》的编纂,抓紧《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审议,系统性地保障公民民事权利与环境权利;进一步在人权保护的各个方面完善立法。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公正,人权的保护就是要公正地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冲突、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权利冲突、国家公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只有解决好了这些冲突,才能真正确立司法公信,更能进一步明确人权司法公信。继续深化阳光司法建设,做到审理公开、判决公开、执行公开,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用好网络等新媒体工具,做好失信人员、组织的公示执行工作,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继续提高技术对司法审判的辅助作用,运用大数据、云处理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分析、统一尺度,充分发挥“法信”[注]法信是中国首个法律知识与案例指导综合服务大数据平台, 该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立项开发, 人民法院出版社承建。在法律知识传播、法学研究以及案件审判指导中的作用,进一步避免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除此以外,还要构建司法权威,逐步终结信访制度,确立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的全民意识,逐步杜绝暴力维权与自虐式维权方式。完善公益司法机制,提高公益诉讼水平与法律援助能力,保证司法的高效、公正与权威性。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法律上维护社会发展,从制度上保障公民人权。我们还要继续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我国每十万人中警察数量约为120人,与美国的240人、英国的307人都有不小的差距,与“金砖四国”的巴西相比也有近80人的差距。因此,还应以加大警力投入,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在有限的人员条件下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继续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作为未来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四十年,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权诉求有明显提升,人权保障呈现跨越式发展,这些都与我国政府经年累月的投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正在从人权保障的参与者转变为人权保障的领导者。我们还必须看到的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在不断发展,世界格局在不断变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特征凸显,关注人全面发展的历史要求依然存在,还需要我们继续科学规划人权保障事业。坚持党对人权保障事业的全面领导,吸收海外各国的人权保障经验,结合自身特点与自身情况,形成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体系,坚持以调整不均衡、不协调的人权保障事业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保障人权,只有这样,才能够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