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慧,殷妙苗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指出“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在大踏步的前进和发展之中,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日可待。在全体中国人民的积极工作和辛勤劳动下,在不远的将来必然能够实现我们的 “中国梦”。在“新的伟大斗争”中,大力培养“敬业”价值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是助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之举。对“敬业”核心价值观的宣扬,有助于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和劳动热情,使每个人奋发图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然而,一个关键问题是,究竟如何正确理解“敬业”核心价值观。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既是我党的指导思想,亦是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各种国家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和宗旨,马克思的劳动思想更是对人类劳动思想的一种革命性、突破性的理论。因此,从马克思劳动观中去深刻研究和探讨“敬业”核心价值观,才能掌握好“敬业”核心价值观培养和弘扬的大方向。
马克思思想博大精深,涵盖了许多方面的论述。然而如果我们从马克思思想论述的出发点来看,其思想内容几乎都是围绕着“劳动”这一主题展开的。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论述了“雇佣劳动”“剩余劳动”“自主劳动”等核心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阐述了“物质生产劳动”的关键问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劳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1](p51)。由此可见,劳动观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无处不在,马克思对劳苦大众的命运表现出真挚的关怀。
总体上可以从三个概念出发来理解马克思的劳动观,即哲学意义的“劳动”、政治批判视角下的“雇佣劳动”以及未来社会的“自由劳动”。这三个概念是一种互相关联、互相印证的关系。同时,我们在阐述马克思的劳动观的过程中,重点论述有助于“敬业”核心价值观培养的思想内容。
马克思从哲学角度,对劳动进行了两个层面的阐述。一是关于“劳动是人的本质”的论述。首先,马克思认同黑格尔的“劳动即人的本质”这一观点,但不赞同黑格尔的 “抽象的精神劳动创造人”的论点。马克思认为,人必须凭借真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出自己的生命。其次,马克思通过对比人与动物的优势来论证 “劳动是人的本质”。动物只能依靠其肉体来满足全部的需求,人类则可以超脱自身肉体的束缚,实现自主的、有意识的针对性生命活动(或叫劳动活动)[2](p135-136)。 换言之,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可以在有意识的劳动过程中,既满足个体肉体的需求,又实现生命的意义。此外,马克思提出在劳动活动过程中,人的各种能力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成长进步。劳动是实现人与自然互动的关键途径,在对自然物质进行改造的过程中,人的四肢、五官等的能力甚至潜力都会得到成长和激发。二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有赖于物质生产劳动”[3](p247)的论述,马克思认为在唯物史观的视角下,具有肉体的人类和人类组织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存在,是构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基础和前提。如果这一基础和前提不存在,人类历史也就是一个伪命题。
马克思生活于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德国,当时人们现实的劳动生活都是在资本主义环境下进行的,受到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诸多制约。有鉴于此,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的悲惨现状,对“雇佣劳动”问题和现象展开了科学、全面、彻底的批判。在对“雇佣劳动”的批判过程中,马克思通过论述“异化劳动”和现实中的“雇佣劳动”这两个概念,为世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劳动”的真相:首先,在“异化劳动”的阐述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真正本质在于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在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人的本质力量异化成阶级之间的压迫和奴役。人们的肉体和心灵无时无刻不在遭受着折磨和煎熬,劳动者必然没有心思和精力去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此,马克思进一步强调:“在雇佣劳动、奴隶劳动环境下,劳动是一件令人厌烦的事情。”[4]这一总结充分体现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无情痛恨,更表现出马克思对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们的同情。二是马克思著作《资本论》定义并解释了资本主义背景下“雇佣劳动”的概念和内涵。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是“以生产资本为目标,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5]。在雇佣劳动中,劳动者和回报是对立存在的,资本家垄断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劳动者成为了资本家生产产品的手段。“雇佣劳动”揭示了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内在矛盾性及其不可调和性。
马克思以其敏锐的观察力和创造性的理论思辨,为社会大众揭开了人的本质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劳动”的真面目。据此,马克思针对未来社会提出了“自由劳动”概念。在“自由劳动”形式下,资本主义环境对劳动者的限制不复存在,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发挥才能,劳动将成为人们最向往的第一生活需求。
第一,马克思从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劳动过程等同于人的存在,进而提出劳动是人类实现发展和自我升华进步的最佳途径。在马克思的认识中,未来社会中的人们在劳动中将享有更大的自由,劳动也会成为人们获取全面发展的一条最重要的途径。当然,这种未来社会的生产力必须达到很高的高度,这样才能彻底突破社会条件对人们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各种限制。
第二,当人类历史进入未来社会的时候,劳动将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求。马克思认为,在自由资本主义缔造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劳动带有一种厌烦和恐惧的心理,无法在劳动中得到想要的幸福感。劳动只是人们维持生计的一种手段,为了生存人们就必须强迫自己牺牲自由支配的时间,投入到不幸的劳动活动中去。但是当进入未来社会之后,由于生产力的无比发达,劳动也就变成了肯定人的价值的一种有效途径。待到那时,人们参与劳动不再是仅仅为了获取基本生活报酬,而是将参与劳动作为自身存在的最重要的需求。“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能够最大化地实现富有个人的人格魅力的自我实现。”[6]
从对马克思劳动观的基本释义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劳动观着重强调三个核心问题:第一,劳动是人类实现发展最有效的途径;第二,在当今社会生产环境下,劳动的首要诉求仍然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所需。因此,劳动者必须充分享有应得的劳动成果。第三,在未来社会,劳动会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求,人在劳动活动中能够实现自我的发展和生活。据此,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状,分别从劳动实践、劳动利益分配、劳动美育三个方面分析马克思劳动观对“敬业”核心价值观培养的启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在于培养,只有通过培养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成为每个人民群众内在道德和外在行为的最高准则。从宽泛的角度来看,“敬业”核心价值观与劳动问题的解决紧密相关。马克思劳动观已经指明,一切社会问题的解决都建立在对劳动问题的理解。据此,“敬业”价值观的培养和弘扬不能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劳动实践中循序渐进地践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敬业”核心价值观对广大人民群众“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和价值。所以,马克思劳动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理论武器,也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论。
第一,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就是劳动。在一般人来看,这或许更多的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哲学问题,而且可能认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的劳动并无直接的关系。然而,马克思指出,人并非静止的存在物,劳动活动本身就代表着感性的人。人将劳动活动作为自己的对象,以此衍生出人的意识。意识都是在人们从事各种劳动活动的过程中孵化产生的。马克思甚至这样下过定论:“生产造就了道德,因此道德也会遵循着生产规律的约束。”[7]这句话实际上告诉我们,意识和观念并非独立产生的,他们同样也是一种劳动生产方式。马克思的劳动观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意识和观念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通过现实的劳动来实现。劳动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现实物质和意识观念相互融合和统一的过程。现实的物质诞生出意识观念,但是意识观念又能反过来对现实物质产生指引作用。因而,“敬业”核心价值观能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培养、弘扬和践行,必须在不断的劳动实践中去验证,这是马克思劳动观作为方法论告诉我们的真理,同时也是实现“敬业”核心价值观培养和弘扬的有效路径。培养和弘扬“敬业”核心价值观,主要在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工作和劳动能力。
第二,“敬业价值观”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一种观念的存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首要原则,便是现实社会的存在决定了意识,物质生活在社会生产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因此物质生活决定了人们的精神和意识的存在。由此可见,对“敬业”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必须置于物质生产活动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把控住“敬业”核心价值观培养的“牛鼻子”。马克思劳动观启示我们,“敬业”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弘扬,必须保证这种观念浸染到每个人的头脑之中。但是这种浸染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层面的教育,而是要加强在社会实践层面的熏陶,具体而言,所谓社会实践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各种工作和劳动。只有将 “敬业观”在各个具体的劳动活动中得以充分发挥,才能真正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的。
第三,马克思劳动观指出,人的本质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因此劳动也就成为实现人类解放的关键途径。事实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下,我国人民群众才过上了真正富裕和美好的生活。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环境下,社会环境条件对人的劳动的限制大大减少,人们在劳动中所迸发出的潜能也越来越多,从而为人的发展以及人类的解放创造了更好的历史条件。因此,坚持在劳动中培育和弘扬“敬业”核心价值观,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和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出发,将劳动的性质分为两个阶段:一种是必然王国阶段的强制性劳动,其特征是劳动者创造了社会价值的总和;另一种是自由王国阶段的自由劳动,其典型表现为劳动者个体是自由的,且生活中充满乐趣。以上是马克思经过对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劳动者的观察总结而来的。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现实的劳动者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种。当今中国的劳动者既不是单纯的强制性劳动者,也并非完全自由的劳动者,而更趋向于两种劳动者的融合和统一。因此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劳动者是将利益分配作为个体劳动的价值追求,劳动本身还并没有成为多数劳动者的首要需求。对此马克思曾解释道:“群众对什么样的目的更加地‘关心’或者‘关怀’,取决于所追求的目的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利益。一旦‘思想’和‘利益’割裂,必然导致自己的出丑。”[8](p75-76)“正确看待利益的分配,是保证道德底线的基础。”[9](p178)换言之,道德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利益关系的调节。因此,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利益分配,是实现“敬业”核心价值观培养和弘扬的一个关键前提。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过程中,要将价值导向与人们的现实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要保证社会道德建设与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互动,从而为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一个良好且有效的运行环境和机制。“敬业”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弘扬,关乎我国总体的社会道德建设。事实证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所坚持实施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分配方式是行之有效的。在马克思劳动观中,这种分配模式体现了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逻辑[10]。由此可见,马克思劳动观肯定了“敬业”核心价值观的培养与利益分配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为了培养和弘扬“敬业”核心价值观,必须严格依照我国利益分配制度去执行和落实,保证每个劳动者都能够获得其劳动付出所应得的物质回报,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劳动者愿意去“敬业”。
要实现在利益分配中培养 “敬业”核心价值观,我们要从两个方面努力改进:第一,加快突破行业的利益藩篱,尽可能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劳动者,并且根据每个劳动者的客观劳动贡献,分配其相应的物质利益。国家应该加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消除或者减小行业的工资差别。这样才能让每个劳动者感受到自己的劳动能够得到同等的重视,进而创造一个人人爱岗敬业的社会道德风气。第二,要循序渐进地消除或缩减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利益分配差别,加大对利益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干预调整力度,力求实现利益分配的均衡,达到照顾劳动弱势群体的目的。同时,还要逐步消弭体制内外的各种福利差异,促进体制内外社会分工的合理流动,打造人民群众人人奋发有为的大好局面。
马克思在阐述“异化劳动”概念时,从人之于动物的优点出发,揭示了劳动创造美的规律所在,即动物只能依靠其肉体来满足全部的需求,人类则可以超脱自身肉体的束缚,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更加多元化的生产劳动,而且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还懂得将自己的个性和审美融入其中。马克思将其总结为 “人类总是遵循着美的规律去实现创造性地劳动”[11](p368)。 由此可见,对于美的事物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可以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人皆有之”的“爱美之心”使得人类的劳动活动比动物更加生动有趣。因此,在劳动美育中培养“敬业”核心价值观,更能让人们在劳动实践中体会到劳动之美,促使劳动之美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时尚潮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愿意沉浸于劳动之中。
第一,要尽可能杜绝出现“异化劳动”问题和现象。尽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已经没有了普遍化的“异化劳动”现象,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在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小范围的“异化劳动”问题仍然存在。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而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对所生产的劳动产品的合理占有。可是如果劳动者对自身所生产的产品不占有或是占有比例很有限,那么劳动的主体价值无法在劳动产品中得以体现,这就是一种“异化劳动”的现象和问题。而这样的现象和问题一旦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对整个社会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加上我国现今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有限,尚未达到马克思所讲的发达程度,社会中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的劳动关系。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兼顾到“异化劳动”问题的解决,尽量让每个人都切身体会到劳动之美,这才是支持“敬业”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高明之举。
第二,尊重劳动者的工作和付出。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力量就是劳动,尊重劳动就是尊重具有主体性的“人”。我们所培养和弘扬的“敬业”价值观必须是建立在尊重劳动者的工作和付出的基础之上。所有人的人格都是独特且应得到尊重的,从这个层面来说,“敬业”体现了更多劳动者的人格魅力,而不单单是一种劳动或职业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而这种大好局面的养成和创造,必然是建立在对劳动者足够尊重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