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英杰
(辽宁省建平县国土资源局,辽宁建平 12240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作为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衍生品,能够确保对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乡建设用地分布不够均匀、规划不够严谨、利用不够合理所造成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粮食安全等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而且在我国土地的改革历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属于一次全新的尝试,不仅能够对土地资源保障的压力进行有效的缓解,也能够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还能够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要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建新拆旧与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进行使用,从而确保实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行开展时,需要对统筹增减挂钩工作进行规划,不断引导城乡用地对结构布局进行调整与优化,确保大力的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而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而且通过挂钩周转目标,对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进行安排,不断对实施进度进行调控,从而对相应的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同时在开展过程中主要以项目区实施为主要核心,对行政辖区与项目区建新拆旧的双层审批、考核、管理进行实行,确保在对项目区进行实施之后,不仅能够对耕地的有效面积进行增加,也能够对耕地的质量进行大幅度的提高,从而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对原有的规模进行突破。并且在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因地制宜、零拆整建、突出重点等,也需要对群众的意愿进行尊重,从而确保对集体与农户土地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实施增减挂钩政策,具有以下三个优势。第一,可以通过对新农村的建设进行结合,重新的规划与整合低效利用农村居民点,确保通过对就地安置,或者向中心村、集镇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适应,不断将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不仅能够对土地集约节约的利用水平进行大幅度的提升,也能够对农民的居住环境与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有效的改善,从而确保对农用地的面积进行增加。第二,能够将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乡村基础设施、城镇配套设施、重点工业项目等进行应用,从而确保不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进行占用。第三,能够确保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进行减免。
因为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土地资源的大力支持,但是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节约集约利用进行实现。而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创造性,能够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开发与整理废弃农村居民点,促使大量的农村闲置教师用地,能够转变为可以耕种的耕地,促使土地资源更加的集中,从而确保为发展现代农业与规模经营提供有利的条件。同时需要在交通、电力、卫生、教育等配套更加完善,更加适合农民居住的城镇对拆迁农民进行安置,不仅能够对城镇集聚效应进行增强,也能够对土地利用效率进行大幅度的提高,从而确保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因为对旧地块上闲置废弃的房屋进行拆除,基本没有任何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法律条件的限制下,无法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自由的交易,即使双方进行私下的交易,也只能够获得较少的经济效益,而且无法得到法律相应的保护。同时在对旧地块进行拆迁复垦之后,农民所得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于补偿标准对建设用地的指标价值进行隐含,因此补偿款必须高于原拆迁地块与房屋的自然价值。并且通过拆迁复垦与整理之后的耕地,也能够产生一定的农业产出,从而确保对耕地政策性补贴进行获得。其次不仅对建新区的电力、卫生、交通、教育等方面进行大幅度的提升,也对拆迁农户的居住环境进行大幅度的改善。
因为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能够进行相应的交易,所乡镇政府在对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出让之后,以及对拆迁补偿、安置与复垦成本进行扣除之后,仍然能够保留一部分的经济收益,可以在今后的产业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进行应用,从而确保我乡镇建设筹集可观的资金。同时根据相关的统计,充分的表明从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底,全国大概13个省份都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交易进行开展,共获得流转收益335亿元,所以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政策,能够为乡镇建设通过大力的资金支持。
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实施时,需要对增减挂钩政策需要对相应的原则进行遵循,才能够确保顺利的开展增减挂钩政策。同时通过对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开展,不仅能够对城镇化的进程进行推动,对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进行有效的解决,也能够对用地结构进行优化,对土地集约化程度进行大幅度的提高,还能够对城乡的发展进行统筹,从而确保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速度进行加快。而且需要不断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完善,才能够确保对增减挂钩政策的价值进行充分的发挥,从而实现我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