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威
(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郡国宗庙是西汉时期特有的产物,从高帝十年(公元前197年)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1]68开始,一直到元帝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正式罢郡国庙为止,存在了150多年。今人对西汉郡国庙的研究主要依据《汉书·韦贤传》,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郡国庙数量的考证,具体而言,是对“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1]3115这段史料的考证,主要有郭善兵《西汉元帝永光年间皇帝宗庙礼制改革考论》[2]和周振鹤《中国历史文化区域研究》[3]73-81。第二个方面是从思想文化、政治的角度进行分析,如雷海宗认为汉设立郡国宗庙的政治意图,是“强化刘氏宗族血缘关系、笼络异姓诸侯王感情,从而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强化皇帝集权体制”[4]94-95。林聪舜则拉长了历史的视野,分析了郡国庙所代表的礼制与统治秩序的关系。[5]1本文拟从郡国庙的兴废着眼,略论西汉中央政府和地方(主要是诸侯国)的权力关系。
郡国庙的建立始于刘太公死后,刘邦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1]68,随后的惠帝又“令郡诸侯王立高庙”[1]88。至于其原因及目的,史籍阙如,但是如果拉长视角,以元帝废除郡国庙的诏书作为切入点,或可探讨一二。元帝在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下诏,毁弃为高、文、武帝修建的郡国庙,“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1]3116,这句话强调了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天下刚刚平定,远方还没有臣服于中央的统治。所以,立郡国庙的目的是“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即树立刘氏的威信、威严,使得那些处于萌芽状态的反叛势力消解,维持刘氏江山的统一局面。笔者同时注意到了匡衡为打消因“梦祖宗谴罢郡国庙”[1]3121而心存忧虑,企图恢复郡国庙、罢除宗庙迭毁礼的元帝的顾虑所上的一句祷文:“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1]3121。这一句同样揭示了立郡国庙的目的——“系海内之心”,即“培养普天之下、莫非刘氏之土和率土之滨、莫非刘氏之臣的认同心理”[5]3。
前文已揭高帝、惠帝在郡国广立宗庙的目的,对于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出生的卑微,统治基础的薄弱。众知,三代和秦都是经过漫长而艰苦的经营才最终统一天下的,这正如史迁所感叹的那样:“用力如此其艰难也”[1]363。然而刘邦起于平民竟然短短几年就平定海内,君临天下。这不禁让人们产生了这样的疑惑:他所凭为何?这个有关“逐鹿或天命”的争论一直贯穿了整个汉代,学界对此已多有论述,[注]详见侯旭东:《逐鹿或天命:汉人眼中的秦亡汉兴》,《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第177-203、208页;龚留柱,张信通:《“汉家尧后”与两汉之际的天命之争——兼论中国古代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史学月刊》2013年第10期,第26-36页;晋文:《论经学与汉代“受命”论的诠释》,《学海》2008年4期,第151-154页。本文不做探讨。需要指出的是,刘邦虽然统一了天下,但毫无疑问其统治基础是薄弱的。此外,刘邦身份的微贱也是显而易见的,史籍中有关于刘氏家族祖辈的记载。[1]81记载是否真实,我们姑且不论,然而,即便是真实的,也难以与项氏这样的贵族相比。基于此,在起义的过程中,刘邦为了凸显自己,不断制造神化故事,以期增加领袖魅力。如《汉书·高帝纪》所载异人看相[1]5,“所居上常有云气”[1]8等离奇传说,都证明了一点。与之类似,在郡国立庙,也是为了“向群臣、向全天下宣称刘家这个统治家族的神圣地位”[5]2。
第二,上下纲纪的缺失。蒯通曾对刘邦明言:“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6]2629这段话透露了这样一个讯息:刘邦只不过是群雄中的一员,其政权的正统性、合法性并没有来的很正当,说到底,他只不过是“高材疾足者”罢了。这或许也是汉朝建立后仍有功臣叛乱的原因。[注]按:叛乱的功臣有韩王信、赵王张敖和代相陈豨、淮阴侯韩信以及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卢绾等。而面对这一形势,刘邦一方面通过武力镇压的手段予以打击,另一方面,让叔孙通进行起朝仪、定宗庙仪法等“礼制”建设,希望利用渊源悠久的“礼乐”传统,赋予刘氏统治的正当性,“以正君臣之位”[1]1030。
第三,宣示刘氏权威的需要。汉之取天下,得助于异姓诸侯之力甚大,故天下初定,高祖实行郡国并行制,大封异姓诸侯王。[注]按:楚王韩信、梁王彭越、赵王张耳、韩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这些诸侯王拥有广阔的土地,行政独立。这正如《后汉书·百官五》所云:“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7]3627可见当时中央的力量暂时无法覆盖整个国家,从这一基点出发,可以把在异姓王国设立宗庙的行为视为刘氏主权的宣扬。至于后来在同姓诸侯国立庙,同样“是宣示朝廷的宗主权,并强化“庶孽”依附朝廷的血缘关系,保证“用承卫天子”的目标得以实现”[5]2。钱杭所指“这种宗庙就其本质而言,已不是如普通宗庙那样,仅仅是血缘共同体的象征,它是一种包括血缘共同体,但又绝对高于血缘共同体的国家王权的象征”[8]242就是这个意思。
综上,汉初在郡国立庙是与当时的政治局势(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突出表现为诸侯国与中央的关系)紧密相连的。刘氏因为出生的卑微、根基的薄弱,加之中央难以全面控制全国,以及上下纲纪的缺失等几个原因,为了达到“系海内之心”,“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的目的,就通过在郡国立宗庙这种方式神化刘氏家族,强化其统治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宣示其对全国的统治权。
前文已揭,汉初立郡国庙,是为了神化刘氏政权,并将此权威延伸到帝国的每一个神经末梢。毫无疑问,郡国庙的设立起到了“系海内之心”的作用,这从代王刘恒入主长安之前,谋士宋昌独排众议,劝之速去继位的言论可以看得很清楚。[1]106这段记载用了“天下绝望”四个字来说明当时帝国内非刘氏者已经丧失了篡位之心。至于“天下绝望”的原因,笔者分析则是:1.刘氏宗族势力很强大,几乎控制了每个地区;2.汉朝统治政策比较柔和,百姓无叛乱之心,力求安定;3.刘氏的神圣权威已经被军队、百姓所认同。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异姓王的铲除和吕氏叛乱的结束,中央所担心的,反而变为刘氏宗族内部对帝位的觊觎。史载,刘邦“惩戒亡秦孤立之败”[1]393,大封子弟为王,企图代替异性诸侯王行之有效地统治全国,先后封了九个同姓王。[注]按:刘肥为齐王,刘长为淮南王、刘建为燕王,刘如意为赵王,刘恢为梁王,刘恒为代王,刘友为淮阳王、刘交为楚王、刘濞为吴王。他通过盟誓的方式——“白马之盟”[6]400禁止除刘姓以外的人封王,就是为了垄断上层阶层,同时也能起到拉拢刘姓子孙共同为中央效力的作用。他充分的相信了刘氏宗族子孙,却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权力之争,虽骨肉至亲之间,也是在所难免。文帝即位不久,就有济北王刘兴居、淮南王刘长发兵谋反。[1]120-121
笔者推测可能是文帝由外藩入继大统的先例,给予了他们一些启示,助长了他们的野心——文帝能凭借外藩的身份入统为帝,他们也同样有此可能。换句话说,文帝的继位,似乎也证实了他们入统继位是合理合法的。这种倾向在景、武时期大量存在,如景帝曾当着窦太后的面,从容言曰:“千秋之后传梁王”[6]2839;太尉田玢至霸上迎淮南王入朝时,也曾对淮南王说:“上未有太子,大王最贤,高祖孙,即宫车晏驾,非大王立当谁哉。”[6]2855这也许只是一种特殊情况:窦太后的宠爱。但不应否认的是,时人并不笃定地认为帝位就应该一直在同族一支中传承。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同姓诸侯王入承大统在当时具有相当程度的正当性。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吴王刘濞发动七国之乱时提出“匡正天子,以安高庙”[6]2828的口号也就合情合理了,他正是以“安高庙”为幌子而发动叛乱的。这也正是郡国庙的存在在宗法层面上赋予其追逐最高政治权力资格的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郡国庙给予的宗法层面上的支持之外,诸侯王们敢于谋反的更深层的原因是自身的强大,这些王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1]394。中央政府无疑看到了这些问题,于是从文帝到武帝年间,汉政府大力推行了“强干弱支”的政策。文帝时,贾谊上《治安策》“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1]2237。先后分解了齐国和淮南国,诸侯王有所削弱,然而中央与诸侯国的矛盾却愈加激化。晁错又上《削藩策》建议削吴,其原因是吴王“诈称病不朝”,“不改过自新,乃益骄恣”。同时,铸钱、煮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6]2825。最终导致了吴王刘濞联合其余六国造反,史称“七国之乱”[6]2825-2826。景帝错杀晁错,西汉政府派遣周亚夫平定了叛乱。景帝乘机“抑损诸侯,减黜其官”[1]395,通过控制诸侯国主要官吏的任免权的方式打压诸侯国的实力。
武帝大刀阔斧地推行了一系列打击诸侯王势力的活动。如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了“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了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允许以“推恩”的方式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其他子弟建立侯国,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这样做的结果就使得王国的领地进一步缩小,王国的实力日益削弱。另外,武帝还通过“酎金夺爵”的办法来削夺诸侯们的爵位,史载“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1]187。酎金的数量是“率千口奉金四两”[注]《后汉书·礼仪上》范晔注引《汉律·金布令》曰:“皇帝斋宿,亲帅群臣承祠宗庙,群臣宜分奉请。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又大鸿胪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长九寸以上若瑇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长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当金。”,第3104页。,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固然是在经济方面打击诸侯国,但更重要的是,在此仪式中,“宣示京师才是宗庙祭祀的正统所在,天子才是承续祖宗的刘氏代表,具有压缩诸侯王由郡国庙制而来的祭祀上的宗法特权,剥夺他们凯觑大统的正当性的作用”[5]4。后来,汉武帝又陆续颁布了“左官律”[注]《汉书·诸侯王表》师古曰:汉时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故谓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也。第395页。和“附益法”[注]《汉书·诸侯王表》师古曰: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第395页。,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
林聪舜指出董仲舒是率先对郡国庙存在合理性提出异议的人,他进一步认为,武帝已经认识到了郡国庙存在的不合理性,只是碍于郡国庙制已成为一神圣传统、高后的禁令、窦太后尚在等原因才没有废除郡国庙。但是他特别指出,武帝时期“郡国庙制存在的合理性确已丧失其现实的基础”[5]3。其说可从。
综上,郡国庙的存在到了文、景、武帝时期,已经达到了“系海内之心”的目的,中央政府反而面临着无法彻底掌握宗法上的话语权的困境。此时政治上的主要矛盾是刘氏家族内部的矛盾,表现在中央与地方的层面,就是中央与诸侯国的对抗。这正如郭伟川所说,“彼等均是刘氏之后人,故都潜存继统之可能性。试观汉初兴兵作乱之诸侯王……庙制的宗法特权亦给他们的野心带来某种依据”[10]287。
到元帝时期,郡国庙已经形成庞大的庙群,《汉书·韦贤传》云:“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1]3115这些宗庙再加上三十所帝后的陵寝,仅供一年的祭祀就“上食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牲卒不在数中”[1]3116。这固然从一个方面凸显了中央一直强调的“以孝治天下”的观念,然而郡国庙数量如此庞大,耗费之巨大也是显而易见的。
元帝永光年间,在韦玄成等人的推动下,依据儒家典籍的有关记载,推行了以毁弃郡国庙、实行皇帝宗庙迭毁之礼为中心的改革。元帝于永光四年(公元前40年)下诏,云:“往者天下初定……今赖天地之灵,宗庙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1]3116。诏书中说的很清楚,先前建立郡国庙的目的已然达到,现在的问题是“久遵而不定,疏远尊卑共承尊祀”,也就是祭祀混乱,尊卑不分。
随后,以韦玄成为首的官员援引儒家典籍有关记载,一致予以支持:“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1]3117
元帝的诏书以及韦玄成等人的奏疏都是从祭祀的角度论证郡国庙已无存在的必要,然而,历史往往是由合力所推动的,单一的原因很难使人信服。郭善兵分别从政治、财政和礼制的角度着眼,分析了郡国庙被废弃的原因。[2]55王柏中认为,维持如此规模的宗庙制度已没有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更何况还要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9]23郭伟川在《汉代礼制的建立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一文中提出:“郡国宗庙数以百所,庙制的宗法特权给诸侯王的野心带来某种依据”[10]287-288,元帝通过罢郡国宗庙,“剥夺了地方诸侯在宗法制上之依傍,惟有汉天子具有主祭的宗法特权,诸侯王只能前来京师助祭”[10]287-288。林聪舜的观点与郭伟川相似,认为:“文、景、武帝时期郡国庙制已明显不合时宜,成为诸侯王觊觎王权的正当性来源,对朝廷已由利转弊,不利于维护统治秩序”。[5]1
上述诸位学者的观点,无疑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笔者更倾向于林聪舜和郭伟川的观点。“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这两句话强调了郡国庙的设立对刘氏宗族内部的尊卑贵贱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上文所提到的诸侯王叛乱就是这种尊卑不分的表现之一。为了重新确立尊卑关系,必须废弃郡国庙。需要指出的是,郡国庙的设置确实不符合礼制,然而正如林聪舜指出的那样,西汉礼制的重构往往是与政治现实相联系的,如叔孙通“起朝仪”是为了正纲纪,恢复上下的尊卑,刘邦对此评价道:“吾乃今日知为天子之贵也。”[1]1030至于经济方面的考量,笔者发现与废弃郡国庙同时进行的还有宗庙迭毁制度的实施,但不久后,这一措施又被废弃了。毫无疑问,这两者都要耗费大量的钱财,但是皇帝宗庙制度终究还是复原了,从这里可以发现,经济似乎也不是最主要的原因。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应该从统治秩序(尊卑贵贱)的维护着眼。
综上所述,汉初在郡国立庙是出于加强刘氏政权统治的需要。元帝和韦玄成等人议论的背后,是尊卑有序、皇权至高无上不容分享的理念。当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不断变化的时候,与之紧密相联的郡国庙也理所当然地发生了变化。可以说,郡国庙随着现实政治的需要而生,随着现实政治的需要而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