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剧《芝麻胡同》中的“兼祧”习俗

2019-02-21 07:39
新疆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独子春花婚姻法

高 徽

(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38)

京味年代剧《芝麻胡同》的主人公是沁芳居酱菜铺老板严振声,他的生父姓俞、养父姓严,既流着俞家血脉,同时又以严家子嗣身份继承财富。该剧通过小人物严振声的家庭故事,将严俞两家的继嗣与婚姻,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宗祧继承制度,尤其是“独子兼祧”、“平妻”现象呈现给观众,反映了近现代中国婚姻制度与继承制度的变迁。

一、“兼祧”现象及其背景

(一)“兼祧”现象及其背景

宗祧继承是我国古代宗法社会的产物[1],是身份继承与财富继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男性为中心,通过婚姻与血缘进行传承,遵循父死子继、子死孙继原则,无子嗣则于旁系宗亲中立嗣承继[2]。宗祧继承制度,便是指在血缘、宗族关系基础上实行的继承原则(制度),它关系到宗族的血脉延续、财富继承,包括立嗣、立继、兼祧、收养、归宗等形式[3]。

在“家本位”意识长期占支配地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娶妻生子、传宗接代被视作头等大事,“无后”往往被视为莫大耻辱,都可能被骂为“老绝户”。

(二)“兼祧”的两种形式:“外甥承舅”与“独子兼祧”

《芝麻胡同》第一集便围绕严俞两家宗祧继承展开:一是“外甥承舅”,严振声本姓俞,后被过继给“无后”的舅舅严大拿姓严,以承严家宗祧,避免严家香火断绝。二是“独子兼祧”,严振声的异姓亲哥哥俞老大无嗣而亡,其生父俞宗一(以下称俞老爷子)希望严振声“兼祧”严俞两宗,即在承严家宗祧的同时,以俞家子嗣身份另娶一妻,生子以承俞家宗祧,避免俞家香火断绝。

所谓“外甥承舅”,是指舅父母无嗣,且无同姓近亲血亲时,外甥成为优先立嗣过继对象,获得包括身份、财富在内的所有权益,又称“外甥继舅”“外甥兼祧”“异姓兼祧”或“异姓顶门”[4]等。“独子兼祧”情形相对复杂,从狭义上看,是指独子同时继承同父兄弟两家宗祧,本旨是“一门两不绝”,确保兄弟两房中一房有子,两家宗祧共同延续,又称“一子两后”“一子两祧”或“一子顶两门”[5]等;从广义上看,是指独子继承两家宗祧,娶两房妻,生子以继两宗之嗣[6]。无论是“外甥承舅”,还是“独子兼祧”,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子嗣承继,避免血脉断绝。

剧中的严俞两家宗祧继承是一种特殊的、非严格意义上的“独子兼祧”。一方面,严振声已“外甥承舅”,脱离俞家;另一方面,由于俞老大无嗣而亡,严振声便成了俞老爷子的“独子”,需通过“兼祧”的方式承严俞两家宗祧,即“独子兼祧”。事实上,这种“独子兼祧”方式在民间实践中并非个案,还包括“赘婿兼祧”、“赘婿子兼祧”等形式,主要表现为一子“兼祧”两姓,两宗各为其娶妻,生子以各承宗祧、各继财产。“兼祧子”对于其所“兼祧”的两宗而言,在客观上是同一个人,但在宗法制度观念上,却又是互不相干的“两个人”,他可以同时继承两宗身份与财富,但又需严格区分对待。

(三)影响“兼祧”的根本因素:血缘关系

《芝麻胡同》中,严振声在严家所娶发妻林翠卿提出,其夫妇二人可以给俞老爷子养老送终,且严振声已有流着俞家血脉的子孙,俞家算不得绝后,甚至其夫妇二人还可以再为俞家生育,但俞老爷子均予以否决。对俞老爷子而言,严振声已“外甥承舅”随姓严,按照宗法制度,其与严家正妻林翠卿传承的是严家子嗣,而再也不是俞家子嗣,在子嗣承继问题上不可混为一谈;此外,若严振声不能在俞家另娶一房正妻传宗接代,俞家便“断了香火”,成为“绝户”。由此可见,宗祧继承制度的核心是顶门立户、绵延子嗣,避免成为“户绝”之家。

值得注意的是,俞老爷子并不认可孙子严谢的继承身份,认为“说到根上,严谢不是严振声的骨肉”,而是严振声在俞家所娶之妻牧春花与吴友仁的血脉,因此无法给俞家延续香火,唯有严振声与牧春花的亲生骨肉严宗(户口本名“俞宗”)才可以延续香火。由此可见,血缘关系是“兼祧”继承的纽带与关键。

二、“兼祧”婚姻与“平妻”现象

(一)“兼祧”婚姻与“平妻”现象的产生

我国封建婚姻形态以“一夫一妻多妾制”为主流[7],即旧时男子只有一个正妻,在妻以外娶的女子均为妾室,也有称小妻、少妻、傍妻、庶妻、下妻等,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等。但由于“兼祧”等现象时有发生,便孕育出“兼祧”婚姻与“平妻”现象。“兼祧”婚姻指的便是一个男子为继两宗之嗣,分别在两宗各娶一个正妻的婚姻形态;随之产生的“平妻”指的便是两个妻子分别为两房正妻,也叫“平处”、“对房”或所谓“两头大”[8]。

《芝麻胡同》中,俞老爷子要求自己唯一的血脉严振声在继严宗之嗣外,迎娶牧春花做俞家的儿媳妇,以继俞宗之嗣,林翠卿与牧春花分别是“兼祧子”严振声在严俞两家所娶正妻,没有嫡庶尊卑之分。这便是典型的“兼祧”婚姻,而这种存在多个正妻的现象也统称为“平妻”现象。

(二)“兼祧”婚姻在特定历史时期具法律效力

剧中严振声与牧春花的《婚书》以及俞老爷子在报纸上刊登的《结婚启事》显示,严振声在与牧春花组成“兼祧”婚姻时并未改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兼祧子”结婚期间无需分别在两宗各有一个对应姓氏的名字,维持既有姓名、身份即可,且这种“兼祧双娶”式的婚姻形式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我国封建社会的律法对婚姻制度有严格规定,如秦律规定“夫有一妻而妾则刑聝,夫有二妻则诛”,汉律规定“乱妻妾位”属犯罪,唐宋律法严禁“有妻更娶”,明律还规定“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娶妾”。这一系列律法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合法性和妻妾的尊卑地位,并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之初。

此外,清代以前的封建社会国家律法均明令禁止重婚、“更娶”、“并娶”、“独子兼祧”等,对“兼祧”婚姻也不予承认。但从民间传统习俗看,百姓普遍承认“兼祧子”后娶之妇拥有“妻”的地位,并对妻以外的妾室按嫡庶尊卑程度,依次称滕妾、贵妾(如二房)、贱妾、通房丫头等。

“兼祧”婚姻情形相对复杂,该制度得到律法承认可以追溯到乾隆时期。《清史稿》有载:“乾隆四十年,高宗特旨以独子兼祧,于是始定兼祧例”[9]。至此,长期受到律法禁止的“兼祧”婚姻的合法地位才有所改变,实现从民间习俗到律法制度的跨越,这一制度随后得到了不断发展。

(三)“平妻”在礼、法、俗上的平等性

《芝麻胡同》还充分展示了“兼祧”婚姻中的“平妻”在法、礼、俗等方面的平等性:

首先,该剧通过严振声与牧春花的《婚书》,对“平妻”的法律效力展开叙述。林翠卿与牧春花分别是严振声在严俞两家所娶正妻,尽管严振声与林翠卿的婚姻属于封建包办婚姻,未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但透过严振声与牧春花的《婚书》足以看出,在特定时期,这种“兼祧”婚姻中的“平妻”现象受到法律保护,并不会按照重婚处理。

其次,该剧通过俞老爷子起草的“约法三章”,对“平妻”的宗法地位展开叙述。“约法三章”强调:一是林翠卿与牧春花同是严振声之正妻,无大小尊卑之分;二是任何一方不得压制另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要求;三是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明讥暗讽,不得恶语中伤、无中生有、寻事生非。可见,林翠卿与牧春花分别作为严振声在严俞两家的正妻,二人在民间宗法制度下的身份地位是相对平等的。

第三,该剧通过林翠卿和牧春花一系列家庭故事,对“平妻”的家庭地位展开叙述。林翠卿和牧春花无论是在严振声被捕入狱后共商对策上,还是在沁芳居是否销售兑水韭菜花等问题的争执上,二人均平起平坐,无嫡庶尊卑之分。

三、“兼祧”制度的消亡

(一)“兼祧”制度的根本问题:男尊女卑

“兼祧”制度是我国古代宗法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也是宗祧继承制度的最后一个发展形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宗法社会中的血脉延续、财富继承等问题。

但该制度受封建宗法思想的严重影响,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思想。“兼祧”婚姻的本质是重婚,是一夫多妻,充斥着男尊女卑、妻子从夫的封建传统观念。

(二)“兼祧”婚姻的废除与新式婚姻制度的确立

《芝麻胡同》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颁行,严振声再度面临如何处理与林翠卿、牧春花婚姻关系的问题,即他需要在两个妻子中选择一人与其离婚,否则就会犯重婚罪,将被判刑入狱。随后,该剧再次围绕严振声与两个妻子的离复婚展开剧情,从某种程度上将“兼祧”制度的消亡呈现出来。

事实上,“兼祧”制度的终结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30年12月22日,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政治会议公布的《继承法》体现“遗产继承不以宗祧继承为前提”原则[10],标志着宗法社会中的宗祧继承制度从法律上被废除。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自当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婚姻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该法律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废除旧式封建婚姻制度上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态度,也标志着“兼祧”婚姻的法律效力正式终结。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加速旧式婚姻制度的衰亡,进一步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新式婚姻家庭关系。此外,在港澳地区,香港自1971年10月7日起施行《婚姻制度(改革)条例》,废除旧式婚姻中的纳妾等婚姻形式,建立了统一适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随后,澳门也废除了一夫多妻制,至此“兼祧”制度彻底消亡。

(三)对旧式事实性“兼祧”婚姻的处理方式:不告不理

国家在执行《婚姻法》的过程中提出,对旧社会已形成事实的“兼祧”婚姻等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谨慎对待。因此,对于《婚姻法》施行前“兼祧”婚姻,1950年6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解答称,对于《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一般采取“不告不理”。1953年3月19日又解释道,《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离婚取决于女方(妻、妾)的意见诉求[11]。1953年3月24日再次在《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解释说,对于在解放前已形成的一夫多妻,若妻子在《婚姻法》颁布后未提出离婚,其婚姻关系应予以维系,不能强迫丈夫离大或离小;若女方要求离婚,应立即批准以保障其离婚权利;若女方没有这样的要求,则应让其保持婚姻关系[12]。

据此,1950年《婚姻法》施行前的“兼祧”婚姻不按重婚处理,《婚姻法》施行后的所谓“兼祧”婚姻,则是重婚行为,应当依法取缔[13]。同时,按《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剧中严振声的“兼祧”婚姻与继承关系可以遵循从旧原则,只要严振声的妻子林翠卿和牧春花中无人提出离婚,便不受法律追责,执法者也无权要求他们离婚。然而,严振声最终在工作人员“不近人情”地逼迫下与林翠卿离婚,这也从侧面折射出《婚姻法》颁布之初存在的部分问题。

四、总结

透过《芝麻胡同》可以看出,传统中国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独子兼祧”制度在特定社会阶段解决了民事习惯中的家族延续、宗祧继承等现实问题,但也暴露出宗法制度以父权、族权等为特征的封建残余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并未遵循民间的“兼祧”习俗,而是严格规定一夫一妻制,“兼祧”及其相关的“平妻”等模式自然被抛弃。

作为特定社会变革背景下的家庭剧,《芝麻胡同》“以小见大”,通过大时代背景下的小人物命运,反映了民国晚期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兼祧”制度、“平妻”现象的消亡过程,以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式婚姻制度的确立过程。

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尽管《芝麻胡同》整体上客观呈现了我国传统宗法社会“兼祧”、“平妻”现象,但并未直接提及有关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观众对“兼祧”、“平妻”等传统习俗的认知和理解。未来,年代剧还应该在创作过程中巧妙植入有关概念,进而让观众更好地感受并理解这些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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