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案例教学在保险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以保险法课程为例

2019-02-21 03:42张青枝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保险法案例教学

□张青枝,张 晶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保险法作为本科院校保险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在课程讲授中通常需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方法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教学前期准备、具体教学方式、教学讨论过程、教学总结等诸多环节,在这一系列环节中,案例选择是否恰当,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预期教学效果的实现,因此,案例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导向性、生动性和时效性。实时案例教学就是要引入人们身边正在发生的具体保险案例,通过对案情的剖析、讨论、解读,使学生学习、掌握保险基础知识,并运用保险理论分析保险实务。这种案例教学方法,具有极强的情景代入性,学生可以比拟、剖析生活中的代表性案例,自主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保险原理或结论,也能让学生经过思考和判断来拓宽视野,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素养。

1 实时案例教学在保险法课程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法课程以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为教学基础,主要阐述法条、法理及其在保险实践中的具有运用,其涉及的基本原理和专业术语十分冗杂,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务性。保险实务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但对于处于求学阶段的大学生而言,保险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理比较笼统,仅凭教师课堂上的解说,学生的理解仍停留在模糊认知的阶段,更无法做到保险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实时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引入的是实时发生在身边的一些具体保险案例,也恰是大家普遍存疑或关注的问题,学生参与该类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习兴趣更浓,主动性也更强。例如,笔者在讲授与保险利益相关联的法条时,会提供给学生一些会触及其本身利益的案例:意外伤害险案例、重大疾病保险案例等,学生参与度极高,课堂氛围也非常活跃。

第一,实时案例教学能促进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的双向交流,师生互动频率大大增加。传统教学过程是教师讲授、学生听讲做笔记,师生交流机会少,沟通不畅,教学效果不理想。实时案例教学中,针对实时案例,学生愿意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并充分表达个人见解,容易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教师听取学生的分析意见后对其观点进行指导、点评,同时也能发现讲课过程中需要完善的地方,并在后续教学中进一步修正授课计划和讲解方案。

第二,实时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发生在社会和身边的实时案例,教师引导学生解读相关原理、通过小组讨论方式剖析案例,学生在主动思考的同时,也要倾听小组成员的分析,如果意见不一致还要进行辩论,分析能力、思辨能力会逐渐得到提升。

总之,针对实时案例尤其是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和解说,给学生以极强的代入感,不仅可以使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理解与掌握,还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 保险法课程教学中实时案例的选择

案例的选择应当是实时案例教学方法运用中最关键的环节,需要综合考虑以下这些要求:

2.1 案例与课堂教学内容的相关性

案例选择不能脱离教学内容,必须首先考虑与保险法律实践的相关性。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确保案例和所要讲授的保险术语、保险原理高度相关。例如:我国《保险法》中的法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虽原理相近,但内容不尽相同,如直接引用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案例来分析保险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原理,难免有失偏颇;关于“保险利益”原则运用的案例选择,要避免使用关于“保险金”的案例,保险金与保险利益有一定联系,却是两个不同的保险概念,案例选择不当很容易导致学生的模糊认知。另外,案例应与所讲授的知识点或内容直接联系,不宜呈发散状,涉及过多知识点,否则会影响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关注度,使教学效果事与愿违。

2.2 案例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保险复业经营,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仍旧沿袭传统的粗放发展模式,民众保险意识淡薄、保险消费观念落后,保险企业无序竞争、误导消费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市场上纠纷较多,形成了教学中实时保险案例选择较为容易的状况。但是在保险法课程教学中,不能因为案例丰富就信手拈来、随意选择,而应确保案例的典型性与代表性,它能代表某一类社会现象,具有反映出若干个性案例具有的共性,或者争议明显、能激发受众对案例探究的强烈兴趣。将这样的案例引入教学,通过课堂模拟法庭的形式展开辩论,进一步引导和启发学生对相关的原理、法理和现实问题的深刻思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不仅能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教学内容,更能引导学生深入思考现实生活中的类似问题,更甚至,案例结论的开放性可以引发学生在课后投入更多时间和兴致做深入研究,比如作为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选题。

2.3 案例的生动性和趣味性

保险法课程开设在保险专业本科生教学的第五学期,学生处于大三上半年,生动有趣的案例和活跃的课堂气氛比较契合他们的学习诉求,也有助于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所以,实时教学案例的选择要来源于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感兴趣的现象或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让学生带着好奇心、求知欲,在课堂上展开深入讨论,甚至可以将对问题的探究延展到在课堂外的其他教学环节中。比如:讲解《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的问题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切身理解寿险保险合同存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2.4 及时更新,确保案例的时效性

保险业务纷繁复杂,每时每刻都会发生大量案例;保险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的依据主要是《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因此,对同一个案例的解读,也会随着《保险法》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有所变化。

1995年中国开始实施《保险法》,至今已做过过几次修订。对于同一案例,新旧《保险法》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例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通常非同一个人,二者利益也存在抵触的可能性。如受益人出于谋取私利的动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或疾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金?旧《保险法》规定:该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义务,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这样的规定显失公平。新《保险法》修正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付义务;很显然,对于这种情形,选择法院审理的最新案件作为实时案例是必需的,同时,通过新旧保险法条的对同一案例的不同处理,也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层次理解法理。

自2009年以来,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四部《保险法司法解释》,每一部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对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解决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随着保险实务和保险司法实践的不断变化,需要在备课过程中及时更新实时案例,确保案例能够起到提升教学效果的作用。

2.5 案例的正面导向性

在我国保险行业的粗放经营模式下,公司为追求经营业绩,容易产生诚信问题。如,展业中销售误导、夸大保障功效;理赔时无理拒赔、惜赔或少赔。这些现象极大地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选择一些反面案例帮助学生了解相关问题;但过多则不宜,因为学生接受的都是负能量,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也抹杀了监管机构、保险行业为改变市场的非健康状况所做的巨大努力。事实上,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虽经四十年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客观讲,保险消费者的成熟度低、销售人员的专业度低,是国内保险市场的短板,也是其发展过程中的硬伤,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需要提升,消费观念需要更加理性和成熟。在实时案例教学中,过于频繁地使用反面案例,输送过多的负面信息,会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客观认知,学习热情和兴趣也会大打折扣。因此教学中坚持正面案例为主,既让学生了解、掌握保险的基本原理,更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的引导,真正认识到保险是一种社会化风险管理的良好机制,是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也能正确对待保险市场中的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

3 保险法课程教学中实施实时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路径

3.1 教学准备工作

在进行实时案例教学前,老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梳理实时案例的具体案情,以及案情中所涉及的知识点,熟悉保险实务的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更新状况;并在上课前通过邮件或微信指导学生预习、熟悉基本原理,有些信息量大或较复杂的案例,可提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课余时间梳理、熟悉案例内容,为课堂讨论做好铺垫。

3.2 具体的教学方式

实时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冲突,强调前者并不意味着放松后者,仅仅在于侧重点不一样。实时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对理论教学内容的深入挖掘与运用,理论教学是为实时案例教学的实施准备必要的基础知识。《保险法》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法条,分析法理并解读保险司法实践活动,但这些都建立在对保险理论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保险理论基础,是无法组织实施实时案例教学的。

3.3 课堂讨论环节

实时案例教学追求开放性、互动性,学生需要参与教学过程,而课堂讨论就是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的一种便捷形式引。讲授中,教师可将更多的时间留给学生,引导学生对案情中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对关键问题进行提炼。第一,启发式提问。所提问题要紧紧围绕案情展开,并且要少而精,避免出现讨论内容散乱、无法控制课堂教学的现象。考虑到学生理解和接受能力的差异性,提问要由易到难,由点及面,逐步深化。第二,师生良性互动,鼓励学生大胆发言,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如小组讨论、角色模仿、法庭辩论等,调动学生积极性。笔者在讲授关于保险理赔纠纷如何更好得到解决的一些案例时,通常会采用角色模仿方式,让学生分别扮演案例中的投保人、保险公司、法官等角色,这样可以让每一方主体能全方位、多角度理解保险实务中如何能够更好地解决保险纠纷,共同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第三,及时对学生的发言做出点评,解答学生的疑问,并对讨论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正,将讨论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对于尚存争议的问题,即便涉及社会敏感事件,也要认真剖析,不能避而不答,向学生传递一种正确的、对社会问题进行研究的态度。

3.4 教学总结

课堂讨论环节结束后,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学生发言要点,并指出该案例中用到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总结教学重点、难点和疑点,并指出需要学生在课后进一步深入挖掘和思考的问题,也可以要求学生在课后完成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全面梳理案情、重新审视讨论过程,深化教学效果。

猜你喜欢
保险法案例教学
案例4 奔跑吧,少年!
微课让高中数学教学更高效
“投保欺诈”的法律规制——《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的解读
自杀免责期间规范之检视——我国《保险法》第44条之反思与重构
随机变量分布及统计案例拔高卷
英国2015保险法对我国《海商法》第十二章修改的启示
“自我诊断表”在高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那些治超案例
对外汉语教学中“想”和“要”的比较
一个模拟案例引发的多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