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
北京昌平白浮墓共发掘M1、M2、M3三座墓葬,其中出土的具有北方文化因素的为M2和M3,出土的具有北方文化因素的器物共有20件(腿甲铜泡共121件,但因其所属为腿甲,归为1件),这些器物可以分为武器、工具和装饰品。武器有管銎斧、管銎戈、三銎条形刀、蘑菇首剑、鹰首刀、曲柄铃首剑、马首剑、弓形器、盔、腿甲泡,工具有石锤,装饰品为觽[1]。(图1)
随葬品在墓葬中不是随意摆放的,通过对随葬品摆放位置的观察,可以发现随葬品的不同功能以及它对于墓主的意义。M2和M3的随葬品都主要放置在头前和椁室内东西两侧。头前主要放置陶器、青铜礼器、工具和车马饰件,椁室内东西两侧主要放置兵器,这些位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们的丧葬观念和丧葬习俗。M2中的弓形器和两把蘑菇首剑都位于墓主头前西北部;盔位于墓主头前正北部;管銎戈、鹰首刀、三銎条形刀位于椁室东部;石锤位于椁室西部;牙觽和玉觽则分别放置在墓主腰身两侧,可能是墓主腰带上的佩饰;铜泡位于墓主小腿周围,发掘者据此判定其为腿甲上的铜泡。M3中的管銎斧、曲柄铃首剑、蘑菇首剑、鹰首剑和马首剑均位于墓主头前西北部;盔位于墓主头前东北部;弓形器位于椁室东部。
根据这些北方文化因素的不同出土位置,可以发现它们多是墓主的生前用品。剑、管銎戈、管銎斧、刀、弓形器等兵器被大量随葬,表明这些器物应当是墓主生前的常用器物。出土于墓主腰身之际的玉觽和牙觽也应是墓主生前所用的佩饰,这些应当为墓主生前喜爱之物。对于弓形器的用途存在不同看法,昌平白浮墓中的弓形器与车马器共出,因此,笔者认为弓形器的用途应为骑马时为解放双手而挂在腰带上的挂缰钩。这些器物的出土位置也代表了当时当地的埋葬风俗。
北京昌平白浮墓中存在两种北方文化因素,一种是单纯的北方文化因素,另一种则是融合型文化因素。单纯的北方文化因素包括曲柄铃首剑(图1-17)、蘑菇首剑(图1-7、13、14)、鹰首剑(图1-15)、马首剑(图1-16)、管銎斧(图1-18)、三銎条形刀(图1-5)、鹰首刀(图1-4)、管銎戈(图1-1)、盔(图1-2、20)、石锤(图1-10)、腿甲泡(图1-8、9)、玉觽、牙觽,共16件。北方中原融合型文化因素包括蘑菇首剑(图1-6)、钺(图1-19)、弓形器(图1-3),共4件。
曲柄铃首剑,它的柄端是带锥的铜铃,柄微曲,柄上刻有弦纹和锯齿纹,剑身较短。这种铃首剑是典型的北方文化因素,在商周时期的山西、内蒙古地区有发现(图2)。白浮的这把剑相比于山西地区的铃变长,剑身变短,且弯曲度更大一些,剑柄的纹饰也不相同。与内蒙古鄂尔多斯发现的相比较,其铜铃带锥,柄较粗,剑身更短。据此发现,这三者之间呈现出一种演变的趋势,山西地区较早,内蒙古鄂尔多斯居中,昌平白浮较晚。
蘑菇首剑,共出四件,M2和M3各两件,均为直柄蘑菇首。蘑菇首(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帽首、菌首)是典型的“卡拉苏克文化”因素(图3-1)。剑柄饰有交叉线纹,这种纹饰常常出现在商周时期北方文化的青铜器上,剑柄与剑身衔接处的两侧有凸齿和凹缺,剑身呈长条形,剑脊为菱形,这也是北方青铜器上常有的;图3-2较图3-1来说剑身较短,剑柄无纹饰,为空心剑柄,这也常见于北方文化中,与辽宁建平烧锅营子中的蘑菇首剑基本一致;图3-4为残剑,剑柄与剑身之间有凸齿和凹缺,与1、2的形制大体相似,这三把蘑菇首剑都是单纯的北方文化因素。而3剑柄与剑身之间无凸齿和凹缺,剑身则与中原扁茎剑相同,剑柄与14基本相同,为空心剑柄,因此3为北方和中原融合型文化因素。
鹰首剑、马首剑,这种动物形首是典型的北方文化特征。这两把剑与M3同出的蘑菇首剑剑柄、剑身均较相似,剑柄均为空心,剑柄与剑身之间均有凸齿和凹缺,剑身呈长条形,这两把剑剑首、剑柄及剑身都属于北方文化,因此其为单纯的北方文化因素。
管銎斧,为椭圆形銎,长方形内,刃较钝,刃一侧外弧较大,这种管銎斧在商周时期的山西北部、河北北部以及辽宁中西部遗址中也多有出土(图4),形制各有不同。昌平白浮这件总体形制与山西保德、柳林以及河北青龙的相似,其刃一侧外弧较大的特征与山西石楼的相似,是单纯的北方文化因素。
三銎条形刀,其背部有三銎,内仍存木柄痕迹,刀锋上翘,刀身饰乳钉纹。在山西石楼地区有三件类似长体刀,一件为征集所得(图5-1),一件出土于石楼义牒(图5-2),另一件出土于石楼二郎坡[7],未给出图片,但据描述,其刃窄,有乳钉,背有三孔可穿木,与白浮这件应极为相似,白浮这件应受到山西石楼地区很大的影响。这种长体刀为北方文化因素,而乳钉纹应用于兵器,也被认为是北方文化的重要特征[8],据此判断其为单纯的北方文化因素。
鹰首刀,凸背凹刃,柄与刀身衔接处的刃部一侧有凸齿,柄部饰圆圈纹,这种圆圈纹有可能是北方兵器中常见乳钉纹的简化。刀首为鹰首,造型呆板,比较简化。这种兽首刀应与兽首剑一样同属北方文化因素。
管銎戈,为报告中的Ⅴ式戈,其援身呈柳叶形,中起长脊,銎为椭圆形筒状,銎两面各有三个圆圈纹,与鹰首刀柄部的圆圈纹相似,可能为乳钉纹的简化。其内为半圆形,区别于中原的直内戈,但与米努辛斯克盆地的卡拉苏克文化的啄戈相似(图6)。管銎、乳钉纹以及半圆形内都属于北方文化因素。
盔,M2和M3各出一件,两件均为素面。M2盔顶为网状长脊,M3盔顶为一穿孔圆纽,与此相似的盔在山西柳林高红也有一件(图7),其盔顶为穿孔方纽,且其盔护耳下部各有六个方穿,用于系带固定。昌平白浮的这两件应是受到柳林高红的影响,是典型的北方文化因素[14]。
石锤,两端细,中间粗,中间从两面对钻一圆孔。这种石锤一般常见于卡约文化的墓葬当中,殷墟妇好墓也出土一件(图8),妇好墓中出现此石锤,说明在晚商时期它已经传入中原,昌平白浮发现说明其已经逐渐东传。根据这些发现,有学者认为,北方高级贵族墓葬很有可能有随葬石锤的习俗[15],因此石锤属于北方文化因素。
腿甲泡,M2中墓主人的小腿附近发现大量铜泡,这些铜泡很有可能是皮靴的装饰,皮靴腐坏之后散落在小腿周围,铜泡分布于膝盖以下,因此这种皮靴应为齐膝皮靴。在山西柳林高红出土一件铜靴形器(图9),应是这种皮靴的模型,白浮的皮靴可能受到柳林高红的影响,而这种皮靴是北方民族的习俗,属于北方文化因素。
玉觹、牙觹,玉觹头如蚱蜢,牙觹为象头,这种兽形饰同剑首兽形饰一样,为北方文化的装饰风格,应为北方文化因素。
钺,形状为长方形,形态与周式钺相近,内分三叉,山西保德所出的管銎斧上有三个凸齿(图4-2左),山西石楼曹家垣的管銎斧上也有三个凸齿(图4-3),因此,这件钺是周式钺与管銎斧融合的产物,是北方和中原融合型文化因素。
弓形器,M2和M3各出土一件,其两端为铃首,与车马器共出,其形制发展处于发展序列后端[18]。铃首为典型北方文化因素,弓形器自晚商时期开始在中原地区流行,是典型的中原器物,因此这两件弓形器为北方和中原融合型文化因素。
昌平白浮墓中对于北方文化因素的吸收有模仿和改进两种形式,有的器物直接模仿别的文化中的器物制作而成,而有的则是吸收器物中的一部分文化因素再与其他的文化因素相结合而制作成新的器物,在吸收过程中进行了取舍和改造,实现了文化交流过程中的借鉴、融合与创新。
在昌平白浮墓中,M2和M3均有腰坑,M2的腰坑中有殉狗,这是商文化的葬俗,同时这里还存在周式鬲等姬燕文化因素,这与琉璃河Ⅰ区墓葬相似,既有燕文化因素,又保留大量的商文化因素。考古学家普遍认为,琉璃河Ⅰ区墓葬为西周时期燕国商遗民的墓葬,因此,昌平白浮墓的墓主也很可能是西周时期燕国的商遗民。白浮墓和顺义牛栏山铜器墓中燕文化因素的发现证明这里属于西周时期燕国。此外,在其北部的河北青龙抄道沟以及河北兴隆小河南遗存中大量北方文化因素的发现表明,这一地区为北方游牧民族文化,那么在白浮地区应为燕国的北境,是燕国与北方游牧族对战的前沿阵地,白浮墓中随葬大量兵器也证明了这一点。据此推断,两墓的墓主应为燕国的将军,M2的墓主为一名女性,是一名女将军,这与殷墟妇好墓极其相似,妇好墓中也随葬有大量兵器,这说明女子领兵出战是符合商文化传统的。随葬的北方文化因素很可能为战争中的战利品,或者是在与北方民族长期交战过程中,吸收北方民族兵器中的有利因素而成。
以上对昌平白浮墓中北方文化因素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北方文化因素器物与山西保德地区、柳林地区、石楼地区以及河北地区、辽宁地区的出土器物有很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山西地区。白浮墓中与山西地区相同的器物有曲柄铃首剑、管銎斧、长体刀和盔,在各种器物的发展序列中,白浮墓的器物多处于较后形制,而且山西石楼、保德以及柳林地区的遗存均属于商代,比白浮墓的年代要早,因此白浮墓的北方文化因素很可能来源于晋北地区。
本文首先对昌平白浮墓中具有北方文化因素器物的出土位置进行了分析,判断出玉觽、牙觽为腰间佩饰之物,应当为墓主喜爱之物,弓形器为骑马时使用的挂缰钩。另外,将墓中的北方文化因素分为单纯的北方文化因素和融合型北方文化因素,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中相似器物的分析,得出白浮墓中的北方文化因素大多来源于晋北地区(今山西吕梁地区),受到其深刻影响,如动物形首剑或刀、盔等。还有一部分来源于北方草原地区的卡拉苏克文化,如管銎戈。此外,通过墓中随葬的大量北方文化兵器推断出M2和M3的墓主人是为燕国镇守北疆的将军。两座墓中既有北方文化因素和姬燕文化因素,也有商文化因素,因此墓主可能是商遗民。而M2的墓主为女性,所以其很可能是一位女将军。昌平白浮墓作为西周燕国墓,体现得更多的是中原文化,而墓中大量的北方文化器物表明,它还受到北方文化的影响,而北方中原融合型器物则表明两种文化在这里交汇碰撞并且相互吸收借鉴,体现了当时两地的文化交流与互动,是当时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