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社会本位:群团改革语境下地方妇联的实践机制探索*
——以S市A区妇联为例

2019-02-20 03:09徐选国徐永祥
妇女研究论丛 2019年1期
关键词:群团团组织群众

高 丽 徐选国 徐永祥

(1.2.3.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一、问题提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群团组织建设和发展,积极推动群众工作、妇女工作与党的工作的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联系群众、整合群众、社会动员方面的现实功能。从妇联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由于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文化背景以及革命战争活动,妇联组织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具有天然的依存关系[1](PP 38-47),成为某种“类党政部门”[2](PP 701-715)或“准政府组织”[3](P 94),体现出明显的“官民二重性”特征[4](PP 67-72),在自上而下的政治制度安排下形成了特殊的组织性质与功能定位[5](PP 144-150)。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组织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抓手,但也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妇联组织的内在行政性、官僚化、科层制特征。最为明显的是,妇联所具有的国家政治性与民间社会性之间存在张力,妇联组织的政治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之间矛盾凸显,妇联组织行动逻辑中行政压力与社会权责之间存在冲突。

针对上述情形,2015年中央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启动了全国范围内的群团组织改革进程。群团组织改革力图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统一领导,保持和增强其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特征,建立健全群团组织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同时,随着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在进一步推动妇联等群团组织强“三性”去“四化”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增强其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这就对增强妇联组织群众性、其发挥与实现社会性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笔者长期调研的S市A区妇联,在全面反思传统工作方法局限性的同时,深入探讨强“三性”去“四化”的核心要义与应用空间,从区域妇女群众工作实际出发,尝试搭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平台,团结多元主体,试图以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作模式来转变工作思维、延展工作手臂、创新工作机制,以切实发挥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社会性功能,回应改革目标。然而,既有研究较多聚焦于妇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6](PP 47-51)=[7](PP 5-16)、社会治理视域下妇联改革及其功能发挥[8](PP 114-139)=[9](PP 16-18)=[10](PP 1-3)以及新群团观下妇联改革困境、改革方向及可能的措施[11](PP 4-8)=[12](PP 29-32)=[13](PP 20-26)等领域,多停留在对制度安排的阐释层面,而对制度创新引领下的群团改革具体实践逻辑的深度研究及本土理论建构方面的努力还较为缺乏。因此,本研究的核心问题在于:地方妇联在中央群团改革语境下如何执行上级政策以对中央精神进行在地化、适应性转换?促成这种政策落实与在地转化的核心动力机制为何?在具体妇联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什么样的实践逻辑?

基于此,本文以S市A区妇联近三年的改革实践为研究重点,具体关注以下问题:一是A区妇联对中央群团改革要求怎样是理解的,何以形成一种更加社会化的行动实践取向。二是在对既有理论视角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尝试从“社会本位”视角审视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的行动实践逻辑。三是深度分析A区妇联组织改革实践过程中形成上述逻辑的内在机理。本文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进行研究探索:一是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档案等文献资料,从总体上掌握中央群团改革政策与地方妇联组织开展改革实践的整体思路及其应对策略。二是以S市A区妇联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在A区开展近一年(2017年3月-2018年2月)的田野工作,借助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等方法全面考察A区妇联如何参与改革(如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力量)、采取何种策略性行动(对上如何执行上级政策、横向如何与社会组织联动以及对下如何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以及在上述双重行动下所呈现的改革困境及其限制等。

二、社会本位:妇联组织改革的一个分析框架

长期以来,妇联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其组织属性与职能定位何以确立明晰以及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如何等,始终是充满争议又难以回避的关键问题[14](PP 39-45)=[1](PP 38-47)=[5](PP 144-150)。当前群团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构成,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成为改革的核心。然而,以往的理论视角长期受制于国家与社会关系框架而难以对新的改革实践做出恰适性解释。

(一)二元结构张力:国家—社会关系框架的解释限度

既往研究中,以市民社会和法团主义为代表的两种理论范式成为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的理论基石,前者更多强调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空间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制衡,而后者则主要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联合协作为关切点,突出国家力量对社会领域的控制、约束与整合[15](PP 162-168)=[16](PP 30-43)=[17](PP 159-176)=[18](PP 174-198)。但是,由于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肩负着重要的政治功能,这样一种“类党政部门”的社会团体与西方市民社会不同,具有很强的“国家”色彩。而法团主义所强调的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更多地会造成妇联组织陷入“半官半民”的角色困境,导致其社会性功能发挥空间有限。因此,市民社会与法团主义理论对于新时期妇联组织的时代使命及组织创新存在明显的解释限度。

为了修正前述两种支配性理论的局限性,乔尔·S.米格代尔(Joel S.Migdal)提出“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理论范式,强调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互相建构以及这种互构关系的动态性变化[19](PP 131-132),为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但是,“社会中的国家”仍停留在国家—社会的二维框架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实践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内在张力[20](PP 55-64),而且这种“社会中的国家”论述与中国长期存在的“国家中的社会”事实相悖[21](PP 68-75)。因此,“社会中的国家”范式对于回应妇联与国家之间特殊的主体间关系仍存限度。

此外,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基于中国现实所提出的分类控制[22](P 73)、行政吸纳社会[23](P 116)、利益契合[24](P 136)、嵌入式监管[25](P 118)、参与式治理[26](P 113)、合作治理[27](P 35)[28](P 98)等分析视角,一定程度上是学界基于中国实践提出的本土经验概念。但是,上述理论视角更多用于解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而在解释妇联这一特殊组织形态与国家关系时仍缺乏恰适性和有效性。因此,基于既有理论研究的局限性,如何阐释国家与妇联这类群团组织之间的特殊性关系,深入探究妇联组织回归社会本位的内在学理依据是本文的核心任务。

(二)分工与合作: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及其启示

追根溯源,面对19世纪法国社会所出现的多重危机,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在考察个人人格与社会团结的关系问题时,认为社会分工的发展促使个体之间异质性、相互依赖性增强,并推动社会形成新的团结形式,即有机团结。同时,个体不再以原子化、离散化的状态参与社会、国家的构建,而是借助社会分工所建立起来的法团作为中介。他指出:“我并不是说法人团体是一副可以治愈一切的灵丹妙药。……但是,如果说法人团体改革离不开其他方面的改革的话,那么它就是其他改革的必要条件。”[29](P 30)由此可见,法人团体不仅是社会的基础,而且是政治改革和道德重建的基础。因此,涂尔干将解决法国社会危机、重构人类生活的希望寄托于与社会分工相适应而出现的法人团体(职业群体)上,倡导重建法团、构建次级群体,使其成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地带,一方面用来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暴政的侵扰,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培养公民品性,另一方面保护国家的相对独立,使得国家、法团、个人三者相互制约,达到均衡状态[30](PP 8-20)。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对于我们思考妇联组织改革的核心指向提供了理论借鉴。

1.政治场域与社会场域的交互

在涂尔干看来,法人团体是由那些从事同一种工业生产、单独聚集和组织起来的人们所构成的群体,具有宗教性和集体利益导向。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职业占据了个人的大多数生活,法人团体或职业群体作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次级架构,能够调节政治冲突、增进政治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提供一个具体的道德环境,为利己主义为中心的经济生活提供相应的道德标准,进而培育个体之间的相互团结与情感归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由此,在以法团为中介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化的方式能够建构一个囊括政治与社会的公共场域,把个体间分散且弱化的交往压缩至紧密空间中,增加个体间的情感密度,使得个人间疏离关系转变成组织间关系,在促进个体与国家权威连接的同时实现从个人与国家的二元结构到“个人、法人团体、国家”三重结构的转变,进而为解释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

事实上,早在罗马和西塞罗时代就已存在法人团体,但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其逐渐成为政府管理机构的一部分,发挥着行政职能。每个法人团体都被看作一种公共服务机构,并相应地对国家负有责任和义务[29](P 16),但由于其对国家力量的依赖,致使其伴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日趋没落[31](PP 146-151)。因此,法团只有独立于国家行政体制、回归社会属性才能发挥在自己的组织与道德功能,维护社会团结与稳定。根据涂尔干的界定,法团作为社会组织的存在形式,在社会团结中发挥着社会化功能;其不单是一个权力场域,而且带有一定的“总体性”特征[32](PP 39-76)=[30](PP 8-20),其同时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组织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进而在现代各个领域、价值观念、现实诉求高度分化的条件下,在社会中观层面重组一个“总体性社会组织”[注]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总体性社会组织”并不等于“总体性社会”,而是从法人团体功能属性的角度所引申出的一种囊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组织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总体的社会组织”。,以实现对个体、法团及国家三者的有机联系。

2.国家权威与社会本位的交融

基于西方工业社会所带来的个人主义、社会失范、社会关系恶化等现实问题,涂尔干期望借助重建法人团体调节社会冲突、推进政治改革、构建道德标准,以促进社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他认为,法团作为一种“总体性社会组织”或“综合性组织”,兼具经济性、政治性、精神性和道德性,既是现代社会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和道德重建的重要基础,进而能够重构社会团结,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机统一。反观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期,持续的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等所带来的是阶层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明显失衡,新型社会风险猛增,个体的原子化、碎片化、离散化特征愈发明显。如何改变这一社会结构,实现社会转型的“软着陆”,构建一个包容、团结、共享发展的泛利型社会,乃是当下中国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

群团改革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组织更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力量。当前中国现实语境下的群团组织,处于国家与自己所代表社会群体之间的中介位置,恰是涂尔干所阐释的法人团体中的一种理想类型。虽其与党政有着特殊的紧密关系,具有政治整合的意味,但同样具有一种“总体性”特征的色彩,甚至呈现出一种国家法团主义的意蕴。就妇联而言,其一方面在制度引领下满足党和政府的期待,积极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以及政权巩固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政治功能,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另一方面,妇联作为“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言人”,要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争取妇女利益,并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妇女群众事务、促进妇女发展,以满足妇女群众的多元化、复杂化现实需求。因此,长期以来,妇联组织作为连接妇女群众与国家的重要桥梁,承担着“党政代言人”和“妇女代言人”的双重角色,其既要依赖党和政府获得合法的权威地位和相应的支持性资源,完成党政部门交予的行政性和管理性任务,也要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代表作用,在积极服务于妇女群众的同时,向上表达群众诉求,争取和维护妇女群众权益,有效发挥其社会性、服务性功能。正是基于妇联组织的双重角色身份,使得其与一般民间妇女团体相比,更具有半官半民性特征。这种双重性似乎容易将妇联置于国家与社会大众的“拉扯”之中。实际上,作为组织化载体,妇联组织具备连接国家与个体、家庭和群体的功能是内在规定的。根本之处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治理导向是否发生了变化。在以往管理取向为主导的时代,国家作为一切事务的总管家,使得作为载体的群团组织也具有某种行政化属性;而在向治理取向转变的新时代,国家治理本身也最终要聚焦于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努力,这进一步引导着妇联组织在传递党政方针、理念和政策时具有了更为强烈的社会化导向。

(三)社会本位:妇联组织改革的组织逻辑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先后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等政策目标,这一系列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重大创新改革实践,在推动中国社会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同时,彰显了国家治理逐步转向对社会、民生的关切与重视,回归社会为本,进而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成为新时代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推动力。

结合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依托其对于法人团体的“总体性”想象,面对当前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推动着妇联组织改革与国家治理转向的协同性、契合性,更多聚焦于对社会的关注,并以一种“总体性社会组织”的中间群体身份,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将众多个体与集体导向的国家建立联结,维持三者平衡,维护社会稳定有序,从而实现对社会本位的有序回归。但需要注意的是,妇联改革是建立在现有体制格局基础上的一种结构调整与增量运作,而深度嵌入于科层体制中的群团组织,在改革中不免受到央地关系、条块关系等结构性难题的影响。那么,在妇联本身应该体现“社会本位”的行动逻辑而现实中却存在行政化、官僚化、机关化、娱乐化等问题时,探究这背后的运作机理是什么,进而追问中央群团改革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当然,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以及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等战略,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国家治理与体制结构的社会性转向,这将为妇联组织朝向一种社会本位的改革目标提供支持力量。

因此,基于党中央所提出的群团改革精神,无论是政治性还是先进性,抑或是群众性特征,均显现了对群团组织的社会性功能发挥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群众出发既是党和政府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一切行动的基本出发点。同时,由于妇联在组织属性、行动实践等方面存在改革困境,加之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深层要求,使得妇联组织在坚持“社会本位”思想的基础上,将被赋予的政治权威与天然的社会属性相融合,借助自身的政治优势与内化的社会性职能,积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并以组织化的载体、社会化服务模式来充分发挥其在规范群众行为、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以全面推进社会团结与和谐稳定。具体而言,“社会本位”视角下妇联改革实践分析框架如图1。

图1 “社会本位”视角下妇联改革实践分析框架

如图1所示,笔者基于涂尔干社会团结思想中对“法人团体”的“总体性社会组织”的想象,从政治场域和社会场域两个横向维度对妇联改革实践加以剖析。其中,前者是一种国家意志与国家权威的象征,即妇联因其身份的特殊性而承担着相应的政治职能,但在具体改革实践中通过将国家意志与群众需求的相互贯通与双向对接,回应社会需求,体现妇联的社会性特征,以有效发挥妇联的中间群体角色,实现国家与个体之间的有机联结。后者则是着妇联内在本质性特征的一种体现,通过引入、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延伸妇联服务手臂,充分发挥其在吸引个体、构建团体、凝聚社会力量方面的组织化载体功能,实现原子化个体、零散化团体与国家间的有机联结,协同推进妇联组织的社会化职能建设。同时,坚持其自身的主体性与独立性,借助搭建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平台来开展具有迫切性、丰富性、创新性的社会服务,以汇聚社会服务力量、延伸妇联工作手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实现对其社会本位核心要义的充分回应。

三、案例背景与A区妇联改革的行动逻辑

(一)基本背景

基于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本质属性及其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党中央在十八大以来不断提出要强化人民团体在社会建设中的职责与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2015年党中央召开群团工作会议,对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推动各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直面突出问题,敢于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2016年9月,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妇联改革方案》,要求在机构设置和运行、干部选任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这从根本上体现了党中央对群团改革实践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群团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中所应发挥的功能效用。

S市作为群团改革的先锋,于2014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以及六个配套文件(简称“1+6”文件),突出强调“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枢纽作用,将联系服务社会群体纳入工作范围,切实发挥资源整合、服务管理作用,承担区域内社会组织发展的专业指导、调查研究、反映诉求、交流合作等职责,成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资源整合载体、规范运行的督导评估载体、自身发展的能力提升载体”。2015年11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S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随后,S市召开群团工作会议,表示将在全国率先启动群团改革试点,助力全面深化改革。根据方案来看,一方面明确提出要“推动群团工作的改革创新,使群团组织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突出组织设置、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和支持保障四个重点,在此基础上推出“1+3+X”群团改革模式。由此可见,全面积极推进群团改革、促进工作方式创新、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协同治理成为各级群团组织发展的重中之重。

S市A区妇联按照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群团改革的相关精神,全面剖析新时期传统工作方式下妇联工作所面临的服务对象多元化、妇女群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复杂化等多重现实挑战,进一步突出强“三性”去“四化”的改革要求,围绕区域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搭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的运作平台,以期借助项目化模式、专业化方法、社会化服务来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工作创新与转型发展的可行路径。事实上,A区妇联早在2014年初就开始搭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实践平台,尝试借助项目化运作来扩展其社会性功能。当时主要是由街道妇联推荐优秀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各类与街道妇女儿童家庭需求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项目,以期深化“资源向基层下沉、力量向基层汇聚、服务在基层提供”的群团工作要求。2015年,在党中央、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改革要求的指导下,结合既有购买服务实践经验,A区妇联调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方式,即改变之前单方面由“街道推荐、区妇联出钱”的模式,由区妇联通过居民区走访调研,在结合各科室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各街道居民现实需求的基础上,确立项目征集议题,进而开始公开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广泛征集与妇女、儿童、家庭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项目,以期扩展整个购买服务覆盖面、供需对接匹配性、社会力量参与度。

(二)回归社会:A区妇联改革创新的实践逻辑

长期以来,在以“强国家、弱社会且国家全面渗透和控制社会生活为特征”的总体性社会[33](PP 47-62)格局中,妇联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社会属性弱化。因此,全面转变传统服务与工作方式,加强和拓展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妇联工作与社会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其在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整合社会力量等方面的组织化、社会性功能,促进“党政所需”“妇女所急”“妇联所能”三者的有机契合,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升级,就具有了高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重要性。A区妇联结合区域内妇女群众工作的实现情况,转变传统服务理念和方式,力图将党和政府的意志借助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与方法让广大社会群众和社会组织感知、理解,并积极运用体制内外的各种服务资源实现对多元居民需求的满足,在持续加强妇联组织与社区居民联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服务与基层社会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初步探索,A区妇联根据党中央所提出的“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改革要求,依托“需求为本—专业为力—社会为核”的服务模式,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服务项目实践平台的同时,初步构建出一条策略性改革实践路线,以期在适应社会结构急速转型的基础上,增强自身联系社会、服务社会、凝聚社会的能力,逐步实现社会内在活力迸发和社会发展秩序稳定的协调并行,我们将此称为A区妇联改革实践的社会逻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双轨式需求探析:“走街串巷”与“两上两下”

“双轨政治”[34](PP 233-234)是费孝通早年提出的概念,其认为政治体系不可能在一根从上向下的单轨上发展起来。任何一套政治体系下,人民的意见都不可能被完全忽视,这就意味着必须存在某种方式的从下向上的平行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因此,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连接器”,既要保证国家意志的下达,也要畅通基层意见的上传,以逐步构建起一种健康有序、持续完善的“双轨政治”形态,实现党政与妇女群众之间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兼备的双向沟通格局。

对此,A区妇联无论是在既有服务工作中还是在项目化运作实践中,均充分加强了对妇女群众利益需求的关注、收集与传达。具体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下社区”,即街区妇联干部不定期地走进各个基层社区,借助民情调研、社区走访、社区座谈会等形式,一方面进驻社区直面居民群众,增进妇联组织对弱势群众的关爱与关怀,另一方面,通过拉家常、茶话会等方式全面搜集、知悉基层群众的生活难点、社区关注点,进而切实融入贫困帮扶、购买公益服务、基层社区建设等议题中,提高供需匹配度。这是群团改革的第一步,知需而行。

深入到居民中,及时了解居民到底需要什么,这样我们才能相应地开展我们的工作。需求不是我们拍脑子想出来的,是通过观察和对话交流得到的。(A区妇联主席L访谈记录)

二是“架平台”,A区妇联结合社区居民各类群体所需,逐步架设了党政部门与广大妇女群众之间的对话平台,如为了促进女企业家联谊会成员参政议政,满足她们主动参与区域发展的需求,A区妇联先后开展了“共话A区灿烂明天”“经典A区成就卓越女性”等女企业家与区政府领导的对话交流活动,探讨发展所急、参与所需,有效发挥了党政与群众之间的枢纽与连接器作用。三是“传民意”,一方面,A区妇联每年通过各妇委会、社会组织、基层妇联组织等征集区域内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课题研究形式形成研究成果,并报送市妇联及相关部门,同时组织内部进行成果评选,汇编成册并加以宣传,以及时汇集、剖析、反馈民情民意。另一方面,A区妇联积极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政治职能,充分利用这一国家公共平台向上反映区域内妇女群众的现实需求,以真正践行“妇女代言人”之本责。

值得一提的是,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过程中,作为委托方和购买方的A区妇联,尤为重视项目立项时的需求调研。

一般我们每年11月下旬开始向外公开征集项目,但关于征集的主题,我们很早就已经准备了,主要是结合各科室年度实际工作,通过问卷、走访、网上投票、座谈会的方式,来收集辖区内妇女群众需要,汇总后商议出初步议题,然后通过街道妇联主席再去征求居委妇联及社区居民的意见,这样两上两下,就形成了我们每年的项目征集主题,而社会组织可以进一步再去扎根社区,再跟街道、居委以及居民进行更充分的调研。(A区妇联副主席F访谈记录)

在此基础上,既拉近了妇联组织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使群众感受到组织关怀,同时也充分抓住了居民和社区的“痛点”,有利于实现供需有机对接、服务实施有效、群众高度认可的预期目标。

2.娘家式组织拓展:“引进来”与“益起来”

随着市场化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分化加速、政府传统职能转移,强国家推动下的社会转型历程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结构和社会基础,使其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对社会服务供给、国家社会关系构建等具有重要作用[35](PP 12-21)=[36](PP 57-61)=[37](PP 219-241)。与此同时,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和妇女群体的日益分化,使得单靠妇联自身力量难以实现各类妇女需求的满足和权益的保障,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是女性社会组织的壮大发展,为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力量。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够以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社会工作方法满足复杂需求,也日趋成为各类妇女群众以组织化形式来推进自我服务与利益需求表达的重要载体,较大程度上丰富并扩展了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推进了治理主体多元化。

近几年,A区妇联在积极引入辖区内外优秀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与支持,积极发挥妇联在服务资源供给与链接、妇女社区关系网络重建等方面的枢纽作用,逐步推进妇联与社会组织之间良性合作伙伴关系的有序发展,并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实后盾抑或“娘家人”。主要做法如下。一方面“资源下沉”,A区妇联借助自身内在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区域内社会组织尤其是女性社会组织的创立、发展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包括组织资源、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等,如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对A文化交流中心的女性心理剧的演出、B公益发展中心的“子路厨房”项目以及其旗下的话剧社演出等提供资金支持;通过“美丽空间”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架设互动交流的桥梁,促进互助合作;通过推荐女性社会组织领袖或骨干担任政协委员和妇女代表等职务,提高社会组织话语权等。这既为起步阶段的社会组织提供了生存基础,也提高了社会成员的自我组织化意识,进一步扩展了妇联社会服务的覆盖面。另一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对于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社会组织,为促进其规范化、有序化、专业化建设,A区妇联积极开展相应的人才培训服务,如每年举办“经典女性人才”培训班、专题座谈会等,对女性社会组织带头人进行政策知识、市情民情、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促进组织间的经验交流与互助学习,提升组织发展能力,进而为更多女性群体提供多元丰富的社会服务。

近几年,得益于A区妇联的培育与支持,以项目合作的形式,我们承接了多个家庭教育、女性支持方面的服务项目。现在,我们机构运作日趋稳定完善,而且借助自身专业优势,所取得的服务成效日渐显现。(S机构项目负责人Z访谈记录)

目前,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推进,汇聚在A区妇联周围的女性社会组织有200余个,逐步形成了A区妇女儿童促进会中心平台,以直管的女性社会组织为工作枢纽、引入的女性社会组织为工作特色、街道女性社会组织为工作基础的三级组织架构。通过与社会组织建立良性伙伴关系,有效地拓展了妇联服务领域,促进了工作手臂向外延展。随着这些组织的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了从形式性走向实质性、从自娱性走向专业性、从联谊性走向公益性的转变,整个辖区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人人为公益、公益为人人”的社会氛围。这些组织日趋成为A区妇联联系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和支持力量,较好地实现了妇联职能转变与工作方式创新,并发挥了妇联组织凝聚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

3.专业化服务模式:“取经打磨”与“有规有样”

社会急剧转型时代下,由于原有组织化机制解体后,并未形成新的组织化机制,致使整个社会形态呈现出人际关系冷漠化、社会纽带松散化、个人与公共之间疏离化等特征[38](PP 71-75)=[39](PP 9-28),这种非组织化情形则直接体现了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分化现实。根据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观点来看,人类具有塑造道德共同体的能力,从而将社会改造成共同体,以构建出一种伦理共同体[40](P 11)。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目标是形成互惠、互助的共同体,而这种共同体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组织化机制和策略加以推进。基于涂尔干对法人团体的一种“总体性社会组织”的想象,妇联组织作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语境下的组织化载体,抑或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间阶层,需借助自身所具备的内在优势与资源,突出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服务功能,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建立起纽带与桥梁,促进整个社会的共同体建设。

在具体实践中,A区妇联结合党的群团改革精神要求,找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核心要义,突出强化“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注重社会化工作理念和开拓社会化工作方法,凸显其社会性质。自2014年起,A区妇联积极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培育新生社会组织,并不断争取市妇联和各类社会力量的资金支持,持续培育品牌性服务项目,逐步扩展项目覆盖范围及其社会影响力。几年来,A区妇联先后直接立项资助60余个专业化服务项目,市妇联资助10余个,资助品牌项目近10个,投入经费超过500万元,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专业规范的项目化运作机制(如图2所示)。

[注]基于笔者所参与其项目评估过程的实际而制作。

图2 A区妇联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运作机制②

具体而言,在项目化运作初期,A区妇联领导班子专程前往B区妇联学习考察购买服务实践及其经验,并举办了以探索妇联服务项目化运作为主题的学习培训班,邀请社会服务领域专家进行政策解读,促使妇联干部能够从实践和理论方面了解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初衷、程序、要求及可行方案,以确保后续购买服务的精准性、成效性。在购买初期,A区妇联初步制定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意见》《征集公益服务项目通知》《项目化运作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工作指南》等一系列制度文本,并委托方第三方评估机构为项目实施与监管提供专业化咨询与指导,以提升项目购买与实施管理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专业性。

A区妇联对我们所开展的项目全过程监管评估模式很是认可与支持,这样既能够实现对项目从立项到结项的全程指导与支持,也能够发挥出评估咨询的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推进服务项目及其承接组织的持续发展。(X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X访谈记录)

在对各个服务项目监管过程中,A区妇联主席团及科室成员定期参与到项目活动中,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所遇问题,及时予以支持与协调,推动项目承接组织在社区顺利落地、有序开展专业服务;同时,在项目中、末期阶段,通过评审会的形式,形成“高校专家+实务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区妇联+街道妇联”评审团队,切实为各项目实施与发展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有效推进购买服务的现实效益。经过近几年购买服务项目的实践,项目化运作成效初显,一方面,拓展了提供社会服务的行动主体,建构起一种多主体协同参与妇女群众服务的互动合作格局;另一方面,服务形式与内容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专业化特征,既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也吸引大量居民直接参与到社区建设之中,一定程度上舒缓了潜在的社会问题,共筑社区共同体。

就拿Y机构承接的失独项目来讲,几年下来,从刚开始社工敲开门进行心理疏导,到老人走出来参与我们社区活动,再到老人间形成兴趣小组相互取暖,最后他们共同设立了储蓄罐,认领资助社区暖心项目,这让我们看到了最为真切的改变,这就是最明显的成效,这就是我们希望通过购买服务看到的。(A区妇联主席L访谈记录)

承接妇联项目的Y机构负责人,表达了与A区妇联合作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体验:

承接妇联项目中,供需双方有了更多的沟通、协商,我们的话语权在上升,而且从立项到结项,妇联更多是在给我们支持和协助,而不是管控,是真的“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所以,我们服务做得越来越扎实,成效越来越显著,实现的是一种互惠双赢,这才是项目的社会化运作。(Y机构项目负责人Q访谈记录)

总之,结合群团改革精神和区域内基层治理现实情况,A区妇联通过搭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平台,转变传统工作理念与模式,积极引入汇聚社会力量,借助项目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与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重社会力量建构起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较大程度上推动了自身探索性的改革实践,在积极回应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特征的同时,实现社会性这一本质属性的逐步回归,从而真正实践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迈向社会本位:地方妇联改革实践的深层机制探析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的强制性制度推动下,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结构分化,政府职能转变,各主体利益诉求趋向多元化发展,形成一种从政治体系与社会体系高度一体化的总体性社会[33](PP 47-62)向社会阶层多样、社会主体多元的主体性社会转变的趋势,整个社会逐步呈现出多元互动性、整体有机性以及自组织性的特征[41](PP 110-116)。妇联作为广大妇女群众的自治组织,从根本上切实转变其原有的对政治体系的高度依附性,加强其自我治理能力,积极发挥并拓展其所具备的社会动员与组织能力,不断强化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乃是当前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特征的核心要义。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机关化、行政化、官僚化的特性,使得妇联组织在面对新形势下党的群团改革要求时,不论是国家政治性与民间社会性之间的张力,还是政治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之间的矛盾,抑或是行政压力与社会权责之间的冲突,均不利于改革进程的顺利推进。

S市A区妇联作为地方妇联的代表,面对从中央到地方的群团改革要求和可能存在的多重现实困境,积极探索自身改革的策略性实践,重新理顺自身在政治场域和社会场域的角色身份,在精准掌握群众诉求、汇聚多元社会力量、延伸传统服务领域、有效回应社会痛点、创新基层治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社区影响力明显提升。究其改革背后的深层实践机制,本文尝试从社会性、协同性、主体性三个层面阐述其改革背后的深层实践机制。

(一)社会性:作为一种内在的组织属性

长期以来,在中国特殊的政治背景与历史现实下,妇联组织呈现出一种“准政府”或“官民二重性”的特质,滋生了妇联组织内部机关化、官僚化的工作风气,影响其自身基本职能的有效发挥,难以充分满足党政与群众的双向所需。对此,党的群团改革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特征”,为当下群团组织指明了改革发展方向。

结合群团改革精神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对妇联的明确界定,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妇联的组织属性。首先,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政治性是妇联的基本属性,妇联始终要把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意见,并积极发挥组织、参政议政、政府助手、民主监督、教育等独特功能[42](PP 5-10)=[43](PP 138-142)。但需明确的是,政治场域内的妇联并非意指国家政权组织,而是通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来支持党政工作和国家政权建设,双向联动,全面增进其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带领更多妇女群众参与到社会建设中。其次,妇联是广大妇女群众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究其本源,乃属于“社会”,即社会性为妇联组织的本质属性,其应借助组织化载体将原子化、碎片化、离散化的个体整合起来,并通过社会化服务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维护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再次,妇联作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自身的连接作用,积极践行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功能属性,实现党和政府意志的顺利下达和基层民情民意的及时上传,以构建良性社会秩序结构。具体到A区妇联改革实践,其在整个改革实践过程中,从政治场域与社会场域两个维度出发,以“社会本位”为核心,无论是群众导向下全方位把握妇女群众的现实痛点、推进“双轨政治”格局有序运作,还是引入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社会化方式拓宽公共服务范围,抑或是以项目化、专业化服务模式有效回应社会现实需求、重塑妇联社会影响力,均充分体现了妇联所理应具备的社会性本质,重新回归社会成为时代之必然。

(二)协同性:作为一种组织载体的行动逻辑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妇联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天然且密不可分的关系。处于党政架构之下的妇联隶属党群系统,承担着包括基本工作职能、组织管理职能以及政府转移的行政职能等多方面的行政化、组织化工作,再加上国家通过身份认定和行政管理的形式予以其公开化的政治合法性,使得妇联组织更多地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强行政性、弱社会性特征。因此,面对国家层面所提出的群团改革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中的重要效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的加速转型,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强化政社分工与合作,促使以政府为主体的政治管理逐步转向以多主体共同参与为特征的协同治理[44](PP 23-31)=[45](PP 109-116)=[46](PP 55-60),从而形成一种“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市场的归市场”的多元共治模式。这种多主体协同参与式治理模式为妇联组织参与基层共治、回归社会提供了可行路径。因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A区妇联积极引入并培育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内等多元社会力量,且其自身以一种政府的协同者身份与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区建设之中,以组织化形式将个体有机整合起来,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与此同时,A区妇联积极建立健全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平台,借助项目化、专业化服务形式进一步满足复杂需求、拓宽服务范围、重塑社会影响。由此,A区妇联借助这样一种双向伙伴式、协同性的行动机制(与党政协同、与社会力量协同),在促使自身转向社会属性、发挥社会性功能的同时,逐步呈现出一种“强社会、弱行政”的新型特征,真正实现了“党政所需、妇女所急、妇联所能”三者的有机结合。

(三)主体性:作为一种治理结构的有机构成

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国家对经济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掌控的社会形态,其在使国家快速走上经济发展之路的同时,也造成了“强国家、弱社会”之下的种种弊端[47](PP 49-50)。总体性社会背景下的妇联组织恰似一种传统单位的形态,国家期望通过群团组织加强对离散化个体、家庭的整合;但是,由于社会空间狭小、社会自组织能力较弱,妇联仍较多地承担着准政府的行政职能,与妇女群众的联系相对有限。随着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结构分化、社会分层加剧,主体性社会成为新的发展趋向,由此党政及妇女群众对妇联组织有了新的期待与要求,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借助自身的角色地位实现国家与个体及家庭之间的有效连接,乃是妇联改革的核心问题。

对此,基于涂尔干“社会团结”思想中对“法人团体”定位的思考,妇联组织作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一种中间阶层而存在,那么,增强其自身的自组织能力,借助组织化形式实现对原子化个体及家庭的吸纳与整合,积极畅通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协调机制,从而缓解国家与个体之间的潜在矛盾,促进二者之间有机联系,逐步实现从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结构向“国家—中间阶层(妇联)—个体”三重结构的发展与转变,达至整个社会的良性有序运作。具体到A区妇联的地方性改革实践,其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下逐步探索出一种本土化的策略性行动机制,借助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平台的搭建,以群众导向为核心,瞄准社会痛点、难点,在积极发挥其政治“连接器”功能、构建“双轨政治”格局的同时,突出自身的社会性本质功能,积极汇聚来自各方的多重社会力量参与到项目化、专业化服务实践之中,以社会化服务理念与方式实现对各类妇女群体的吸纳、整合、凝聚,真正构建起一种强社会下多主体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性社会格局。

五、结论与讨论

面对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多重改革实践困境,中央群团组织改革意见强调要加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与方式方法,根本上体现了中央层面要求妇联组织日益朝向民生、日益关注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转向,这使妇联组织的改革与国家治理的逻辑深度契合,强化对社会、民生的重视,回归其社会属性,由此推动妇联改革实践逻辑发生了根本转变。本文通过S市A区妇联近三年来所推行的改革实践,基于社会团结思想,从政治场域和社会场域两个维度构建了社会本位的分析框架,揭示了A区妇联改革实践的行动逻辑和实践策略,解释了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改革是如何推动妇联转型的以及这种模式的深层影响机制。

在社会本位分析框架下,笔者发现妇联组织改革实践遵循着一种回归社会、重建社会的内在逻辑,这种逻辑与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内在相通。这种社会性改革逻辑涵盖了政治权威和社会化功能两个维度,既保证了妇联组织政治性特征的增强和政治功能的落地,从根本上进一步强化了妇联组织的社会属性,即借助组织化载体将个体整合起来,并通过社会化服务来密切联系群众、发现并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权益,整合群众力量,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和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形成。在整个改革行动中,A区妇联始终以政治性为基本属性、社会性为本质属性,一方面建立双轨式需求整合与沟通模式,将党政意志与群众需求有机对接,以中间阶层的身份搭建起个体与国家的内在联系,促进社会团结。另一方面,扩展组织载体,延伸妇联服务手臂,以组织化的形式引入、孵化各类妇女群体,以凝聚多元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服务型社会治理。在此基础上,搭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项目制实践,通过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项目来协同多元主体、直击社会痛点、回归社会本位,全面推动社会团结与共同体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妇联等群团组织长期处于科层制的行政体制之中,且与党有着特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本身置身于从中国共产党革命到建设的历史脉络中从而形成了独特的组织逻辑[48](PP 1-6),要想真正实现妇联改革实践回归“社会本位”的目标,单靠转变妇联自身的行动逻辑仍属有限。这表明,涂尔干试图通过实体化的道德社会重塑来实现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失范的回应,似乎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实际上,由于独特的中央—地方关系,以及同一层级的不同条块之间关系的低度整合性,导致地方妇联难以真正实现涂尔干式的社会团结,而更多地是有限的社会团结或社会本位。这从另一个面向体现了涂尔干思想需要与中国当前的中央—地方治理体制、中国人的文化逻辑等特殊要素相结合。尽管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深入,但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调整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实现,那么在妇联改革转向社会性的同时,从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传统的体制结构、国家与社会关系、条块关系等的持续调整与优化,从而为妇联改革提供良好的体制和制度环境,以实现对社会属性的回归。否则,妇联改革所达至的状态可能仅仅是一种“有限的”社会本位,抑或只是“披着改革的新外衣”。

从研究层面来讲,本文所提出的社会本位分析框架为探寻群团组织改革新型实践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通过回溯涂尔干社会团结思想的意涵,进一步明晰妇联的组织属性,深入剖析妇联改革的行动逻辑与实践策略,建构起一种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改革实践机制,这对于理解妇联这类群团组织的根本属性、治理逻辑均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为全面推进群团组织改革的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学理依据,也论证了社会团结思想在当代的应用价值及其与国家治理的耦合空间。但是,由于本文更多倾向于从妇联组织的角度阐释地方群团改革的制度运作与实践逻辑,而群团组织改革乃是一项涉及多主体、多层面的系统性工程,对于群团改革实践机制的探索需要多个主体的共建共商共治,后期仍需进一步深入探究。

总体而言,本文所提出的理论分析框架及案例探析弥补了妇联组织属性和群团改革实践的研究缺陷,拓展了涂尔干社会团结思想在中国群团组织改革中的运用,也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人团体、社会团结思想是涂尔干针对西方社会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所提出的核心命题,但是这一命题恰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所亟需的。因此,其理论对于我们分析当下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中央群团改革等重要议题具有较强的恰适性。同时,涂尔干的法人团体思想、社会团结思想带有较强的道德色彩和宗教色彩,可能是我们未来研究需要进一步规避和超越的。A区妇联的改革实践为其他地区群团组织改革提供了参考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群团的组织属性及其在改革过程中行动实践的基本策略,使群团组织在新时代全面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格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猜你喜欢
群团团组织群众
多让群众咧嘴笑
发挥群团组织推动群众文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情牵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探析如何加强油田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
“群众来求助”等十六则
为群众美好生活执着追求
《共产党宣言》与无产阶级政党的群团工作
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我们有探索
关于构建大群团服务平台实现精准服务的思考
略论中国梦视野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