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道德失范及其治理

2019-02-20 16:26段亚茹
视听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众道德微信

□ 段亚茹

微信公众平台的产生是自媒体时代到来的重要表征。微信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一方面方便了公众的交往与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其广泛应用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给道德失范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条件和土壤,考验着运营者和用户的道德水准。所以,研究微信公众平台道德失范及其治理,是学界和政府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一、微信公众平台道德失范的表现

第一,预设语境引起理解偏颇,导致虚假信息和谣言横行。微信公众平台为某些信息发布者预设语境提供了便利。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者完全可以预设语境,置公众心理与认知于“语境盆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到碎片化的场景和信息,看不到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这就为语言暴力、谣言以及撕裂社会心理认知提供了条件。

第二,碎片化的信息引起碎片化的误读,导致理解偏离事实真相。社会公德以及道德约束需要社会成员的自律和他律,但是由于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往往是碎片化的,甚至有些是经过人为“掐头去尾”的加工和处理的,这就难免引起阅读者的碎片化阅读和理解,而导致对事实真相的实际偏离,给社会治理留下隐患。

第三,负能量的个性化语言和描述,污染了公众的精神生活和虚拟空间。微信公众平台具备个性化特征,其信息发布者往往为了耸人听闻、吸引眼球,用非常规的、个性化的语言来发布信息、短视频,甚至用低俗化、谩骂式的语言来描述事情和进行事件评价,甚至进行人身谩骂和暴力语言攻击,危害网络正常秩序,污染公众精神生活。

第四,标题党肆虐引起公众焦虑,撕裂了公众认知,影响了社会稳定。微信公众平台往往标题党肆虐,用标题吸引公众,夸大其词而背离事情真相,造成不明真相的阅读者产生心理和情绪波动,撕裂公众正常认知和判断,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和困扰,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第五,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冲击了社会诚信与法律底线。近年来利用微信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骗财骗色的案件层出不穷,甚至发生恶性案件,给受害人造成身心伤害和财物损失,从道德和法律双重层面为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二、微信公众平台道德失范的原因探析

第一,微信公众平台自身存在“短板”。主要表现在:其一,信息发布的便利和传输的快捷,每天都会产生大量信息,而谣言和不实信息难免存在。其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者基于不同动机和目的,会传播正能量的东西,也会传播黄色、暴力等负能量的东西,冲击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消解正常的社会心理和良好秩序。其三,微信公众平台中许多信息似是而非,好坏、真假的界定并不容易,这也为治理带来了挑战。其四,微信公众平台的粗俗语言和网络暴力以及传播个人隐私,也冲击了社会道德。

第二,微信公众平台法治边界欠清晰。由于微信公众平台属于自媒体性质,与传统媒体相比,管控上存在很大差异和法律上的非确定的边界,这就难免使得管理存在复杂性和难度。微信公众平台法律边界的模糊,直接导致法律干预的困难和尴尬,尤其是法律无法及时对微信公众平台媒体人的道德失范行为做出准确的裁定,从而造成自媒体发展和使用的迅速广泛与法律条文以及监管的非同步性和非平衡性。一些人基于自身利益,散布谣言,进行诈骗,窃取用户隐私,甚至在颠覆社会道德的同时,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为社会治理工作带来难度和新挑战。

第三,微信公众平台监管有难度。其一,信息量大。每天有大量信息产生,监管的难度和工作量非常大。其二,出现违法和道德失范现象往往只能事后处理,所以监管给人的感觉就是事后“灭火”或者“清障”。其三,微信公众平台的监管需要各部门配合。仅仅靠政府的某一个部门进行管理难以完全凑效,而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以及媒体人的共同参与,综合管理,才能防止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其四,微信公众平台的监管需要长效机制。微信公众平台已经融入公众的日常生活,监管部门不能仅仅当事后“灭火机”和“清障器”,而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微信公众平台有利益驱动。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社会公众和不同的商家确立“大商业”理念,进行合法的经营以谋取经济利益,营造了基础性环境。这也使得微信公众平台一经诞生,就为不同的商家进行商品宣传、商业营销、企业自我包装等,提供了便利,成为他们追逐经济利益可资利用的工具。微信公众平台这种商业性功效,也导致了不少个人和商家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通过传播道德失范的低俗信息、虚假的夸大事实的商品广告,甚至传播毫无根据、似是而非的“养生”文章和现身说法的生动案例,来诱导消费者上当。

三、道德失范的治理措施

第一,强化法律与技术监控。网络与自媒体也不是法外之地。对自媒体的管理,法律时刻不能缺席,而技术的进步与创新什么时候都不能停止。所以,针对微信公众平台等自媒体形式,法律边界的明晰,法律条文的完善,法律监控的路径与可靠性,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等,是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也是保障自媒体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而针对微信公众平台的自有特征,应该不断完善和创新技术,填补技术漏洞,不给道德失范行为留下更多的土壤和可乘之机。法律管控的价值在于预防和惩戒,技术创新的意义在于推动通信和数字传输技术的不断进步,二者只有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失范现象的产生。

第二,强化自律与提升道德素质。加强公民道德修养,推进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监管部门和各级管理主体要加强宣传,提倡并要求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商与媒体人强化自律意识和提升道德素质,做遵纪守法并有道德的微信使用者。要提倡建立文明的健康的自媒体话语体系,倡导文明健康的自媒体行为,自觉抵制谣言、人肉搜索、网上冷暴力、谩骂、披露个人隐私以及网上围攻等违法和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对于运营商而言,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丧失基本的社会公德和道德底线。对微信传播主体而言,要提倡自律和提升道德意识,倡导有道德的网上活动,积极传播正能量。

第三,强化自媒体行业规范约束。当前微信公众平台的行业规范主要有《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对微信公众平台的正常运行起了很大的规范作用,但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本身的特性,道德失范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所以进一步强化自媒体行业规范约束,强化对经营者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其合法的商业利益,打击不法商业利益的追逐,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对于不法和违背道德底线的转发和传播,也必须建立明晰的规范,强化管理,防止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第四,强化行政与法律的查处及惩戒。对微信公众平台的违法和道德失范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和放任自流,必须强化行政和法律惩戒。因为进行违法和道德失范行为成本过低,这种行为就会被效仿。所以监管主体对之不能袖手旁观,要行使正当的管理职能和权力,把行政处罚和法律惩戒结合起来,对违法行为和道德示范坚决说不,尤其要对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诈骗、造谣、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传播邪教、传播西方错误价值观的行为说不,为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净化网络空间,还自媒体一片净土创造条件。

猜你喜欢
公众道德微信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公众号3月热榜
公众号9月热榜
公众号8月热榜
公众号5月热榜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微信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