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 云
一
《庄子·天道》引述尧的话:“嘉孺子而哀妇人”,周作人将其与佛教 “三护说”相提并论:“女人志弱,故借三护。幼小父母护,适人夫婿护,老迈儿子护。” (《华严经音义》)在几千年贬抑女性的文化传统中,这两句称得上难得的尊重女性的言论。在当代中国,男女在人格、政治、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早已实现,无论是“护”还是“哀”,对于现代女性而言,应该说已无必要了,但更深层次的不平等,如几千年的传统与习俗观念所固化的男女性别角色、女性自我表达空间与话语权的相对弱势等,仍有待于深入的解剖。女教师作为当今社会的知识女性和职业女性,也未能摆脱此种文化偏见。这几年,媒体多次报道过教师岗位招聘中女性因生育和产假福利而受歧视的现象,在全面二孩时代,此种情形一度有蔓延之势。就此而言,关注女教师的生存处境和职业状况,有必要关注社会、习俗、文化观念背后隐蔽的价值偏见。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女性主义思潮的关切所在,便是文化观念背后隐蔽的性别权力,其聚焦的问题不再是争取男女平等的政治权利,而是揭示文化传统、世俗观念及社会生活中女性遭遇的不平等。著名的女性主义者波伏娃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女人不是天成的,而是被造就的。”虽然激进,但不乏启发之处。波伏娃认为,性别分为自然性别和社会性别,自然性别是指婴儿出生后从解剖学角度证实的男性或女性,而社会性别则强调男女不同的心理特点或行为模式并非天生的,而是在文化系统中形成的。男女的性别角色,更多的是在文化系统中建构而成的社会性别。当我们从“性别角色”而非“性别特质”的角度思考男女的心理特点、行为模式乃至社会角色时,便可以发现不少隐而不彰的问题。
二
曾在一篇文章中读到一位男性名师每天的作息时间表:早上,五点三十分起床,洗漱、读书;七点钟去上班,教育、教学、科研、写作;中午休息一小时,一点半上班,教育、教学、科研、写作,下午运动一小时;晚上,科研、写作,十一点半就寝。这位名师坚持这种作息规律近二十年,如今年龄不过五十上下,已发表文章上百篇,出版各种专著11种。
这样的成绩在基础教育领域可算是凤毛麟角,但更令人敬佩的,是其坚毅的个性与专注的激情,二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不过,在此不吝笔墨谈论他的生活规律,原因在于其中隐含的问题——在他每天的作息中,家庭私域的角色和家庭责任似乎被隐去了,或者说对其职业发展和学术追求的影响而言,不值一提。成就教育的事业,需要持久的热情、严格的自律和专注度,但这样的生活方式,对当前很多女教师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个中的问题不在于个人能力,而在于社会、家庭、文化、习俗等要求她们扮演的性别角色,不断地挤压个人发展的空间。
网上有一句话一针见血指出男女的性别角色差异:“有多少男性会没事批评或者抱怨自己的妻子事业不上进光顾家呢?”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与习俗中,成家的女性理所当然要在家务、照顾老人、抚养儿女上付出比男性更多的时间和心力。普通日常的家庭生活,虽有温暖贴心的一面,同时也多有苦恼烦躁的时候,尤其是琐碎的家务、养儿育女的繁重对一个人的消磨,最可见出生活之凡庸与沉重。这就有了传统 “贤妻良母”的角色设定:善解人意、通情达理、无微不至、持家有道、教子有方、富于牺牲精神……
大多数工薪阶层都有专业成长与职业发展的期待与规划,但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当每天工作之余的时间都为家庭事务所占据时,留给个人成长的只能是一片空白。文化层次越高,个性愈是敏感、清醒。对女教师而言,社会、家庭、习俗观念要求女性扮演的角色,与专业成长乃至人生价值实现之间的矛盾,所带来的抉择上的两难必定更为焦灼。能同时兼顾家庭与职业的人并非没有,但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人只能妥协从俗,把重心放在家庭。在传统习俗根深蒂固的农村,女教师的选择空间尤其狭隘。家庭和职业的双重压力,又使得女教师比男教师更容易陷入情绪衰竭的状态,在生活与职业上产生双重倦怠。
笔者的初中母校是一所农村中学,这些年来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区迁移、随迁子女向条件更为优越的城镇学校集聚,生源逐年下降,一个年级的学生人数尚不及我们当年求学时的一半。尽管面临着空壳化的问题,该校也有吸引人的地方,听说就有好几位女教师四处托关系调入了这所学校。究其原因,是这里学生人数少,又没有中考升学率的压力,日常教学相对简单,女教师可以轻松应付,从而把更多时间留给家庭。这是对固化的性别角色的自我认同,并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生活习性,先是以家庭为重心,继而为琐碎日常所消磨,接着是专业成长的停滞,最后是职业倦怠,得过且过。当然,我们不能说庸常的生活就毫无意义。这里需要更多“理解的同情”,须知,日复一日的操心,也是在认真参与人生的运作,同样值得尊重。同时也要看到,性别角色并非庸常生活和职业倦怠的唯一原因,男性陷于庸常的同样为数不少。
在此只限于指出问题的一面,“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着眼点主要还在于教师专业成长与职业状况。一个人没有职业抱负、向往云淡风轻的生活,或更愿意把生活的重心放在家庭,而仅把职业当作一种谋生手段,并无不可,无非是个人选择。然而,教育面对的是千差万别、鲜活的个体存在,他们身处成长的关键节点,知识习得、文化传承及存在意识的唤醒是必不可少的精神营养,如何调动各种资源,同时撕破各种 “伪教育”的面具,以本真的教育带给学生真正的成长,考验着教师的知识、文化与思考力,得过且过必定难以胜任。正是教育相较于其他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首先必须是一个终身学习者,无论男女,不管是否有职业抱负,都有专业成长的义务。因此,在女性占多数的教师群体中,关注女教师的性别角色对其专业成长的影响,是绕不开的话题。
三
除了“贤妻良母”,与女教师相关的性别角色设定还有不少。譬如,对于女教师的神化,把女教师当成“爱的天使”“美的化身”“母性的光辉典范”等。一篇篇文章、一次次报道,建构起了脸谱化的 “母爱教师”“天使教师”“女神教师”形象,她们美丽善良、爱生如子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为教育奉献了青春乃至一生,甚至是宝贵生命。这样的事迹不能说不令人感动,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女教师群体是如何看待这些角色设定的?她们需要的是展示自己真实的生活风采和生存状态,还是无节制的赞美和人为的拔高?有意思的是,这一类角色建构与设定,经常出自一些男教师之手。他们把自己对女性的浪漫想象投射到了女教师身上,其初衷或许是善意的,却因为自身缺乏思考力、批判意识与内省意识而没有看到,自己对女教师形象的神化,无非也是要求她们扮演男性文化长期以来期待的角色。在不遗余力的赞美中,一切看起来满怀善意、温情脉脉,但女教师依然只是作为被表述的客体。她们所遭受的隐蔽的不平等待遇,在家庭生活中承受的负累与压力、职业发展上的瓶颈、话语建构能力上的弱势等,都被遮蔽了。就本质上而言,神化与歧视一样,是对女教师尊严的漠视,是对原本已经根深蒂固的价值偏见的强化。
一个基本常识是,母亲的角色,是其他任何人所无法代替的。女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关怀,而非所谓乐于奉献的母性本能,或毫不利己、甘于牺牲的天使之爱。教师的专业关怀,是对幼小者的爱护,同时也是“对研究对象细腻体贴的同情理解”,具体表现为准确把握学生所处的成长节奏,在授业之外,当学生面临学业或生命困惑时,能够适时引导排忧解惑,使他们不越出成长的正常轨道;再进一步,则是唤醒学生的存在意识,关切自身存在的意义。能做到这些已经非常难得,其他道德上的拔高,意味着超出职业操守之外的付出和奉献,对于教师个人生活而言更多的是拘囿和压榨。
还可再举一例,关于男女思维结构的差异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源于生理性别差异还是社会文化所造就等问题,生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多年来的研究并未得出最终结论,但社会上却有一种影响颇大的观念,把男女性别差异简化为理性与感性的分别。据说,女性天生就温柔善感,理解、把握世界的方式主要依靠直觉和感受力,而男性则是阳刚的,以逻辑思维、理性选择见长。更为僵化的描述,是径直将女人等同于多愁善感、情感至上、情绪化。从这些价值偏见中又衍生出现实中的不公平,例如,男教师比女教师更适合当学校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因为管理决策需要理性思维;男教师比女教师更适合做学问,因为做学问需要理性思维;女教师比男教师更适合教小学,因为教小学不需要太多理性思维等。
四
作为教师,无论男女,理应在知识与文化上有更多的追求,日常生活的琐碎不应成为摒弃专业成长的理由,但我们也不应忽视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压力。西蒙娜·薇依说:“如果我们知道社会不平衡的方式是什么,我们就必须尽我们所能去加重天平上较轻的那一端……我们必须形成一种平衡的概念,并随时准备跑到另一端,如同正义。”罗尔斯在 《正义论》中也提出著名的“正义二原则”:第一是自由优先原则,即保障所有人的基本自由,包括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第二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前者要求职务和地位等对所有的人平等开放,后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公正往往体现于平衡,在权益的再分配中,努力向 “社会中处境较不利的成员”倾斜。女性相对的弱势并非先天因素或后天能力、修养不足所致,主要的症结在于文化与制度环境。因此,揭示凝固于性别角色中的价值偏见,进而期冀女性生存处境的改善,便是追求正义秩序的题中之义。通常说,从一个社会中儿童与女性的处境,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内在逻辑就在于此。
如何改善女教师的生活和职业状况,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限于篇幅难以充分展开,在女性普遍已获得政治、法律、经济上的独立地位的前提下,还有几点值得注意。比如,尊重女性独立的自我表达的话语权;制度的设计上坚持“使社会中处境不利的成员获得更大的利益”的原则,切实创造男女平等生活与工作、竞争与发展的环境等。需要强调的是,制度设计偏向弱势一方不是指简单的增加福利,而是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消除弱势。比如,女性在生育和产假上的福利客观上增加了供职单位的用人成本,福利反而成为职场上的弱项,对此,有专家提出把产假的一半分摊给丈夫,使男女职工用人成本此消彼长,应该说不无道理。
而具体到性别角色的问题上,关键不在于男女性别角色的差异,而在于它的形成机制。激进的女性主义把女性遭遇的一切痛苦归咎于男权社会的压迫,把男女之间的性别角色差异完全视为权力建构的结果,应该说同样不乏价值偏见。性别角色背后隐蔽的不平等,源于这种角色设定由外在的文化、价值秩序所强加,而非由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平等的对话所形成。与文化偏见与意识形态的统摄不同,对话意味着平等的主体之间的互动。在对话的机制中,对话另一方即他者不在于自我之外,而是关涉到自我的存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唯有在这种对他者的关切中,才能形成真正的亲密关系。实现男女之间的平等,呼唤一种真切的对话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