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谭清华(中共柳州市委党校,广西柳州 545000)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将消除贫困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使命。在长期的扶贫实践中,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扶贫理念,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已经使7 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行动为基、理念先行”,中国扶贫事业的有效性取决于扶贫理念的正确性;中国扶贫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扶贫理念的与时俱进。新形势下不断推进扶贫理念创新,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将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使命。在长期的扶贫实践中,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扶贫理念,成功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道路。中国的扶贫行动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改变了农村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大幅度减少了农村贫困人口。中国已经使7 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正所谓“行动为基、理念先行”,中国扶贫事业的有效性取决于扶贫理念的正确性;中国扶贫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扶贫理念的与时俱进。然而,至今学术界很少从扶贫理念创新的视角探析中国扶贫取得巨大成就背后的原因。因此,在新中国成立70 周年之际,系统研究中国扶贫理念的演进、转变和创新,对更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极度落后的基本国情,明确提出“让人民彻底摆脱贫困潦倒的穷日子”的目标。毛泽东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提出:“将领导全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扫除旧中国所留下来的贫困和愚昧,逐步地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1]为此,毛泽东提出通过农业合作化和工业化摆脱贫困的构想,并且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毛泽东1955年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就指出:“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2]在他看来,合作化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缓解农村的贫困问题,还能促进农村财富的平均分配,防止贫富分化,能有效地帮助广大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毛泽东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是新中国扶贫最重要的理念。第一,首次提出共同富裕的理念,为新中国的贫困治理指明了方向。第二,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方针,认为只有进行以解放生产力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主义革命,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全体农民的共同富裕。第三,指出了共同富裕理念的实践模式,认为要使中国摆脱贫困,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改革,推动农业合作化,摸索出适合中国社会的扶贫实践模式[3]。在共同富裕理念的指导下,中国开始了中国特色扶贫道路的探索。
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达2.5 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25.97%,农村贫困发生率达到30.7%,中国的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总数的1/4。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让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4]
邓小平在总结毛泽东时代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共同富裕的理念,将扶贫问题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以社会主义的理念来解释消除贫困的必要性,指导扶贫工作的开展。邓小平的扶贫理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消除贫困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他说:“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困的问题。”“中国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只能靠社会主义。”第二,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他说:“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5]第三,发展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邓小平认为,要从根本上摆脱贫困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必须发展农村经济。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化了对中国贫困问题的思考和认识,纠正了单纯强调“同步富裕”的错误倾向,提出了很多富有创造性的扶贫战略和策略构想,推动了中国扶贫理念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意识到,以人民公社为主的集体经营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禁锢了农村的生产力,要解决农村的普遍性贫困问题,首先需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1978年开始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行,赋予农民生产、交易的自主权,放宽对农产品市场的控制。另一方面,促进农贸市场交易自由化、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这一系列农村改革的推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收益,中国减贫事业步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到20 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的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
在开发式扶贫理念的指引下,中国政府制定各类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成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开发式扶贫;同时,在扶贫对象认定方面,划定了国定贫困县标准,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老革命根据地”等地区提供重点关注,一改以农业生产为基本的扶持理念,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帮助劳动力转移,并组织劳务输出,推进移民搬迁,打开农民的致富门路。
经过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体制改革,我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0 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的贫困人口只剩下8000 万左右。为了不把贫困带入21 世纪,需要推行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帮扶措施。为此,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该计划提出,要在 7年内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一时期的扶贫理念明确了开发式扶贫路线,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的定点式扶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发展资源开发型地方产业,同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保证扶贫资源的有效投放,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理念,确保各项扶贫措施的落实。
进入新世纪,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国政府出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明确提出“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综合开发与全面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自力更生与艰苦奋斗、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扶贫理念。该纲要进一步调整了“瞄准式”扶贫理念,把瞄准目标由地区细化到村到户,瞄准对象开始由贫困县向贫困村转移,并针对贫困现象区域化分布的特点,划分了14.8 万个贫困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扶贫资源实行重心下移。政府在以村为单位的扶贫行动中,还提出了“一体两翼”(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以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为辅助)的扶贫理念;同时对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扶贫理念的深化和相应的政策调整在更大程度上调动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脱贫热情,提高了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度,创新了扶贫路径,更是从全局上推动了扶贫事业的发展。
随着扶贫实践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扶贫形势也在发生变化。20 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0年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扶贫 “滴涓效应”呈明显下降趋势,也就说经济增长带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减贫的作用越来越小;二是开发式扶贫,尤其是以大型项目为主的扶贫策略,以拉动区域经济为主要目标,对个别贫困现象的关注度不足; 三是以地区和县为单位的扶贫模式,在对贫困个体的甄别上精准度较低。这些新问题对扶贫理念的转变提出了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 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为此,中国政府把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强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行动方针,兼顾经济、教育、公共文化、生态、制度、理念的共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对中国的贫困地区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深刻分析了中国扶贫工作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扶贫新理念。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创造性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并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6]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进一步阐明了精准扶贫理念的科学内涵,将精准扶贫确立为中国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核心理念。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完成 “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等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贫困成因、贫困现象、贫困类型的变化,中国的扶贫理念也在不断地转变。扶贫理念的转变带动了扶贫政策、方式、策略、模式的创新。具体来说,中国扶贫理念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实现了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再到把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扶贫的转变;第二,实现了由“大水漫灌式”扶贫向“精准滴灌式”扶贫理念的转变;第三,实现了由政府单一主体扶贫,向政府、市场与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用工业化和合作化拉动经济发展的方式来缓解国内存在的普遍性贫困问题。同时,以民政系统为依托,构建了以“输血”为特征的救济式扶贫体系,国家对农村各种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物资等生活资料,进行短期紧急性救济。“输血式”扶贫的核心理念是以政府为代表的扶贫主体直接向扶贫客体提供必需的物资或现金资源,帮助受助者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的救助理念。可见,“输血式”扶贫理念的实现方式是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钱出物对贫困者直接进行救济,解决短期性问题,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救助”的理念。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输血式”救济,能在短时间内解群众于危难之中,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侧重物资发放,只能缓解一时之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二是政府单方面输入,容易形成困难群众的“等、靠、要”等消极思想和惰性,难以调动贫困人口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三是只有贫困人口被动接受,不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形成自我发展能力[7]。
在发现“输血式”扶贫的局限性之后,新的“造血式”扶贫理念应运而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动力,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脱贫致富。“造血式”扶贫理念的核心要义是以政府为代表的扶贫主体通过投入一定的资源帮助扶贫客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开发式扶贫通过增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自身“造血”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提升贫困地区的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进步,消除了救济式扶贫造成的依赖思想。但单纯的开发式扶贫作为一种以区域整体为单位的扶贫模式,有时对个体的贫困现象关注不够,在对贫困地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区别化对待上仍有所欠缺。
经过多年大规模的区域开发,致贫的共性因素被极大改善。但是到2000年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区域性整体扶贫的减贫效果不断减弱,“大水漫灌式” 扶贫的弊端开始显现:一是对贫困县的投入追求平均化,针对性不足; 二是这种以区域为单位的减贫资金投放,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偏差,致使资金滥用和浪费;三是导致资源配置效能低下。一些扶贫项目存在资源发放的错位问题,扶贫资源没有发挥百分百的功效,扶贫资金没有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手里,导致资源漏出和资金覆盖不完全问题并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区域开发的基础上,把脱贫攻坚转到精准扶贫的轨道,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对症下药,真正做到扶贫扶到人的身上,脱贫落到人的头上,确保扶贫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13年,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理念,随后,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详细阐释了精准扶贫的定义、目标与任务,标志着中国的扶贫事业进入了精准扶贫脱贫的新阶段。“精准扶贫”理念的核心目标是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以村、户为单位实行各类精准、有效的针对性扶贫策略,从而实现稳定脱贫。精准扶贫在“六个精准”的基础上,遵循“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的理念原则,根据贫困群众不同的致贫原因、经济状况、个体需求等实行区别化、个性化的扶贫方针,推动扶贫资源的精准投放,确保扶贫政策的精准实施,有效解决了“大水漫灌式”扶贫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局限和问题,提高了扶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中国政府有组织的农村扶贫行动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起步的,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各种扶贫理念和政策在政府“绝对权威”的主导下自上而下单向传递,而资金则主要依靠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社会、个人来源的资金份额所占极少。政府“全局包揽”式的扶贫理念,带来了很多问题:一是扶贫资源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导致扶贫资金总量投入不足、分配比例不合理、资金对接不畅等问题,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影响了政府在扶贫方面财政资金精准供给的落实。二是资源分配难以达到最优配置,政府主导下的财政资金分配并不是特别规范,分配给地方政府的指标很多都是按统一的标准发放,没有在精准识别的前提下区别分配,造成贫困地区内部的资源失衡。三是政府主导的专项扶贫缺乏市场机制,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严重缺乏市场化经济思维与观念,工作模式落后,致使脱贫工作实施不彻底,低效率、寻租现象明显,返贫率居高不下,严重禁锢了扶贫理念发展与创新的步伐。
为了解决政府大包大揽的问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大扶贫格局理念应运而生。在大扶贫格局理念指导下,整合多种资源,把专项扶贫与社会扶贫、行业扶贫结合起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的多元扶贫模式。政府在不断扩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社会和国际资源进入到扶贫领域中来,积极动员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国际组织参与到农村的扶贫开发建设中,协同发力,并积极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渐将政府的治理理念由“包揽、管控”过渡到“引导、合作”。
多元共治的扶贫理念大大扩展了扶贫空间。多元共治理念超越了传统的行政管控,以平等协商的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协同共治,倡导参与式的方针,推动贫困治理参与主体多元化、目标效益最大化、过程民主规范化[8]。多元共治理念的引入,调动了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提高了扶贫主体的参与动力,同时提高了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水平,促进了各主体的平等合作,有利于扶贫及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扶贫实践的推进,中国不断创新扶贫理念,日益完善扶贫政策,推动着中国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中国扶贫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促进长期发展的开发式扶贫、短期救急的救济式扶贫和“兜底保生存”的保障式扶贫。三种扶贫理念相互依托,构成了中国现在的扶贫体系。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绝对性贫困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广大农村地区的贫困现象范围广、程度深。在这种背景下,缓解贫困问题主要采取救济式扶贫方式,通过向贫困人口直接提供生活所需的现金或物资,帮助他们解决眼前最迫切的生存问题,扶贫效果快速、直接。但随着扶贫工作的持续开展,救济式扶贫的弊端逐渐显现,这种救济方式单方面依靠扶贫主体的物资输出,贫困人群只是被动接受,随之而来的则是普遍性的“等、靠、要”懒惰思维。“输血式”扶贫带来的依赖思维,限制了贫困群众脱贫的积极性,使扶贫陷入了消极的境地。
而开发式扶贫弥补了救济式扶贫的弊端,其中心理念就是培育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通过对有开发潜力的贫困地区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政策倾斜,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依托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为基础,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措施,促进区域经济的整体性发展,有效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发式扶贫把外部帮扶与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结合起来,帮助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有效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中国很多贫困地区外部自然环境恶劣,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也会造成各种意外风险,因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依靠社会救助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另外,依靠社会保障来维持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因此依照多层次扶贫理念,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贫困类型和致贫原因,把开发、保障、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一个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的全覆盖、多层次的扶贫系统。多层次的扶贫理念是中国扶贫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国扶贫政策创新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国自20 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启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以来,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构建起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多主体扶贫格局。
1978年以来,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家正式把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纳入到扶贫开发中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的出台为社会力量、市场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该计划明确指出:“要实现从封闭式扶贫向开放式扶贫的转变”;“实行政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扶贫,鼓励和动员民间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开发”。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 创新了扶贫的参与理念和参与方式,建立和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
多主体扶贫理念的创新之处在于,传统的扶贫格局中,政府依靠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政治动员能力,上至扶贫方针的制定,下至扶贫措施的施行,几乎“包揽”了全部的扶贫工作,形成了一个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主要依靠行政部门力量的管理型贫困治理结构。但随着贫困问题的复杂化,政府单一主体的扶贫方式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的扶贫要求,传统的“大包大揽”的扶贫理念和治贫方式亟待更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用其高效的运营手段,拉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增长使贫困人口脱贫受益。市场力量参与扶贫,是“授人以渔”的科学扶贫模式。市场机制的引入一方面解决了在扶贫开发中扶贫主体和扶贫对象的社会地位平等问题,有利于实现经济利益的双赢;另一方面解决了贫困者的依赖性,提高了扶贫对象自食其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随着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和日益成熟,其在对特殊贫困地区及特殊贫困人口的扶贫与社会救助等行动中的优势得到了凸显,成为一支新兴、有力的扶贫力量[9]。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相互结合,共同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摆脱贫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随着中国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扶贫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已不再是单纯的收入增长问题,于是,组合式扶贫理念应运而生。在组合式扶贫理念的指导下,中国建立了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行业扶贫相结合的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作用,提高扶贫的效率和效果。
在专项扶贫方面,重点包括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就业培训、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试点、老区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在社会扶贫方面,重点包括加强东西合作扶贫、进一步推动定点扶贫、大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等内容; 在行业扶贫方面,重点包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科技文化事业、加强生态保护等内容。在“三头并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群众、行业各方面作用,发挥组合下效能增倍的功效,围绕多维度、组合式理念构建系统化、全面化的扶贫战略体系。在扶贫实践中,组合式扶贫能够把政府、社会、市场的力量最大限度整合起来,实现扶贫力量的多元化、扶贫领域的分类化和扶贫效果的最大化。
近些年来,经济发展带动扶贫效果逐步弱化,贫困固化趋势增强,主要表现在致贫原因复杂、贫困程度深、自我发展能力弱、返贫率高等方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需要在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基础上,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让每一位贫困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正是基于此,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精准扶贫”的理念,其理念核心就是把准扶贫的客体对象,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针对性、瞄准式帮扶,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精准扶贫”理念指引下,扶贫工作更加注重“靶向性”对贫困人口直接加以干预,并根据工作的进度对相关帮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在扶贫实践中贯彻“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和“五个一批”的具体措施,系统回答了“谁来扶”“扶持谁”“怎么扶”“如何退” 等一系列基本扶贫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 的理念,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精准扶贫理念除了强调扶贫政策落实的精准性、针对性以外,还特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要求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精准扶贫为国际减贫事业做出了具有借鉴性的理论贡献:一是通过科学的贫困识别机制,解决了当今世界贫困瞄准的难题;二是为发展中国家在减贫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综合性的策略回应方向; 三是在经济增长带动的减贫效应弱化的大背景下,为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的新型治贫模式提供了有效的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党和国家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经过70年的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成功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道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成就,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波兰华沙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新闻和政治研究系教授加恩·罗文斯基认为,中国的减贫工作体现了执政党以民生为导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执政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和强大的执行力。联合国粮农组织减贫项目官员安娜·坎波斯表示,“中国在减贫领域取得巨大成果是因为政府始终把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且在扶贫方面有清晰的目标。”[10]中国扶贫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不仅是因为党和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持续不断推进扶贫理念创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和条件。中国扶贫已进入攻坚拔寨的重要历史阶段,扶贫攻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扶贫攻坚的许多难题亟需破解。在此背景下,不断推进扶贫脱贫理念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唯有如此,才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