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明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科,广东广州 510000)
截至2018年底,我国老龄人口总数达到2.49亿人,其中患有慢性病的老龄人接近1.6亿人,上门护理服务激增。民间“网约护士”率先试水,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服务内容、方式以及标准等急需进一步规范。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广东省成为首批六个试点省市之一。在广东省“老龄型”社会逐步加深的情况下,如何结合省情有效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是当前推进“健康广东”急需解决的问题[1]。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1.1 构建覆盖全民的健康护理服务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同年出台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建构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健康管理、健身养生等新兴产业组合发展的崭新格局”。这就为护理服务指明了新方向、新目标,即构建覆盖全民的健康护理服务,
1.2 重点针对老龄人开展护理服务改革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包括上门护理服务在内的各项适合老龄人的服务项目。2016年党中央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为老龄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作为五大基本要求之一。以上政策文件均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护理服务业,加快推动健康老龄化,为针对老龄人“互联网+护理服务”奠定了政策基础。
1.3 全面推动和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及《试点方案》,在全国6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文件明确了“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9项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自此,“互联网+护理服务”进入实质性开展阶段,并制定了全面详细的原则性指导意见[2]。
1.4 地方政策做出了细致的实施规划 2019年3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划了9个试点城市,每个试点城市不低于5家试点医疗机构,批准了43项护理服务。文件对试点机构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或已开展护理巡诊服务或护理服务已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具备或已依托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同时对护理人员作出了明确要求: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并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该政策为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实施做出了详细全面的规范要求。
尽管党和国家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做出了详细的顶层政策设计,广东省政府也制定了细致的实施规范,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2.1 护理资源相对稀缺 广东省人口老年化程度正在加大,截至2018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达962.63万人,占比8.62%,且呈逐年扩大趋势。老龄人群体中慢性病,失能和半失能人群占比达65%,对上门护理需求日益加剧,而当前护理机构及护士人数严重不足。此外广东省流动人口位居全国第一位,随着“健康中国建设”的推进,对流动人口中老龄人的健康护理服务将成为新的负担。因此,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必然需要寻求公立与私立医疗机构相结合的方针,扩大护理资源。
2.2 民间服务不够规范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型”社会,以及医疗资源不足和医院护理手续繁琐等突出问题,由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平台在国内出现,近五年年均增长率接近150%,移动医疗APP最多时达770余个。但民间“互联网+护理服务”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护士资质不明、诊疗地点改变、服务内容超范围、诊疗数据有风险等。对此,上海市率先叫停了网约护理服务。但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以及流动人口庞大的情况下,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护理服务”是必然选择,而如何规范民间服务成为关键[3]。
2.3 政策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规范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一项新生服务,没有经验基础和先例可循。尽管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推进政策,广东省也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运作规律与传统的医疗模式差异巨大,要想让“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无论是政策、法律还是技术上都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广东历来是我国改革的先行者,作为改革的排头兵和流动人口大省,广东应该结合自己的特殊省情,以大型公立医院为骨干,发动社会力量构建覆盖全省老龄人的“互联网+护理服务”。
3.1 充分认识广东省情的特殊性 广东省在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居前列,其中深圳是我国首个实现百分百城市化的地区。根据《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目标,至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城镇医疗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98%以上。此外,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第一省,全省常住人口达1.15亿人,流动人口近5,000万。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尤其是流动人群,老龄人护理服务的压力巨大。因此,广东省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一定要服从广东省情实际,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发挥民间“网约护士”的积极作用。
3.2 充分认识老龄人护理服务的特殊难点 “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老龄人服务带来了新的特殊难题:一是监管问题。护理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医疗工作,而则上门护理工作脱离了医院监管体系,护士的人身安全和患者的医疗安全问题无法得到监控,安全隐患及医疗风险大大增加。二是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问题。“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具体项目不够明确,可能对用户及护士带来诸多不便。上门服务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导致部分定价不合理,造成纠纷。三是线下操作的安全问题。护理工作要求较高,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意外,而调查显示线下的护理操作容易产生不严谨行为,且家居环境缺少必要的医疗设备,有些护理工作并不适合。因此,“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建设,要特别注意线下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建议通过线上实名认证和严格控筛选护理人员,保障护理服务质量。
3.3 发挥公办试点医院的骨干带头作用 综合广东省情和老龄人护理服务的特殊性,要保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质量,应发挥重点公办医院的骨干作用,实施公办医院与民间机构有机结合的方针。一是以试点医院为主体。各市试点医院利用本身的优质资源,从老龄人护理服务着手,组建“互联网+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团队,发挥骨干作用。二是民间护理机构挂靠。在公办医院试运行平稳后,将民间“互联网+护理服务”机构挂靠在公办医院,保证护理机构的质量。三是发挥试点医院的培训认证作用。试点医院对挂靠的民间机构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提升其护理水平。通过以上措施,在民间护理机构质量有保证后,再给与独立服务资质,形成公办医院与民间机构有机结合,共同服务的良好局面[4]。
3.4 完善政策、技术和法规环境 “互联网+护理服务”作为一项新生服务模式,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事项,其质量和安全需要重点把控。因此,广东省在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过程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权威的技术、服务和收费标准作为准则,建立“线上线下,同质管理”机制,确保有关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建议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制度性建设:一是机构和护理人员认证标准。以《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基础,出台详细的机构和护理人员认证标准,把好入门关。二是民间护理服务机构挂靠和认证标准。对民间护理机构的挂靠和护理人员的培训、认证作出详细规范。三标准化法建设。是以43项护理项目为基础,制定详细的护理技术和质量、收费三大标准,让服务过程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