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文涛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 太原 030024)
小微企业融资难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并被大多数国家重视,始于1929年。当时的英国政府为摆脱经济困境,指派以麦克米伦爵士为首的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对英国工商业和金融业进行了为期2年的深入调查,并在1931年正式提交了麦克米伦报告。在报告中指出: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特别是其长期融资需求存在严重短缺。即,小微企业的融资存在“麦克米伦缺口”。该论断提出后,立即引起了当时的各国政府和理论学界的重视。各国政府和理论界为解决“麦克米伦缺口”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但是,直到现在,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麦克米伦缺口”依然存在,只不过因不同国家的政策性实践,在缺口的大小方面存在差距。据世界银行2018年1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全球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中有46%融资无法得到满足,总缺口达5.2万亿美元;我国中小微企业有41%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缺口达1.9万亿美元。
因其数量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对GDP贡献大、提供的就业岗位全社会占比高,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小微企业成为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力量。因其适应能力强、创新动力强、转型速度快,在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更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探索新的经济增长路径的重要着力点。因此,在我国经济新常态长期持续、山西省经济增长尚未根本改善、全省经济结构转型高度承压的客观形势下,深入研究山西省小微企业融资“麦克米伦缺口”现状,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探索出一条弥补缺口的最有效路径,最大限度弥合“麦克米伦缺口”迫在眉睫。
智能金融是金融科技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2017年6月,在中国农业银行与百度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期间,百度集团董事长李彦宏首次提出了智能金融的概念。智能金融通过整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各类新技术,实现并达到数据挖掘、快速运算、实时传输、互信共享、精准定位、自主学习等效果,为金融机构摆脱传统营业网点的时空限制,实现全面获取客户信息、精准捕捉客户需求、准确完成客户画像,以极低的边际成本获取客户最全面的信息创造了条件。在智能金融的支持下,金融机构特别是具有强大科技、资金及研发实力的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凭借总部统一的谋划、组织和设计,尽快推出适合小微企业这类传统上被排除在正态分布区间之外的“长尾”客户的金融产品,同时借助其传统的遍布全国的总分支机构尽快宣传推广并投入实践。
中国农业银行已率先开发出来一系列基于智能金融,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的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借助农总行的科技和产品支持,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基于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业务操作实践,通过数据分析、理论推理、经验佐证等多种方式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麦克米伦缺口”及解决路径进行了研究。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山西省小微企业发展、融资现状及成因,第三部分介绍国内外的探索及实践,第四部分介绍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通过智能金融手段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业务操作实践及遇到的困难,第五部分提出政策建议。
在研究、判定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对小微企业进行清晰的界定。只有清晰的判定哪些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才能真实的反映其发展状况和融资现状。
2.1.1 我国现行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目前通用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2011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即300号文。该文件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规模3类指标为依据,将15个列明行业和1个未列明行业的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3大类。如,对农林牧渔行业,规定营业收入小于500万元的即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对工业,规定从业人员小于300人或营业收入小于2 000万元的即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同时,300号文明确规定,其划型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依据30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在2012年12月22日印发了《关于2013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288号),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300号文对企业进行划型。自此,全国所有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所真正针对的,仅是满足300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
2.1.2 现行划型标准的不足
300号文的划型标准,最大的不足是没有引入企业组织形式和所有制两大因素,导致小微企业涵盖的领域过于宽泛,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和融资问题。具体来讲,主要反映在以下两大方面:
(1)因未引入组织形式因素,所以并不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走向集团化,形成包括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子公司的企业集团。这些子公司在所属行业上可能并不一致、所在地域也可能扩展到全省甚至全国。对于每一个子公司,在形式上均具有独立的管理、决策及财务机构,仅从单个子公司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来看,很可能会将其归类到小微企业。但是,由于母公司控股权的存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实质上从属于母公司或是为母公司主体业务发展服务的,在重大财务决策上主要还是由控股的母公司决策。因此,大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在本质上是集团的组成部分,从属于大型企业,应归类为大型企业。在不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情况下,简单地按照300号文将大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归类为小微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美化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而且,这类企业在融资时,一般要纳入整个集团的融资总额来考虑,在实质上是可以借助集团信用支持的。
(2)因未引入所有制因素,所以并不能真实反映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国有控股企业特别是高层级政府直接出资的国有控股企业,在实质上仍暗含了地方政府信用“背书”。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组织成立的融资平台,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信用的延伸;大型央企直接控股的各类项目公司,实质上是为便于运作大型央企的单个项目而专门组织成立的机构,在本质上是大型央企信用的延伸。这两种类型的国有控股企业,对金融机构来说,都是纷纷争抢的优质客户,在融资市场上具有极强的议价能力,并不存在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所谓融资缺口。
2.1.3 真正应归类于小微企业的主体
在引入组织形式、所有制两大因素的基础上,真正应归类于小微企业范畴的应是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等指标符合300号文要求的非国有控股、非大型企业集团子公司的各类民营企业。这类企业,不仅无法借助政府或国有控股大型央企的信用“背书”,也很难在融资时获得其他企业的信用支持,是真正存在融资“麦克米伦缺口”的企业。
以最能代表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工业企业为例。据山西省2017年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数据,到2016年末山西省共有小微工业企业2 482户,工业增加值693.63亿元、占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的17.56%,以私营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各类负债合计4 512.73亿元,约占全部工业企业负债总规模的21.2%。而2016年全国小微型工业企业316 287户,工业增加值443 151.84亿元、占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的38.47%,各类负债合计168 199.31亿元、占全部工业企业负债总规模的27.73%。
从发展水平看,山西省小微工业企业数量仅占全国的0.78%。从经济贡献看,山西省小微工业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低21个百分点左右;从融资总额,即总负债占比看,山西省小微工业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低6.5个百分点。据此,关于山西省小微企业发展及融资现状可以得出以下3点结论:
(1)山西省小微企业发展整体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影响了全省经济的整体活力。山西省的小微企业数量少、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整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山西省小微企业融资缺口问题较全国平均水平更加严峻,较全国更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尽快弥合融资缺口。
(3)融资的缺乏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融资缺乏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负乘数”效应。即,每缺乏1个单位的融资将极有可能导致小微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降低N(N>1)个单位。虽然山西省小微工业企业负债比重仅较全国平均水平低了6.5个百分点,但对全部工业企业增长值比重较全国却低了21个百分点,N值有可能达到3.23左右。
国内外学者及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的成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归纳起来不外乎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即小微企业自身的先天缺陷、正规金融机构自身的局限。但是,从本质上来说,造成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或为融资需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过高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透明,而金融机构难以全面真实的掌握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能力。
2.3.1 小微企业自身具有先天缺陷
(1)财务报告无法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
资产规模小、总体盈利小,决定了小微企业不可能也没有相应的资金实力雇佣具有高水平财务管理能力的财务人员,其财务报告无法真实、全面地反映其经营管理实际情况。
(2)对融资渠道和信息的掌握不够充分。
费孝通在1947年提出的以亲属和地缘关系为主的中国社会关系结构特征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小微企业主要管理者群体中,亲属和地缘关系仍是其主要关系结构,这决定了其在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融资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强的关系型决策惯性。即,仍主要通过亲属和地缘关系获取融资渠道和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目前仍主要限定在家族或乡党内部,并形成较强的内源融资惯性,客观上导致了其自动放弃对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及信息掌握的获取和掌握。
(3)市场地位决定了整体抗风险能力低。
小微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较小,在其所属行业中本质上采取的是市场跟随战略,无法对所在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只能被动接受其所在行业的波动。这决定了小微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较低的特征。
2.3.2 正规金融机构自身的局限
(1)评估决策设计无法真实反映小微企业实际情况。
正规金融机构评估决策方式设计的最基本假设是所面对的是成熟规范的企业,主要基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企业等级进行评估。定量,主要是基于企业完整、规范、真实的财务数据;定性,主要是基于企业的市场地位、从业经验等方面。而这些,正是小微企业难以提供或无法具备的,也就无法真实反映其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
(2)融资决策设计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实际需求。
正规金融机构从审慎经营的基本前提出发,在融资决策设计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审贷分离、平行制约、权限制衡。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融资审批时间长、流程复杂以及低通过率。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时间紧、要求急,客观上造成了小微企业自动放弃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
(3)风险控制设计并不适应小微企业客观实际。
同时具备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是正规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正规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时往往需要借款人提供充足的抵质押物。而对小微企业来说,规模小、积累少、资产实力弱是其主要特征,即使具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也难以提供充足的抵质押物以满足金融机构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要求。
(4)管理方式客观上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边际成本。
单户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小、户均营收贡献值低的客观实际,决定了正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调查和决策在遵循现有路径和方式方法时,必然面临极高的人力、物力及管理边际成本。
因此,如何弥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麦克米伦缺口”,关键是通过创新,解决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或降低双方融资时所需支付的成本。
国外政府从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麦克米伦缺口”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的表现这一本质出发,大多采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即政策性手段弥合缺口。
3.1.1 美国和日本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实践
建立并不断完善小微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以增强银企双方信任,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决策影响,是发达国家使用率最高、取得效果最好的一种实践。美国政府通过设立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并实施“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等,积极为大批缺乏抵质押的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政策性保证担保,协助其获得了融资。日本政府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这一专门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国内的小微企业提供了担保,帮助其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融资。
3.1.2 韩国建立专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践
韩国政府专门成立了2家互相支持的专业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和韩国信用保证基金,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机构专业能力并同时降低信息不对称对银企双方决策影响。基本运作理念是,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由韩国信用保证基金提供担保;而韩国央行则根据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业绩提供低息贷款。经过多年的发展,韩国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成长为拥有16万家中小微企业客户,总资产161万亿韩元,国内排名第4位、世界排名第133位的大型金融机构。
全球市值最大的美国富国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领域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成长为全美最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者,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则为富国银行贡献了50%以上的收入和利润。富国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功得益于其特殊的经营方式。一是通过在全美的6 200多个商店开办社区银行业务,将自己的服务触角进行最大限度的延伸,尽最大限度获取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二是设计并不断完善区别于大型企业的小微企业信用评分体系,尽最大可能反映小微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自1990年初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评分体系,是富国银行成功运作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技术保障。该体系不同于了以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评估体系,重点从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拥有的金融产品、历史还款数据等多方面评估偿债能力。三是重新设计了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小微企业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提交贷款申请,富国银行则根据其信用评分体系的评估结果,以自动化审批取代了人工审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业和银行双方交易的边际成本。
国外政府和银行的实践,在本质上都是通过多种方式力图解决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为获取完整真实信息所需支付高额交易成本的问题。我国政府在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成立专业性担保机构的手段降低金融机构在获取小微企业信息时的管理性成本及融资出现风险时的处置成本。但是,从实际效果看,由于政府缺乏长期、持续的政策性支持,迫使我国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在实际运作中仍以商业化而非政策性为主,在弥合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方面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为大型商业银行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获取位于“长尾”区间的小微企业客户信息创造了条件。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借助全国农行强大的科技支持和遍布全省的渠道网络,创新性的引进并推广了农业银行总行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微捷贷”产品。该产品通过大数据挖掘手段提取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金融资产和历史还贷记录等信息,通过云计算手段将所提取的信息上传并输入专门的小微企业评估及授信模型,自动测算并审批相关企业的授信额度,形成并在系统中导入客户“白名单”。而纳入“白名单”的小微企业,可随时、随地借助移动互联技术,通过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的掌上银行等APP移动终端获取授信额度并自助完成贷款发放和使用。
农业银行的“微捷贷”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中面临的三大问题:
(1)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准确判定小微企业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难以实现对客户的准确画像的问题。“微捷贷”改变了传统的依赖于小微企业财务数据判断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依赖市场和行业地位判断发展能力的方式,改由以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金融资产、历史还贷数据来进行综合评价,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小微企业融资后未来的偿债能力。
(2)因缺乏第二还款来源而无法满足融资要求的问题。“微捷贷”改变了传统的需要小微企业提供本身所缺乏的抵质押物的融资要求,重点考察小微企业自身的第一还款来源,实现了以信用方式用信。
(3)自下而上的纵向制约和审贷分离的平行制衡所导致的融资效率及成功率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实际需求问题。“微捷贷”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统一的系统自动获取数据、自动审批授信,小微企业随时随地自主办理用信。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无须在经过由经营行受理、管理行调查、审批部门审批的层级式制约式流程,实际上是一种由上而下的预授信融资业务模式。小微企业在需要用信前,可随时随地通过瞬时获取能否取得融资的信息,以便于其尽快做出是否融资的决策。
自推广以来,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的“微捷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9个月的时间,就已经为全省近200户小微企业进行了授信、100多户小微企业办理了贷款,超过了多年以来以传统方式积累的小微企业客户总数。
由于信息获取渠道限定在行内,“微捷贷”并未解决全省尚未与农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客观上限制了“微捷贷”的推广范围和实际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尚无法解决未与农业银行建立任何业务合作或业务合作相对较少小微企业客户的信息获取问题。因此,“微捷贷”尚无法对这类客户进行评估、授信,也就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
(2)客户画像信息面较窄,对小微企业真实情况的反映仍不够全面。“微捷贷”尚无法采集到小微企业的股权关系信息、缴税记录信息、实际控制人的家庭关系信息以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信息。因此,“微捷贷”对客户画像的准确度尚需更多信息的支撑。
要最大限度弥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麦克米伦缺口”,最根本的手段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获取信息的高额交易成本问题。大数据技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获取信息的高额交易成本问题。即,仅依靠市场化的调节,不同机构尚难以以低交易成本实现所有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各类信息的共享。因此,建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过“看得见的手”,积极吸收智能金融理念,主动引入区块链技术,借助独立存储、不可篡改、实时获取的特征,全力推动不同机构之间小微企业信息的互通共享。
首先,借助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先期实现各类小微企业资金结算数据的信息共享。不同金融机构,在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小微企业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结算数据的同时,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的独立存储和不可篡改。
其次,通过加密算法、人工智能核验,自主审批不同金融机构获取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整个金融体系的金融资产、还款记录等信息的申请。
第三,借助小微企业独立且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工商注册信息,进一步整个小微企业的股权关系信息、缴税记录信息、用水用电用气信息,实现信息源的不断扩展。然后,通过设计交叉验证模型,对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金融资产、资金结算、缴税记录、水电气消耗进行交叉验证,得出小微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未来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