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悦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北京 100872)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变化和社会变迁,生育转变成为目前调整生育政策、解读社会变迁的重要议题。一般通过生育水平的测量说明生育转变的特征,生育水平的形成过程包含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两个层面[1]。在影响生育意愿的诸多因素之中,本文主要讨论由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组成的生育文化的影响,以及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与社会变迁的影响。
从我国生育转变的整体状况来看,少数民族生育转变所占比重较小。主要由于在政策方面,我国对少数民族实施较为宽松的人口政策;在数据统计方面,根据六普数据,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8.49%,因此在许多抽样数据中少数民族生育特征的呈现不显著。然而,从生育政策的实施来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同样纳入了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体系,差别在于因地制宜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从生育文化的转变来看,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削弱了地理区位和民族对个体生育影响的局限性。因此,“民族”不仅是统计数据中的变量,而且是研究区域和群体人口生育特征与变迁的主要内容。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的数据特征,不仅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体现了生育文化变迁过程中对实际生育行为的影响。那么,少数民族生育水平和生育观念的变化,其变迁路径主要是传统到现代的变迁,还是体现了少数民族生育状况的特殊性向全国生育状况的趋同?
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生育文化和生育政策成为一组相互关联的主题,根据讨论前提的差异分为三种状况:一是将少数民族生育状况放置在对整体生育状况的讨论之中,民族成为整体生育水平和生育观念的一个讨论因素。二是将区域个案和少数民族群体作为研究对象,关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水平、生育观念、生育政策的特殊性。三是考虑到少数民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并非孤立存在,少数民族的生育需要兼顾族际的婚育状况。同时,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的不同主题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各有侧重:数据分析主要是从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在统计数据中呈现的生育水平转变的特征进行分类讨论,结合统计数据的人口特征、经济社会指标等进行模型分析。田野研究更为关注个案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生育转变的个案和解释,尤其是生育文化变迁对生育转变的影响过程。
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生育转变的数据特征呈现,一是生育率的变化,少数民族生育率明显下降,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55个少数民族中48个少数民族在更替水平以下,与少数民族由于晚婚晚育、人口政策和生育观念改变的影响相关[2]。二是出生性别比的变化,相较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升高,同时,汉族和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差距缩小。高出生性别体现在四个方面:从汉族向少数民族、乡村向城市、高孩次向低孩次、受教育程度低向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扩散的趋势[3]。三是生育意愿的变化,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数据显示,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受到民族的影响,少数民族比汉族更想生二孩[4]。生育意愿也存在个案差异,例如广西地区毛南族的人口变动,体现了生育政策和城镇化双重影响,改变了毛南族的传统生育观,导致1990年后毛南族人口处于负增长的状态[5]。
在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生育转变的解释过程中,主要有针对区域差异和文化传统的因素分析。首先,生育文化受到地域文化差异的影响。例如,有的民族文化中“自然生育观”使得控制人口数量成为难题,民族地区人口控制经历了从自然生育观到科学生育观的转变[6]。其次,地方传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生育文化和民族文化联系紧密,生育观念、婚姻制度、习俗对生育行为具有主导性的影响,这些非正式制度使得正式制度边缘化[7]。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生育的非正式制度也存在人口控制的内容,例如占里侗族权衡人口和环境的矛盾,形成作为社会习俗的人口控制方式[8]。此外,少数民族生育转变,不仅是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孤立的现象,族际之间的关系也作为影响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的因素。例如,族际婚姻能够显著提高夫妇的初婚年龄并且大幅度地降低生育水平[9]。
综上所述,我们在看待少数民族生育转变问题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方向,一个是历时性的传统到现代的变迁,将少数民族生育转变放置在社会变迁之中,少数民族生育转变是生育政策、生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共同影响。另一个是空间的区域和整体的关系,少数民族生育转变不仅包含生育文化传统的特殊性,也包含政策实施的特殊性。
区分这两种研究视角差异的重要性在于,分析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特征究竟是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还是区域到整体的转变,这种区分有利于我们探讨少数民族生育状况转变的根本原因,有利于解决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落地问题。例如在对生育观念的解释中,儒家文化对性别偏好的影响力减弱,可以解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生育观念转变,但是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来说则超出了解释范围,一些少数民族的生育传统不属于儒家文化传统,其生育观念的转变具备文化特殊性。文化传统的因素可以解释整体数据,但是统计意义上的解释不能简单对应区域的生育观念转变。因此,本文试图将传统与现代、国家与地方的解释进行划分,从而突出不同解释维度对少数民族生育水平和生育观念转变的理论贡献,最终明确生育研究中“民族”的研究价值。
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政策的实施和我国社会整体的发展息息相关。计划生育实施之初,是我国需要调节生育率和社会发展的不匹配问题。目前,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以及现代社会发展对生育观念的影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进入低生育率社会。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是对我国现阶段生育水平的政策修订。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少数民族生育政策被纳入到总体的生育政策之中。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生育水平和生育观念的变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一方面人口流动和信息传播使得不同文化背景中生育观念产生交汇;另一方面现代化冲击了不同区域的传统生育观念,最终导致少数民族生育水平的变化。
我国生育政策制定之初,由于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特殊性和人口数量,70年代才开始初步计划对少数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制定计划生育政策。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人口数量控制问题。80年代初,开始正式提出针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的内容,1984年我国明确提出“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夫妇允许生育二胎,个别可以生育三胎,不允许生育四胎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政策则由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人大或政府批准后执行。这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全国全面开展实施。
民族生育政策的灵活性建立在整体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际状况来看,少数民族一直列入计划生育政策之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存在城市与乡村、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实施差异,根据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情况也存在实施细则上的差异。根本上说,“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是指按照《人口法》,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和少数民族情况制定的少数民族可生育多子女的政策”[10]。2016全面二孩政策的制定,不论民族均可生育二胎,限制生育三胎,缩小了区域间、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差异。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均逐步进入低生育率的阶段中。1991年汉族生育水平降低至人口更替水平以下,1994年之后少数民族生育水平降低至人口更替水平以下[11]。在我国整体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民族差异并未带来生育转变中的根本差异,生育时间、数量和性别的特征并未随着生育政策的实施而扩大。
生育水平包括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统称为生育文化。1993年之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并伴随着性别偏好的改变和初婚年龄的推迟。除了政策影响以外,生育观念的变迁性也成为分析生育转变的重要因素。在人口普查数据上体现为出生性别和家庭规模的变化。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五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有集中趋势,五个地区的家庭平均人口数量均呈现下降趋势。首先,相对于2000年五普数据,2010年六普中少数民族地区均呈现出高出生性别比的特征。其中西藏自治区的出生性别比由2000年102.67的正常值转变为105.69的偏高值。其次,少数民族地区的平均家庭户人口均呈现减少趋势。通过人口普查数据可以认为我国民族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核心化”特征[12],家庭规模随着家庭人数的减少而缩小,一方面是人口出生率降低,另一方面体现了家庭结构的变迁。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转变体现了其性别偏好和家庭结构的转变。
那么,我们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转变,不仅是生育行为的转变,而且包含了生育观念的转变。较为显著的是社会变迁和人口流动造成的生育观念转变。
从地理分布上看,人口流动加剧了少数民族聚居的离散水平。相对于过去少数民族相对独立封闭的居住方式,2000年有28个少数民族人口在所有省级行政区均有分布,少数民族居住的地理空间明显扩大。除了民族聚居区,在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量主要来自于人口迁移,尤其是婚姻迁入,高于12%的全国平均水平[13]。说明少数民族的流动不仅是结构性的,而且与个人因素相关。
人口流动带动的婚育模式的变化,成为生育转变的显著特点。首先,区域文化不再决定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地理边界对生育的限制逐渐减少。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口流出与流入,促使区域生育文化的稳定性减弱。其次,民族之间的交流与通婚体现了生育转变的特点,根据数据分析“族际婚姻能够显著提高夫妇的初婚年龄并且大幅度地降低生育水平”[14]。再次,宗教文化差异虽然对少数民族生育水平有影响,但是具备相同宗教信仰的群体,文化程度和城市化率较高时,其生育水平则相对较低[15]。总体来看,当代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的文化因素,主要体现在人口流动、族际交往和现代化这几个方面。
现代化过程对生育转变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转变是处于现代化的背景之中的一种类型。我们将现代化从生育文化转变的框架中抽离出来进行叙述,主要在于现代化不仅体现了社会变迁的特征,更为突出的是现代性对生育转变彻底而急剧的影响。
概括地说,虽然我国各个地区均发现了一些传统的控制人口数量的方式,但是总体而言,现代社会的社会化生产方式和现代生活方式,对少数民族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的改变是革命性的,总结为从传统的、自然的生育方式到现代的、科学的生育方式的转变。
从客观条件来看,生产方式从家庭生产过渡至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以个体身份参与至社会整体的分工劳动之中,那么个体对于家庭的回报发生了从人口数量到人口质量的转变。随着家庭居住地点自农牧区向城镇的流动,人口密集的居住方式对家庭规模和生育数量有所限制。此外,全国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的提升,为新生儿的存活率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减少了以生育数量抵抗生育风险的必要性。少数民族在社会流动的过程之中,流动范围也从省内流动为主扩散至省外流动,少数民族地区同样经历着城镇化和人口集中化的过程[16]。
从生育文化来看,现代化对生育文化的影响是一种文化解构,“经济、文化和需求的结构生育及家庭的社会化,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社会化瓦解了传统的生育文化,解构了传统生育偏好和生育文化。”[17]对于少数民族生育的文化解构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育对于个体和家庭的含义有所变化,例如延边朝鲜族的理想子女数量有减少趋势,少数民族也经历了从不愿少生到不愿多生的转变[18],生育动力从对后代的关注转移至对理想家庭模式的关注[19]。生育与少数民族个体、家庭的联系更为松散。其次,家庭的现代化改变了家庭的生育决策方式和生育偏好,现代价值观念,例如独立、自由和平等在日常生活中的比重增加,个体化的趋势使得个人价值受到重视,核心家庭逐渐代替联合家庭,个体“与扩大的联合家庭相联系的义务关系被大大削弱,妇女在家庭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平等权利”[20]。对于少数民族女性来说,其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均发生变化,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家庭核心化,使得少数民族女性生育决策能力增强,多个角色的重叠影响了个体和家庭的生育行为和生育观念。
少数民族生育转变属于全国人口生育转变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生育文化传统和政策实施细则的差异,少数民族和少数地区的生育转变仍然具有特殊性。
从少数民族生育政策的逐步实施到全面二胎政策的执行,我国56个民族生育政策的差异逐渐缩小。不过,“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政策受益的主要是以往生育率较低、生育政策较严格的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则受益较小[21]。
因此,在具体政策的制定中,不仅需要民族文化差异,而且需要兼顾区域差异。在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中,地方立法也要兼顾生育政策调整和弥补立法遗漏,兼顾不同民族的人口数量和地理环境差异,避免人口控制缩减为人口数量控制,导致有的民族人口数量过少的问题。针对人口较少民族,有学者建议“实行国家统一立法,对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实行合理差别的计划生育政策”[22]。少数民族在生育转变的过程中生育政策实施的变化,不只考虑是否为少数民族,而且应兼顾区域和群体自身的生育传统和生育现状。
从人口增长率来看,不同少数民族的人口增长率差异显著。其中13个少数民族人口为高速增长,蒙古、藏、维吾尔、彝等5个1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为较高速增长,仍有19个少数民族人口为较低增长,12个少数民族为低增长或接近零增长[23]。同时,由于区域人口载容量差异,一些少数民族仍然存在着人口控制的问题。一些少数民族面临自然环境的限制和低生育率,则需要放宽生育指标。例如《2017年西藏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针对人口较少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明确提出“暂不提倡生育指标”的规定。
从出生性别比的变化来看,少数民族的出生性别比存在增加趋势,原因之一是许多少数民族过去较少存在男孩偏好。根据生育文化分布的差异,男孩偏好发生比率较高的主要是儒家文化区,对于我国来说主要影响着汉族的生育传统,而少数民族的生育文化则较少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24]。当代少数民族生育转变中,出生性别比变化的原因是多重的,兼有族际通婚、生育文化变迁、生育政策的执行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少数民生育特征与全国总体生育特征趋近,一部分只是统计数据的趋近,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仍需兼顾生育文化和生育转变过程的差异性。
我国作为多民族的国家,不仅民族分布地域较广,而且民族文化呈现出多样性。在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中,少数民族的生育文化传统也呈现出多样性,生育文化成为生育意愿区域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生育方式转变的大趋势是从自然生育到科学生育的方向转变,但是由于各个民族原本的生育传统不同,导致不同生育文化所面临的转变历程存在差异。例如占里侗族本身具备人口控制的非正式制度[25],在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国家政策与地方非正式制度的衔接更为顺畅,能够接受生育政策理念。对于原本缺少人口控制理念的少数民族来说,国家生育政策的实施首先需要普及人口控制的理念,可能导致国家生育政策和地区原本生育文化之间的冲突。
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但是自然条件差异较大,人口载容率分布不均。地理环境加上文化传统的差异,形成了少数民族多样的婚育习俗。例如,云南省既处于文化交汇地带,也存在山川河流的分割,结合当地神话形成独特的生殖崇拜的传统[26]。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育特征,根据其居住地理条件可以概括为“村寨生育”,村寨生育能够体现少数民族生育的理性选择,是控制生育风险、平衡家庭需求、生产劳动分工等多种因素的综合选择结果[27]。
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地理环境和生育文化转变过程的多样化,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地区或多或少地存在对子女数量和性别进行控制的过程。然而这种多样化意味着生育转变的过程存在差异。人口数量控制只是生育政策实施的目标之一,生育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最终需要达到人口与生产力的协调,家庭需求和区域发展的协调。
处于社会转型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散居在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正在经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型。现代社会的技术发展为生育选择和生育质量保障提供了条件,社会分工的完善将生育行为和生产行为逐渐剥离,并随着生活观念的变化,生育文化伴随着对生育行为的认识和家庭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生育数量的控制不仅是外在生育政策的实施结果,也成为个体和家庭的内在需求。现代社会中生育成本的考虑、非农生产和劳动市场化、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均成为当代少数民族生育数量减少的经济社会因素。[28]
技术发展和医疗保障的提升为生育选择提供了客观条件。在医疗技术发展有限的情况下,传统控制生育的手段往往和巫术与偏方联系在一起。技术的发展能够有效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和节育的技术支持,同时,当代医学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保障的推进,能够有效控制生育数量、降低生育风险。然而,在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研究中人均年收入、文化程度和前期生育数量影响产前检查的次数[29],医疗水平、医疗保障普及程度和是否主动使用医疗资源,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分布不均衡。
现代生活观念使得少数民族生育转变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例如在延边朝鲜族人口负增长的经济社会原因的调查中发现,首先当代朝鲜族女性的性别角色处于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之间,生育数量让步于女性的角色期待。其次,家庭规模缩小和家庭类型多元化、独身者数量增加,生育选择更为个体化和多元化。再次,社会变迁中的人口流动促使家庭成员的分离居住成为常态,从而减少了生育行为[30]。现代女性社会角色和家庭结构的改变,使生育行为在个体生命历程和家庭生活中的位置发生变化,产生生育动力的差异,增加了生育行为选择的主动性和结果的多元性。
影响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的因素不仅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影响,而且和社会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息息相关。在讨论少数民族生育转变时,一方面是从动态的角度讨论少数民族生育传统是什么,经历了怎样的变迁历程;另一方面是从空间分布的角度,不仅看到少数民族作为人口总量的一部分经历的共变,而且看到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和地理环境形成的生育转变的特性。
在生育数据的呈现中,少数民族和汉族均呈现了出生率降低、出生性别比升高、家庭平均人口减少等特征,但是数字特征的相似不等于民族之间生育转变因素的趋同。从我国生育水平的整体变迁趋势来看,当代的人口生育特征并不体现某一民族的传统生育文化,而是传统生育文化向现代生育文化的转变,从注重人口数量到注重人口质量,从自然生育观到科学生育观的变迁历程。我国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缩小,同样是在现代社会转型和人口更替水平降低的现状下,对生育政策进行的调整。生育政策的差异性缩小,不等于我国生育政策的统一化,而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仍然考虑到区域和民族的差异给予地方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
此外,现代社会的发展体现了多元化和个体化的特征,在少数民族生育转变的过程中,原本显著的区域和民族差异,逐渐被现代社会的个体化和多元化形成的差异替代。个体和家庭逐渐成为生育行为的绝对主体,产生更为多元的生育需求。如何兼顾人口对社会整体的贡献和个体、家庭的多样化的需求,成为我国生育政策实施面临的当代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