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何税收优惠?

2019-02-19 22:57
税收征纳 2019年10期
关键词:教育费社会保险费税收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的规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未满三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猜你喜欢
教育费社会保险费税收政策
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
税收政策对东营市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及意义
取消银行开户证明后如何确保扣费账户准确性
黑龙江省冰雪旅游产业税收政策研究
实例解析现行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对拖欠的社保必须补缴
解除收养,养了白养?
社会保险费风险管理的思考
5.出租房屋缴纳的税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