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局
近年来,太原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基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一年解决突出问题、初见成效,两年不断深化拓展、显著改观,三年实现整体提升、全面进步”的工作思路,对标、对表、对接,以改革精神、法治思维和创新办法,出组合拳、打整体仗,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一步一步向前推进,通过构建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财力分配体制机制,为“三基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整体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太原市财政局按照《全市“三基建设”2019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周密制定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始终把“三基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将“三基建设”工作于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紧密联系。今年,对照《任务清单》要求,制定了《太原市财政系统“三基建设”2019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加强“三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等方面的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市、县财政部门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学习吃透政策原则,精心谋划部署,解决关键问题,对“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前线指挥官”,认真谋划指导,深入一线指挥,对“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工作负细责;相关资金管理科室作为“具体操作者”,积极协调配合,把握进度节奏,推动资金落实。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这样的上下联动和督促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组织落实的局面,从而保证了“三基建设”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及时准确落地。
在太原市财政局已出台的《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三基建设”保障规范化、标准化。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太原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市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太原市乡、村运转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就太原市党建工作经费、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经费及乡村运转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全市三基建设的相关经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县级财政部门也按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级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
太原市财政局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切实将“三基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经初步统计,截止5月底,省、市、县三级财政共落实到位“三基建设”保障资金8.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4 亿元,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2亿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4.1 亿元。“三基建设”财政保障项目共涉及五大类二十一项,其中基层乡镇运转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工作运转经费三项保障标准均高于省财政要求的保障标准。同时,在省财政要求的保障范围基础上,太原市还增加了对扶贫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和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体检经费、保险经费等方面的资金保障。
从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表来看,个别县区存在“三基建设”进展缓慢,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的问题。因上级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拿出分配意见,延长了资金在途时间,导致部分资金现在尚未实际下达到基层组织和乡镇、社区。
下一步,太原市财政局将按照省、市“三基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切实增强乡镇和村基层组织自身的“造血”功能,建立基层建设投入长效保障机制。
1.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一是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打包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解决目前工作中瓶颈性困难和节点类问题。二是要统筹规划,从健全制度、推进改革入手,建立健全对基层建设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2.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针对当前乡镇收入缺位、支出压力繁重的实际,结合不同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财源基础和事务实际等差异化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现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3.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三基建设”财政保障资金绩效考核体系和考评办法,对重点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强化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日日不已,久久为功”,太原市财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基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精神,持续用力,引深拓展,用“三基建设”的实际成果推动财政各项工作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