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一俊/文
黑龙江“两大平原”的现代农业试验中对应的农业设备以及技术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是构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试验,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依据。金融支持作为这其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推动这一建设过程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以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金融支持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然后分析了当前黑龙江现代农业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从而促进这一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村金融支持,作为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新概念,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解释和界定,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为: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利用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农业的集约经营、农业的专业分工以及农业的科学管理等所有能够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事务的一切金融服务的总称。这一概念,就是要求在相应金融机构保持最大化利益的先决条件下,来为现代化农业发展中所有过程和环节提供最大化的服务和支持。在此基础上,以金融资金和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最大化为方针来促进金融单位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对于金融支持来说,其主要依从的理论基础即是金融方面探讨最多的经济增长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等相关理论。对于经济增长理论来说,经济的增长主要通过资本的不断的积累,才能实现可观的发展,即经济的增长需要通过资本的剩余收益形成资本,并形成资本积累从而在此基础上实现良性循环和良性发展。对于金融发展理论来说,其主要有金融结构理论,这一理论表征着金融发展水平,即融资成本越低则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因此越容易融资,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这表明经济的增长随着金融发展而持续发展。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来说,其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方面:①农村信补贴理论;②农村金融市场理论;③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农村金融体系单一,机构较少基本处于信用社垄断情况。此外,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黑龙江地区的农村金融单位受限于机制体制,造成权责划分不清的局面,其无法满足当前该地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本质要求,导致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对于现代农业发展来说,金融支持力度是对这一事业的改善的关键,而当前由于金融支持的相关保障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相关改革的效果不佳,并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随着我国对新农村建设提出新的号召,使很多驻扎在城市中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农村,开设网点,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但是这种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的进入并不能彻底地改善新农村建设中对于资金的需求,因为这种仅仅依靠具有象征性的单个网点的开设是无法承担其新农村建设的重任。从黑龙江省农业发展银行这一面向黑龙江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支持的情况来看,其开设的农业金融服务相对比较传统,现代金融产品单一,且在服务业务方面只能专项专用,缺乏灵活度,导致实际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方面的力度不足,效果不佳,因而无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工作重心在于获取商业利益,因而对于现代农业发展来说,其投资较大,且回报效益低,导致商业银行不热衷于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相关方面。尽管这些商业银行在国家号召的区域开设了相应的网点,但是由于支持力度不足,导致这些网点开设服务并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在开设了网点后并未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开设新的金融服务业务,而是生搬硬套的将城市建设的那一套安放在农村网点的业务运营上,使这些网点的本质作用消失,近乎形同虚设。这一结果不仅没有体现其存在的意义,同时浪费了金融服务资源,这对于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做法。
根据资料显示,黑龙江省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对于这一地区,农村信用社是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的重要支柱,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严重的问题导致其没有很好地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究其原因来看,其主要存在两大缺陷:①资金来源单一且薄弱;②农村信用社开设的网点在数量表现为不足,在分布上表现为不均匀,在服务业务上表现为金融服务业务传统单一等。以上两个主要缺陷直接限制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本质作用发挥,这一局面使其对于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主导地位被动摇,尤其是在目前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亟须充足资金支持的局面,人们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信心不足,这反过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萎缩,进而导致现代农业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保险制度是对于具有一定风险投资的一种保障制度,其有助于为投资商的投资行为提供安全保障。然而当前对于农业这一环节的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对于这一投资过程的风险控制缺乏力度和保障,使投资商对于现代农业的投资兴致不高,造成现代农业的发展受阻。根据资料显示,目前黑龙江保险制度存在如下几个主要问题:①政策支撑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金融保障缺乏兴致;③农业再保险体系缺失。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保障,促进其良性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然而当前对于这一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制保障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尤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其由于制度体系上的不完善,导致出现了责任划分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对于这一局面,最根本的做法就是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支持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在法律的保护下促进这一事业的稳步推进。这一对策主要为:①完善相关法律来明确农村金融支持涉及的责任方对应的责任;②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来约束管控失信行为;③增强农民对于金融法律法规的认识,提升其意识。
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是为农村金融支持相关工作推行提供基本依据,并以此来规范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相关行为。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根据发展要求提升农村金融创新水平,为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质量;②完善农村金融保障机制,促进农村金融的创新并为其安全性提供有效保障;③利用政府性的金融政策来刺激和调节疲软的农村金融市场,引导有效资金进入现代农业发展领域。
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支持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提升其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是最为直接的措施。一方面,提升农村发展银行在现代农业金融支持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其政策性金融的介入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从而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农业银行作为支持农村相关方面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商业性银行,对其在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上的有效引导是非常重要的策略。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其盈利和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要结合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进行相应的改革创新,优化其运营机制,促进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从而更好地适应当前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业发展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极大,导致农业建设相关投资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因而导致很多面向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反而对现代农业的投入比较谨慎,从而导致现代农业发展受阻,因此就需要构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制来对农业投资进行安全保护。
现代农业建设工作作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重要举措,其为我国农业振兴以及新农村建设提供着物质基础支撑。对于现代农业发展来说,农业金融支持是促进其良性运转的重要环节。基于这一背景,本文以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金融支持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分析了当前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为持续推动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提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