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管理的风险及防范

2019-02-19 20:00黎涛
税收征纳 2019年5期
关键词:税源税务机关出口

黎涛

自2014年8月1日起,许多地方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由市级税务机关下放到县区税务机关,在管理分局设置出口退税管理岗位(初审岗),受理初审申报纸质资料、集中送交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受理;县区局设立受理岗,受理、审核出口退免税申报、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形成了县区局和基层分局防范骗税风险的两道“关口”,但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审批仍由市局统一进行,这种管理模式对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地方外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策、管理、工作磨合等原因,现行模式下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涉税风险逐步显现,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关注和重视。

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风险点

1.素质不匹配带来的风险。从出口退税业务部门看,一方面,各县区局退税管理人员日益老化,缺乏新鲜血液,部分新进人员由于缺少系统的退税管理业务培训,不能进行有效的补充;另一方面,有些县区退税管理岗位人员交流频繁,缺乏延续性,不利于开展出口退税工作。从基层分局看,一方面税务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限、责任心相对较弱,不能对出口企业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基层人才缺乏,业务骨干较少,承担的工作项目多、压力大,管理质量难以保证。

2.征退不衔接带来的风险。从当前管理模式来看,多数市局的开发区局实行征退税一体化管理模式外,其它县区局征、退税分属不同机构,日常缺少有效的衔接沟通机制,导致征、退税分离,不利于出口退税管理整体工作开展。实际操作中,税源管理单位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管重视程度不够,退税管理部门对企业实际经营中的资金流和货物流缺乏有效监控。同时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相互独立,造成部分关键的征税、出口货物、退运等信息没有较好的共享平台,导致信息闭塞。

3.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对“退”的规范表述较多,对“管”的内容表述较少,而税收征收管理有关制度对出口退税管理的内容也涉及不多。同时,现有规范和相关制度中,对出口退税企业税收征收退查工作,在税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衔接管理也没有予以明确。目前,出口退税工作在税源管理单位只设立调查评估岗,并不能满足管理需求。大部分县区税务局在税源管理部门设立初审岗位,仍缺少政策依据,面临执法风险。同时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制度和措施出台缓慢,信息系统与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尤为突出。

4.审核不到位带来的风险。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倒逼各部门管理方法、模式的转变,外汇部门纸质外汇核销单的取消、海关系统“无纸化通关”,给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取消了人工审核,2016年以来各省逐步推行无纸化申报,税务机关的“审单”功能逐步消失。在集中接受申报后,特别是面临退税户数较多的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凭借有限的信息很难发现涉税疑点,在一定程度上难免存在质量向速度妥协的问题。

二、防范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对策

1.提升人员素质是关键。逐步建立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引进、轮岗、培训制度,为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提供坚实保障。由于出口退税业务性、专业性强,要求人员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应保持出口退税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和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更新,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人员业务技能和水平。加强出口退税人才库建设,市局应每三年举行一次人才库人员选拔,并组织人才库人员通过高端培训、集中实战等形式,培养高级出口退税人才。对一般管理人员在充分搜集具体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整理出一套全面的、系统的培训资料、题库和检查案例。同时,要加强出口退税人员责任感教育,把增强责任感的教育经常化,使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做好顶层设计是根本。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审核疑点的调查核实以及预警评估对象的落实反馈纳入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出口退税管理职责进行岗位明确、职责划分纳入《全国税务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消除基层分局在出口企业退税管理上的“空档”,赋予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出口企业管理岗位、职能,压实管理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税源管理等内部相关部门和外部部门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组织制度等,嵌入《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升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金三管理系统。

3.划分管理职能是前提。要真正发挥出口退税管理的质效,关键还是有效实现征退税衔接。要赋予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出口退税企业管理岗位、职能,合理划分县区局与基层分局出口退税管理岗位和职能。要健全征退税评查管理互动机制,明确退税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部门、稽查部门职责,合理设置岗位。退税管理部门在做好退税审核的同时,定期将企业出口信息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同时结合县局税收风险管理股开展出口预警风险分析,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核查任务。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出口企业日常管理,将企业管理中的发票违规、评估等信息及时反馈退税管理部门和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将涉嫌骗税线索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定期将出口企业涉嫌虚开、发票违规、偷税、骗税等情况及时传递税源管理部门、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和税收风险管理部门。

4.创新管理手段是目的。目前,出口骗税呈现更加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近期通报的骗税案件中,骗税分子通过制造完整的资金链条和增值税专票链条,通过中介机构和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组织联合骗税。同时受执法环境影响,税务机关面临的执法风险与管理职责严重失衡。为此,税务机关应对内加大出口退税预警机制建设,建立预警平台、完善预警指标和指标风险指向,定期发布涉嫌骗税风险企业名单,提醒基层做好日常骗税预防工作;对外加强协作,建立由各级政府牵头,税务、海关、外汇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与的情报交流机制,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定期筛选疑点数据加工整理,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打击骗税行动,有效震慑骗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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