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各级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意涵

2019-02-19 19:44孟令蓉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党的领导

孟令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责任,政治责任是根本、主体责任是关键、监督责任是重点。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本身就是政治责任,既体现为全面领导的责任要求,也表现为主抓的推动责任,同时还包括全面落实的执行责任。十八大以来,全党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逐渐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主体被明确界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也逐渐得到全面落实。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不仅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也直接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的实现。新时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既是党的政治角色定位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建设现实问题倒逼所致,同时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

(一)政治角色规范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章》总纲的明确要求,也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不仅如此,《党章》第三十七条还特别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上、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1],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角色责任。因此,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有责任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党章办事,把对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面对新时代复杂的党内外环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制定目标和狠抓落实结合起来、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起来、典型引导和全面提高结合起来、当前工作和长治长效结合起来,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抓住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努力种好管党治党的“责任田”,既不当“甩手掌柜”,更不要“一手硬、一手软”,而是要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唯有如此,方能如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所言: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只要所有党组织都这样做了,从严治党就能有可靠保障。

(二)党建问题倒逼组织担当

从严治党是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各级党委(党组)是从严治党的中坚力量,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是针对各级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存在的不想担责、不愿担责、不敢担责等问题。就其表现而言,“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有的地方“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已有的制度很多,主要问题是执行不力、约束不强”,以致有的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政策方针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2]。对于上述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中出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特别指出:“要推动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3]可见,党建问题倒逼主体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唯有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责尽责,方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

(三)时代使命彰显责任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不仅要抓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更要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4]。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早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就对此作出说明:“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基于此,推进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求各级党组织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首先,要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其次,要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归属,坚持思想解决问题和制度解决问题的统一。再次,要严格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落实,激发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可以说,建设伟大工程是实现伟大梦想的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建设伟大工程的关键,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应当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努力将马克思主义的担当意识和担当精神化作自身的政治基因、政治品格和政治传统,切实引领和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关键是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5]。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治党管党经验,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深刻阐释,既明确提出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也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立了政治遵循,为依靠党来管好党和治好党指明了根本方向。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重要论断,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高度强调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使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不仅直接决定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同时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政治优势,确保了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6]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另一方面,既要将坚持党的领导确立为根本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也要将其化作我们的工作准则和具体要求,在充分彰显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在引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实现“四个伟大”历史使命中的核心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落实管党治党新要求,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7]言下之意,就是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的主业意识,强化管党治党的担当意识和正确观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就是要切实明确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因此,这既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要求不断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与此同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更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可以说,如果各级党组织都能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敢于担当的精神、动真碰硬的举措、抓铁有痕的作风,来强化党的领导和狠抓责任落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指日可待。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匡正主体政绩观的重要保证

如前所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事实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是需要合法性基础的。发展政治学研究表明,发展绩效并不必然转化为政治认同,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一个强大的政党对其维护稳定和推动发展至关重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既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的重要性,也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8]不难发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述,不仅是着眼现实的战略选择,同时更是一个价值排序的基本问题,不仅阐明了新时期党的最大的责任担当,同时也彰显了党的最大的政绩标准。为此,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事实上,抓好党建是一切工作成就的基础和前提,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实际上就是各级党委(党组)的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更是实现党领导一切工作的根据和基础。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匡正政绩观的根本。党的十九大报告16 次直接论及“党的领导”,根本旨归仍是强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9],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全方面,使党成为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核心领导力量。

三、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

领导班子是由组织中的若干领导成员按照组织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而成的集体,既是组织的领导核心,也承担着集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从主体构成要素来划分,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实现。

(一)领导班子要担负管党治党集体责任

当前,党正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能不能赢得这场斗争的胜利,各级领导班子起着中坚和引领作用。对于此点,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决断:“从严治党靠什么?靠党中央下决心,靠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靠全党同志齐努力,靠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10]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指出:“抓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到领导干部个人身上,也要落到整个领导班子身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意识,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加强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11]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12],中共中央办公厅也专门制定了《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均是为了抓住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牛鼻子”,发挥领导班子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因此,各级领导班子应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努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巡视工作等工作内容,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主体的集体责任。与此同时,领导班子还要将集体责任与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有机结合,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担负起来,这样才能造就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新气象新面貌新局面。

(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央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高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带头意识,时时处处严要求、做表率”[13]。究其缘由,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事就撂挑子给纪委;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歪风邪气不抵制不斗争,一味遮丑护短,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有的地方党委不抓总、不统筹,党的建设部门化。”[14]二是主体责任不容推诿。所有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特别是要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全面地而不是有选择地发挥自身带头示范作用。因此,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时,务必“要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破立并举,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15],进而推动全党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由此可见,努力建设坚强有力的各级领导班子,为实现“四个伟大”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格的标准、严格的措施和严格的纪律来要求干部、管理干部、约束干部,把“从严要求、最讲认真”贯穿领导班子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四、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班子建设的“领头雁”,组织发展的“火车头”,在党委主体责任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管党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发挥好党委(党组)书记“一把手”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是主体责任履行到位的关键所在。

(一)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身份是党的书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16]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的书记,更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不仅是一位共产党员,而且还是党的书记,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为党委书记要做到勤政清廉,要抓住最根本的任务,管好大事、担好责任。一方面,要当好承担把握方向之责的“导航仪”,当好承担稳定大局之责的“压舱石”;另一方面,要当好承担革故鼎新之责的“除尘器”,当好承担引领示范之责的“火车头”,当好承担服务民生之责的“压路机”。概言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唯有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才能保证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二)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17]党委(党组)书记应做到党建责任常思在心、党建工作常抓在手,要把抓好党建作为从政的最大“政绩”,把抓不好党建作为政治上的最大“失职”。为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18]。他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全党“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19],借以夯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基础。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之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20],已经成为全党的政治共识。做好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才能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

党政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以及追求何种政绩的认识,对其管党治党和从政施政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端正政绩观,强调“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并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将其内化为理念、外化为实践。但是,现实中的党建工作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究其缘由,还是在政绩观念和政绩考核上出现了偏差。因此,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政绩排序中,要将党建政绩升级为“第一政绩”,既抓住落实党建责任的关键主体,同时也牵住责任制考核“牛鼻子”。只有在明确党委(党组)书记是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后,才能够在干部考核上有据可循,真正使党建的“虚政绩”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硬指标”。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21]也就是说,务必要将抓党建的实效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政绩,切实做到干部述职述党建、群众评议评党建、年度考核考党建、干部选拔任用看党建。其中,重点考核党委(党组)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积极运用上述述职评议的结果,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

总的说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牢固树立第一身份是党的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政治意识,坚持以铁一般的信念、纪律、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会得到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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