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优惠及账务处理

2019-02-19 19:10张天雁
税收征纳 2019年4期
关键词:契税贷记借记

张天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税种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相关的税(费)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10个税(费)种;与农民个人生产活动相关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3个税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优惠

自2007年1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国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和出台了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分为直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其涉及直接和间接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直接扶持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政策(5项)。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农业产品指的是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和初级产品。如粮食、中药材、蔬菜、烟叶、茶叶等种植业产品和肉、蛋、禽、奶、动物皮张等畜牧产品。需特别注意的是,销售的农业产品是本社成员生产的,贩卖农产品不免增值税。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等业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其他市场主体生产符合免税的饲料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征的是符合条件的饲料产品方可免征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以上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项)。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除种植花卉、茶、饮料作物等项目减半征收以外,其他项目均免征企业所得税。需特别注意的是,只对符合规定项目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非全部收入,在会计核算上也需区分减免税收入和征税收入。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5%计算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10%计算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优惠政策(1项)。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项)。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契税优惠政策(1项)。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条例细则》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

(二)间接扶持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支持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这些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农产品定价、合作改制等经营策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拓宽视野,促进合作社更健康地发展。

1.支持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税收优惠政策(2项)。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2%或者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税收优惠政策(6项)。

(1)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单笔且总额在10万元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取的损失准备金,符合规定计提比例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支持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制方面税收优惠政策(2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1)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时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此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优惠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账务处理,需设置“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营业外收入”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核算时,按税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一)增值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账务处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月末,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规定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应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将减免增值税额,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

2.一般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

(二)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应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计提时,应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收到减免税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费用。期末,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三)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对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在“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计提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实际收到减免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税金及附加。期末,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四)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对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应计入相应资产成本。计提时,应借记: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契税)、无形资产(契税)、在建工程(耕地占用税)、物资采购(烟叶税)、原材料(关税)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实际收到减免税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物资采购、原材料等;期末,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五)印花税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印花税应在“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印花税减免税账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形:

1.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计提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减免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

2.未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不需计提,直接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税收减免。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剧烈运动前要注意什么

内容。准备活动可分为一般准备活动和专项准备活动。一般准备活动主要是一些全身性身体练习,主要包括跑步、踢腿、弯腰等,一般性准备活动的作用是提高整体的代谢水平和大脑皮层的兴奋状态;专门性准备活动是指与所从事的体育锻炼内容相适应的运动练习,如打篮球前先投篮、运球,跑步前,先慢跑等。除非进行一些专门性运动和比赛,一般人体育锻炼时只需进行一般性准备活动,即可进行正式的体育活动内容。

时间和量。准备活动的量和时间随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量而定,由于以健身为目的的体育锻炼量较小,所以准备活动的量也相对较小,时间不宜过长,否则,还未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就疲劳了。半小时的体育锻炼,其准备活动的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气温较低时,准备活动的时间也适当长一些,量可大一些。气温较高时,时间可短一些,量可小一些。

时间间隔。与运动员正式参加比赛不同,一般人进行准备活动后就可马上从事体育锻炼,运动员准备活动后适当的休息是为了使身体机能有所恢复,以便在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而一般人参加体育活动是为了增强体质,不是创造成绩,所以准备活动后接着进行体育锻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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