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妳/ 文
自由贸易区被WTO 定义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的关税领土中,取消成员之间关税和其他限制性政策”的区域。从区域范围看,自贸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一类是狭义的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指一国国内划定特定区域,以海关特殊监管为主要手段,基本消除关税和进口配额,对贸易及投资等进行较小行政干预,如阿联酋迪拜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另一类是广义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多方国家和地区之间签订贸易协定,彼此形成统一的关税标准,商品在各成员之间自由流动,如美加墨自贸区、欧日自贸区等。
目前我国已经开放的自贸区都属于第一类。当前,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各国希望通过重构贸易协议抢占全球增长蛋糕的更大份额。另外,新时代下WTO 框架面临一定挑战:美国虽未退群,但提出了与WTO 相异的国际贸易规则;各国在重签自贸协定时对数字贸易、国有企业等议题进行了扩充,如欧日自贸协定EPA;最新的特朗普谈判,试图化“多边”为“双边”,抛开WTO 重起炉灶、逐个解决。
在贸易重构格局中,一旦新的机制建立,我国必须确保自己处于世界主流经济体系之中,通过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激发经济潜力。在此背景下,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立自由贸易园区(FTZ),与更多国家加速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谈判议程,尝试“一带一路”贸易体系等。目前我国已设立多个自贸区,形成“雁阵”格局。2019 年6 月28 日,习近平主席在G20 峰会上宣布,即将发布2019 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设6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局面,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3 年9 月,上海自贸区首次落地,定位是以发展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专业服务、高端制造为重点,立足长江经济带,借助自身国际金融中心战略优势,带动长三角金融业的发展。成立五年多来,上海自贸区工业产值攀升至5000 亿元左右,外资进出口贸易维持在1.5 万亿元左右,自由贸易账户快速增长。
成立之初,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就尝试了“境内关外”全新监管模式,即“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关注,区内货物自由流动”。“一线放开”指一线监管集中在对人的监管,海关等口岸单位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工作,监管模式转变为集中、分类和电子化监管模式。“二线管住”指加强进出自贸区货物的监管,从而实现“区内货物自由流动”。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朱民表示,上海自贸区产生了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四大发明”。第一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从事前审批制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第二是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外商准入前国民待遇;第三是贸易便利化改革,主要是货物贸易便利化,实现了单一窗口的管理模式,使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第四是金融开放方面,成功尝试了FT 账户(自由贸易账户)。
FT 账户为上海自贸独有的账户体系,目前已复制到海南,未来将会复制到更多地方。主要政策框架为中国人民银行30条意见,监管20 字要求,上海市级金融机构按照“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要求开展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46 号文,上海市金融机构根据两细则要求,经人行验收后可开展FT 业务。目前其他地区FT 复制推广,当地监管也基本参考46 号文的框架。
30 条意见、20 字方针、46 号文为上海自贸FT 主要政策。整体而言,金融政策创新落地的不多,即使是人行30 条意见也未完全落地,这与人民币阶段性贬值及监管趋严有一定联系。
香港整个城市都是自由贸易港,自由不仅局限在海关,资金可以自由进出,人员也可以高效流动。采取零关税政策,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须缴付任何关税(4 类商品除外,分别为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实行简单低税率政策,税种少,税率低,不设增值税和营业税,境外所得利润也不纳税。资本市场方面完全开放,特区法律对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没有限制,对外融资自由,一般采取国际监管标准,把事前风险防范作为银行监管的核心。
与香港不同,新加坡仅在港区实施自由贸易港制度。关税方面政策相对宽松,除酒类、烟草(含卷烟)、石油、机动车以外,对所有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国际运输服务和与进出口相关的运输服务与进出口有关的货物装卸、搬运、保险等服务都适用零税率。新加坡也采用低税率政策,自2010 年起,公司税税率为17%,且企业可享受前30 万新元应税所得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前1 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 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企业前10 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 万新元所得免征50%。资本市场方面,融资汇兑自由,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其离岸金融市场从分离型市场逐步转变为一体型市场,放开了对资金进出的管制。
上海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成效显著,但金融开放明显受限。从监管角度,自贸区开放与风险控制相互制衡,诸多金融政策有框架无细节、缺乏细则,无法落地。即使是成立之初的人行30条意见也未完全落地。税收方面,与区外政策基本一致,上海自贸建立之初,就强调不搞“税收洼地”,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很多冲着税收红利注册的企业后来逐步退出,其开立的FT 账户也沦为“僵尸户”。与国际先进自由贸易区(港)相比,上海自贸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当前,FT 账户使用主体和功能有待完善。一是使用FT 账户的多为境内人民币融资类客户和低风险套利客户,均为了FT 较为便利优惠的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缺乏其他类型的客户。融资后的支付,也是以境内区外及区内之间支付为主,其他形式的流动较少。二是部分异地二线地区银行在收到FT 账户支付的款项时,因对于FT 账户的政策把握不够,畏难情绪严重,往往要求收款人开立外债账户收款或是要求收款人提供跨境贸易背景等,大大降低收款端客户对于FT 账户的接受程度,账户的使用进一步受限。
建议监管在一线放开,二线高效安全管住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FT 账户与传统账户体系的功能优势和区别,扩大FT账户的使用范围。同时各家银行也可开发更多FT 投资产品,如FT 本外币理财、FT 结构性存款,丰富FT 账户功能,提升客户收益,也拓宽存款资金来源。
倡导货物自由贸易,取消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同时实行低税率,将税制设计与国际接轨。
1.优化出口退税
目前退税有两种途径:一是国内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区可以实施启运港退税;二是国内货物先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完成退税后,再进入自由贸易港区。企业可以选择入区退税或者离境退税,两种方式均可,但不畅通。
未来可创设自由贸易港区退税机制,即货物进区、入库均不监管,真正出库离境、离开自由贸易港区时,由自由贸易港区管委会提供出库单凭证,企业可以回到本地办理退税手续。
2.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优惠
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入区退税、区内免税、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区内企业利润汇出免征收预提所得税。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业务税制安排,对服务外包、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等重点产业领域,对于高科技企业,实施优惠税制。根据国际惯例对离岸金融服务收入实行增值税零税率,离岸企业所得税享受15%优惠政策。
自贸区内需要监管的更大协同,试行金融的更大开放。自贸区金融改革包括自贸专用系列账户、投融资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等方面。建议试行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改革,探索最后一公里的“利率两轨合一轨”;试行自贸区汇率改革,外汇管理条例搁置,本外币自由兑换。
FT 作为央行主导开发的账户体系,虽然央行强调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可自由兑换,但外管缺乏针对FT 账户的细则和指引,从审慎角度出发,商业银行一般将区外外管的政策套用在FT 账户体系上。如果未来FT 账户内要试行金融的更大开放,需要监管在政策框架及细则、数据监管报送上更大协同,给国内外金融主体创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更进一步,建议探索离岸贸易与离岸金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潜在市场之一,如果允许离岸贸易,大量的国际商品甚至整个东亚的国际商品都将放至上海。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离岸贸易发展,大宗原材料运输存储、分拨中心、离岸金融等领域都将迎来机遇。现有FT 账户并非基于离岸交易的自由贸易账户,仅是一般的进出口贸易方面的自由贸易账户,未来随着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的发展,可将FT 账户升级为FT+ 账户,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企业使用,提高我国对离岸市场的定价权。
综合来看,上海自贸新片区政策即将落地,各地FT 账户复制推广进程加快,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需要金融的进一步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