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恒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研究表明,作为西藏自治区(简称西藏)经济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呈现出以补短板为中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就去产能而言,除少数水泥生产类国有企业存在一定程度落后产能亟待通过去产能淘汰并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外,西藏其他国有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去产能压力,更多表现为通过以挖掘特色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优势产业获得快速发展基础上的有序加产能。第二,就去库存而言,由于西藏国有企业产能总体不足,基本上不存在去库存压力。第三,就去杠杆而言,总体而言,包括基层粮食企业在内的西藏传统国有企业由于杠杆率较高,通过加杠杆实现转型升级的空间有限;而新组建大型国有集团企业的金融杠杆则良莠不齐,少数新组建大型国有集团企业杠杆率高,大多数新组建大型国有集团企业杠杆率低,前者加杠杆空间不大,后者则可以通过加杠杆实现转型升级。第四,就降成本而言,基于特殊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决定的西藏国有企业成本总体上明显高于内地国有企业,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西藏国有企业的高成本无外乎两种情况,即基于特殊自然条件形成的不可降低高成本和基于人为因素形成的可降低高成本。前者不仅不能降低,甚至还应该通过民生改善和因时因地提高高原补贴等方式不断提高;后者则可以通过加快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不断降低。第五,就补短板而言,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做强国有资本实力、做大国有企业规模、做优地方特色品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构建产权交易平台、全面化解融资困局、加速培养适用型人才、科学延伸产业链条、合理增加材料供应、有序拓展营销渠道等为重点的补短板中心任务。
十八大特别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西藏立足特殊区情特别是“两屏四地一通道一前沿”战略定位要求,围绕新时代经济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补短板中心任务采取大量举措,取得显著成效。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充分挖掘特色资源和优惠政策两大优势方面做文章,集中财力在影响国有资本做大做强的重点部门优先发展、在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使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新时代西藏经济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亮点之一。本文在总结新时代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揭示新时代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着力探讨进一步加快推进新时代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
十八大特别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相关部门围绕西藏新时代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中心任务,以国家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为基本遵循,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深入落实去产能和降成本部署、加速吸引内地央企入藏经营等重点领域下功夫,取得显著成效。
概括地讲,指导新时代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设计、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筹布局两个方面。
1、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设计
根据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资产发展壮大的“1+N”精神要求,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促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鼓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国有资产交易监督、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十多项,为各省市区推进本区域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资产壮大提供基本政策遵循。
2、自治区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筹布局
在国家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设计基础上,西藏围绕新时代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优目标,先后出台“十三五”时期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划、全面促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施意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规范国有企业支出标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强化国有企业产权财务和党建规范的措施十多项,统筹布局各地市、各部门关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资产壮大相关事宜。
十八大特别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西藏在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切实推进去产能和降成本、加快吸引内地央企入藏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有序推进西藏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十八大以来,西藏国有企业试点经营管理团队市场化选聘和两化融合贯标,研究制订国有企业权责清单,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建立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成立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国有企业集团,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设立特色产业基金、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部分国有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作价出“资推动优势资源开发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协助部分国有企业强化市场融资,在建材及水泥产业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特色资源型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优势资源开发,分期分批打包回购市场主体的不良金融债权,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双向交叉任职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合并、破产、联合、托管、租赁、股权出让等方式方法,使日喀则市44家国有企业中的7家完成股份制改造、10家改制内部经营机制、17家破产、7家兼并、2家出让股权、1家改制为合作入股经济组织。
在加快西藏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最具影响力的举措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自治区政府2017年第1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围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壮大国有资本实力,从产业门类和功能定位层面,通过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加快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截至2018年6月,先后组建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际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土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高驰信息产业集团、国盛园区发展投资公司、农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藏医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源矿业有限公司、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这些国有大型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能源、旅游、净土健康、藏医药、国土绿化、文化创意、建筑、建材、地产置业、商贸物流、矿产、新科技新兴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成功组建并已成为相关行业的翘楚,成为加速西藏产业结构优化、激活国有企业内生动力、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实力、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持续推动力。毫无疑问,西藏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是全面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深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加快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具体体现,是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的成功组建充分说明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符合“西藏特点”内在要求,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依托优势资源,走优势资源型发展改革之路,这是西藏资源禀赋在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的具体体现;二是必须依托中央赋予西藏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走优惠政策型发展改革之路,这是国家对西藏特殊战略定位在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的具体要求;三是必须充分发挥好产业政策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这是解决西藏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需要。三个必须是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的特殊性。
2、切实推进西藏国有企业去产能和降成本
十八大以来,西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项目7个,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8条,消化落后产能150万吨,关停落后产能企业4家、提前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与此同时,关停部分安全隐患企业,整合重组商贸流通企业8家,高争建材通过五期技改,煤耗、电耗分别下降12.7%和31.2%,每吨节约成本100多元,企业产量大幅提升,各项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加快吸引内地央企入藏经营
十八大以来,西藏加快吸引内地大型央企进入西藏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经营活动。毫无疑问,内地大型央企入藏经营既是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的现实需要,又是加快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更是西藏国有企业全面纳入全国统一市场的必由之路。实践表明,这些内地央企理念新、实力强、技术优、人才足、治理先进、产品适销,有健全、先进、完善的营销平台,它们在与西藏国有企业合作过程中不仅拓展了自身经营领域,同时也促进了西藏本地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卓玛泉矿泉水,就是利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输系统和遍布祖国大江南北的加油站网点,将卓玛泉矿泉水直接配送到内地,降低了卓玛泉矿泉水的交易成本,实现在内地以较低价格销售西藏优质矿泉水的经营目标,如在陕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销售的卓玛泉矿泉水零售价仅为2.5元/瓶。毋庸置疑,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卓玛泉矿泉水在全国饮用水市场的占有率,也是实现“西藏好水”走向全国的一个成功范本,为新时代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
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依然存在对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定位认识不到位、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一般性问题、新组建大型国有集团企业存在的新隐患、入藏经营的内地央企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等问题。
概括地讲,制约西藏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定位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表现在:很多基层同志甚至是少数领导同志尚不能完全从“两屏四地一通道一前沿”的战略高度,不能从加快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补短板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很多国有企业经营者尚不能完全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定位本公司、本企业开展的融资创新、原材料供应创新、技术创新、营销创新、研发创新、市场创新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化;个别同志甚至认为促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政府的事情,与本部门无关,从而制约了基层组织对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作为的积极性。上述对西藏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定位认识不到位成为制约新时代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的重要障碍。
概而言之,西藏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存在的一般性面上问题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发展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带有普遍性的体制机制障碍和企业内部建设不到位问题。主要表现为:西藏国有企业总体规模小,实力不强,质押物少,信用等级低,得到金融机构认可难度大;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用人机制不灵活,专业性高学历人才不足;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不佳,人浮于事,银行欠债多,国有划拨土地作价投资难;民族手工业、旅游、高原特色农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涉足不足,发展改革障碍多;银行放贷难和企业融资难并存;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不健全,人才自由流动不畅;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越位监管;国有企业创新精神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现代企业制度缺位。
概括地讲,新时代西藏新组建大型国有集团企业存在的重要隐患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
其中,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存在的内部隐患主要包括: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总体发展滞后、单体规模偏小、综合实力不强;普遍存在职工文化程度低、专业人才少、青年职工缺,管理型、技术型、开发型、营销型、财会及法律复合型人才不足;部分企业组建程序不完全规范,战略定位不完全清晰,发展方向不十分明确,公司规制尚未完全成熟,注册资本尚未完全到位,尚未全面完成组建前资产评估,市场化选聘领导比重低,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土地属性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清晰、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充分、流动资金不足。毫无疑问,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总体发展滞后、单体规模小、专门人才匮乏、土地属性不明确等均是由西藏国有企业历史欠账多引致的典型问题;部分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组建程序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别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监管缺位造成的;战略定位不清晰、发展方向不明确、公司规制不健全、注册资本金不到位、信用等级不高则源自国有企业内部体制不顺、机制不畅;尚未最终完成评估、竞争积极性不高及主动性不够、企业高管市场化选聘占比低则既有政策制订执行层面的因素,又有企业内部经营不善、不良积习修正迟滞的原因。
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存在的外部隐患主要包括:个别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组建存在一定程度的拉郎配,少数职能部门对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监管分工不明确,部分垄断经营型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对政府项目和优惠政策依耐大、对民营企业冲击大、挤压明显,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普遍对内地大型央企入藏经营适应力不足。究其原因,个别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组建中出现拉郎配本质上是由于少数职能部门过度干预而引起的政企不分;对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监管分工不明确则是一种传统的管理体制不顺现象,是一种典型的改革发展问题;个别垄断经营型国有集团企业对优惠政策依耐大,对民营企业冲击大、挤压明显,则是因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规模较大,且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大量优惠政策及资金在短期内迅速形成对民营企业的压倒性优势,从而使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急剧处于竞争劣势,而外化为垄断型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对优惠政策的过度依赖和对民营企业的挤压冲击;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对内地大型央企入藏经营适应力不足,则是指西藏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在与内地大型央企竞争中,处于全面劣势,无法进行直接竞争而出现相对竞争力不足。
毫无疑问,内地大型央企入藏对于支持西藏本地国有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共同构建的卓玛泉矿泉水发展模式虽在两家企业间实现了互利双赢,但这种模式对西藏其他国有企业冲击明显,同时也暴露出西藏饮用水行业存在的最大制约因素是成本,而西藏饮用水行业营销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运输成本,由于西藏交通总体落后,各类商品运输成本较高,而在卓玛泉模式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运输系统分担了卓玛泉矿泉水产品的部分运输成本,最终使卓玛泉矿泉水可以在内地推行平民化销售策略,为此可以认定卓玛泉模式在西藏虽具有不可复制性,但这种模式对国有企业的冲击力仍不可小觑。
基于上文关于新时代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特殊性、成效总结及存在问题分析,本文认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快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可以概括为:强化一个定位、坚守一个原则、抓好三个推手。
研究表明,西藏国有企业既具有一般国有企业的共性,更具有符合西藏特点要求的个性。为此,对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定位认识应立足西藏特殊区情。笔者认为,西藏特殊区情固然体现在特殊的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因素上,更体现在中央对西藏“两屏四地一通道一前沿”的战略定位上。由此决定凡是事关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和传承的均应大力支持、重点扶持,凡是有悖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和传承的均应坚决反对并彻底取缔。落实到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就是既要考察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要考察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社会效益和民生效益。
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分类改革一定要充分考虑到上述定位,即对于粮食、城市交通、自来水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由于其占国有企业总数的70%左右,且大多处于亏损状态,职工平均年龄均在40岁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不足30%,宜划定为公益性国有企业,采取公益性国有企业经营模式;对于易破坏生态环境、有悖于国家生态安全要求的矿产类国有企业,尽管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但从生态安全角度必须限制发展并加快绿色化改制;对于开发水能、太阳能、风能等运用可再生资源的国有企业应集中财力大力支持;对于民生类国有企业应从其蕴含的民生性出发,在对其进行营利性资产与民生性资产有效剥离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独立出来按照商业化国有企业要求经营,将非经营资产按照公益性国有企业经营,使之与民生改善紧密结合。
1、优化发展环境
针对新时代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上述问题,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坚持科学管理、专业管理、全面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广符合西藏特点要求的经营性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国有企业均由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的模式;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按照一视同仁原则开展政策扶持要求,改掉国有企业等靠要惰性;全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尽快解决好国有企业经理官员身份化、公务员待遇化问题,从政企不分、管理不分的治理高度明确经理人身份和经营自主权,切实解决好较为普遍的官员指导企业家、公务员命令内行人的不利于国有企业发展的管理边界不清问题;按照循序渐进原则,稳妥推进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市场定位模糊、发展目标不明确、企业负责人未完全到位、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到位的企业,逐一甄别、分类施策,对能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不能补办手续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加快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国有企业监管体系;按照十九大报告精神和西藏发展的特殊要求,优化公平竞争、一视同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风清气正的营商和发展环境,使国有企业走市场化竞争之路;按照市场化能来能走原则,激发国有企业自主用人活力,全面搭建人才流动平台,切实提高来藏进企人才待遇,切实探索出一套符合西藏实际的留人育人体制机制;由各级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为对应级别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区地市县属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定期召开国有企业与在藏金融机构间的对接会,增进相互了解;授权各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对原来由国家无偿划拨国有企业使用土地的及时变更土地性质,允许使用出让用地方式投资入股。
2、做强企业集团
针对西藏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从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内部看。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目标,以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成功组建为突破口,科学谋划,做大单体,多层次加快创新,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主动参与市场的竞争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积极行动、协同为国有企业人才成长搭建良好平台,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提供宽松环境。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更应按照市场规则不断提高优秀员工综合待遇,切实解决好发展的人才瓶颈和后顾之忧;完善工作程序,用透明、公平、公正的规范约束发展改革;明晰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完善资本约束和资产评估,降低非市场化选人用人比重,全面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人才风险,切实提高信用等级、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加快国有土地产权改革,盘活土地存量,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流动性,切实降低财务风险,实现综合效益提升、风险全面化解、发展全面提质的辩证统一。二是从新组建国有大型集团企业外部看。全面强化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避免国有资产由于多头管理而有可能出现的监管真空;严格执行国有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政策,切实改掉企业等靠要思想,解决好政企不分、外行指挥内行问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经营自主权。
3、科学应对竞争
基于西藏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特殊性,通过扶持西藏本地国有企业和构建利益共同体化解内地大型央企进入西藏后对本地国有企业形成的竞争压力。充分发挥西藏国有企业在践行国家战略领域具有熟悉区情、便于与当地沟通的优势。加大生态型、安全型国有企业扶持力度,补足技术短板、壮大资本实力、健全营销体系,从而使西藏本地国有企业有能力、有愿望与内地大型央企展开全方位的公平竞争,有实力、有资格与内地大型央企共建利益共同体。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出击,从西藏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特殊性上对入藏经营的内地大型央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入藏经营的内地大型央企在确保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基础上,在经济利益上主动向西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