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行业税收管理探研

2019-02-19 16:16罗洪涛曹静波
税收征纳 2019年1期
关键词:进项优惠政策税收政策

罗洪涛 曹静波

风力发电作为一种环保清洁、可再生的新型能源,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关注,国家为鼓励风电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各种优惠及扶持政策,尤其是营改增扩大抵扣范围之后,政策的扶持力度得到凸显,为风电行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面对一个新型行业的崛起,如何处理税收管理与税收政策帮扶的关系,是税务机关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风电行业涉税内容及税收优惠政策

涉税内容:风力发电企业目前主要的涉税项目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

优惠政策:国家对新能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

1.增值税税收优惠方面。适用税率和进项税抵扣:电力销售收入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税率为17%(自2018年6月调整为16%)。风电企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只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营改增后扩大抵扣范围,如:对其投资新建的配套机组厂房、传输电桩等不动产允许按比例逐年抵扣。

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所得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风电企业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风电和水电企业享受此项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风电企业自经营期开始,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企业减半征收期间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减半期结束到2020年12月末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对华能钟祥风电公司盈利水平测算,其总投资收益率为4.92%,测算该企业从建设到正式投产进入正常的所得税缴纳期预计可以享受近2.67亿的税收优惠。

3.附加税方面。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2%计征。以上三项附加税根据主税抵扣或减半征收的应税额度计征,即:因增值税的优惠减免政策,附加税也相应随之减免。

4.其它层面。关于电价0.33元/度不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注:自2013年2月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即从2013年2月起,各风电企业含税收入按0.25元计算,补贴0.33元部分不再作为计税收入。)如果执行此项规定,以华能钟祥风电公司为例:按15万千瓦装机总容量,年有效发电28200万KWh计算,按610元/千瓦时计算,预计年实现增值税为2372万元,若将补贴0.33元/度不做计税依据,则年实现增值税为1089万元,直接减少增值税1283万元,按50%即征即退,享受增值税优惠642万元,按该企业预计建设完工可抵扣进项税金11061万,可以推算华能风电钟祥公司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将由原来预计的5年延长至10年左右。

从以上政策的执行来看,风电企业的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家政策给予了相当的支持力度,其社会效应是一个持续释放的过程。

二、风电行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及风险点

风电企业作为风电产业的核心企业,在风电产业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即:风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商(投资兴建)←…→风电企业(风电设备运作发电)←…→电网公司(并网销售)。从此环节对照相应税收政策可以看出:建造成本、运营核算、销售计价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风电企业建造期间的进项税金抵扣问题,是税企双方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重要环节

2016年5月1日是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风电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也随之扩大:可抵扣材料进项税→→可抵扣动产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不动产固定资产进项税,其政策的推向和变化较为频繁。同时,风电发电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又涉及多个文件,对税企双方来说,对政策的学习、理解、运用都需要按政策执行的时段点逐一厘清,才能准确执行。三个环节中具体政策的执行和运用涉及到准确执行税收政策、合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核心环节,也是税务部门管理的难点和有效合理规避涉税风险的重要环节。

(二)风电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使其应税所得额的确定较为复杂困难

风电发电企业其生产的主要设备为风力发电机组,属一次性投入长期收益的长线投资行为,据资料显示稳健运行的风电场一般需要10年时间才能收回投资。设备设施采购成本是其主要的成本支出,一个风电发电企业在建造初期,风电设备与风电场的建造,还可能涉及兼营与混合销售两个极易混淆的销售行为,并且适用不同的应税税率和计税方法,进而对风电企业的设备设施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对其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限产生影响。从投产到收益获利的时间上看,企业若要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有时间的限制。因此,部分风力发电企业为了切实得到优惠实惠,对所得税一般采取按每期风电项目核算的方法,让每期风电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优惠,达到既享受优惠政策又有效缓解风电企业资金压力的目的。如:湖北恩施州为鼓励企业发展,用好用活税收政策,积极探索风电企业所得税“分期核算、合并申报”的征管新模式,取得好的效果。截止2018年元月,辖区内中广核、湖北能源、三峡新能源等三家风电企业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2.25亿元,享受优惠应纳税所得减免31712.53万元,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292.28万元,很好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按每期风电项目核算如何准确控制成本和应税所得额计算的困惑。政策尺度的把握和风电企业对成本控制方面的税收筹划产生的矛盾,无疑于给税务部门的日常征管带来难题。同时,对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执行水平形成挑战。

(三)风电行业属地管理提供税收优势明显,但日常监控困难

1.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的管理根据企业特性比较简单。风电发电企业以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扣除国家政策补贴部分的电价收入,为应税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即对于风电企业含税收入按0.25元/度计算,补贴0.33元/度部分不作为计税收入)。由此看来,涉及风电企业增值税的核算较为简单明了,且便于管理,也能为地方经济提供客观财力。例:华能钟祥风电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取得立项资格,于2016年年初开始投入建设,2018年8月全面投产。项目总投资120306万元,设计建成75台风电机组,年发电量约28200万KWh。目前投入运行35台(经计算调试期发电销项税为253.81万元),按上网电价610元/KWh计算预计年实现增值税可达2372万元,考虑进项留抵因素,预计2024年可实现上缴增值税,按照“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在2021年实现企业所得税的上缴。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无疑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收来源。

2.风电企业管理层级复杂,涉税事务办理繁琐。通过调查:风电企业一般由大型的能源公司主管或建设,风电发电厂建成后,在风电场所在具体地理位置上的日常管理工作一般设置“运维班组”执行。如:华能钟祥风电有限公司其管理结构为:华能国际总公司→华能湖北分公司→湖北华能风电公司→湖北华能风电公司钟祥分公司(其中:管理生产运维由运维班组负责,涉及税收事项均由湖北华能风电公司税务部接洽完成)。从其管理结构上看,管理层级复杂。在办理涉税事项的过程中较为复杂,同时,风电企业的财务核算一般也不在风电场所属地,税务部门在对其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对其财务核算方面的巡查工作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在实施风控和日常检查中也难以实施。同时,因为异地核算导致税企沟通困难,给税企双方均带来一定的困惑,且办税成本过高,如:账务的查阅就需要企业按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将核算账簿或电子核算系统送到税务部门所在地进行处理。

三、加强对风电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学习和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有效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相继发布的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风电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部门加强日常征管、落实税收政策的重要抓手和工作指引。如:《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所得的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财税[2008]156号)。但营改增后,《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没有对风电企业发电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进行明确;在《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却对风电企业享受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予以明确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5]74号)。这一政策的变化,要求税务人员一是要关注风电企业税收政策,掌握税收新政策动态;二是在弄懂弄通政策的同时,更要深入企业,掌握风电企业运作特性,做到两者融会贯通,实现涉税管理的创新突破;三是要深入研究,掌握风电企业税收政策导向,正确执行税收政策,降低税务评估与稽查风险。

2.强化风电企业上游管理,促进税收政策效应提升。对风电企业而言,建造初期设备采购和设施建设是风电企业有效控制成本的重要因素,关键点突出表现在:对其上游风电设备设施制造生产企业进项税的获取。只有做好这方面的控制工作,才可以获取最大的进项税抵扣空间,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进而降低风电企业税负,提高、提速效益兑现,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基于此,作为税务部门:一是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辅导,指导企业财务人员学习掌握税收政策,理解能源新政策理念,结合实际业务减少失误环节,不断优化核算流程,使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完成目标控管;二是帮扶企业加强设备、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如:帮助企业核查建造设备设施上游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能否如实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三是督促风电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税务部门要尽可能地避免财务核算失误和失职造成进项税无法获取、成本无法列支的损失。如:风电企业一般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增加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实际税负率,提升盈利水平。

3.创新税收管理模式,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目前税务部门提供了多途径的办税程序,如:网上办税等,但考虑风电企业核算地与生产地分离的具体特性,建议改变对风电企业的税收管理模式:一是对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因涉及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可以实行“月度自行申报、季度抽查、年度清算”的办法,减少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及预警控制;二是对于所得税的管理全面推行“分期核算、合并申报”的征管新模式,让“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解决企业资金运作瓶颈。由此,减少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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