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英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济南250103)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中华文明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完整的道德价值体系,建构起包括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内的道德规范体系,从内在的情感信念,到外在的行为方式,都提出了较为完备的德目。其中,那些在中国历史上代代相传,体现着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积极影响,并得到不断创新发展的基本道德理念、行为和规范,被视为中华传统美德。(1)“传统美德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核,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支柱,又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1]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那样,要推动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化,“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
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建设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要把它置于整个社会的大系统中去思考、谋划、推进,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以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的实现机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其有效实现形式,就具有极为关键和重要的意义。
在人类道德活动的历史长河中,社会价值导向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塑造、提升着主体的道德价值观。目前学界研究多停留在对传统美德现代化意义、要求、原则、内容、方法途径等问题的讨论上,专题探讨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实现机制的文章尚不多见,有关价值引导机制建设方面的研究更是亟待加强。在当前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代,传统美德现代化的价值引导机制建设有其必要性,要重视舆论引导对传统美德价值认同的提升,先进群体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以及社会风俗对传统美德现代化的影响。在价值引导机制建设过程中,需要切实发挥领导责任,大力加强制度规约,努力唤醒道德主体的善良之心。
由于价值是利益的集中体现,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价值观念不同,同一利益集团内部不同个体的文化程度、思想境界不同,其价值取向也不同。因此,在同一社会内部就会存在着多元的价值观念和多元的价值取向。当代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度变革、生活方式选择多种多样,这使得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在当前的社会道德生活中,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道德价值取向复杂多样,各种道德标准之间的差异、碰撞和冲突日渐显著。这种繁杂局面形成的背后,其实有着非常深刻的时代原因。
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相比,中国由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是以历史浓缩的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同时进行的。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予以指出:“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这样一来,本应在社会转型期较长时期内逐步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就在短时间内呈现出来了;而信息化社会中大众传媒的迅猛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价值冲突的频起、凸显、泛化与强化,继而对价值多元的共存乃至价值多元社会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
正当中国社会全方位转型之际,又赶上了一个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大数据、云计算的年代。可以说,中国和世界同时在发生着大变化、大变革、大变动。这就使得价值多元化已现的中国社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人们的道德生活又要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所以,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人们的价值观多元、多样、多变。
与之相伴随的,则是日渐开放和宽松的社会控制方式所带来的道德控制机制上的弱化。“由于现实社会存在多种价值观念,缺乏一致的权威性的道德理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舆论监督的混乱和道德良心的淡化,使社会道德控制系统无法发挥其功能。”[2]比如,有人履行了责任,做出了贡献和牺牲,却得不到应有的赞扬和褒奖;有人违背了道义,做出了不道德的行为,却没有受到社会的批评、舆论的谴责。
因此,在这种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代,要想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化,使传统美德被广大民众接受、践行,国家和社会必须加强传统美德现代化的价值引导机制建设。
主体的道德价值观念既不是天赋的,也不是自生的,它只能来自于主体所置身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客观条件的总和所形成的社会存在之中,正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道德观念”。[3]434经济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但并不是利益本身决定着人的道德价值观念的产生,而是人对利益关系的根本看法,即对利益关系二重性的根本看法,决定了他的道德价值观念。但这一过程不是短暂的,不是直接的,而是要通过中介而实现的,这一中介就是社会的价值导向。涂尔干曾说,公民社会的人们必须“通过国家,而且惟有通过国家,才能获得一种道德存在。”[4]69新美德伦理学的倡导者麦金泰尔同样强调人的存在和道德存在的社会性,认为德性不是个体自行认定的德性,而是服务于共同体并由共同体确定的善好的那些德性。可以说,在人类道德活动的历史长河中,正是社会价值导向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塑造着、提升着主体的道德价值观。
所谓价值引导机制,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有效实现对人们道德价值观念和价值选择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使人们选择中华传统美德所倡导的高尚、道德的行为,摈弃庸俗、低级和非道德的行为。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的价值引导机制,主要包括教育倡导、舆论引导、榜样引领、风俗影响等。其中,舆论引导对传统美德价值认同的提升,先进群体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以及社会风俗对传统美德现代化的影响,尤其值得重视。
在传统美德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应当,什么是不应当。只有明确道德评价标准,道德主体才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道德情况时,做出正确的道德评价,进而做出正确的道德选择。除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进行传统美德的宣传教育之外,舆论引导是弘扬道德主旋律,倡导传统美德,弘扬传统美德的一种有效方法。社会舆论通过对某件事、某个人的肯定或否定、赞誉或谴责,将传统美德内含的道德价值、道德规范无声地传达给个体,对个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起到引导作用。
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建设中,价值舆论导向的实现主要借助于大众传播媒介等宏观舆论和人际间的微观舆论两种方式。其中,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传播平台作为宏观舆论的重要载体,由于自身社会角色和地位的特殊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主导社会舆论、创造舆论环境的作用,肩负着社会公正的评价者和建构者这样的重大责任。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平台的积极作用,旗帜鲜明地唱颂真善美,拒斥假丑恶,为全社会营造出公正的道德评价环境,为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建设有效性的增强创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群众的街谈巷议、随意品评等非正式舆论对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引导作用,同样不容小觑。中国人常说“唾沫星子淹死人”,又道“人言可畏”“众口铄金”,强调的正是这种人际间的微观舆论的巨大力量。与大众公共传媒引导下的宏观舆论相比,这种人际间的自发舆论对于人们道德价值的引导力更强、更直接,有时甚至对其行为选择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对此,洛克曾给予形象的揭示,他说:“人如果以为奖赞和蒙耻不足以成为很强的动机,不足以使人顺应同他们往来的人底规则和意见,则他似乎很不熟习人类底天性或历史……万人中亦没有一人会挺着项、厚着颜,在自己交游底不断的憎恶和鄙弃之下,仍有勇气往下过活。一个人如果在其特殊的社会内,受着不断的鄙视和非议,而仍能安心在其中生活下去,他就是一个奇怪而不寻常的人了。”[5]739达尔文也明确指出,“使一些社会德操的发展的另一个更为强大得多的刺激,是由我们同辈对我们的毁誉所提供的。我们习惯于向旁人表示赞许或提出责备,而同时也喜爱旁人对我们的赞许而畏惧旁人对我们的责备”。[6]203因此,充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人际间微观舆论的正确引导,对于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化也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示范的方法自古至今在道德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先进群体的道德榜样示范,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注重道德榜样的引领。
1.发挥共产党员的道德示范作用。
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核心价值和基本价值的承担者是“士君子”。传统社会中的士君子,不同于近代以来一般意义上的以某种专门知识技能为专业的知识分子。正如孔子所说:“君子不器”(《论语·为政》),士君子除了献身于专业工作之外,还必须能够超越个人工作岗位和生活条件的限制,“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以天下为己任”,成为“社会的良心”,做社会基本价值、核心价值的维护者和担当者。所以,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孟子·梁惠王上》)
不过,当代中国社会形态根本改变,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以儒家为主体的“士君子”这一群体早已不复存在,当代知识分子也因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而演变为专业技术人员。那么,谁将是社会核心价值和基本价值的继承者和弘扬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历史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因此,广大共产党员理应承担起传承与弘扬社会基本价值和核心价值的重任,理应是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的积极引领者和示范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践行者。在当前社会思潮多元化的背景下,广大党员的价值观、道德观不能多元化和多样化,其政治行为和道德行为必须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本质要求相一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相一致,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一致,与传统美德现代化要求相一致,这样才能成为全社会引领道德进步的示范群体和榜样群体。
2.发挥领导干部的道德示范作用。
孔子很看重士君子道德人格的榜样作用,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等。在孔子看来,仁礼统一的士君子道德人格榜样的形成和现实化,是社会德治善政的社会道德理想实现的保障。孟子更是宣称:“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离娄上》)由此可见,作为特殊的道德示范群体,领导干部的道德风貌、道德人格不仅对广大民众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导向作用,而且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所以,如一些学者所言,儒家德治思想的基本立足点和重心,就是“在于规范、约束领导者的思想和行为,要求他们自觉地增强道德认知和道德修养,以自身的道德践履和道德感召力,影响、带动广大民众提升道德境界、扩大政治认同,从而增强全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实现国泰民安的目标”。[7]如果广大领导干部积极践行中华传统美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刚正不阿,就能有效遏止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良好的道德示范作用,从而极大地提高传统美德现代化的效果。相反,如果他们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就会在全社会产生极坏的影响,引发不道德现象的泛滥。
3.发挥道德楷模的引领示范作用。
社会上只要有少数人具有真实的精神修养,并且树立起道德风范,那么,其影响力便无法低估。虽然“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当履行道德义务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很多人良心未泯,只是在关键时刻缺少一种动力,一种引导;而道德楷模们巨大的感召力和榜样力量,能在人们面对道德选择时起到鼓励与激励的作用。而且,道德楷模们的人格感召力会对大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促使社会成员将传统美德倡导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内心的道德操守,进而提高践行传统美德的自觉性。所以,对于那些积极践行中华传统美德、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道德内涵、展示着道德力量的道德楷模,社会应当积极宣传,以推动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社会风尚的形成。
任何人都生存于社会之中,是社会中的人。良好的社会风气无疑有利于个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提高。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对社会风气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们知道,荀子虽然主张“人性恶”,但是同孟子一样,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那么,这种后天的善是如何养成的呢?在荀子看来,关键在于后天的教化和学习,以及社会环境对个人的影响。他曾说:“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荀子·儒效》),“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劝学》)。意思就是: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来促使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而个人在这种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经过努力,就可以逐渐积聚起德性,化性起伪,弃恶从善。后来,顾炎武发出“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日知录》卷十三《正始》)的呼声,认定风俗是影响治乱的关键。清代学者沈垚也曾论述过社会风俗对于个体道德的重大影响,说:“天下治乱,系乎风俗。天下不能皆君子,亦不能皆小人。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是以治天下者以整饬风俗为先务。”(《落帆楼集》卷四)社会风俗美,哪怕是小人也会受此影响而化性起伪、弃恶从善;相反,如果社会风气败坏,即便君子也无法做到洁身自好,难免同流合污。因此,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的公正环境。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人们从各种渠道获取的有关传统美德的价值观念才能得到现实的印证,进而受到人们真心的遵从。
就这个意义上来说,重新审视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基本问题——“义利之辨”,也就有了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宋代大儒朱熹曾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而研究和总结历史上的义利之辨,有学者提出,它不仅仅局限于个体人生价值的领域,“大量的史料表明,传统的‘义利之辨’和‘义利观’还有另一个层面,就是统治者的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是‘重义’还是‘重利’;是‘由义’还是‘离义’。它通过制度、政策和统治者自身行为而体现为两种不同的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而选择何种治国的价值方针对于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取向,具有深刻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8]所以,早在1991年,有学者就指出:道德价值导向不能脱离社会的一般价值导向。[9]
“总之,道德价值导向固然重要,但是体现在社会制度、各项政策、各种施政行为中的价值观念,以及整个社会文化中负载的价值观念,也许更为根本。”[8]因此,尽快形成能够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适应和引导社会各阶层利益需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价值导向,是提高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建设有效性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这种社会价值导向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是应当紧紧围绕解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实现公平公正,通过健全社会法制、完善社会各领域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特别是打击和有效治理各种非法的利益侵占行为,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活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从而为传统美德现代化提供强大利益驱动力,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积极、健康、有效的发展。
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是一项改造道德主体主观世界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价值引导机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全面提高道德主体的道德自觉,以期推动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为此,我们需要切实发挥领导责任,大力加强制度规约,努力唤醒道德主体的善良之心。
在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传统美德的社会化都离不开国家政权的支持和推行。西汉时期,儒学逐渐发展成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和整个社会的指导思想,得到了官方的积极推行,这是儒学得以成功社会化的重要保障。仅就汉代来说,统治者借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把儒家孝道推行到社会共同体当中,并使社会成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经验,对我们今天实现传统美德的现代化也许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汉代号称“以孝治天下”,最高统治者不但身体力行孝德,而且在社会中广泛推行孝道教化:将《孝经》作为通用教材列入学校教育的必修课程,重视对包括皇室在内的子弟的孝道教育,并且特设“三老”“孝悌”等专门乡官对民众进行孝道教育,强化了孝道教化的普及性和实效性。统治者还将孝德作为选官标准,通过察举孝子廉吏来倡导孝道。“许多儒士在出任地方郡守长官时遵从儒学重德治、施仁政、重教化的传统,既注重地方的行政管理,同时注重以儒家思想进行教化,化民成俗,从而为儒学在社会基层的传播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10]同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引导,大力褒奖孝行,并形成相对完善的养老敬老体系。另外,汉代统治者还以严惩“不孝”、将其入刑的方式,借用法律制度来达到维护儒家孝道的目的。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汉代孝道教化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人们普遍接受了儒学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整个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生存方式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讲究礼仪,追求孝悌成为普遍的社会风尚。”[11]而这一切,都是和汉代统治者自觉肩负起社会教化的领导责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教化政策体系分不开的。
因此,当今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的价值引导机制建设依然需要领导,有没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对于传统美德现代化的成效来说,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现在的道德建设领导机制,是建立在党委领导体制下的,是党委宣传工作范畴内的一部分。从当今社会发展阶段中传统美德现代化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来看,党委政府、特别是一把手应当亲自抓道德建设,应当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目标责任体系,把传统美德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是保证社会包括经济建设在内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切实保障。
制度是加强传统美德现代化成效的重要方式。所谓制度,“是以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状况之上,建立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对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制度是一个社会良序运行的保证,也是整个社会风气的导向标,制度的有效供给也是个体美德生长的必要条件”。[12]
在晨会、少先队活动中宣传“自己的事自己做”,并举行各类小竞赛激趣,强化意识。课外,主动与部分学生家长联系,召开家长会,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保证了学校、家庭、社会影响的一致性。运用情感激励,榜样激励、奖励激励等手段,把自主管理渗透到各科教学、班级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多层次、全方位激发学生参与管理的动机,使学生置身于自主管理的客观环境中,产生一种参与管理的需要。
从道德建设的实效性和紧迫性上来看,制度化、法制化的道德规范、规约建设具有更强的实效性。社会规范、规约建设,既包括一般道德规范的建设,也包括制度伦理与法律伦理建设;既包括道德他律建设,也包括法制制度环境、社会舆论环境、道德文化环境的建设。良好的法制制度环境、社会舆论环境、道德文化环境的建设,可以对道德主体形成一种外力,发挥很好的约束、规范作用。
从个体道德的完善和社会道德的实现来看,道德内化的驱动力、持续力主要表现为社会的舆论压力、制度和环境压力、行业的道德氛围、家庭的道德风尚和道德教育方式等外在的动因和客观动力,没有他律的推动作用和刺激影响,个体道德内化的主观愿望难以引发,更难以持久。
从中华传统美德在历史上的存在来看,其道德规范也具有制度化的特质。中国一向以“礼仪之邦”著称,“隆礼”历史悠久。礼最初是作为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而出现,其内涵基本上是关于等级制度的政治原则和社会规范。后来孔子把仁与礼联系起来,赋予礼以真正的道德蕴涵。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其形成和发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古人有过许多精彩论述。其中,荀子的观点格外值得重视,他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以起也。”(《荀子·礼论》)虽然荀子从人性恶的立场来解说礼仪的起源,与中国主流的人性善的观点大有不同,但他在指说设立礼仪的必然性、重要性这一点上,是具有雄辩说服力的。
在中国历史上,礼的地位至高无上,被尊为“经天地、理人伦”之本(《礼记正义·序》),具有政治、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的含义。对此,《礼记·曲礼上》中有着全面的诠释:“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因此,在中国历史上,礼是政治、道德、法律三者共有的最高范畴,礼制是“政制”(典章制度)、“德制”(道德规范)、“法制”(刑律)融为一体的规范体系。[13]77-78自汉代“以孝入律”“引礼入法”以后,法律常称“礼律”。至《唐律疏议》提出“一准乎礼”,更是成为后世律典的典范和蓝本。这充分说明,古人同样重视制度在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今天理应站在历史和现实的双重维度上,充分利用制度规约的保障作用来推动中华传统美德现代化的价值引导机制建设。
在传统美德现代化过程中,“即便道德的传导者明确告诉人们应该履行哪些道德要求,并不一定导致道德行为的出现”。因为道德要求如果“与对一个人的整个生活具有根本意义的个人利益相冲突”,就不会成为该行为者的心理动因。“很多时候,人们的道德意识来自道德生活的潜移默化,来自当下切身的道德冲动,而不是道德理论的传授。”[14]4
这就启示我们:在传统美德现代化的价值引导机制建设过程中,传统美德的传导者所要做的,关键并不在于仅仅让道德接受主体知悉“我应当如何做”,而是要解决其思想中的深层次问题,即“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有该理由让道德主体心悦诚服,他才能理解传统美德的价值要求,并最终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践。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道德的产生根据和最终实现,都与“善”息息相关。当然,从经验归纳角度来讲,我们往往发现,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更多的人是自私自利的,董存瑞式、雷锋式、焦裕禄式的英模人物少之又少。“但问题在于,性恶论的判断固然合乎事实,但它却既不恰当也不真实。因为性恶论及其体现的描述视野所能够发现的规定,完全遮蔽并抹杀了人性的超越性维度。人性只有在人对自然存在的超越中才能被彰显出来并被确立起来。在这个意义上,它不是实然的规定,而只能是应然的规定。”“荀况、杨朱、韩非的人性论之偏至处,恰恰在于它们皆局限于经验判断,即事实上如何,而不是应当如何,不是由应然判断得出的规范性结论。把人性问题当作描述性的问题来处理,正是其致命的失足之处。”[15]
所以,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性论的主流是性善论。孟子以性善思想著称,而性善在于心善,心善之心是从道德意义上而言的良心。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而这一点点就是人所具有的“良知”“良能”。“良知”就是道德意识、道德情感,“良能”就是道德能力、道德意志。孟子的这个结论,既不是通过科学论证也不是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的,而是在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中体悟到的。因为孟子发现,面对一个即将落入水井的幼童,任何一个人见到之后都会本能地冲过去将他救下。而这一举动,既不是为了结交孩子的父母,亦不是为了在乡党朋友面前表现自己以求虚荣,而是内在于人、人所固有的“不忍人之心”推动的结果。
由于这种不忍人之心是每个人先天所固有,所以孟子又把它称之为“本心”。本心包含有或者说表现为“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而这四心,正是“仁”“义”“礼”“智”的萌芽,是向善、为善的开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这种‘四端之心’即良心本身即含有道德价值感,同时又是道德判断的能力和道德践履的驱动力,成为现实的道德主体自我实现的一种力量。”[16]56
中国人由于深信伦理道德价值之源内在于人心,对于自我的解剖曾经形成了一个悠远而深厚的传统:上起孔、孟、老、庄,中经禅宗,下迄宋明理学,都是以自我的认识和控制作为努力的主要目的。所以,余英时指出,“中国人特别注重自我的修养,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文化特色”。“这当然不是说中国人个个都在精神修养方面有成就,但两三千年来中国社会能维持大体的安定,终不能说与它的独特的道德传统毫无关系。社会上只要有少数人具有真实的精神修养,树立道德风范,其影响力是无法低估的。”余英时进而断定,“中国人的自我观念大体上是适合现代生活的”。对于“中国人关心人的内在价值之源的信念究竟在今天还有没有事实的根据”这一可能的质难,他在深入分析后指出,对于这一问题,现代科学既不能证明,亦无法证伪。所以,“即使根据严格的科学观点,中国人关于自我的看法,也还没有到非放弃不可的境地”。[17]33-34
因此,在传统美德现代化的价值引导机制建设过程中,关键在于唤醒道德主体的善良之心,切实发挥道德主体良心的根本作用。因为人们不是盲目听从外界权威,不是被动接受道德灌输,不是盲目遵从既定规范、盲目模仿既定榜样,而是基于主动性之上,对传统美德的价值体系、行为规范思考认同后进行自觉主动的选择。道德主体对传统美德的接受、内化和践行,最终依赖于人的理性自觉、人的良心机制、人的能动本质。
注释:
(1)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界定,参考了2017 年1 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在主要内容部分“中华传统美德”下,表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体现着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