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统战工作向工商联所属商会有效覆盖的实践探索

2019-02-19 01:49张小菲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商会服务

张小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同基层商会不能切断工作渠道”,“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1]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和工商联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开展商会工作的坚实理论基础和指南针、方向标。

一、我国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基本现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我国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空前壮大,具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中提到的,“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民营经济具有的“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3],则更加直观体现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民间商会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代言、协调、自律、服务、监督、维权、整合、引导等多个方面特殊作用。商会作为一类具有社会合法性的互益型经济组织,通常是由下而上自发形成的。会员承认其宗旨、遵守其章程、共担其责任,从而形成合力,商会则在工作开展中以会员利益为先,体现会员的意愿,因此能够做到信息互通、良策共商、发展共享。由此可见,民间性是商会的根本特征,同时兼具经济性和中介性。商会作为自治性的社会团体,在行业自律、诉求表达、企业维权、信息服务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服务功能。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3416个,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共48916个,已形成覆盖全国的组织网络。全国工商联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组织、机构、商会等建立了广泛联系和友好合作。[4]

山东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工商联商会与日俱增。据《全省工商联2018年会员和组织发展情况的通报》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工商联商会组织3081个,其中乡镇、街道商会1659个,行业商会923个,异地商会280个,园区商会75个,市场商会29个,楼宇商会4个,村商会1个,其他商会组织(青年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女企业家商会等)110个,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是增强工商联工作活力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的有效载体,是一项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系统工程。工商联所属商会既面临着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支持、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发展空间不断拓展、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的难得机遇,也面临着基层工商联和所属商会思想不解放、认识不清醒、安于现状怕改革等观念的挑战。就目前而言,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基本上处在一个起步爬坡起始阶段,还面临不少发展中的困惑和问题。

(一)工商联所属商会政治引领方面

一是工商联所属商会疏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国的工商联系统自上而下指导所属商会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家思想实际,开展了许多富有特色的活动,但不少工商联所属商会的活动仍未有效开展起来,主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各级工商联的指导推动不力,对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不到位,教育引导与经济服务“两张皮”。二是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稍显薄弱。由于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人员多、党员数量少,再加上过去管理体制不顺,造成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缺乏指导、难以开展,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充分。三是工商联所属商会政治参与不足。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途径主要是通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或者通过参加党委政府座谈会发表意见建议,所属商会会员中的人大代表、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进行参政议政时,多数只是对自己企业行业细节问题的意见建议,以个体参与为主,缺乏系统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鲜有能根据场合清楚、深刻地表达政治诉求的。

(二)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服务方面

一是缺乏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单位与工商联所属商会间有效联系和沟通机制。一方面政府没有充分激发工商联所属商会在招商引资、区域合作、行业服务、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活力;另一方面工商联所属商会缺乏及时获得有关部门政策、信息和反映解决工商联所属商会、企业面临困难问题的便捷渠道,导致工商联所属商会在提供融资、维权、信息服务方面的效果不明显。二是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工商联所属商会的指导服务存在不足。由于工商联的群团性质,对工商联所属商会既不能给政策给资金,又没有行政管理权力,特别是脱钩试点工作以来,存在着少数商会与工商联关系若即若离的现象,统战工作向工商联所属商会有效覆盖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必要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三是工商联所属商会成员之间、商会与商会之间的交流联系不完善。大多数工商联所属商会在成立初期活动较多,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高,成长过程中由于经费、人员、政策跟不上,再加上内部管理不规范,难以组织高品质活动,会员参与度逐渐降低,商会也就名存实亡;各商会之间沟通交流较少,难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影响了服务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发挥。

(三)工商联所属商会发挥作用方面

尤其是市级以下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受自身条件制约,活动能力还不够强。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引导支持,受自身人员、经费、场所等条件制约,在加强交流、拓展招商信息渠道、整合区域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一是工商联所属商会服务会员企业能力较弱。大多处于联系交友、联络乡情、反映诉求的层面,在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的研究、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会员困难问题、权益保障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和突破。二是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撑。比如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工商联所属商会缺少有效的信息渠道和对接部门,无法及时参与到有关工作当中。三是存在着少量“僵尸商会”(乡镇、街道商会居多)。为成立而成立,只挂名不活动,违背了商会成立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商会组织的形象。

(四)工商联所属商会自身建设方面

一是领导能力不强。部分“关键少数”缺乏管理经验,方法手段单一,不会管理和不善于管理商会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商会发起人成立商会的动机不纯,对商会的统战性认识不到位,只要荣誉不尽义务,把商会当成垫脚石、敲门砖,致使商会成立后没有凝聚力,缺乏影响力。个别商会存在“一言堂”、不团结问题。有的秘书长身兼多职、临时任职,业务不熟悉,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工商联所属商会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规范、依法依规办会不到位的问题,存在“会长办会”“挂名商会”等情况。商会管理水平依赖“人治”,一个领导力强的会长、业务强的秘书长就带来商会好的气象,换人后商会工作就急转直下,甚至瘫痪。三是缺乏稳定的专职、专业人员队伍。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工作人员大都没有一线经济管理经验,缺乏对经济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对商会的定位、作用和发展缺乏系统性、理论性地认识,再加上工资薪酬偏低,发展空间受限,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工作中专业性和责任感不强。四是经费紧张。工商联所属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会费,有的则是通过开展经营性的活动和服务获得一定的补充经费,数量都有限,而且越是基层的商会协会缺人缺钱的现象越严重,开展活动越少,发挥作用和影响力越小,导致商会建设质量不高,社会评价较低。

三、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的山东经验

实现工商联商会健康运作,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保证。《实施意见》是党中央针对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出台的第一个文件,倡导培育和发展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对于促进工商联事业和工商联所属商会的改革发展是大好机遇。近几年,在全国工商联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山东省工商联对所属商会改革进行了有效探索,坚持以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为统领,准确把握创新实践的重点、力度和节奏,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工商联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组织基础,为促进“两个健康”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支撑。

(一)畅通工商联所属商会交流渠道

商会与政府、企业等共同构成了市场运行机制的整体框架,是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实际工作中,工商联所属商会普遍受自身能力所限,需要更多地借助外力帮助其发挥在平台建设和服务上的职能作用,这就需要工商联所属商会将分散的资源和企业个体整合成为资源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建立与政府及其他商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5]。山东省工商联坚持互联互动、有为有位,注重把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在积极作为中赢得了地位、带来了机遇。2016年,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注重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了解非公有制企业愿望诉求。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做出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重大利益关切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建议”。省委统战部根据《意见》出台了《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经济组织细则》,明确省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家外省山东商会,同时对口联系该省在山东的异地商会,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商会走访1次,召开1次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恳谈会,支持帮助所联系的商会组织做好各项工作,省工商联负责协助做好联系服务工作。省工商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要求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同步联动,走访本级工商联执委以上企业和所属商会,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主动上门宣传解读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政策落地有效。

(二)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力量

工商联所属商会能否健康运作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足够的人才支撑。《实施意见》指出,商会会长人选要符合“三强一好”标准,秘书长要既熟悉统战工作又熟悉经济工作,监事会要履行对重大决策、财务工作、会员守法诚信的监督职责,这些都说明工商联所属商会健康运作需要一支掌握商会建设发展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山东省工商联注重把“一手抓组建、一手抓规范”作为工商联商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抓质促量、以量促质、质量统一。一是举办所属商会业务提升培训班,加强对商会会长的培训工作,提高会长的综合素质、商会运作能力和商会责任意识;加强商会党组织书记、秘书长、监事长的培训,提高商会内部治理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商会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商会人才队伍,以人才强促商会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统一战线理论、商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如何规范商会工作、如何促进商会改革与发展等,在启迪思路、规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二是深入开展“四好商会”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四好”商会建设工作部署,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服务,积极组织商会按照“四好”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商会建设水平,通过细化量化标准,严格考核程序,选树一批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四好”商会组织,其中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山东省民间对外交流合作商会、山东省书业商会等30多家商协会被全国工商联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三是加大与民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扎实推动所属商会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确保所属商会依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依法独立承担责任。四是敞开入口、疏通出口,按照组建一批、吸收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在加大所属商会组建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行末位淘汰办法,切实把那些不热爱工商联工作、名存实亡的“僵尸商会”“植物人商会”“挂名商会”劝退出工商联组织。

(三)提升工商联所属商会服务能力

服务功能是商会的基本职能,也是立会之本。保持商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把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处理好商会与政府、商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创新工作模式和服务机制,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山东省工商联坚持服务兴会,全面实施“搭桥铺路工程”,发挥商会在商言商、以商招商的优势和载体作用,为地市找商会、为商会找地市,做好资源分析、牵线搭桥,通过人才对接、银企对接、科技对接等经济服务活动,把商会推向工作前台,激发商会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努力达到“双促双赢”的目的。指导各直属商会策划“双招双引”重大项目和活动,16家直属商会先后承办协办民营企业新跨越暨楚商携手青岛西海岸发展大会、首届中国(威海)新兴产业院士高端恳谈会等重大活动20余个,设立了“中国生物工程学会(济南)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企业家“利津行”活动,举办省工商联省总商会直属商会走进东昌府区助力“双招双引”推介会。加强与异地山东商会的走访联系,先后在上海市山东商会、天津市山东商会、江苏省山东商会设立“山东省工商联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联络站”,组织异地山东商会会长参加省委、省政府举行的海内外山东商会会长座谈会,介绍山东、推介山东,吸引异地鲁商返乡投资创业。加强与国外工商社团的联络工作,注重发挥工商联与国内外工商社团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组织商会成员“走出去”,缔结了一批友好商会,达成了一批合作项目,有效提升了所属商会的工作视野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政治引领

把坚持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于商会建设发展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贯彻落实“两个健康”思想,促进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在政治上不断成长成熟,始终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的根本原则和基本途径。自2013年理想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山东省工商联以商会为主阵地深入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把所属商会成员的参与作为活动的重要方面,着力提高教育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组织执常委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赴延安、井冈山等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引导他们大力弘扬老一代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和创业创新精神。加强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指导,《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2018年5月,山东省依托省工商联成立中共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省工商联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积极构建载体,抓好所属商会的党建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党建工作组织体系,逐步探索出了“商会+支部”“产业+商会+党组织”“商会+党委+分会+支部”的模式,形成了“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党建促服务、以服务强党建”“依托商会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等经验,初步构建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机关党委)→商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党建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所属商会中的政治引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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