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酣 曲敬格 黄圆圆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优化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而市场准入规制的改革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关键环节。经济学范畴的市场准入规制是政府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指的是政府对微观主体进入某些行业和领域进行限制,目的是把微观经济主体纳入政府监管的范畴,控制自然垄断领域及存在明显信息不对称的那些行业的企业数量,以维护社会稳定、追求公共安全以及合理配置资源。广义上说,市场准入规制除了进入市场的标准之外,还包括市场开放度、市场的公平环境等与之相关的各种制度。
市场准入规制制度的存在依据是市场失灵现象可能会导致扰乱国民经济、损害公共利益和不正当竞争等风险,这时,通过外部手段对市场活动进行干预,可以避免或减少市场失灵。不过,行政审批式的市场准入制度的设立可能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属性。庇古(1920) 秉持的是一种公共规制的“公共利益假说”,这种观点认为,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的政府规制的形成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①另一种是斯蒂格勒(1971)提出的“公共选择假说”,它强调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政府管制会造成资源的错配,由此市场准入制度可能产生消极作用。比如说,政府设置超出应有水平的市场准入标准,使得新企业难以进入某个行业领域,其内在的原因可能是希望保持现有企业的超额垄断利润。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市场准入规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后期,特征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我国逐步缩小了指令性计划范围。二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这时期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市场准入规制进入转型摸索阶段。三是20世纪中期到2012年,市场准入规制进一步完善,为了适应中国加入WTO和与国际准则接轨的要求,我国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废除了一些约束市场的政策法规,并开始逐步统一市场准入标准。
但是,当前我国依然在不同行业领域,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存在繁多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政府部门对市场有着积极调控,另一方面如此繁多的准入制度容易让人产生疑问,准入制度究竟改善了市场失灵还是抑制了市场发挥其自我调控的功能?一项准入制度的设立,如果不能符合市场发展生产力的基本要求,那么将阻碍市场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进而影响产品质量。近年来,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必须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新一轮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全面展开。要对市场准入规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就必须分析这种政府规制对宏微观经济和不同主体可能的影响。
总体而言,市场准入规制对于微观经济主体有几种影响路径。首先,阻碍新企业进入,维护了现有企业的垄断利润;其次,市场准入规制的措施本身成为向企业征收额外费用的机制,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最后,增加企业创新的成本或者减少企业的创新投入,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选择。
对新进入企业的筛选和数量控制是市场准入规制最基础性的功能。Shleifer和Vishny(1993) 认为,市场准入规制就像是一种收取“过路费”的机制,而收费员就是政府官员,这种机制一方面不利于企业的进入,另一方面,收取不当的“过路费”带来的收益成为官员腐败的温床。那么自然可以得到的推论就是,在公共选择假说下,行政审批改革将有助于企业的市场进入。②例如,环境规制是一项重要的准入制度,Dean等(1995)就发现这种规制手段会在不同类型的产业阻止新企业的进入。③Brandt(2004) 发现,新设立企业的行政负担,这其中包括所需要的执照和许可的数量,将会对新企业的进入比率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而且这项研究的结果表明,在有着更高进入和退出壁垒的国家,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将会花费更多的时间收集关于市场环境、竞争者和他们的潜在盈利能力的信息,这些因素会对企业的进入决策产生影响。④Klapper等(2006)等通过使用全面而完整的欧洲企业数据库,研究了市场准入规制对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创立、进入者的平均规模以及现有公司的增长的影响。他们发现,成本高昂的各种规制措施阻碍了新公司的创建,特别是在那些本来就有高进入门槛的行业更是如此。准入法规迫使新进入者的规模变得更大,并使已经进入高门槛行业的现有公司增长的更慢。⑤Mullainathan和Schnabl(2010)分析了秘鲁首都利马实施的准入程序的改革对于创业行为的影响。这场改革将制造业企业的注册时间降低了60%,而且将平均的注册成本从212美元降低到124美元,导致新成立的企业在改革前后的两年之内就增加了四倍,甚至占到整个注册企业数量的43%。⑥
Kaplan等(2011)检验了企业注册程序的显著加速对于商业项目设立的影响。他们的数据来自墨西哥不同时期不同城市,数据分析表明,在一些符合条件的产业,新的企业设立可能每月增长5%。但这种效应可能是暂时的,集中出现在政策实施之后的15个月之内。⑦Schulz等(2016) 同样使用墨西哥的数据,分析引入一站式的企业注册方式之后,不同工作状态和不同受教育状态的企业家对这项政策的反应不一。⑧
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会对劳动力就业带来直接的影响。Bertrand和Kramarz(2002) 研究了法国从1974年以来,区域分区规划委员会对于大型商业销售企业的创建和扩张的批准机制,对零售商们的扩张决策带来的影响,他们得到的结果是这些委员会的存在强烈阻碍了区域的企业进入,而这会导致法国就业增长的下降。⑨除了劳动力的数量之外,市场准入规制还会影响劳动力的质量。Dulleck等(2006)认为新企业常常由更高技能的工人建立,由此,降低新企业设立的成本不仅提高了生产能力,而且导致这些企业,会在更大比例上选择受到高技能教育的劳动力。⑩
劳动力市场的准入规制的一个最为常见手段就是设立从业资格的执照。Kleiner和Krueger(2010)首次分析了美国全国性的从业资格状况,他们发现29%的劳动力都需要拥有某一种执照。⑪Bair和Chung(2018)使用职业准入执照这种政府颁发的文件的状态变化数据分析表明,这种执照平均而言会降低 17—27%的均衡劳动力供给。⑫Hall等(2018)也表明,在取消准入执照规制之后,女性在Uber平台的参与率也上升了,这意味着执业执照对于该行业的女性参与具有负面作用。
有些学者研究了准入执照对不同行业的就业影响。Schaumans和Verboven(2008) 认为在许多国家,制药业的价格加成和进入都受到严格的管制。他们发现地理上的准入限制会直接减少50%的药店,间接减少7%的药剂师,而如果消除这种准入限制,同时减少对于价格加成的管制,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福利收益。⑬Prantl和 Spitz-Oener(2009)分析的结果是施加强制性教育水平标准要求的准入规制会影响自我雇佣和职业流动性。他们利用德国的重新统一这一自然实验,比较了两德统一之后,原来东德地区的受管制职业和非管制职业与西德地区这两种类型的职业之间的差别。他们发现,统一之后,在东德的管制职业当中,准入规制减少的自我雇佣和职业流动性要比在西德的受管制职业当中更多。⑭
市场准入规制通过影响产业的竞争激烈程度进而影响了创新。例如Kerr等(2014)认为进入壁垒的降低将会带来该领域创业精神和创新思想的爆发式增长。⑮王永进和冯笑(2018)创造性地选择以行政审批中心的成立为准自然实验,考查了这一自然实验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在我国,各个地级市政府选择设立集中式的行政审批中心,便利了企业创立和经营过程中那些在非生产性活动上的交易成本,从而能够调动更多资金用于创新。他们的计量方程的估计结果也证实,这种行政审批中心的成立对企业创新行为确实发挥了正向效应。⑯
与企业创新行为直接相关的就是企业的生产率。Scarpetta等(2002) 使用了18个OECD国家的23个产业的面板数据。他们发现创新活动对于生产率的影响依赖于市场结构和技术性特征。此外,逆竞争性(anti-competitive)的产品市场规制,其中包括了企业进入的法律障碍,与生产率的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他们的计量估计结果表明,更高水平的产品市场和劳动力的规制与这些国家当中的中小企业的进入是负相关的。⑰Barseghyan (2008)考察的是157个国家工人的人均产出和97个国家的全要素生产率。他发现更高的进入成本显著降低了每个人的产出,而这主要是通过降低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的,一个80%的人均GDP数量的进入成本的提升,也就是样本标准差的一半,将会使得全要素生产率和每个工人的产出分别下降22%和29%。其中的原因在于,进入成本加大,使得现有的低生产率的企业能够持续生存免遭淘汰,从而拉低了整体的生产率水平。⑱Poschke(2010) 认为欧元区经济体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都要比美国低,他在标准的异质性企业模型当中加入了技术选择构建了理论模型,指出造成这种差异的其中一个机制是由于市场进入成本影响企业的技术选择带来的。⑲
Leland(1979) 很早就指出市场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普遍现象,最低质量约束(minimal quality constraints) 或者说许可要求可能是一种解决方案,虽然这不一定是最优路径,但是会在一些例子当中增加福利。但是,这篇文章也指出,如果是由某种职业或者产业自己来决定这种最低质量标准,那么很有可能这种标准会被设定的过高。⑳
平新乔和郝朝燕(2002)发现,行政垄断导致不合理的高价,以及由此产生的高利机会是假冒伪劣产生的重要原因;其次,企业由于具有行政部门的保护,不存在被市场淘汰的潜在压力,这同样可能使得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或改善产品服务激励不足,致使质量水平进一步下降;再次,政府主导的制度安排不利于产品标准改进以满足真正的市场需要,从而对质量产生负向影响。㉑蒋春华(2013)认为,市场准入制度通常会设立最低质量标准,合适的、或者适度水平的这种标准可以减少产品质量供给当中存在的逆向选择,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然而,实施最低质量标准的必要条件是市场失灵,但其并不是政府对市场进行质量管制的充分条件。㉒
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能够使用的、避免或减少市场失灵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李酣(2013)基于质量安全的视角,提出政府规制虽然具有利弊两面性,但却是解决质量安全市场失灵的必要手段。政府机关是市场规制的主要承担者,但其缺陷影响了市场规制的有效性,政府采取的规制手段既可能“规制不足”,也可能“过度规制”,这两种情况均会导致政府规制的失灵。规制不足难以弥补市场失灵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规制过度则会影响被规制者的积极性。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质量安全领域无处不在,是导致质量安全危机的根本原因,给予市场主体正确的激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不二法门。㉓
另外,从服务业来看,Wu等(2019) 认为政策制定者应该同时考虑信息披露和准入规制,从而在家庭健康看护方面获得更好的服务质量。㉔在金融服务产品方面,白仲林等(2018)通过静态博弈均衡模型,分析了银行业当中新进入者和原有的在位银行之间的战略行为,然后利用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数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我国银行准入制度的放松显著促进了市场进入决策机制的升级,使其不仅取决于银行的市场区位和内部优势,也受限于对手决策、规模经济等非对称竞争壁垒。㉕吴艳梅和李敏(2017)认为,各类投资可从信息可获得性、专业性和经济能力这三个方面实施差别化准入待遇,但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信息的存储、分析与传播模式,提升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及风险承担能力,也极大改变了金融交易模式和市场结构,在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过程中,应该加大准入的开放。㉖
市场准入规制除了对微观企业的各种不利影响,进一步加总而产生宏观层面的负效应之外,还会从导致官员腐败、行业组织的扭曲和经济增长速度等方面,对宏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Svensson(2005) 认为市场准入规制限制了市场竞争,从而影响了腐败的程度。㉗Kaufmann等(2007)的估计表明,建立企业花费的时间与腐败的公众看法之间存在正向的联系。㉘而这一方面影响深远的是Djankov等(2002)的文章,他们研究了75个国家的初创公司,大多数国家的市场准入费用都非常高,一个国家的准入制度越严格其腐败程度越高,非正规经济规模越大,但公共或私人物品的质量反而越低。另外,他们的实证研究发现,更严格的准入规定通常与更大的腐败和更大的非正规经济联系在一起,而并没有像Pigou(1929)的规制的公共利益假说所推论出来的,更严格的进入规制与更高质量的产品、更好的防治污染记录、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好的健康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㉙Dreher和Gassebner(2013) 发现,如果存在设立企业的大量程序,以及较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对企业家精神是有害的。但他们的跨国样本数据分析表明,在受到较高规制的经济体当中,腐败反而促进了企业进入,也就是说,腐败在企业的进入过程中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㉚但是,这并不是准入规制会正向影响经济运行的有利证据。Biswas和Thum(2016)研究的是内生的企业进入行为选择。如果企业能够通过向管制的官员行贿而绕过规制,那么这种规制导致的腐败就会改变环境政策带来的利益分配。这里的腐败会导致更多的、其实需要更严格环境管制的污染企业进入市场,那么这对社会福利必然产生负面效应。㉛
Fisman和Allende(2010)研究的是准入规制导致的产业组织扭曲。他们发现,从静态来看,在那些天然有着较低自然进入壁垒的行业,准入规制产生的影响会更大,而且不管在企业数量还是在企业的平均规模上都是如此。从产业的动态来看,在有着很高准入规制的那些国家,它们的产业是通过现有企业的扩张对增长机遇做出反应,而在有着较低准入规制的国家,增长的机会带来的则是新企业的创造。㉜
Ciccone和Papaioannou(2007) 通过将45个国家政府准入程序所需的时间与20世纪80年代就业增长和企业数量增长的行业数据相结合,他们的分析得出,在那些新企业注册时间较短的国家,已经有更多企业进入了那些经历了全球需求扩张和技术变革的行业。相反,在那些需要更多时间注册新企业的国家,企业增长放缓。市场准入制度可能对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㉝Djankov(2006) 认为政府对于商业的规制是增长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有着更好的规制的国家会增长的更快,如果一个国家准入规制的程度从最差的分位转变为最好的分位,就意味着年度的经济增长会提升2.3%。㉞
准入规制会通过其他路径影响经济增长。Busse和Groizard(2008)发现市场进入规制限制FDI,而FDI有助于增长,如果存在过度的商业和劳动力的规制,FDI可能无法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当然,他们发现这种效应主要发生在存在最为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制的国家,也就是说,政府规制限制FDI发挥作用的国家样本当中存在一个规制程度的门槛效应。而在政府的多种规制手段当中,最有可能产生作用的是市场准入的规制。所以,这篇文章的政策含义也就非常显著了,要想使得对外资开放的政策发挥重要的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政府首先应该提高自己国家的规制质量。㉟Freund和Bolaky(2008)利用126个国家的跨国数据发现,商业规制,特别是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对于贸易自由化产生的互补性作用,而这种影响要比金融发展、更高的教育和法治更为重要。具体而言,在那些便利企业进入的经济体当中,贸易的1%上升能够带来的人均收入的增加要超过0.5%,而在那些有着更严格企业进入限制的经济体,前者对于后者没有正向的影响,而这种结果符合熊彼特式的“创造性毁灭”当中突出表明的新企业进入对于经济绩效表现的重要性。㊱Cavalcanti等(2008) 研究的是巴西的制度改革影响的例子,他们发现减少办企业的程序数量对于人均产出的效果要比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提升有效的借款保护要高一些。㊲Gutierrez等(2019)认为与准入规制有关的准入成本的冲击会对宏观经济和经济增长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使用了企业和产业的截面数据结合DSGE模型,结论是上升的进入成本,导致竞争的下降,迫使消费被压缩了5—10%。㊳
有学者研究了市场准入规制对中国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的影响。Allen等(2005) 的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创立者可能用贿赂绕过市场准入规制的限制,显示出这类企业在这种存在非正式制度的营商环境当中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㊴陈林等(2016)指出,中国式的市场准入规制当中包含的行政审批程序存在较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他们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准入规制导致的行政垄断行业的资本价格偏低而劳动价格偏高,行政垄断与这些中国工业经济当中的要素价格的扭曲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㊵就特定产业而言,他们还发现,政府的市场准入规制对于盐业企业的市场绩效水平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㊶范斌和周德群(2017)建立了光伏产业准入规制背景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分析了两者规制目标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对双方都有利,以及能够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执行方式。㊷
夏杰长和刘诚(2017)验证了行政审批改革对经济增长有显著正面影响,其中主要的微观机制是这种改革是否节省了企业的交易费用。而且这篇文章着重指出,世界银行的《2015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数据显示,就“便利度”这一指标来看,我国的营商环境在样本的189个经济体之中的排名是90,而从另一个“开办企业”的指标来看,排名更加落后,为128位,这些排名实际上的含义就是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相对于样本中的其他国家而言更为严重。㊸毕青苗等(2018)证明,行政审批改革显著提高企业进入率。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规制,虽然基于一定的公共目标和标准,筛选出这种制度的扶持对象,但反过来也妨碍了新企业进入受到规制的特定领域。这样,可能节约了被限制进入的企业可能导致的不利社会成本,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这一领域的交易成本。因此,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更为聚焦的是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㊹
针对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的负面影响,唐亚林和朱春(2014)指出,行政审批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手段,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带有管控色彩的行政管理方式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他们认为,应整体全面把握准入制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建立以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的服务型、责任型、廉洁高效型审批制度。由此来看,我国当前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整体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以放松规制为主要导向。㊺夏先良(2018) 认为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新时代改革的新高度、新目标、新任务,但我国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较晚,要构建一个开放、透明、清廉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明确政府应负责管理的范围和领域,利用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促进所有市场主体的机会和权利平等。㊻
市场准入制度本身是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而设立,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并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的增长。
本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和总结发现,市场准入规制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路径包括限制了新企业的进入,并进一步导致劳动力就业增长受到约束,同时可能会影响劳动力质量的提升。此外,市场准入规制对企业的创新行为选择不利,进而会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产生负面效应,也会阻碍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从宏观层面来看,市场准入规制往往伴生着政府官员收取租金而产生的腐败行为,同时会显著降低一国的经济增长率。
这一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实证。但是,目前受制于经验数据的不足,可用的微观数据来源是世界银行开发的数据库,但还是非常缺乏包含多种企业信息维度的微观数据库。另一方面,这一领域所使用的计量估计方法是双重差分和断点回归方法,要找到完全符合这些方法适用前提的案例和数据还比较困难。
过于严苛的准入规制会影响市场主体自身的积极性,而门槛过低又会直接影响对微观企业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控制。所以,政策的导向并不是要取消市场准入制度,而是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制定宽严适中并具有弹性的准入制度,首先要改善国内市场环境,以产业政策代替区域性的市场准入政策和规制,建立内外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其次,应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先市场后社会最后政府的逻辑来构建新常态经济环境中的准入制度体系,就政府而言,首先应该让市场主体能够获得更多的准入权利,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同时还要确立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程序性制度。程序性制度的变革是必经之路,我国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过于分散,应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体制,同时侧重于事前实体审查的以审批为主的登记制应该逐渐过渡为偏重公示的核准为主的登记制。
注释:
①A.C.Pigou,The Economics of Welfare,Macmillan and Company,1929.
②A.Shleifer,R.W.Vishny,Corruption,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3,108(3),pp.599-617.
③T.J.Dean,R.L.Brown,Pollution Regulation as a Barrier to New Firm Entry:Initial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5,38(1),pp.288-303.
④N.Brandt,Business Dynamics and Policies,OECD Economic Studies,2004,38(1).
⑤L.Klapper,L.Laeven,R.Rajan,Entry Regulation as a Barrier to Entrepreneurship,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2(3),pp.591-629.
⑥ S.Mullainathan,P.Schnabl,Does Less Market Entry Regulation Generate More Entrepreneurs?Evidence from a Regulatory Reform in Peru,in J.Lerner,and A.Schoar(eds.),International Differences in Entrepreneurship,Chicago: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2010,pp.159-177.
⑦D.S.Kaplan,E.Piedra,E.Seira,Entry Regulation and Business Start-Ups:Evidence from Mexico,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11,95(11-12),pp.1501-1515.
⑧ M.Schulz,D.Urbig,V.Procher,Hybrid Entrepreneurship and Public Policy:The Case of Firm Entry Deregulation,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2016,31(3),pp.272-286.
⑨M.Bertrand,F.Kramarz,Does Entry Regulation Hinder Job Creation?Evidence From the French Retail Industr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2,117(4),pp.1369-1413.
⑩U.Dulleck,P.Frijters,R.Winter-Ebmer,Reducing Start-Up Costs for New Firms:The Double Dividend on the Labor Market,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06,108(2),pp.317-337.
⑪M.M.Kleiner,A.B.Krueger,The Prevalence and Effects of Occupational Licensing,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2010,48(4),pp.676-687.
⑫P.Q.Blair,B.W.Chung,How Much of Barrier to Entry is Occupational Licensing?NBER Working Paper,2018,No.25262.
⑬C.Schaumans,F.Verboven,Entry and Regulation:Evidence from Health Care Professions,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08,39(4),pp.949-972.
⑭S.Prantl,A.Spitz-Oener,How Does Entry Regulation Influence Entry into Self-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al Mobility?Economics of Transition,2009,17(4),pp.769-802.
⑮W.Kerr,R.Nanda,M.Rhodes-Kropf,Entrepreneurship as Experiment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14,28(3),pp.25-48.
⑯ 王永进、冯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企业创新》,《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2期。
⑰S.Scarpetta,T.Tressel,Productivity and Convergence in a Panel of Industries:Do Regulations and Insti-tutions Matter?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2002,No.342.
⑱L.Barseghyan,Entry Costs and Cross-Country Differences in Productivity and Output,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2008,13(2),pp.145-167.
⑲M.Poschke,The Regulation of Entry and Aggregate Productivity,The Economic Journal,2010,120(549),pp.1175-1200.
⑳H.E.Leland,Quacks,Lemons,and Licensing:A Theory of Minimum Quality Standard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9,87(6),pp.1328-1346.
㉑ 平新乔、郝朝艳:《假冒伪劣与市场结构》,《经济学(季刊)》2002年第1期。
㉒ 蒋春华:《最低质量标准理论研究综述》,《宏观质量研究》2013年第1期。
㉓ 李酣:《从市场失灵到政府失灵——政府质量安全规制的国外研究综述》,《宏观质量研究》2013年第1期。
㉔B.Wu,J.Jung,H.Kim,D.Polsky,Entry Regulation and the Effect of Public Reporting: Evidence From Home Health Compare,Health Economics,2019,28(4),pp.492-516.
㉕ 白仲林、杜阳、王雅兰:《准入制度改革、同业竞争与银行业市场进入决策机制升级》,《统计研究》2018年第5期。
㉖ 吴艳梅、李敏:《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制度的经济分析》,《理论与改革》2017年第1期。
㉗ J.Svensson,EightQuestionsaboutCorruption,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5,19(3),pp.19-42.
㉘D.Kaufmann,A.Kraay,M.Mastruzzi,Growth and Governance:A Reply,Journal of Politics,2007,69(2),pp.555-562.
㉙S.Djankov,R.La Porta,F.Lopez-de-Silanes,A.Shleifer,The Regulation of Entry,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2,117(1),pp.1-37.
㉚A.Dreher,M.Gassebner,Greasing the Wheels?The Impact of Regulations and Corruption on Firm Entry,Public Choice,2013,155(3),pp.413-432.
㉛A.K.Biswas,T.Marcel,Corruption,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Market Entry,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2017,22(1),pp.66-83.
㉜R.Fisman,V.S.Allende,Regulation of Entry and the Distortion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ics,2010,13(1),pp.91-111.
㉝A.Ciccone,E.Papaioannou,Red Tape and Delayed Entry,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07,5(2-3),pp.444-458.
㉞S.Djankov,C.McLiesh,R.M.Ramalho,Regulation and Growth,Economics Letters,2006,92(3),pp.395-401.
㉟M.Busse,J.L.Groizard,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Regulations and Growth,World Economy,2008,31(7),pp.861-886.
㊱C.Freund,B.Bolaky,Trade,Regulations,and Incom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8,87(2),pp.309-321.
㊲T.V.Cavalcanti,J.A.Tavares,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Brazil,The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2008,48(2),pp.412-432.
㊳ G.Gutiérrez,C.Jones,T.Philippon,Entry Costs andtheMacroeconomy,NBER WorkingPaper,2019,No.25609.
㊴F.Allen,J.Qian,M.Qian,Law,Finance,and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5,77(1),pp.57-116.
㊵ 陈林、罗莉娅、康妮:《行政垄断与要素价格扭曲——基于中国工业全行业数据与内生性视角的实证检验》,《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1期。
㊶ 陈林、李烁、王兴棠:《中国盐业准入规制及制度绩效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16年第6期。
㊷ 范斌、周德群:《中央与地方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基于光伏产业准入规制政策的演化博弈分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㊸ 夏杰长、刘诚:《行政审批改革、交易费用与中国经济增长》,《管理世界》2017年第4期。
㊹ 毕青苗、陈希路、徐现祥、李书娟:《行政审批改革与企业进入》,《经济研究》2018年第2期。
㊺ 唐亚林、朱春:《2001年以来中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优化路径》,《理论探讨》2014年第5期。
㊻ 夏先良:《当前深化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