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1)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从事草学类专业教学的专任全职教师。为草学类专业承担数学、物理学、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体育、通识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以及为学校其他专业开设化学公共课的教师和担任专职行政工作(如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如果有兼职教师,计算教师总数时,每2名兼职教师折算成1名专任全职教师。
(2)主讲教师
主讲教师是指每学年给本科生主讲课程的教师,给其他层次的学生授课或者和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人员和专门的实践教学人员不计算在内。
(1)专业生师比
专业生师比=本专业在校生人数/本专业教师总数。
专业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2)图书资料计算方法
本标准所指的图书资料特指草学类及相关学科的专业图书,包括院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的馆藏。
(3)教学科研仪器总值计算方法
只计算单价在8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4)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
关于学分折算方式,各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本标准建议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学16~18学时折算1学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折算为1学分。
本文转载自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63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