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妍 刘子飞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幸福是关乎人生存的哲学和伦理问题。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形成了两种典型的幸福观。第一种是以古代的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卢克来修等人所代表的享乐主义幸福观。在他们看来,幸福就是物质享乐与感官满足的快乐。另一种则是以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幸福观。这一幸福观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将道德与理性置于最高位置,以之作为衡量幸福的标尺。而亚里士多德则在传承理性主义幸福观的同时,突破了前人的体系框架,将幸福重新拉回人间,关注人可能达到的幸福的生活的具体形态,从伦理学角度阐释了幸福的内涵、幸福的生活和幸福的实现条件等问题,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幸福观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亚里士多德幸福观对现世人类对幸福层面的关注,以及为幸福观的后期完善和多层次发展,都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我国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呈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美好生活、幸福生活的追求,是全体中国人的中国梦。当此之际,深入思考和研究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也就对我国新时代幸福观的建构,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启示意义。
“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1](P17)亚里士多德的善是属人的善,是可以实现的可操作的善,并不同于柏拉图的“善的理念”。与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更加关心现实世界,更加关心普通百姓如何能获得幸福,如何过上幸福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用“善”“至善”所阐释的幸福,既包括了获得幸福的前提条件,又包括了在追求幸福过程中“至善”的功能作用。惟其如此,亚里士多德将幸福的宽泛性概念拉回到了善,也就是以善来诠释幸福。
诸善与至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所有的行为都是出于好的目的,比如医术的目的是健康,植树的目的是绿化。这里的健康和绿化,就是外在的善或者说是诸善。诸善只是达到幸福的低层次阶段,其最终指向是至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些善是特殊的善,比如快乐、声誉、权力和友谊。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是善不是恶,声誉是权力带来的快乐,而友谊则近乎于善,还有一种善即灵魂的善,而灵魂的善则是美德的善。亚里士多德在定义幸福这一概念时便说过,幸福是从有良好品质的人所认可的事实来开展讨论的,因而内在的善在诸善中所占的地位极为重要,无论是外在的诸善、特殊的善,亦或灵魂的善,其最终都指向终极目标至善。这不仅仅是在目的上来说的,在范围上来说也是这样。一个幸福的人必然是外在善和内在善相互作用的结果。从实践层面上来看,灵魂诸善是诸善的根本点。自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开始,整个古希腊哲学界都开始关注人的生活。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将道德、理性作为幸福的标尺,对享乐和荣誉、权力等嗤之以鼻,认为至善就是最快乐的事情,强调人类的精神幸福。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认为,以灵魂诸善为根本,结合其他诸善,才能达到至善状态,而灵魂诸善不是抽象的,完全可以通过培养运用而在其中实现。
善的目的与善的理念。诸善即各种善。这些善是不同的,体现着现实世界的人们在从事不同职业、经历不同生活时所能达到的有所限制的善。由此可以想见,善是有等级区分的。诸善中虽也有目的的善、手段的善,但是就整个人类社会来说,这并不是善的最终目的,要想获得幸福,这只是其中的一步,而不是终点,而幸福则是最完满的善。幸福本身不因任何目的而被追求,不掺杂任何功利性目的。人类的本心便是指向至善的。这是人类本性所欲求,且幸福也作为一种本身值得欲求的东西而被追求,而成为人们的终极目标。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合德性的实践活动。这其中包含着灵魂诸善的作用以及最为重要的一点,幸福是一种实践活动,即幸福是可实现的,是实践的,而在实现幸福之前,必须有着灵魂诸善作为根本点,加之外在诸善的辅助作用,如此人们才能去实践德行。人们如果做得好,那么幸福的实现便只是时间问题,只要有时间,遗憾和空缺就能得到弥补。幸福也是如此。一个人只要存在于世间便有可能实现幸福,即使不在人世也可将幸福的机会留给后人。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概念并不仅限于一个人在有限的生命中是否可以实现,而是不限于此的,是开放的,是面向未来的。
亚里士多德以“行动中可实现的善”,代替了柏拉图的“善的理念”。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行动中可实行的善”与“善的理念”的涵义。人们的活动和技艺中都存在善,这个善是人们的活动和技艺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些目的不尽相同,但因着这个目的,活动和技艺都以此为手段,其路径虽然不同,但都通达同一个目的,这就是行动中可实行的善。柏拉图则用普遍善的概念来涵括善,用善来述说实体、性质和关系。这样一来,在柏拉图这里,善就有了多种意义。柏拉图认为,善自身与善的理念如果都作为善来讲时,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其次,柏拉图吸纳了苏格拉底的德性论观点,认为德性即幸福,也就是说德性不是获得幸福的手段,而是目的。在柏拉图看来,人们要追求的是“善的理念”,追求“善的理念”的人是幸福的。柏拉图认为,至善是世界的本质和终极目标,是现象世界的理想,是灵魂的最终归宿。由此可见,柏拉图的理念论将善观念的获得和培养方式归结为德性,是抽象的善,而亚里士多德的善则是属人的,是将善拉回人间,是具体的真实的,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亚里士多德虽然也将善作为终极目标,但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这个目标便是幸福,德性则是达到幸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亚里士多德把人的生活分为三种: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沉思生活。如果以当前人们所过的生活作为判断标准的话,可以这样说,多数人想过享乐的生活,因为他们把快乐等同于善。但需要注意的是,享乐的生活并不是幸福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享乐的生活如吃、喝、玩、乐完全是以生理感官的满足为目的,这样的生活显然是人类在婴孩时期所经历的生活,因为婴孩的大脑发育并不完全,其理性的作用无法发挥,因而其只能依靠感官生活,但是当人们成年拥有自己思想的时候,人们便会知道,其所谓的幸福生活绝不是这种动物式的。之所以说这是动物式的生活,是因为这种生活无法充分体现不同于动物的人的卓越性和高级,因为动物的生活是不具有理性的生活,而人想要获得幸福的生活的话,理性、美德这些品质都必不可少。
政治的生活追求荣誉和权力,然而这也是不完善的。一般人想要过享乐的生活,但是有品位的人愿意过政治的生活,因为他们把荣誉当作幸福。之所以说这样的生活也是不完善的,是因为这些有品位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是依靠其他人的肯定而获得的,而并不取决于自己。人们追求荣誉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优秀,但这并不能说明其本身就是优秀的。这一切都取决于天时、地利、人和的诸般作用,而人们更乐意从有权威的人士那里获得荣誉,并且希望这些荣誉是因其德性而获得的。亚里士多德乐意将德性用于所有生命物及其实践活动之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用之于人这一范畴时,便是指使一个人好并使得他的实践活动完成的好的品质。有品位的人想要获得的荣誉背后,其实是想获得这种德性的肯定,因为只有德性才能使得这份荣誉更有价值,这就足以说明,德性比荣誉更高级。既然如此,荣誉就是不完善的幸福。一方面,幸福的生活绝不能仅仅依靠外部条件而达到;另一方面,德性高于荣誉,假定德性是政治生活的目的,而有品位的人都想追求更高的目标,因此,荣誉便不能作为政治生活的目的,如果有一部分人认为荣誉便是幸福,那么这只能说明荣誉更适应于政治生活,却不是幸福生活所具有的价值之所在。
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沉思的生活才是最高贵的生活,因为沉思是我们本性的最好部分的实践活动,沉思越多幸福便越大。沉思的生活是一种神性的生活,是对个人和城邦实践的超越。沉思的生活并不是在没有任何条件下进行的沉思,而是自下而上,逐步过渡的,应当从个人道德、社会风俗发展到城邦政治,再到沉思的生活。沉思的生活虽然是一种神性的生活,但是我们不可能像神一样思辨。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属人的幸福观而非神学,不能缺少人性生活的加持。正如道德高尚的人虽然拥有良好的品质,但却未必能像普通人一样拥有好的人际关系和为人处世的方法一样[2](P49),亚里士多德反对在没有建立好个人的品质、社会习惯、习俗和城邦政治的前提下,贸然进入沉思的生活,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种生活是不具有实践性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的生活是幸福的生活,这一观点部分地受到了柏拉图的影响。柏拉图的“哲人王”理想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影响是很大的,只不过亚里士多德是用另一种形态将其展现出来。亚里士多德指出,个人只有投身于城邦的政治实践中,其美德才会得以提升,而想要更进一步,便需要过上沉思的生活。虽然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只是少数人,但是亚里士多德仍然将其作为幸福的最终目标。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活得好,也就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幸福完美的生活,事业上很成功,拥有健康、财富、美貌,或者再加之出身好、受尊重、有名望。这种人生似乎已经是人们所渴望的成功的人生、幸福的人生了。如果说健康、美貌是获得幸福的先天条件的话,那么,财富、受尊重则是人们后天努力的结果。但是人们的努力也源于自然条件和他人的努力,很大程度上依赖运气,而一旦人处在运气极差的情形下,这些所谓获得幸福的条件便有可能丧失,因而依靠运气获得的幸福是不可靠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生得好,譬如有好的出身、好的长相等,因为这些只是外在的皮囊,是外在的善,偶然的善,在很大程度上如上述所说,是自然条件加之他人努力的结果,运气的因素占绝大部分。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学得好也不是幸福,学得好只是说能够充分地掌握各种理论知识。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内在善加之切实可行的实践,即做得好和活得好。做得好是能在实践中呈现卓越的品质,活得好则是指经过毕生努力而培养美德。中和二者而论,做得好和活得好也就是一个人一生都在做着合乎美德的实践活动。[2](P54)
探讨幸福要区分对美德的拥有和使用,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拥有美德且合理使用美德的,拥有美德只是拥有了幸福的可能,而要想真正获得幸福,最重要的是要能合理使用美德,只有合理使用美德,才能使人们的行为导向好的结果,也就是获得幸福。这就意味着,追求幸福要遵循中道。这是实现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所谓中道即美德的尺度和规律。中道的一个理论渊源,是赫拉克利特所说的“这个有秩序的宇宙……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都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它在一定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3](P12)。由此可见,中道是有“一定分寸”的。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一定分寸,否则便会与幸福背道而驰。中道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如何定义的呢?何为一定分寸,如何把握分寸?在生活中,我们总会因为一些不如意之事而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出一些没有理智的事情,甚至因此犯下过错。亚里士多德指出:“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中庸才是德性。”[1](P95~98)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关注现实世界的人们如何通过实践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的一门学问。它更多是方法论,其前提是实践必须依托理性,但是其所依托的理性又不是绝对的理性。绝对理性的人是无情的人,是死板麻木的没有情感的人。这显然不是幸福的人。只有用理性作为依托,弱化理性部分,强调好的实践活动,这才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关键所在,而这个关键就是中道。实践活动与理性之间的联系点就在于中道,即凡事在做之前就要先加以充分考虑,要在掌握度的前提下再去实践,比如风度就是浪荡与拘谨的中道,优质就是残破与完美的中道,认真就是大意和教条的中道。必须强调的是,绝对的恶是没有中道的,比如纵火、伤人等。恶就是恶,没有中间的路径。这里所说的中道,是普遍适用于一般人群的原则。中道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亚里士多德告诫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切不可失去分寸。由此而言,其中道原则的目的终究还是为了接近善。
扩展多种视域下的幸福维度研究。德国18世纪末浪漫主义运动先驱施莱格尔曾说:“一个人,天生不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就是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这段话充分揭示了亚里士多德思想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中的重要性。基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现代伦理学不断向前发展。其主要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即向义务论伦理学和功利主义伦理学发展。“康德在其义务论中注重理性使人不禁回忆起亚氏对功能的论述与对智慧的推崇,功利主义对幸福的关注也源于古希腊的幸福论。”[4]美国伦理学家罗尔斯也非常重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他在《正义论》中特别撰写了“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一节。他认为人们的价值判断由亚里士多德原则所调节,这对在合理的生活计划中选择占有重要地位的善的事物,从而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秩序是非常重要的。[5](P434)
习得式幸福观,为人们借助积极的实践活动以通达幸福提供了可能。亚里士多德告诫人们,首先要明确幸福是一种内心世界的满足,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自己的德性,这个过程是幸福的,因为你的内在不断充盈,但这并不是完全不考虑结果。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人们能够遵循德性去追求幸福,那么幸福就在你的身边,你离幸福的生活也就不远了。反之,如果一个人在定义幸福时便出现偏差,将享乐的生活等同于幸福的生活,我们不能否认,大部分人的生活状态就是如此,如果抛弃一切外界因素来看的话,归根结底这还是人的劣根性在作祟,人的动物性超越人的人性部分,将一味的无休止的物质享受作为奋斗的目的,将获得真正幸福的手段也当成目的,如果是这样,这种生活除了能够消磨我们的志气,摧残我们的身体外,并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好处。幸福是连续不断地做着合德性的实践活动。只有在这些实践活动中充分展现个人的美好品质,进而内外兼修时,我们方能成就幸福的人生。简而言之,习得式幸福观认为,幸福是由人们努力奋斗而来的自然结果,是奋斗过程最大限度地提供了获得幸福的可能性,因而获得幸福不能依靠外部条件,关键还是要靠自己去创造。幸福对于人而言是关乎生活意义的一个范畴,是人生活价值的全部体现。当前经常被人提及的人生赢家,其实就是在说一个人生活得幸福完满,也就是说人们在工作、婚姻、品德等多层面均达到一定的高度。这是多数人都想要过的幸福生活。这种生活与当前人们所期望的美好生活是一致的,都是幸福生活的呈现。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仍符合当前人们对其生活状态的向往,是可取而可行的。
合德性幸福观提示了合乎德性在人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强调人的德性,而德性要遵循中道原则,即过度和不及都是恶,唯有中道最为适宜。德性作为人的积极实践活动的品质再加上中道原则,便构成了道德与公德。道德与公德作为人的实践的标尺,使人们能在幸福的困惑中获得指点。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明显特征一个是可操作性,另外一个便是合德性,即在道德实践中提升个人品质,在面对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时懂得取舍,有大局意识,必要时要以群体利益为主,但并不是舍弃自身利益,因为亚里士多德幸福观指向多数人的幸福,不是以牺牲利益作为交换的,而是希望借个人品质的提升以带动整体社会风气的转变,让更多的人贴近幸福,而不是与幸福背道而驰。此外,要想获得幸福,人们还要遵循社会规范。个人的幸福是在整个社会的幸福中实现的。幸福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幸福要在整个社会创造的各种规范、原则中实现。没有任何一种自由是放任的,毫无原则与规范的,越是遵循规则的人,越是能够更快地接触到幸福。由此可见,若想幸福触手可及,便应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合理弘扬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以激励人们为真理而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国梦而奋力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