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彩霞
(华东理工大学 a.人文科学研究院,b.社会学流动站,上海 200237)
改革开放后,快速市场化改革以及政府主导的现代化建设,给城镇化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城镇化发展模式、道路与经济发展模式、道路也天然地契合在一起,经济发展的非全面性、非可持续性问题亦成为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当前,解决中国城镇化面临的各种治理危机,在抓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根主线不动摇的前提下,更为关键的是如何架构起城镇化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一种科学合理的关系。笔者认为,要以文明城镇化为主线,因为文明才是人类发展的最高指南,是体现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它是以回归人自身的发展程度来度量城镇化的价值所在。
城镇化的物化层面是人之生存形式的体现,而人文精神层面是人之生存之道的体现,只有人文精神与文化的根植才能为城镇化浇注活力,这是文明城镇化的核心要义所在,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灵魂。当前城镇化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城镇作为人类存在的时空环境成了与人之本真、性情相违背的物化存在物。而这一物化存在物又逐步蚕食人之灵魂,不断拉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陌生、冷淡,城市情感的沙化与荒芜使得其失去了人为之向往的意义与价值。城镇日益成为一座失去灵魂的、逐渐枯萎的、只有躯壳而无精气神的人造怪物,而且在资本精神的驱使下,成了投资与逐利的牢笼。每一个独立的个体都在被四面白墙封闭着的空间精心打量着自己的如意算盘,并逐渐丧失了创造人类文明的主体自觉性,甚至以自己的行为践踏城市文明。所有这些都折射出了城镇化建设的本质属性,即一种城市文明的“生成”才是城镇化的最终归宿。它本身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离文明价值与文明发展道路必然失去生机与活力,也不能长久发展。这是因为虽然城镇化集合人文素养与科技理性于一体,但是它终究要以人文精神、以文明品性为引导来规范城镇这一物质理性世界的存在状态。只有充分把握城镇化对现代文明塑造与创新的意蕴,才不至于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迷失方向、陷入困境,使城镇化失去价值与意义。
城镇文明是文明城镇化的目标所在,如何衡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质量?重要的不在于其外表,不在于有多少耸立的高楼大厦、宽敞的道路。虽然这也是一座城镇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更为关键的在于城镇文明与文化的塑造,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谈及的一座城镇的精神底蕴,这是其根本。文明城镇化将城镇底蕴置于打造一座城市的首要位置,而不是本末倒置,重新确立了城镇化建设的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主要包括自由、民主、和谐、法治、诚信、友善、包容等,它们是构筑城镇的灵魂。只有这些价值理念生成并使它们成为城镇人生产生活于地域时空的行为处事原则,才能消解甚至铲除全球市场经济或者资本经济时代浪潮下城镇化建设本身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因此,文明城镇化以人文情怀的培育这一虽然在世俗物质世界难以自发形成的、但却是人类终究发展的旨趣为导向,并反思当前城镇化的路向所在,即以人之为人的品性融入城镇化建设才是其根本。具体讲,人类自由、民主、和谐、法治、诚信、友善、包容、持续发展等是城镇化不可或缺的精神品质。同样,如果一座城镇能够彰显或者使得这些价值更好地为穿梭于城镇中的人们所接受,并内化为他们生产、生活、消费、娱乐的向导,城镇的精气神与人类的本真就内在契合了,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道路也就越走越宽。
文明城镇化是对传统城镇化道路模式的超越,提升了中国城镇化建设与治理的高度和内涵。传统城镇化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以及全球化浪潮快速起步发展的,改革开放前30年是城镇化建设的起步阶段,城市作为国家工业化的重要区域,其地位和作用得以突显。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工厂作为全国统一生产的非独立车间,其规模效应不足以体现,城镇发展相对缓慢,缺乏经济活力。改革开放后30年是城镇化的飞速发展阶段,城镇化与经济现代化密切结合起来,各种产业的兴起以及行业的崛起为城镇发展注入了活力,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反过来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回顾社会主义建设历程,总体看来,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模式还没有摆脱西方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以牺牲环境、破坏生态,盲目追求物质经济效应、忽视人本精神塑造的缺乏科学性与可持续性的发展困境。回归人类文明价值与精神,才是城镇化建设与发展的出路。不管是从一开始就以其为指引,还是在发展受挫之后回归其本真,都说明了文明城镇化道路的本质与重要性所在。
文明城镇化是在诸多种类城镇化道路模式基础上得出的总括性设计,它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范式体态,体现了人类生存之道,把人融进了一种新的文明形式与结构之中。[1]世界是由多元文明共同体组成的民族国家结合体,文明发展的应然取向对于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是共同的目标追求,而城镇作为未来各民族生存的聚居场所,更是一种文明的凝合。虽然不同国度的文明形式与情态存在差异,但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看,体现文明发展的各种价值,如自由、平等、和谐、民主、法治、包容、诚信、友善等,是共识性与通达性的。文明城镇化就是要在城镇这一人类生存的时空范围建构过程中,消除自身在现代化(现代性)过程中所习得的各种非人道的“恶习”,摆脱野蛮与奴性、征服与奴役。特别是推进由追求脱离人本性的片面城镇发展向回归人之真性情的全面城镇发展转变,即一个文明之国度、文明之社会、文明之群体以及文明之个人在城镇地域时空上的回归。在这一点上,世界各国在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上,是能够产生共鸣与相互促进作用的,也需要各国加强交流与合作,打通城镇之间的隔阂,并建立共生共融交互机制,这是文明城镇化的长远发展目标与价值。
文明城镇化不是纯粹对传统城镇化道路,包括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城镇化的批判与否定,而是在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其的超越。从城镇化诸多具体的类型看,如市场推动型城镇化、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工业拉动型城镇化、特区带动型城镇化、开发区驱动型城镇化,以及大城市城镇化发展模式、城市群城镇化发展模式、小城镇主导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等,[2]资本理性精神都在其中发挥着强力主导作用,相反,城镇文明内含的核心价值体系没能在发展进步中获得应然的地位与位置。换句话说,只要城镇文明精神没能在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或者引领作用,或者只要城镇文明没能在城镇化建设中得以传承与创新,这样的城镇化建设会逐渐丧失它存在的价值。正如著名学者徐勇所指出的,如果城镇化不能提供高品质的生活,不能塑造人类的文明,人们没有必要进入城镇,而是需要守护文明的净土,以给人自身一片安宁。[3]而这正是当前城镇化建设所缺失或者遗失的精神气魄与人文关怀。政府为了获取快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政绩效应,而普通民众为了获得城镇中的一处居所展开各种钩心斗角的利益争夺战,而置公共领域、公共空间于不顾以致公共文化缺失,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以及彼此关照渐行渐远。传统城镇化建设中的经济理性与资本精神战胜了一切,这是我们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否则,城镇作为人们未来生产、生活、生存的居所,却在慢慢地侵蚀或者腐蚀我们的灵魂。重建城镇化发展道路,必须以建设文明城镇为导向,强力宣告城镇的价值与意义,即城镇精神品质所在。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市场这一资源配置方式曾一度是、甚至当前仍然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样,城镇化也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各种产业与行业逐步兴起。可是,与直接能产生快速经济效应的造城运动相比,作为城市灵魂的城市文化、城市文明却没能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建构起来,反而被市场经济所侵蚀。这体现了市场经济尤其是资本经济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避免城镇化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相互融合,尤其是规避资本理性的缺陷,以文明理性约束资本理性,将其限定在特定的领域和范围。这就需要摆正城镇化本身的地位,即在市场经济作用推动下彰显城镇化建设能动性和反作用,不能盲从经济增长主义的扩张需要,而是注入文明价值因素于市场经济,摆脱追求经济片面发展的增长主义窠臼,塑造“人文经济”。人文经济,也可称之为人文主义经济,是以人为本的文化经济,强调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坚持以人为中心,体现人文关怀,为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创造条件。[4]相对于理性经济或者经济理性,人文经济是指以尊重人的生命及其价值,保障人的幸福与尊严为目的,通过协调公平与效率、人性与技术、人文与科学的关系,达到经济和社会、人类和自然、物质和精神的和谐统一发展的经济模式。人文经济的内在包容着文明素养,与文明城镇化完美结合,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重要体现。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程,在城镇化建设领域,必须突破粗放和单纯追求城镇规模经济效应而忽视人文效应的传统城镇化道路,建构与人文经济相适应、相促进的文明城镇化道路模式,即将文明发展、可持续发展嵌入城镇化发展过程,[5]这不仅为市场经济也为城镇化建设寻找到了出路。
城镇是未来社会公民的主要聚合地,城镇文明是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我国公民社会建设起步晚、力量薄弱,一方面是受传统臣民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使然,另一方面是在物质经济的快速发展进程中被资本异化所致。特别是在城镇化这一具有强烈资本理性的推动下,公民文化与公民精神并没有与城市融合,也就是说,当前的城镇化建设并没有造就广大民众的民主法治精神以及共同治理自身生存于斯而又沉沦于斯的城市品性,反而在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农民市民化上出现了个体困惑弥散市民精神的诸多困境。[6]一个良性发展的公民社会需要一种现代文化与文明价值作支撑,同样城镇化建设需要培育具有现代国民素养与精神的社会公民。这一社会公民并非只懂得生存于僵化的、彼此孤立的为物质欲望所奴役的时空环境,而是在这一时空环境中不断习得如何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即探索一种人类社会本真的生活态度与生存价值所在。早在几千年前,古希腊政治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要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一种有知性的生活,亚当·斯密在对资本经济深入探索之后,在其名著《道德情操论》中也指出过一种有德性的生活才是终极目标。这种有德性的生活,是公民社会中每一个社会公民在城镇这一时空环境下所应该追求与遵循的生活品质,而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城镇化建设需要秉持这一历史使命与责任,至少不是单纯为了经济理性目的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家园与精神家园,而是要在文明城镇化道路上建构一块文明乐土。
不论是从现代化的理论内涵看,还是从现代化走过的发展历程看,甚或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种现代性问题看,现代化的精神要义在于回归人自身的发展,即只有实现人的现代化才是“现代化了的社会”的本质所在。然而,对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来说,往往陷入对现代化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推动经济现代化,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正是在这种以务实理性精神为指导推进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经济现代化或者工业现代化这一几乎占据现代化全部内容的工作重心,在很长一段时期、甚至是当前,仍是具有主导性地位与作用的。马克思主义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等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矛盾规律,但是我们忽视了精神意识的自主性以及独立性,甚至在某些阶段、某些领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方面,与马克思从生产力视角出发探讨人类社会发展进路不同,韦伯则从人类精神角度思索历史发展所具有的必然性。实际上,这是回归人类自身精神领域的探索,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视阈,即向人自身发展的回归,这一回归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这两种进路相互补充,内在结合,但决定性因素在于以人类精神文明旨趣贯穿其中。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不论是对现代化这一具有广泛内涵的未来社会发展趋向而言,还是对当前呈现出种种治理危机的城镇化建设而言,人自身的现代化、文明的进化是社会现代化的本质属性,是城镇化的核心所在。这就要求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必须同回归人类自身文明发展并重,甚至后者更为重要,需要适时转变城镇化重心。特别是建立文明的城镇而非负载着单纯追求经济效应以及创造物质财富的淹没人性的城镇,是当前深化转变城镇化道路模式的重要选择。这不仅是一种思维理念的转变并使之成为行为变革的先导,而且是一场关于现代城镇化理论与观念的革命。虽然在物质与精神、存在与价值、人文与科技、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世俗与宗教之间会引起巨大的变动,但是这些围绕人之文明、人之现代化的变动,却化为文明城镇化的动力,是支撑城镇文明的精神力量。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各方力量需要紧紧抓住文明城镇化的重心,回归人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城镇化作为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凝聚了多元、多领域、多层面的利益诉求。对政府主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而言,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都容易陷入彼此孤立、彼此隔绝甚至冲突的境地,并把城镇化建设作为获取多元利益的平台。而对于如何创造、运用、维护城镇生存平台,并在这一平台中塑造文明的政府主体形象、市场主体形象以及国民主体形象,成为长期缺失或者难以有效推进的战略安排。尤其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盲目追求GDP效应、重视城镇外在形象而非内涵实质,以及市场社会主体追逐私利扩大化等现象,是当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城镇化成了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文化缺失的代名词。
推进文明城镇化进程,必须在总结继承过去城镇化建设成果的同时,反思城镇化长期重心偏移或者协调性、平衡性被忽视的症结所在,并针对此从上而下以及从各层面统筹安排。[7]尤其是正确处理好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国土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坚持“生态文明”红线精神与高压原则。这就需要将城镇化从被经济捆绑的枷锁中解救出来,切实回归城镇化建设为了人民群众长远发展的目标路径,打造宜居文明城镇。一方面在全球化浪潮以及市场经济深化转型形势下,需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加强统筹安排、协调规划的力度,对不同城镇的地位、作用、规模、功能、性质、发展路向等进行科学合理把关,避免千篇一律、丧失活力的城市建设。尤其是合理规划主体功能区,建立功能区之间的联动机制或者联动平台,避免大量占用耕地资源、土地资源结构不合理以及土地资源利用率低等现象发生,科学布局工业区、生活区、居住区、公共服务区等。另一方面要推进生态经济建设,增强生态生产、生态经营、生态流通与生态消费意识,提升对保护生态与自然环境的认识。对于市场社会主体的生态经营行为,可以在相应政策优惠方面,如贷款扶持、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上给予支持,逐步推进经济发展向循环经济,即生态产业经济转变。其包括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三大产业集团,三大产业领域辩证统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产业与产能优化升级是其核心所在。这是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更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举措。否则,城市经济再怎么发展、城镇化水平再怎么提升,人类赖以生存的时空场所都是不完善与不长久的,文明城镇也难以实现。
当前,城镇化建设进程与政府绩效具有直接而紧密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是推进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主导力量,换句话说,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基于政府自身具体的利益诉求。这就加剧了城镇化建设的工具理性强度,其成为一种手段而胜于目的。具体看,在以经济增长主义为导向的传统现代化格局下,城镇化建设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一块重要领域,担负着促进、维持经济增长的任务,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城市风气下降等是逐渐背离其文明价值的重要表象。
因此,推进文明城镇化建设进程,需要在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所超越,在市场、社会主体经济行为规范方面有所改进,在生态法律制度方面有所突破。就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机制而言,首要的是在评估指标上改革传统单一的经济理性指标,加大生态指标与环境指标的比重并提升其地位,这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进行设计、规定并强力执行。特别是要跳出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过分注重经济增长的速度与数量,而忽视外部非经济效应的困局:不仅在经济建设领域,而且在城镇化建设上陷入的先污染、后治理,或者边污染、边治理的增长困境。它是与传统政府绩效评估注重经济效率、强化经济理性密切相关的。超越绩效评估中的经济理性障碍,关键是在降低经济理性指标占整个评估指标比重的同时,提升生态指标与环境指标的权重,并将这一指标上升到具有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重要性地位,督促地方政府正视城镇化的核心要义,即城镇化是给人民提供高品质生活的时空过程,包括在这一时空过程中不断提升人类自身文明素质。
就市场、社会经济主体而言,要为自己的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当前的以及未来的外部不经济买单,建立生态补偿救济机制,即,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先,不断改进生产、提高技术水平,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坚决摒弃各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现代国家要以法律制度建设为核心,法律制度与法治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所在,具有决定性功能。邓小平指出,它关系到社会主义道路是否改变性质,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这就需要以法律制度规制破坏城镇文明发展进步的行为,不论是对政府主体、市场主体还是社会主体而言,在这一点上,它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在现实中,针对违反公益生态的政府行为、市场主体行为以及社会主体行为,需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并强化公益诉讼地位,通过法律途径规避与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活动,提高违法成本与代价,坚持零容忍,严惩不贷。
在市场经济或者资本经济浇灌下,城镇化陷入了一种难以抵御其侵袭而不断失去城镇灵魂的悖论,即我们经常所诟病的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物质经济发展与人本精神成长之间,是一种负相关关系。只有突破这一顶点或者拐点,当人自身意识到科技理性对人文情怀的冲击给人类历史发展带来沉重灾难时,才能有所改变。而目前我们要做的是提前预防与消解这一危机,这是推进文明城镇化建设进程需要深刻反思的地方。城镇化建设归根结底是要建立一座文明的、有生机与活力的、可以让人们深刻感受城市美好生活的时空环境,而非成为一种单纯追逐物质经济利益的场所。
也就是说,在推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更要根植文明价值与人文精神于城镇化进程。这是文明城镇化要突破的核心所在,也是当前传统城镇化建设所缺失的精神所在。从这个角度看,推进文明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文明水平,要在文化创新基础上复归城镇传统文明,在城镇的建筑风貌、架构形象上体现人文情怀,尤其是保护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城镇文化特色,加强相互间交融与融合,实现互补提升,还要加强文化教育力度,从小培养一种做文明人、办文明事、行文明路的气质。正如我们常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人们的精神家园,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这就需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摒除城镇暴民文化,塑造城镇公民文化。关键是要将城镇人文情怀与文明风尚作为城镇化的核心,推进城镇各领域文化改革与建设,并将其置于核心位置。这好比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样,如果没有改变那种将效率置于比公平正义优先的位置,那么经济建设所带来的问题会产生许多局外效应并渗透各个治理领域。所以,要积极探索建立一种最为严格的城镇文明制度体系,包括文化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文明生产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制度化、法律化途径推进文明城镇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