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玮 陶红军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2018 年6 月15 日,美国贸易代表署依据美国国内法律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进行301 条款调查后,认为中国在实施产业政策时,损害了美国经济,损害了美国工人和企业的利益。因此,美国贸易代表署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00 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美国这一决定严重恶化了进口商品的贸易条件,对进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在不到24 h 内,我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迅速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659 项约5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以此对抗美国加征关税的行为。
2018 年9 月18 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 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先从9 月24 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10%关税,2019 年1 月1 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美国的行为,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特朗普政府执意执行对中国加征关税的行为引发美国各界人士以及舆论的一片哗然。为了捍卫中国的合法权益,中国不得不对已公布的价值600 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加征关税。据统计,中国从美国进口的猪肉产品数量呈逐年攀升走势,特别是猪杂碎产品占比最大,占进口猪肉产品总额的75%。中国作为猪肉消费大国,猪肉产品消费占总肉类制品的比重较大。因此,加征关税对猪肉产业的影响至关重要,这不仅对国内消费者的福利产生一定影响,还会对国内外猪肉产业产生一定冲击。
罗伯特·劳伦斯[1]认为过度关注贸易逆差是导致贸易战发生的动因之一。申丰铭[2]通过分析美国数次大规模贸易战的史实,发现了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动因和途径。此外,通过探究中美贸易摩擦的国内外原因和社会原因,提出了我国在应对美国贸易战及贸易摩擦方面,应如何争取贸易自由最大化的权利和如何反制美国的行为,提醒中国需做好充分准备,避免贸易战全面升级后产生不必要损失。张茉楠[3]指出中美贸易冲突与摩擦的长期性与复杂性,本质是二战后国际秩序演变与全球系统性问题造成的。国际旧秩序是按少数发达国家的意愿和利益建立起来的,并没有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二战后一直延续至今,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王宇等[4]认为中美贸易摩擦不仅仅是惩罚性关税的报复行为,其背后隐藏的是大国之间的博弈,指出我国应提高综合国力,应对国际挑战。
李国祥[5]认为中美贸易摩擦总体上有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大豆等农产品加征关税,导致进口农产品价格提升,我国可以借此机会完善国内市场机制,在不造成农产品和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前提下,为中国农业发展营造有利环境。樊越[6]也指出贸易摩擦有利于国内市场发展的观点,同时发现贸易摩擦有助于本土产品收复被侵占市场,最终促进国内农业发展。陶炜煜等[7]认为近几年我国生猪市场供大于求,加征关税不会立即对我国生猪市场造成影响。此外,2018年国内猪肉价格持续下跌,现已降至较低水平,使国内外猪肉价差缩小,短期看贸易摩擦对我国猪肉进口影响不大。长远来看,我国可能减少从美国进口猪肉产品,出现的缺口可以从其他国家进口来弥补。
Anderson 等[8]用一般均衡模型推出贸易限制性指数(TRI)、进口量限制指数(OTRI)以及市场准入限制指数(MA-OTRI)。Kee 等[9]在GDP 最优的条件下估计117 个国家4 625 个HS-6 分位编码商品的进口价格弹性。赵亮等[10]以我国猪肉进口市场准入和国内支持政策为研究对象,采用非关税壁垒关税等值转化为进口价格弹性和贸易限制指数模型,估算我国猪肉贸易壁垒水平,得出我国猪肉进口贸易限制水平较高,猪肉加工品进口壁垒水平明显高于鲜或冷冻猪肉的贸易水平。吴国松[11]测算了中国HS-6 分位农产品进口需求弹性,并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对中国农产品进口非关税贸易壁垒量化。朱晶等[12]运用贸易限制指数研究中国农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的进口数量限制效果,并将其转化为关税等值,构建不同农产品整合程度的贸易限制指数。目前,还没有学者单独计算某一产业在中国加征进口商品关税后导致的福利变化,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集中于中国的猪肉产业,估算中美猪肉贸易战将会给中国造成的福利损失。
美国特朗普政府对从中国进口的价值约500 亿美元的产品加征25%关税,意在遏制《中国制造2025》的发展;而中国政府对从美国进口的大豆、坚果、猪肉制品等农产品加征25%的关税,以制衡对抗美国的不正当行为。猪肉制品包括鲜冷带骨猪前腿、猪后腿及其肉块、冻整头或半头猪肉、冻带骨猪前腿、猪后腿及其肉块、冻猪肝、其他冻猪杂碎等(海关编码:020311、020312、 020319、 020321、 020322、 020329、020630、020641、020649、020910)。我国进口的生猪产品以冻猪肉和猪杂碎为主,2017 年进口关税大致为12%[13]。此外,进口大豆的关税也对生猪产业影响较大,大豆压榨后的豆粕是猪用主要饲料原料之一,我国近86.5%的大豆来自进口,其中美国大豆占34.4%。据不完全测算,一旦加征关税,豆粕将出现300 元/吨的涨幅,大部分成本将由养殖企业承担,将加大养殖企业成本压力,降低企业利润。据统计,6 月份全国猪肉平均价格19.83 元/kg,同比下跌17.8%。10 月份豆粕均价3 660 元/ 吨,较8 月份的3 100 元/ 吨上涨560 元/吨,给养猪业的成本带来较大压力[14]。
虽然对美国大豆加征关税可以打击美国的霸权行为,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我国生猪养殖业带来较大压力。如今与美国产生贸易摩擦的不仅仅是中国,世界各国也纷纷开始反制美国,如加拿大、印度和欧盟等国家或组织,已成功打击美国产品超过300 亿美元。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 年前4 个月我国进口猪肉43.4 万吨,同比减少4.1%,自美国进口猪肉4.5 万吨,同比减少10.4%[15]。以上数据显示,我国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充足,企业进口国外猪肉意愿降低。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同时,欧盟、巴西等国纷纷对中国抛出橄榄枝,借此机会加大猪肉等农产品的出口份额。2018 年上半年,我国自巴西进口猪肉6.8 万吨,同比增加1.3倍[16]。2018 年6 月13 日,我国认证3 家爱尔兰猪肉加工企业,至此取得对华出口冷冻猪肉及可食用副产品的爱尔兰猪肉企业已增至7 家。6 月26 日,财政部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中提出我国将在2018年7 月1 日起降低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等国家的猪类、禽类、反刍类及水产类产品的进口关税。这将使我国猪肉进口来源地更加多元化。美国是世界第三大猪肉生产国、第二大猪肉净出口国,美国成为猪肉净出口国主要得益于国内严格的生猪卫生监控和猪肉安全控制系统,以及国际猪肉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猪肉价格。美国在猪肉生产成本上有比较优势,现阶段中国虽然可以找到替代美国的猪肉供应国家,但在猪肉价格和品质方面会低于美国猪肉。
贸易战又称“商战”,指一些国家通过高筑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限制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同时又通过倾销和外汇贬值等措施争夺国外市场,引起的一系列报复和反报复措施[17]。目前,美国提出加征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同时,中国也提高从美国进口等额商品关税来进行反击,这就是中美贸易战,也是关税战。迄今为止,中美贸易战的对垒主要是关税的变化,非关税壁垒方面涉及不多。因此,本文对猪肉产品的进口非关税壁垒沿用中美贸易战开始之前的情况。
在经济学中,一般均衡理论试图通过证明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来解释具有多个或多个相互作用的市场在整个经济中的供求和价格行为。一般均衡理论与只分析单一市场的部分均衡理论形成对比。本文对中国猪肉市场进行分析,量化非关税贸易壁垒,属于局部均衡分析[18]。
事前模拟分析是对一件即将发生的事情在前期所做的合理推演,预测事件的走向和结果;事后回归分析是用统计推论方法对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作出数值估计的一种数量分析方法[19]。本文运用事前模拟分析的做法,估算在加征关税的一段时间里国内猪肉市场所产生的福利损失占本国GDP 的比重。
在贸易摩擦之前,世界上猪肉产品的简单平均进口税率为7%。为了保护本国猪肉市场,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非关税贸易措施,现实中不同非关税贸易措施影响不同猪肉产品的进口数量或价格。若要估算猪肉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的综合效应,需要汇总不同的非关税贸易措施将其转化为价格效应,即关税等值[20]。
在我国,非关税贸易措施对进口猪肉产品有明显的数量抑制作用。本文按照UNCTADs TRAINS 分类标准(价格控制、数量控制、垄断措施、技术规则等)设置变量,构造非关税贸易措施对HS-6 分位编码的猪肉产品进口量的模型,估算非关税贸易措施对进口猪肉产品数量的影响。关税等值数据的测算可以通过进口需求弹性和非关税贸易措施的数量效应推导得出。
本文对弹性较小的猪肉产品赋予较小权重,对弹性较大猪肉产品赋予较大权重,即进口猪肉产品的需求弹性越小,贸易措施对进口猪肉产品造成的限制效果越小。以猪肉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和进口量为权重,对HS-6 分位猪肉产品的关税等值加总,反映非关税贸易措施对猪肉产品进口贸易结构的影响。构建中国HS-4分位猪肉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模型,将非关税贸易措施转化为价格效应,最后探讨猪肉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对猪肉产品进口贸易总体限制效果。
本文对价格控制、数量控制、垄断措施、技术规则4 个非关税贸易措施取虚拟变量为1,衡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措施对猪肉产品进口数量的抑制效应:
lnmi,t是猪肉产品i 进口数量的对数形式;αi,k是衡量猪肉产品i 固定效应的变量;是国家特征变量,采用较能衡量一国比较优势的相对要素禀赋表示:生产猪肉产品的土地面积/GDP、对猪业投入的资本数/GDP 和从事猪业生产的人口数/GDP;Corei,t表示一国是否存在核心非关税贸易措施的虚拟变量,若存在,则取1,反之取0;lnDSi,t表示国内对猪业生产支持的对数形式;ti,t是猪肉产品i 所受到的关税税率;是对猪肉产品采用核心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影响系数;衡量一国对猪肉产品采用的国内支持的影响系数;εi是猪肉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μi为误差项。
模型⑴包含4 种影响进口数量的因素,其中3 种与贸易措施有关。核心非关税贸易措施(core)将现实中各类非关税贸易措施加总归类。国内补贴(DS)是国内支持政策,可以提高一国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进口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中国对养猪业生产投入补贴数额较大,需要将其与非关税贸易措施区分进口数量的影响。关税(t),通常与进口数量呈反方向变动,其变动的幅度与受到的进口需求弹性相关。为了区分非关税贸易措施对猪肉产品进口量以外的影响,可将模型⑴变形为:
估算模型⑵的数量效应,需要已知进口需求弹性,利用世界银行数据库可以找到部分按HS-6 分位编码计算的猪肉产品进口需求弹性数据(见表1)。
表1 部分猪肉产品对应的HS-6 分位编码及进口需求弹性
不同的猪肉产品所受到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影响无法直接比较其限制效果,故需要进一步转变为价格效应,即计算关税等值。非关税贸易措施关税等值分子中pd是完全竞争市场上猪肉产品的国内价格,分母中NBT 是非关税贸易措施。为了计算出关税等值ave,需要对模型⑴中Corei,t和lnDSi进行t 微分,移项化简得到如下表达式⑶⑷:
由进口需求弹性εi、及,通过计算等式⑶和等式⑷可得到中国猪肉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关税等值ave,还可以计算得到关税等值,这是基于部分猪肉产品的HS-4 分位编码,故相关计算结果既可以分析部分产品的限制效果,也可以依研究目标进行分类和汇总。
依据上文所计算得出的猪肉产品进口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关税等值,运用贸易限制指数来测算猪肉产品进口非关税贸易措施限制效果。
式⑸中m 是HS-4 分位猪肉产品的平均进口数量,ε 是HS-4 分位猪肉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ave 是HS-4分位猪肉产品所受到的所有非关税贸易措施限制汇总的关税等值。进口猪肉产品的需求弹性越高,非关税贸易措施对猪肉产品进口造成的限制效果就越强。式⑸中贸易限制性指数(TRI)表达式的分子是关税导致的进口国净福利损失占GDP 的比重,即:
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法(2SLS)对模型⑵估算HS-4 分位产品和,计算出2 种猪肉产品的非关税贸易措施数量效应的算术平均值(见表2),得出部分中国猪肉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对不同猪肉产品进口的数量效应。计算所采用样本为2002 年至2017 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分类猪肉产品的数据。
表2 非关税贸易措施数量效应
猪肉产品的非关税贸易措施、国内补贴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模型⑴中的核心非关税贸易措施Core 与国内补贴政策DS 的系数符号 与理论上数值应该为负数,这意味着非关税贸易措施的增加阻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与进口呈反方向变动,说明国内支持增加使得国内供给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进口。由表2 可知,鲜、冷、冻猪肉进口总体数量受非关税贸易措施数量影响程度是- 0.226,两者呈负相关,非关税贸易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鲜、冷、冻猪肉的进口数量。比较表1 中分猪肉类产品的数量限制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在猪肉制品上受到的保护效果高于鲜、冷、冻猪肉。
将进口需求弹性εi、和代入⑷式,其中HS-4 分位猪肉产品的弹性经HS-6 分位猪肉产品弹性简单算术平均得出,非关税贸易措施的数量效应转化为价格效应,即关税等值,将其对弹性较大的产品赋予较大的权重,加总计算中国猪肉产品非关税贸易措施限制效果即贸易限制指数(TRI),通过比较指数的大小判断限制的效果好坏。福利损失占GDP 的比重见式⑹,计算结果见表3。
表3 分类猪肉产品非贸易政策限制效果
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量化结果反映了核心非关税贸易壁垒与国内补贴对商品价格的扭曲程度。由表3 可知,猪肉制品的核心非关税贸易壁垒与国内补贴的量化值为0.4568 和0.0886,这说明非关税贸易政策与国内补贴政策扭曲了进口猪肉的价格,相当于在原有关税的基础上额外征收了45.68%和8.86%的关税,使得国外廉价猪肉制品的进口成本上升,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保护了国内养猪业的同时扭曲了产业发展,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养猪业的发展。猪肉制品的非关税壁垒导致人民的福利损失占GDP 的0.00002%。
贸易政策的变化对不同国家的福利效应影响有所差异,同一国家不同利益群体的福利效应变化也各不相同。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增加或减少不仅取决于采取的政策是属于关税措施还是非关税措施,还取决于该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当进口国(小国)降低进口产品的关税时,生产者剩余减少,消费者剩余增加。进口国总福利增减取决于关税削减的幅度,关税削减幅度过大,其政府减少的税收收入与生产者剩余的损失之和有可能大于国内消费者剩余的增加量,因此造成总福利下降,反之亦然。
我国属于猪肉产品进口大国,面对中美贸易摩擦的严峻局势,对从美国进口包括各种猪肉制品的多种农产品加征25%的关税,将极大损害国内消费者的福利,使得消费者剩余的数量被挤占,虽我国政府能得到更高额的关税作为补偿,国内猪肉生产者也会因进口猪肉产品价格升高、消费者转而选择国内猪肉产品而获益,但总体来看福利水平是降低的,消费者福利的缩小程度取决于关税的上升幅度。
假设出口国为了降低猪肉产品的生产成本,向猪肉生产者提供补贴,如能繁母猪补贴、各项税费减免等。当政府对生产者采取支持措施后,会降低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刺激国内生产者增加国内猪肉产品产量,随之销往国外的猪肉产品总量上升。若国内生产补贴不会影响国内市场价格,即国内猪肉价格保持稳定,那么国内猪肉需求量保持稳定,增加的产量将转移到国外市场,即出口量增加的部分为生产者多生产的猪肉产品。进口国的消费者因此增加消费者剩余,而出口国消费者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生产者剩余增加,政府因补贴支出损失一部分收入[20]。
一直以来,非关税贸易壁垒都是以十分隐蔽的手段出现在市场上,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就一直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且数量逐年攀升,其中数量最多的就是反倾销调查。非关税贸易措施大致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贸易救济措施,上文计算的TRI 指标里就包含了这2 部分影响。我国猪肉产业采取的非关税贸易政策的限制效果对大部分农产品来说是相对较高的,自中美贸易摩擦开始之后,直接体现在关税的上升幅度上,而较为隐蔽的非关税贸易政策还没有直接体现,但我国面对世界贸易的策略已经发生改变,从之前的接受各种反倾销调查到如今的开始主动发起各种调查并且案件数目也在上升,相信猪肉产业的政策也会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发生改变,转向非关税贸易政策[21]。
中国目前非关税贸易政策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猪肉产业的发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大量的猪肉制品,面对特朗普政府的加征关税行为,我国采取反制措施对猪肉等产品加征关税,有力回击了美国。但是,中美贸易摩擦损害的是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对中国来说,美国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征高额关税使得中国不得不采取反制措施,使得来自美国的猪肉、大豆等进口关税提升,最终使得中国猪肉价格上升,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福利;对于美国的猪肉生产者,中国加征从美国进口的猪肉关税使得美国猪肉出口受到冲击,美国失去了一个大单客户,很难再找到类似于中国这般的替代出口国,最后只能由美国人民承担后果。
近期,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无疑受到影响,消费者可以通过转换肉类食品,选择牛、羊、鸡、鱼肉等代替猪肉产品,减少福利损失。长远来看,中国的经销商也会寻找到合适的进货渠道,替代先前从美国进口的猪肉制品,同时随着国内市场的完善,猪肉价格趋于稳定,消费者的福利损失会逐渐消失。
从国内猪肉产业的生产者角度来看,中美发生贸易摩擦,使得从美国进口的猪肉产品价格上升,对国内猪肉市场来说或许是一件好事。2018 年第一季度的猪肉价格一直低迷,受贸易摩擦影响,国内猪肉价格有望上升,为国内猪肉生产商提供销售机会,拓展本国市场。国内猪肉产业应借此机会完善市场机制,促使国内的消费群体转向消费本国猪肉产品或者除美国猪肉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猪肉产品[22]。中国被美国农产品所侵占的部分市场,可以在此契机下重新被本土产品所替代。此外,基于中国有限的土地资源无法满足现有的人口需求,外部进口不足也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创新,从而促进本土猪肉产业向现代化、高效率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