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燕,赵相斌
(1.西华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四川南充,637002;2.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四川南充,637002)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此后在2018年1月和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又先后颁布印发。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新时代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而且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五个文明”协调发展也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在五大总体要求中,“产业兴旺”与“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又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兴旺”是乡村发展的根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乡风文明”既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集中体现,又是乡村健康发展的精神基础。两者的协调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对于城市产业发展从乡村的地理、经济、人才等具体情况看,乡村产业发展应该走一条不同的道路。乡村不能重复城市的工业化道路,更不能将城市过剩产能转移下乡来发展乡村产业。乡村产业发展必须因“乡”制宜,立足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特色文化产业等进行深度开发,走一条乡村产业发展的新路。特别是一些具有历史地理优势资源的乡村,则应该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地理地貌等特色资源,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将特色文化产业作为支柱型产业。
从当前一些乡村的实践来看,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确实给当地乡风文明建设带来了积极影响。一方面,许多地方通过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不但使当地农民摆脱了贫困,实现了生活富裕,而且由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为乡风文明建设积累了发展资金,助推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比如,广西省桂林市龙脊镇打造以“龙脊梯田文化+民族风情体验”为核心的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2016年该镇共接待游客110余万人次,实现旅游门票收入达6500多万元。[1]在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的带动下,当地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扶贫养老事业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另一方面,基于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许多乡村越来越重视乡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乡村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开发,比如,对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加以保护,注重将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之中,注重对当地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加以传承。比如,四川省成都市洛带镇,该镇有中国西部客家第一镇之称,为进一步发展以客家文化为核心资源的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2012年该镇建成西部客家博物馆,其馆藏文物完整展示了当地客家人的历史文化、风俗民情,对于发扬和传承当地客家优秀乡土文化提供了良好基础,为该镇留下了“乡愁”,为乡风文明建设保留了文化基因。总体上看,通过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一是可以为当地乡风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才;二是可以进一步激发当地进行乡土文化保护、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说,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为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和持久的精神动力。
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当地的特色文化资源,既包括历史传统、地理地貌,又包括乡风民俗、乡土人情。因此,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要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离不开“乡风文明”建设。何为“乡风”?有学者认为,“乡风是特定乡村社区的村民在生活中共同遵循的规范或行为模式,包括人们的价值观念、风俗礼节、精神风貌和行为习惯等,是特定乡村社区文化的集中体现。”[2]简而言之,乡风就是乡村社会的整体文明风貌,它主要是指农民的精神文明状态。相对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治理有效”更多反映在物质文明建设层面,乡风文明则主要反映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等精神文明层面的发展状况。“乡风文明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文明程度以及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乡风既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集中体现,又是农村健康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对于一些以特色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支柱的乡村,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对于推进当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
正如前文所述,当前不少地区的乡村都将特色文化产业作为乡村产业发展的重点。在此背景下,要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既有赖于对当地特色文化资源的挖掘、开发,又有赖于当地乡风文明的整体提升。特色文化产业与乡风文明两者之间事实上是相互影响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基础设置、相关资金等;另一方面,乡风文明建设则为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从近年来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些地方由于乡风文明搞得不好,出现“欺客”、“宰客”、“民俗表演低俗化”等问题都极大地损害了当地的声誉,使当地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陷入困境。因此,推动乡风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乡村环境,对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乡风文明是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缺失了乡风文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就难以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源泉。
总体上看,当前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之间仍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在有些方面两者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为此,需要重点处理好以下两对关系:
“市场开发”与“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在不少地方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繁荣乡村文化市场,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对于激活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资本下乡”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一些乡村的文化、生态、治理等方面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在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原始冲动下,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要走出一条持续健康的发展道路则是一个新课题。现代市场经营方式对传统农耕文化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反映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上,就是传统价值观逐渐被解构,同时也使承载这些价值观念的民俗文化空心化、商品化。比如,一些乡村的民俗表演并不能真正体现乡村民俗文化的精神,一些表演仅仅是以低俗、媚俗的方式赚取眼球。这不仅是对传统乡土文化的破坏,也对当地农民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商品交换原则逐渐侵蚀乡村传统道德伦理观念,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错误观念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群中有所蔓延,损害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一些媒体报道的“欺客宰客”、制售假货等乡村旅游乱象实际也是上述问题的表现形式之一。同时,过度商业开发既不利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也对乡土文化的保护造成负面影响。乡风文明的载体,既包括无形的民风民俗、乡土人情,又包括有形的建筑、村落、山水环境、农业遗迹。但是在近些年的乡村产业发展中,包括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中都出现了无序开发、过度开发的情况,比如产业发展后污水、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导致乡村生态环境出现恶化;又比如商业开发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冲击,现代仿古建筑的大量建设对原生态村落的改变等。
妥善处理“市场开发”与“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乡土文化保护和开发理念。乡风文明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事实上都建基于乡土文化之上。脱离乡土文化,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无法持续健康发展,乡风文明建设也没有厚实的文化基础。正如一些学者提出的,没有乡土文化的涵养、滋润,古镇、农业遗迹等就只能是遗留的外壳,乡村可持续发展就失掉了基础和源泉。“乡土文化承载的是乡村的历史传统和发展轨迹,对农民寻求文化心理认同,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乡土社会蕴含的勤俭节约、重义轻利、仁爱互助、忠义孝梯、家国相依等价值规范,也是现代乡风文明建设的根基。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需继承优秀乡土文化,使其成为乡风文明发展的源头活水。”[2]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都有一些保护乡土文化的措施,比如对传统建筑的保护、特色民俗活动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等,这些措施对于保护乡土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现在乡土文化保护出现了“与生活脱节”的现象,也就是说,乡土文化在“博物馆”、在“民俗表演”中“被保护”起来了,与当地农民的衣食住行逐渐脱离,渐渐失去了生活的底色,这样的文化保护并不能真正让乡土文化持久发展下去。就像对大熊猫的保护,还必须对其进行野化训练,最终让其回归自然之中。目前,对乡土文化的保护应该进一步从物质层面的保护走向非物质层面的保护,特别是密切文化与生活之间的关系,为文化打造日常生活空间,为日常生活营造文化的氛围,让日常生活成为乡土文化发展的不竭源泉,让乡土文化不断充实和提升日常生活的品质和意义。这就需要在乡土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
旅游开发要以不破坏当地文化环境为前提,打造不过多干扰农民生产生活的旅游模式,让乡土文化在原生态的乡村生活中得以自然延续和发展。比如以桂林“龙脊梯田”为例,该地所呈现的不仅是人类改造自然的伟力,更多地展现了当地人民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智慧和生存方式。如果乡村特色旅游从根本上改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当地居民不再利用梯田进行农业生产,仅仅将其作为一种景观而加以维护,那么梯田所蕴含的“农耕文化”就褪色了,建立在其上的乡土文化、伦理道德也将面临冲击,并由此最终使以农耕文化为核心资源的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失去吸引力。因此,留住职业农民、留住农耕文化,留住原生态的生活方式是乡土文化保护的重点之一,这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基础。乡风文明不是城市文明在乡村的再版,而是乡村生活方式的浓缩和精粹。因此,避免对乡土文化资源过度商业化开发,避免对传统文化过度的现代化改造,是乡风文明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点。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在一些村镇中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并应用政府资源积极加以推进,这种方式虽然有其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诸多不足。正如梁漱溟在上世纪20~30年代进行“乡村建设”试验时所提到的,乡村建设必须要让农民“动起来”,让他们主动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发挥主体作用。如果农民只是一味依靠政府,被动卷入相关建设中,不管是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是乡风文明建设都难以获得持久的动力。如果把乡风文明建设仅仅理解为给农民建一些文化活动室、办几个民俗文化节,就把乡风文明建设形式化、片面化了,也会让农民认为乡风文明建设是政府的事,靠政府投入,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这将导致乡风文明建设的成效大打折扣。
事实上,从文化学视角来看,文化的实质就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的方式,文化只有在人与人的互动中才能有效发展和传承。因此,乡土文化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只有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他们的聪明才智,才能让乡土文化“活起来、活下去”,才能让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有人情味、乡土味和吸引力。因此,当地农民的主动参与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为此,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民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这里就需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农民的主体作用密切结合起来。比如可以通过相关培训、外出考察等方式扩大农民的眼界,提高对乡风文明建设必要性的认识;也可以通过“项目带动”、“项目扶持”的方式,由相关部门和机构给予资金、技术和智力上的支持,引导农民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乡风文明建设活动。此外,一些地方实施的“乡风文明传承人”制度、培育乡贤群体、成立红白理事会等都是乡风文明建设的有益探索,值得各地结合实际加以创造性地应用。
当然,要有效发挥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也离不开相关部门和机构通过有效途径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毋庸讳言,随着市场化、商品化在农业生产中不断发展,这种生产方式对农村的传统人际关系和道德伦理都构成不小的冲击,包括对农民集体观念的负面影响。事实上,没有正确的集体观念,农村农业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就会遇到较大困难。比如,乡村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的土地流转、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的集资投工、特色文化产业品牌与质量的维护等等,都需要当地农民从乡村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关系。如果仅仅局限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一切向钱看,自私自利,乡村风气不正,乡村产业就很难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为此,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都需要加强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途径,增强农民的家国情怀、集体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摆脱传统小农意识的束缚,树立正确的集体观念和主人翁意识。有了正确的集体观念,人们才能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始终坚守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协调平衡,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有了主人翁意识,农民就会从自身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认识乡风文明建设的意义,认识到乡风文明建设关乎乡村的持续健康发展,关乎自己及其后代的幸福感、获得感,从而积极主动参与,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并为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推动乡村振兴,既需要走一条适合农村产业发展的新路,又需要切实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只有实现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与乡风文明的协调发展,才能为新时代我国农村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为此,应在“市场开发”与“文化保护”、“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实现各方的平衡和协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