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斌
(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九寨沟 623400)
目前,四川省各二、三级流域开发建设的中型水电站普遍处于发电试运行和项目竣工验收的收官阶段。如何全面开展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做好由省级专业职能部门或专业咨询机构负责管理的“消防、征地移民、水保、环保、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枢纽工程、竣工决算、档案”八个专题的验收,以推进水电站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的征地移民竣工专项验收因涉及到人的切身利益就显得更为复杂和重要。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及权利下放等政府职能改革的相关要求,四川省中型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由省移民管理工作部门负责,关乎水电站最终是否能正式运行、发挥良好效益及稳定提高移民生产生活、开展后期扶持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水电站影响区居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
按照我国对现有水电站工程等级的划分,一般将电站划分为“大Ⅰ型水电站、大Ⅱ型水电站、中型水电站、小Ⅰ型水电站、小Ⅱ型水电站”五个等级,其中,装机容量为25~2.5万kW的电站为三等即中型水电站工程。在征地移民管理实践中,四川省将5~25万kW的水电站项目由省级移民管理部门按照中型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要求进行管理。
随着四川省越来越多的中型水电站工程进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竣工验收已成为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体制中不可缺 少的工作内容。笔者从项目法人工作实践的角度出发,就此项工作与参与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各相关单位进行探讨。
四川省作为水电大省,除溪洛渡、白鹤滩、乌东德等千万千瓦级水电巨无霸和向家坝、锦屏、二滩等数百万千瓦装机规模的大型水电站建设外,各发电集团及投资主体逐步开发建设了众多中小流域的中型水电项目。
在中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方面,四川省进行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探索,以进一步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
前期,中型水电站的竣工验收基本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开展相关工作,参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在四川省水电项目建设投资体制深入细化的基础上,水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也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四川省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于2013年11月29日以“川扶贫移民发〔2013〕445号”印发了《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对水电移民验收工作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在该办法执行过程中也在不断修订。
期间,针对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国家又出台了《国家档案局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档发〔2012〕4 号 ),以便更好地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概括来讲,四川省中型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的重点是根据水电站项目已审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或《规划调整报告》)以及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同时严格执行以下(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71号);
(2)《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
(4)《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川扶贫移民发〔2015〕206号);
(5)《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
(6)《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规程》NB/T35103-2013);
(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
中型水电站征地移民验收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是非常明确的,在验收过程中,各单位主要从以下几大专项专题报告角度深入开展工作。3.1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实施主体一般为中型水电站建设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该报告需要从“建设征地范围及实物指标、移民安置任务及实施情况、实施组织与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实施进度和效果(移民安置完成及效果、移民及安置区社会稳定情况)” 几个方面对项目本体进行自查验收,并得出项目是否满足竣工验收的结论。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报告中要进行中型水电站项目的自查验收、开展移民安置现场检查、征求了解移民对开展水电站竣工验收的相关意见、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工作,复核、确认项目业主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报告》(或《规划调整报告》)完成了农村移民安置、临时用地恢复、移民资金支付及移民资金审计等工作,明确移民后扶政策是否落实,土地及林地手续是否齐全办理,移民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的实施情况。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法人工作报告需要从“项目概况(工程概况、《规划报告》(或《规划调整报告》)基本概况、实施概况)、项目管理、移民资金支付、征地手续办理、档案管理、度汛影响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处理意见”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结,并提出其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的结论。
报告需对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蓄水阶段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遗留问题做出报告,核实实际完成的情况。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工作报告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需要从“工程概述、工程建设进度、移民安置实施、主要移民安置任务、综合设计(设代)主要工作过程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审定的规划方案(或方案调整)和设计变更(建设征地范围及实物指标、农村移民安置规划、专业项目处理、库底清理、补偿费用调整)” 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结,并得出竣工验收结论。
设计工作报告应重点从规划报告或规划调整报告设计与验收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据实做出规划设计(或规划调整)与竣工验收两阶段土地面积对比、实施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投资概算明细等。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综合监理工作报告由综合监理单位提供,需要从“可研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实施阶段规划调整成果、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综合监理总体工作、综合监理工作过程、综合监理工作效果(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合同履行监督、移民档案管理监督)” 等几个方面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得出存在的问题和其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总体结论。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独立评估工作报告由独立评估单位提供,需要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情况(规划设计成果、实施阶段规划调整成果、移民安置实施)、独立评估工作、独立评估工作过程、移民安置效果(规划目标实现及专项功能恢复状况、移民安置效果评价、社会稳定评价)、移民后期扶持实施”等几个方面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得出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移民后期扶持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
所有实施成果一定要用数据说话,通过对比实施数据表达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达到的最终效果。
对中型水电站工程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专业审计,从“项目整体情况介绍、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使用(农村移民支出、独立费支出)”等方面提出第三方审计工作报告,做出审计评价意见,并将其作为移民规划实施资金按规划兑付完成的重要依据。
专业审计单位的委托一般需要经过市(州)移民主管部门(四川省中型水电站授权管理主体)的认可同意。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工作涉及县、市(州)人民政府及相应的移民主管部门,同时存在相关责任单位间的大量工作协调,验收工作从报告准备到成立省级验收委员会,其周期一般均在半年以上;加之水电站建设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机构可能并未与项目建设同步,从而要求项目法人需根据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征地移民验收的必要条件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各相关单位的及时协调工作,才能进一步推动验收审批程序的尽快进行。
项目法人要提前梳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的审批文件、审定的专业报告准备,主要有:
(1)县级人民政府对项目征地移民竣工验收的自验意见文件;
(2)县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竣工验收征询移民意见的专题报告;
(3)征地移民规划报告以及规划调整报告的批复文件;
(4)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5)征地(含林地)批复文件及办理完成的国土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项目蓄水阶段的验收意见及审批文件;
(7)水电站库区清理及工程涉及的专项设施验收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
(8)占用临时土地复垦耕地的验收报告;
(9)工程档案验收文件(备注移民档案归档的情况);
(10)验收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并协调各报告编制单位,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实事求是地研讨并解决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各专业报告中的基本数据进行核实和统一,使其满足竣工验收审查要求。
一般而言,征地移民竣工验收的通用流程为:
项目法人→县级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移民局→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安排→验收结论→回函省政府办公厅,征地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结束。
笔者强调的是:因为需要转报过程中每一层级组织的检查、审查结论意见,就需要项目法人与各级主管单位及相关专业单位做好充分的时间、事项上的协调沟通,以便及时将报告提交到验收委员会做出审批。
四川省中型水电站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工作是一项不断适应新形势变化、动态发展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许多并非与规范、规程完全一致的工作事项,这就要求项目法人要根据验收委员会做出的判断,对相应的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整改和解决,以推动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