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真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许昌 461000)
重度子痫前期为妊娠合并高血压症者最严重期,此期患者血肌酐(Cr)≥110μmol/L,尿蛋白≥2.0g/24h,血压(BP)≥160/110mmHg。另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乳酸脱氢酶(LDH)值均显著升高,且持续伴有昏迷、头痛、上腹不适、抽搐等症,是导致产妇和(或)围生儿死亡的重要诱因[1],而及时终止妊娠是救治成败的关键所在。本次研究选取本院收治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依据发病孕周分组,探讨期待治疗时间与围生结局关系,现报道如下。
选取2015年9月~2016年9月我院收治的61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年龄22~33岁,平均(26.3±6.5)岁,共计67例围生儿,分为A组10例,B组24例,C组33例。所选取病例均与《妇产科学》当中妊娠高血压疾病严重并发症(HELLP)、妊娠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标准[2]相符。按发病孕周分为3组,A组(<28周)9例,B组(28~31周)22例,C组(32~33周)30例。3组年龄等资料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
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诊断标准相符病例,在入院时若无严重并发症,则可开展期待治疗。方法:卧床休息,降压、解痉,可根据患者病情,酌情扩容利尿。若无法控制血压,或孕妇、胎儿出现较严重并发症,须终止妊娠。在之前,可用地塞米松(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514)加速胎肺成熟,2~20mg/次,静脉注射。
孕妇方面:观察3组凝血功能障碍、HELLP综合征、心功能不全、脑血管意外、子痫、胎盘早剥、肾功能不全、视网膜剥离等并发症发生情况;围生儿方面:观察3组围生儿死亡、胎儿生长受限(FGR)、新生儿窒息等情况。
61例患者中,29例出现严重并发症(胎盘早剥、HELLP综合征、心或肾功能不全等),占47.54%;其中,A组为8例,B组与C组分别为12例、9例,见表1。经χ2检验得知,3组间单项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不显著,但总并发症发生率比较有明显差异(P<0.05)。
表1 3组孕妇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组别例数DIC胎盘早剥HELLP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视网膜剥离高血压脑病子痫合计A组9002321008B组221112222112C组30121111119P值0.7950.8450.2550.1310.2550.6400.4750.7950.012
A组发病孕周为(25.8±1.6)周,终止妊娠孕周(27.0±1.8)周,期待治疗时间(9.0±2.2)d;B组发病孕周(29.7±1.7)周,终止妊娠孕周(31.5±1.6)周,期待治疗时间(11.8±2.5)d;C组发病孕周(32.0±1.5)周,终止妊娠孕周(33.6±1.2)周,期待治疗时间(5.3±2.2)d。由此可知,61例患者的期待治疗时间为2~17d,平均为9.1d。3组期待治疗时间B组>A组>C组,差异显著(P<0.05)。
67例围生儿中,死亡14例,占20.90%,其中8例新生儿死亡,6例死胎,见表2。C组新生儿病死率、围生儿病死率及胎死宫内率明显降低,由此表明,伴随发病孕周的增加,上述指标呈降低趋势(P<0.05)。
表2 3组围生儿情况比较[例(%)]
组别围生儿数FGR新生儿窒息胎死宫内新生儿死亡围生儿死亡A组105(50.0)6(60.0)4(40.0)4(40.0)9(90.0)B组249(37.5)11(45.8)3(12.5)3(12.5)7(29.2)C组3310(30.3)9(27.3)0(0.0)0(0.0)1(3.0)P值0.5060.2130.0000.0000.000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作为一种对母婴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妊娠期并发症,发病越早,其病情也就越重,且危害性越大,当孕周越接近38周时,胎儿的生长发育就越好,且越成熟。针对早期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患者而言,其孕周延长,尽管对胎儿发育成熟有利,但在延长的同时,母亲妊娠需面临越大的危险性[3]。因此,在期待治疗中,除了要考虑胎儿方面之外,还要考虑母亲利益,怎样权衡母婴利益,做到既不冲突且安全,乃是临床产科所需迫切解决的问题。终止妊娠作为当前消除早发型重度子痫危险的主要措施,通常情况下,当终止妊娠后,便可自行消除子痫危险,但若终止妊娠措施实施过早,胎儿发育还不完善,尚不成熟,便会增加胎死率,治疗本意也就不在。对于延期终止妊娠方法来讲,尽管有利于胎儿发育成熟,还能降低胎死率,但对母亲不利,易增加危险性。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开展期待治疗是可行的,但需合理控制治疗时间。有研究指出[4],期待治疗最佳时间为9~18d,而另有报道指出[5],期待治疗在1周左右为宜。本次研究终止妊娠原因均为发生严重并发症,孕周延长时间平均为9.1d,未出现孕产妇死亡情况。期待治疗时间的合理选择尤为重要,针对妊娠不足28周者,尤其是孕24周者,因孕周过小,胎儿尚未完全发育,即便在此基础上再延长2~3孕周,也较能提升新生儿成活率,至此,在总体治疗上,需以保护母亲安全为主,通常会放弃胎儿,以引产结束分娩为好。针对妊娠>32周者,因胎盘功能明显下降,宫颈分娩条件已不具备,为避免早产儿出现颅内出血情况,当适宜开展期待治疗后,以剖宫产方式完成分娩为宜。针对28~32孕周者,在选择期待治疗时间时,应考虑母婴双方,做到既安全且有利,若条件允许,尽可能延长孕周,这对生长发育有利,此外还能一定程度提升成活率。
综上所述,针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选择合理的期待治疗是可行的,针对<28周者,因具有较低的围产儿成活率,治疗中,需以保护母体安全为主;>32周者,经期待治疗可取得较好妊娠解决;而28~31周者,应考虑母婴双方,做到既安全且有利,提升成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