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坚江 张春芳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对国内人口年龄结构分析,65岁以上已达到总人口11.4%;依据人口分层结构标准,若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即属老龄化〔1〕,由此所引发的老龄社会现象突显,尤其针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因个体因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对个人的生活、家庭甚至社会产生严重的影响〔2,3〕。为进一步探析无法自理的老年特殊人群养老状况,本文开展社会调查,分析无法自理老年人的照顾方式,探析影响该类人群养老服务选择的实际问题及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方法。
1.1资料 选取绍兴市3个城区街道、2个县级市城郊街道及管辖内1个县乡镇,各随机抽选7个社区,结合社区实际抽选3~8例无法自理老年人及家庭作为被调查者,共计调查241例,部分无法自理者87例,完全无法自理者154例;平均年龄(76.82±6.51)岁。纳入标准:①符合DB35/T 1479-2014《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4〕;本人、家属均知情同意。不同居住环境老年人人口学资料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表1 不同居住环境老年人人口学资料比较〔n(%)〕
1.2调查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形式进行一对一问答或填写,由调查者或相关照料者代替填写,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测者人口学信息(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经济,照料方式,自身机体状态,养老服务需求等。照料方式的定义:①正式照顾:由老年公寓或养老中心提供的养老服务;②非正式照顾:由无法自理老年人亲属、朋友提供无佣金照料养老;③居家养老:由社区、保姆或专职照料工作者在家庭内形成雇佣形式的照料服务。经济状况:①贫困家庭:月人均<800元;②低收入家庭:月人均800~2 000元;③经济一般:月人均2 001~4 000元;经济宽裕:月人均>4 000元。
1.3质量控制 为保证本次调查数据可信度,在完成第一次调查后,间隔45~60 d,针对被调查者回访形式做再次调查,通过重测信度法对结果做相关性分析,结合统计分析与逻辑分析方式进行系统评价。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软件行χ2检验。
2.1不同地区老年人年龄与照顾方式选择分析 随年龄增长,无法生活自理者选择正式照顾比例不断降低(P<0.05),其中农村无法生活自理者降低幅度显著(P<0.05);居家养老和非正式照顾比例增加(P<0.05),尤其农村地区非正式照顾比例极高。见表2。
2.2不同地区老年人机体状况与照顾方式选择分析 完全无法自理者对非正式照顾及居家养老的依赖程度轻,部分无法自理者越明显(P<0.05),特别在农村地区(P<0.05),见表3。
2.3不同地区老年人经济状况与照顾方式选择分析 贫穷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者鲜有选择正式照顾方式,多选择非正式照顾或居家养老,见表4。
表2 不同地区老年人年龄因素与照顾方式选择情况〔n(%)〕
与同年龄组同照顾方式比较:1)P<0.05;与同地区同照顾方式60~69岁比较:2)P<0.05;与同地区同照顾方式70~79岁比较:3)P<0.05
表3 机体状况与照顾方式选择〔n(%)〕
与农村相同机体状况同照顾方式比较:1)P<0.05;与同地区完全无法自理组比较:2)P<0.05
表4 不同地区老年人经济来源与照顾方式选择〔n(%)〕
与农村相同经济状况同照顾方式比较:1)P<0.05;与同地区贫困家庭比较:2)P<0.05;与同地区低收入家庭比较:3)P<0.05;与同地区经济一般比较:4)P<0.05
人口调查明确,因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的良好执行及经济、社会、环境等多因素转变〔5,6〕,现今“4-2-1”微小型家庭结构成为主体,特别在老龄化现状突显环境下,独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照料压力倍增,尤其对无法自理的老年人而言,家庭照料问题日益严重〔7〕。研究发现〔8〕,传统非正式照顾的由来主要受道德文化“敬老孝老”演变,该方式在社会养老体系中有着成熟的体现,无须耗费过多财力,但受人力资源影响及自身照料专业技能限制,无法完全满足失能老年人的需求。钱晨光等〔9〕研究指出正式照顾虽能够对生理生活方面形成优质照料,但在精神需求的照料较薄弱,作为持续性费用开支,将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居家服务养老则是近几年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形成的新型养老体系,可结合无法自理老年人及家庭实际进行选择性照料,尤其可兼顾生理与心理双重需求,有着极大的应用前景。
研究证实,随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化,与亲属共同生活者所占比例将不断增高,尤其农村地区可达到85%以上〔10〕。而本研究发现,无法自理老年人更期待居家养老和非正式照料的养老服务,通过家庭作为养老单元,能够提升老年人生活的便捷与舒适度,并重视心理精神的慰藉。不过受当前人文环境、微型化家庭、分居等复杂因素影响〔11〕,家庭式养老体系受到严峻的威胁,对此就需要合理借助社会资源与力量来形成家庭、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促进家庭式照料的可持续与科学。
近几年国内居家养老体系大力发展推进,对无自理能力老年人的效果也越发显著。能够结合老年人生活情况形成全面的照料服务,如体力劳动、家庭医生诊疗、生活卫生、饮食照料等多种定制化服务,配合亲属居家照顾,有效缓解亲属照料的压力〔12,13〕。研究指出,居家服务能够让老年人在不离开家庭的前提下得到专业的照顾养老服务〔14〕。许倩等〔15〕亦表示,近几年国内居家服务普及率与应用比率得到明显上升,尤其在农村地区居家服务得到老年人及家庭的认可。本研究发现,家庭经济对老年人选择养老照顾方式有着直接的影响,对此在辅助推行居家服务中,需借助政府、社区及网络的力量,通过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法规,提供社区上门服务及网络化管理,通过免费公益性服务模式来提高贫穷家庭对老年人生活照料质量。
正式照顾的服务机构主体以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临终关怀护理院等,其中老年公寓与养老院主要是针对部分能够自理生活的老年人,通过自身自助生活与照料辅助而成,而护理院、老年福利院则针对部分五保户、三无老年人及无法自理老年人〔16〕。受养老服务机构特征差异及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其养老服务收费亦不同。虽然正规养老照顾机构对无法自理的老年人有着专业的照料技术、知识,能够对老年人形成针对性的服务,但就实际应用效果而言,选择正式照顾方式养老的老年人比率较低,尤其农村地区更为明显〔17〕。研究调查〔18,19〕,多数老年人及亲属对正式照顾养老机构认知较片面,认同感较低,加之部分养老机构在照顾服务方面尚不完善,收费较高,甚至对部分高龄伴有严重疾病者拒收等因素,均导致正式照顾的应用率不足,不过正式照顾机构所具备的专业素养亦是居家照顾所缺失的,建议将正式照顾作为无法自理生活老年人的养老补充服务体系〔20〕。
综上,结合多种养老服务体系特点与优势,形成适合无法自理生活老年人的综合性照料模式,既以家庭照顾为基石,辅助社会公益性居家养老作为依托,并结合正规照料技术作为补充,以此来弥补老年照料的不足,形成适合自身家庭个体化、多层次、居家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