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迎春
作者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高级合伙人
以小区或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养犬者之间的自治组织,交流养犬的心得,探讨减小对他人的影响,并逐步延伸到对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秩序等内容,努力形成良性养犬的协商治理机制。
去年发生的几起因遛犬所引发的纠纷,受到了高度关注,有关部门也推出了强化“不文明养犬”的专项整治。能否取得各界预期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养犬成为一个问题,与社会转型期不无关系。鸡犬之声相闻,是传统村落的显著特征。当人们从农家小院搬到了高楼大厦,邻里之间基于距离的空间感也基本消失了。此时的养犬,就不再是一个自家养犬的问题了,而是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公共问题。
对公共问题的治理,严刑峻法往往是最为有效的选择。这种选择的意旨,无疑是希望通过外在的强制约束,诸如罚款或者吊销养犬证等方式,来逐渐促进“文明养犬”。以杭州为例,1989年就颁行《杭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则再次出台《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对犬类管理实施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并推行持证养犬制度。迄今为止,已经施行了将近20年。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则专章明确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并且强调: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据杭州市城管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9月底,杭州共办理犬证23230本。同一时期内,杭州城管部门共处理涉犬案件8066起,其中违规养犬行为399起,共罚款25万余元。这其中,还不包括许多没有被发现的事例。前有“持证养犬”的政府规章,后有饲养动物和动物伤人的明确法律规定,为何没能消弭城市养犬的不文明行为?在规范和依据充分明确的情形之下,养犬问题反而日渐突出?
笔者发现,其实许多养犬者还没有意识到在小区、社区、城市养犬是一个公共问题,仍是村落心态,没有实现由村落到社区的心理切换。有关法律规范的管制和有关部门的强势管理,在一些养犬者心中,激发出来的不是认同而是抵触。要寻求克服此种心态的良方,才有可能真正使得养犬的文明程度得以深化。
在小区或者社区的层面,应强化养犬者对小区和社区的归属感。毕竟,有了对小区或社区的这种归属感,人们的公共意识才能深入脑海并每日践行。以小区或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养犬者之间的自治组织,交流养犬的心得,探讨减小对他人的影响,并逐步延伸到对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秩序等内容,努力形成良性养犬的协商治理机制。如此,则养犬者不会自外于社区,不养犬者也会逐渐理解和尊重养犬者的内心需求,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公共空间内互谅互让、互尊互敬,从而能真正实现法律规范所期待的“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