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的行政忠诚在当代社会发展时期下的转变

2019-02-14 07:40王韦滢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20期
关键词:转化建构

王韦滢

[摘 要]要构建当代行政忠诚伦理体系,我们需要从传统忠诚中汲取智慧,并将其作为向现代化转变的基础。以行政忠诚的基本内涵为出发点,从现代行政伦理的角度来看,传统的忠诚转变涉及三个层面:在价值层面,我们要实现忠诚从私人向公共的转变;从行政伦理实践角度,实现将忠诚对象从“以人为本”转变到“以法律为基础”和“以公众利益为重点”;在制度保障层面,实现从单向道德忠诚向双向契约忠诚的转变。在现代构建过程中,不断对行政忠诚进行创新,以制度为保障完善行政忠诚内容。

[关键词]行政忠诚;转化;建构;现代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1 行政忠诚基本内涵

“忠”可据《论语》所载,释为尽心为人谋,亦即朱熹所注“尽己之谓忠”。儒家思想将忠诚扩展到对朋友、家庭等社会范畴,即如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下,忠诚使人员更团结、文化更坚固、组织更具凝聚力,不仅是行政职员自成长的起点和价值的实现,也是组织运行的必要条件。

行政忠诚是行政人员在实施国家旨意中表现出的一种真实、理智且积极的行政感情,是崇高的行政品德与执着的行政精神相结合的一种内心活动。

1.1 行政忠诚是一种理性的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将“感情”作为基本心理,却由理性来控制情绪。行政忠诚就是一种道德情感,它反映了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和内心的道德规范。当行政职员在行使行政权利时,是由他们内心最深切的情感进行决定和支配的。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情感行为并不是行为主体为了适应社会而克制自己欲望进行的选择,而是在整理如何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联后,产生的一种理性行为。它不再是对君主传统的愚忠,也不是无条件的服从,是对具备自我管理道德情感的行政人员而言,一种积极、理性的选择。

1.2 行政忠诚是一种高尚的行政美德

拥有美德的人首先应该具有一种忠实服从的精神,承认组织的法定性与统治的权威力度,从而实现行政组织的有效运转,忠诚为其增添了强大的凝聚力。要落实行政忠诚,最重要方式是忠于组织的行政工作,当忠诚被实施到特定的行政行为中时,个人、组织和群众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行政人员应注重个人道德意识,为实现公共利益而摆脱组织的限制。在某种意义上,行政管理者有责任避免任何形式的不道德行為,并阻止其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2 传统文化中的忠诚及其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孔子以 “文、行、忠、信”“四教”育人;孟子将“仁、义、忠、信”视为人们应当追求的“天爵”;《周礼》以 “知、仁、圣、义、忠、和”荐举贤能;宋代则明确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看做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而在近代,孙中山提出“新八德”,并把“忠诚”放在首位。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忠诚”一直被视为为人处世的重要品格,从古至今不断发展并历经各种批判与传承。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2.1 忠诚一词由来

“忠诚”首先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道德概念呈现,具有真诚、正派等含义。忠和诚的意义是最接近的,两者是相互联系的,他们的重点都在于内而不是外。

外,指人的外表,言行; 内,指人的内心。一个人的忠诚,体现在内心的想法与所表达的语言一致,与所表现的形为实践一致。在古代书卷中,“忠”与“诚”在本质上都是表里同一且真实的形态,是遵从于内心的表达。在中国元典文明中,都是忠与信二字并用成为一个词,直到唐代才将忠和诚合并成词。忠诚随着文化的演变,无论是帮助人们提升自身修养,还是以道德形态出现,都侧重于内在而非外在,其中内省就体现在孔子的“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这句话中。

2.2 忠诚与孝道

忠与孝联合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心。在夏、商、周时代,家和国都是由血缘关系维持的,忠的概念还寓于孝中。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变更,忠与孝被逐渐分为两种不同含义的概念。在分封制逐渐被郡县制取代过程中,郡县的掌管者,由君主任命和解雇,对君主负责,自此政治和家族权利逐渐分离,忠诚开始与孝道分离。但两者有共同的起源,君主代表着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利,对君主忠诚就是对国家尽“孝”,这又将政治与血缘以某种形式联系起来,从内到外统一忠诚和孝道。

2.3 忠诚主体的转变

在家和国一体化的封建社会中,君主是整个国家的代表,对君主忠诚就意味着对国家忠诚。从战国末期开始,随着井田制瓦解到土地私有制产生的过程,阶层关系、政治体制都发生了变化。 最直接的是从分封到郡县体制的过渡,择贤纳士的方式逐渐取代了君主直接任命官员的制度,忠诚从让君主“忠于人民”转变为臣子忠君观念的表率。秦汉以后,“忠诚”的概念在单向、绝对的方向上日益发展。到目前为止,“忠诚”已经从先秦时代具有广泛含义和多样性的伦理范畴变为具有明确内容和单一对象的政治伦理,并且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 从三个层面探索传统忠诚的转变:行政价值观,行政伦理实践和行政伦理体系

首先,在行政价值层面,传统的忠于君不适应当前社会,但忠于国、忠于民、忠于法的行政责任仍是当代行政伦理的核心价值观。在传统文化中,忠诚是对自我精神世界与道德行为的坚持;在现代行政伦理中,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不仅看他是否忠诚,还取决于能否在行政伦理赋予他的责任上有所担当。作为一个忠诚的人,应将行政责任细分到每个人的角色中,每人都忠于自己的职责,忠于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尽力在自己的职位上做自己应做的事,这就是忠诚。

其次,在行政伦理实践层面,要从忠诚于人民转变到忠于事、忠于法。传统的忠诚概念以“君为臣纲”为主要定位;在现代行政伦理中,忠于上司仍然是一些行政职员追求的方向。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道德、文化和制度的相互促进,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将没有界定的忠诚转化为对责任的忠诚, 忠于追求完美的内心,忠于高层次的道德修养。 实现法治国家的核心是实现从忠于人到忠于法的转变,要求国家人员从忠于领导转为忠于法规制度。

最后,在行政伦理体系层面,从道德忠诚到实现契约忠诚。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为了保护人民主权不受侵害,制定相关法律,为人民提供制度保障。在传统文化中,忠诚是最重要的为政伦理道德,为了实现自己的忠诚可以失信、欺骗;现代行政伦理加强了“信”的内在意义:从传统的道德忠诚转变为基于契约的忠诚,是组织与个人的权利义务相统一,而不应是下级对上级无条件的忠诚。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行政伦理的忠诚应该从个人内心的“良好道德”转变为基于契约的“组织忠诚”。

4 行政忠诚的现代建构

到当前为止,忠诚依旧是判断组织成员是否优秀的标准。

首先,我们必须基于传统的忠诚文化,科学地、辩证地看待,促进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传统的忠诚文化与当代的文化并不能合适地共存,但以忠于职责、克己奉公为内含的“忠义”仍然有跨时代的意义,我们应更加提倡,并将它作为培养正确的行政忠诚文化的营养。 而对其中“忠顺”,有必要实现从官方立场到以民为主的根本转变。

其次,要规范行政忠诚的内容。目前我們缺乏将忠诚责任转化为可明确监管的有形行为的方法。例如,我们要求行政人员忠于为人民服务的目的,无法用这个标准衡量其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因为这个概念是抽象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政府及从事行政者,人民指的是与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相关的每个公民,忠诚规范必须具体体现和实现。行政人员应该忠诚于国家的体制与基本方针路线,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最后,必须运用制度来规范行政主体的忠诚度。如果缺乏有效的标准作为法律保障,行政人员很难实现传统忠诚向现代忠诚的转变。 在制度方面,必须注意政策、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行政人员将从对人的忠诚转向忠于事、忠于法;在实现人员管理时,更加注重心理契约,建立组织与人员间的信任。当然,关于塑造行政人员品行方面的制度,其产生的影响并不是个人品德衰落的原因。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说:“不见不良制度之罪恶谓之盲,甘受不良制度之束缚谓之悖,徒以此制度足以维持自己之优越地位而拥护之,谓之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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