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智学
2018年以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财政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通过以奖代补、以点带面、激励乡贤回家创办企业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成立发展基金,干部回乡齐出力。坡头区率先在湛江市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并成立坡头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年初召开区、镇、行政村、自然村四级干部会议,吹响乡村振兴集结号,打响湛江市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炮。会议发动全区坡头户籍副科以上干部参加,动员其自愿回乡参与创建,为湛江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可复制的坡头经验。
二是以奖代补,激发内生力。坡头区出台乡村振兴建设奖补方案,年初预算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和绿化美化前期工作,对做得好的示范村进行奖补,奖励和补贴政策以村民小组为主体单位,奖补等级为优秀奖励5万元、良好奖励4万元、合格奖励3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极大地激发了群众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内生动力,他们从被动变为主动,充分发挥民意,制定垃圾管理制度,每户都保证有一人参与“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坡头区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优先聘用贫困户作為保洁员,激活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并形成良性的长效机制。
三是激活乡贤“细胞”,壮大创建合力。坡头区充分激发乡贤渴望建设美丽坡头的迫切愿望,制定相应工作政策方案。一是乡贤个人捐赠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乡贤等各种力量捐资支持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捐赠遵循自愿的原则,乡贤个人捐赠所捐款项全数用于补充新农村建设基金。按照具体捐赠数额,分别通过颁发捐赠证书、以捐赠人姓名命名基金名称、在新闻媒体专题公开宣传报道个人事迹等方式,对乡贤捐赠进行表彰鼓励。二是乡贤企业捐赠、税收贡献的相关政策。乡贤除了可个人捐献外,还可以通过回乡注册企业产生税收贡献支持家乡建设。回乡乡贤在坡头区成功注册公司并产生税收贡献的,均按照区级所得的30%安排专项用于乡村振兴计划资金。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资金监管有力。坡头区财政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监管把控好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作用,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严格奖补资金支出范围,要求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镇村建设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日常经费支出。强化财政资金监督与绩效评价,促进项目资金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并按照“谁负责、谁担责”的要求,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