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 云
(都兰县香日德地区动物卫生检疫分站,青海海西 816101)
随着近些年来环境的变化,生猪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疫病的几率不断升高。尤其是对于一些危害性较大、传染性较强的疾病。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得当前我国生猪防疫检疫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困难。要实现这些困难的有效解决,就必须针对这些困难采取有效的措施。本文将就这些方面进行研究。
现阶段,我国对于生猪防疫检疫主要使用的法律是动物防疫法。但是,随着近些年来社会的发展和行业发生的变化,其中包含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生猪防疫检疫工作需要。例如,在这一法律中规定,在生猪发生疫情之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采用何种方法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生猪养殖者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患病生猪进行处理,如果违反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在进行执法过程中会受到较大的阻力。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养殖户中间,由于本身经济条件较差,在对病猪进行扑灭和处理过程中会受到阻挠,使得生猪的防疫检疫工作受到严重阻碍。
通过进行调查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基层兽医站中承担防疫检疫工作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在进行生猪防疫检疫工作过程中,这种情况的存在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检疫工作出现漏洞,最终造成一些生猪疫病在一定范围内反复出现,使得生猪养殖业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有些甚至会对人类的安全造成影响。很多基层兽医站中的工作人员只进行了简单的防疫培训,在面对一些较为严重的疫情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疫检疫措施,最终导致疫情的爆发。
现阶段我国基层兽医站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例如由于缺乏一些疫病监测设备而使得很多疫病在发生之后需要送到上级检疫部门进行监测,有时会错过最佳的防疫时间。其次,在进行防疫检疫过程中,很多基层兽医站在开展工作时使用的还是传统的检疫检验技术。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一些疫情的有效监测。使得漏诊、误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有可能造成生猪疫情防疫检疫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最终导致生猪疫情在一定区域内爆发。
要实现生猪防疫检疫工作效果的有效开展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支撑。通过强化相关法律的建设使得防疫检疫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化。现阶段我国在进行生猪防疫检疫工作中主要采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这一法律由于没有对一些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解释,因此需要依据当前生猪防疫检疫所面临的情况进行完善相关法律条款,使得生猪防疫检疫工作有较好的法律依据,最终实现生猪防疫检疫效果的有效提升。
过硬的队伍是保障生猪防疫检疫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因此,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积极加强对基层收益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制定相关培训标准,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这种方法使得基层生猪检疫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同时,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使得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更好的接触到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有所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面对各种情况能够使用已经掌握的各项专业知识和基层实现对疫情的有效监测,使得防疫检疫工作能够全面、快速的进行,确保防疫检疫工作效果的有效提高。此外,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要重视对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各种新技术的使用提供基础条件,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促进生猪防疫检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良好的监督是约束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生猪防疫检疫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因此,在进行生猪防疫检疫过程中要完善相关制度,在基层防疫部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通过实施监督考核制度在部门内部实现优胜劣汰。对于一些业务能力较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对于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一定的奖励,最终实现生猪防疫检疫工作效果的提高。
本文通过对生猪防疫检疫工作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作为一种可以有效避免疫情爆发,保障养殖户经济效益的手段,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中的难点进行解决,才能实现这一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