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元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 玉溪 653100)
森林的最大威胁者是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的自然灾害。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森林火灾的惨痛教训都充分说明:森林火灾重在预防。森林大火一旦形成,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无论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都事倍功半。我国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防火工作必须立足于防范。党和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就提出了“防胜于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20世纪60年代初期,全面系统地概括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基本方针。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是正确的。2008年《森林防火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肯定“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1]。“预防为主”的关键在于有效控制火源入山,而控制火源入山的根本途径在于对入山人员造册登记并收缴火源。
森林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生活每时每刻都与森林发生直接或间接联系。森林是人类起源和发展的摇篮,是人类生存的美丽家园。人类的祖先最初生活在森林里,依靠森林提供的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生存繁衍,发展进化,走向社会文明。森林是以乔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植物(林木、果树、竹、藤、花、草、中药材等)、动物(兽、猪、兔、鹿、鸟、昆虫等)和微生物(食用菌、寄生菌、腐生菌等)。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是自然生态环境中的生物主体,在自然环境中,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形成陆地生态系统。森林直接为人们生产和生活提供木材和薪柴,野生植物(森林花卉、中草药材、森林食品、林果等)、野生动物(食用肉、动物药材等)、野生微生物(食用菌)以及林产化工原料和森林旅游等自然资源,产生着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森林同时发挥着巨大生态作用,具有绿化、美化、彩化、香化、优化生态环境的功能。森林时刻都发挥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降低噪音、减小风速、削弱风蚀、防风固沙、减少风沙灾害、改良土壤、保持肥力、调节气候等多种生态作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为工、农、水、畜牧业等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现代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导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森林的无形生态作用与日俱增,间接的生态效益越来越大于直接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森林对生态环境温湿度的有益调节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大力倡导植树造林,建设“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树中,人在景中”的绿色生态环境,有利于营造清静湿润的自然生态环境,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随着“砍树经济”向“赏树经济”转型,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最美森林和林业养生福地,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到森林里去感受视觉盛宴,到森林里去享受自然风光,到森林里去漫步,到森林里去寻求休闲生活,回归森林,回归自然,寻求人与森林和谐、人与自然和谐[2]。
我国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多因入山人员发生下列行为引发森林火灾: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取暖、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及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擅自在实施烧除、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过程中进行野外用火作业;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烧窑等野外生产用火;在工程爆破作业、军事射击训练等活动中缺乏防火措施。
据统计[3],2012年11月1 日至2015年5月31日,北京市共发生森林火情374 起。其中2013 防火年度(2012年11月1 日-2013年5月31 日)118起,2014 防火年度(2013年11月1 日-2014年5月31 日)164 起,2015 防火年度(2014年11月1 日-2015年5月31日)92起。其中已查明起火原因的有336 起,未查明起火原因的有38 起。在已查明起火原因的有336 起中,烧荒引发的156 起,占查明起火原因总数的46.4%;吸烟引发的66 起,占19.6%;人为纵火28 起,占8.3%;上坟烧纸引发的25 起,占7.4%;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9 起,占2.7%;小孩和智力有问题的人玩火引发的5起,占1.5%;野炊引发的4 起,占1.2%;部队打靶引发的3 起,占0.9%;其他原因引发的20 起,占6.0%;电器设备打火引发的20起,占6.0%。仅烧荒和吸烟两项引发火情222 起,占查明起火原因总数的66.1%,是林区违章用火最突出的问题。在已查明起火原因的336起中,6.0%由电器设备故障引起,94%则由人为因素直接引起。
在森林防火期内,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措施就是管住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也是控制和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主要措施和手段。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整个森林防火工作质量的好与差,决定着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与否,以至于影响着林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住野外用火的关键在于对入山人员进行相关信息造册登记并收缴其携带火源,对森林防火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1 日至次年6月15 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 日至4月30 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正处于林区野外农业、种植业生产和山货采收等大忙季节,期间还有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法定节假日,成为人们踏青、休闲旅游、扫墓等活动高峰期。这期间人为活动频繁,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高峰期。这期间一旦出现野外用火管理疏漏,就会发生森林火灾,因此禁止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对入山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收缴火源,是减少森林火情发生的基本途径,是有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措施,是预防森林火灾主要法宝。
在森林防火期,全面登记入山人员相关信息,是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基础。为提高入山人员登记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对入山人员进行登记,选择人员活动频繁林区入山必经路口,重点在坟地、台山台地、农地、果园和风景区等入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登记点,对一切入山人员相关信息逐项登记。
在造册登记入山人员相关信息时,防火值班造册登记人员必须穿着森林防火标志服装或佩带森林防火标志。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导游证、驾驶证、学生证、单位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进行入山。相关信息造册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入山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地点、目的、入山时间、出山时间等相关信息内容[4]。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值班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上缴火源,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登记人员、拒绝入山造册登记人员、小孩和智残人员,一律禁止入山。
对入山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相关信息造册登记,可以全面掌握每天入山人员的数量,入山车辆数量,入山目的,入山人员在山林中的时间、人员动态分布情况,有利于护林人员有效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对入山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监控,重点防范人员活动频繁地段和区域,准确监控人员活动范围,一旦发生火情,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及早消灭,把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入山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相关信息造册登记,对入山人员能起到警示作用和产生威慑力量。入山人员经过造册登记相关信息,在山林中的活动往往会产生相应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如入山人员在林中活动并要吸烟时,会考虑到入山路口造册登记自己的相关信息,一旦吸烟引起火灾,查处案件人员可能会根据自己的造册登记入山相关信息,查到自己。由此打消吸烟的念头。
对入山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相关信息造册登记,能为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提供线索。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以起火点为中心,根据造册登记入山人员相关信息,结合护林人员巡山情况,已设置视频监控的林区,可以结合视频监控情况,确定火灾嫌疑人范围,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提高森林火灾破案率。
对入山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相关信息造册登记,可以对入山人员起到提醒、警示、威慑等作用,提高了入山人员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情发生数量显著下降。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为例,1998年至2018年20年间,共发生森林火情36起,其中1998年至2008年10年间,未开展登记入山人员相关信息工作,发生森林火情29 起,占80.56%;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开展登记入山人员相关信息工作,发生森林火情7 起,占19.44%,火情发生率显著下降。
我国的森林火灾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引起的,预防得当,可以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只要把功夫和精力放在火灾前的防范上,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前,采取造册登记入山人员相关信息并收缴火源这个有效措施,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能事半功倍。